第壹章總則
第壹條為規範高校招生工作,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規和教育部有關規定,維護學校和考生的合法權益,根據教育部和陜西省有關政策,結合我院辦學和招生實際,制定本招生章程。
第二條我院高職院校(專業)招生工作嚴格實施陽光工程,充分公開招生信息,接受紀檢監察部門和廣大考生的全面監督,確保招生工作公平、公正、規範、有序進行。
第二章學校概況
第三條學校全稱:寶雞職業技術學院。
國家標準代碼:13567
陜西招生代碼:8133
辦學類型:公辦全日制普通高職院校
辦學層次:高職(專科)
頒發畢業證的學校名稱:寶雞職業技術學院。
證書類型:國家承認學歷的大專畢業證書。
第四條寶雞職業技術學院是經陜西省人民政府批準、教育部備案的公辦全日制普通高等職業院校。公司成立於2003年4月,位於寶雞國家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東部。校園占地2300多畝,總建築面積73.83萬平方米,固定資產總值1,71億元(其中在建工程9.07億元)。圖書1.755萬冊,教學儀器設備總值2.09億元。黨政部門14個,二級學院6個,教學輔助部門6個,附屬中專1個,附屬二級甲等醫院1個。教職工1.4萬余人,全日制在校生1.8萬人,三年制高職專業54個,涵蓋12大類、33大類。
第五條地點:寶雞市高辛大道239號
郵政編碼:721013
第三章組織結構和職責
第六條學院設立招生委員會,在學院黨政領導下,負責確定招生政策、招生計劃,討論決定招生工作中的重大問題。
第七條招生委員會下設招生辦公室,具體負責招生政策的貫徹和高校招生工作的組織實施。學院不委托任何中介機構或個人私自從事招生工作。學院紀檢監察部門全程參與和監督招生工作。
第四章招生計劃和專業
第八條嚴格執行教育部和陜西省教育廳批準的招生計劃。所有招生專業、計劃、科目以各省、市、自治區省級招考部門公告為準。
第五章入學規則
第九條按總分從高到低的原則錄取第壹誌願考生,在第壹誌願學生不足的情況下,再按此原則錄取非第壹誌願考生,直至滿額。接受無級差要求的非第壹誌願考生。如果不能滿足其專業誌願,不服從專業調劑,將被辭退。
安排考生專業的方式: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體健康檢查合格的前提下,根據考生高考成績和報考專業的先後順序,綜合考慮擇優錄取。當考生所報專業不滿意,需要調整時,學校會根據各專業錄取情況進行專業調整;如果考生不服從調劑,將被辭退。
第十條我院認可各省(市、區)關於加分和減分的政策。
第十壹條綜合改革各省(市)高考考生,按照各省(市)公布的高考改革方案和相關錄取辦法,考生須達到我院設置的相關省(市)的要求。
第十二條各專業外語不限(我院只提供英語教學)。
第十三條各專業男女比例不限。
第十四條對考生身體健康狀況的要求,按照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發布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指導意見》及相關補充規定執行。
第六章收費標準
第十五條我院嚴格按照陜西省發改委、教育廳現行相關文件精神確定收費標準。普通高等學校收費政策如有變化,按物價部門新的收費標準文件執行。
普通專業學費:5500元/年。
第七章對困難學生的獎勵、獎學金貸款和資助措施
學院實行“獎學金、助學金、生源地助學貸款、困難補助”等資助措施,並在開學報到時開通“綠色通道”,確保貧困家庭學生順利入學。
第十六條國家獎學金:8000元/年;國家勵誌獎學金:5000元/年;國家助學金:2800元/年-3800元/年。
第十七條我院屬於陜西省教育廳認定的可申請生源地助學貸款的普通高校。家庭經濟困難的考生可申請生源地助學貸款,提供每人每年不超過8000元的助學貸款。
第八章附則
第十八條新生入學後,學校在三個月內按照國家招生規定對其學歷和身體健康狀況進行復查,復查不合格的,按照教育部有關規定處理。
第十九條學生畢業時,經考試合格者,由我院頒發國家承認的大學專科畢業證書。
第二十條本章程由我院招生委員會審定,報省教育廳審批後公布。
第二十壹條本章程未盡事宜,按教育部和陜西省高校有關政策規定執行,由我院招生辦負責解釋。
聯系部門:寶雞職業技術學院招生辦
聯系電話:0917-3568018,3568029
學院傳真:0917-3568026
學院網站:
郵政編碼:7210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