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陜西省人事考試中心發布省級筆試重要提示?

陜西省2022年統壹考試錄用公務員筆試將於7月9日、6月10日在全省11市政府所在地組織實施。為了更好地服務考生,維護考試的公平公正,相關註意事項如下:

壹、疫情防控說明

1.最近爆發了很多。考生應密切關註並嚴格遵守居住地和考場所在市(區)最新的疫情防控和交通法規要求。考前不要參加聚會活動,保證考試期間身體健康。

2.考生須提前辦理“陜西壹碼通”(健康碼)和“交通大數據出行卡”(出行碼),做好個人健康監測。

3.有1例及以上原生新冠肺炎感染者居住在縣(市、區、直轄市或副省級市街道)或高危地區縣(市、區、直轄市或副省級市街道)的人員,或曾在國外居住的人員,應嚴格按照居住地和考場所在市(區)的疫情防控要求和隔離政策參加考試,考試前未完成隔離控制等措施的,新冠肺炎確診病例、無癥狀感染者、疑似病例和密切接觸者已治愈出院或解除隔離,但仍在隨訪和醫學觀察期間的人員禁止進入考點。

4.有發熱、幹咳、乏力、咽痛、嗅覺減退、腹瀉等癥狀的考生。考試前,應提供二級以上醫院的診斷證明,並在考試前主動到考點報到。經醫學鑒定,能繼續參加考試的,必須安排在備用隔離考場參加考試。

5.打印準考證時,考生必須認真閱讀並簽署健康承諾書。參加初試的考生須在考前48小時內持核酸檢測陰性結果提前1.5小時到達考點,主動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證件(原件)和準考證,並掃碼測溫進入考點。“健康代碼”和“跳閘代碼”為綠色代碼,現場溫度測量不高於37.3℃。“健康代碼”和“行程代碼”不在綠色代碼中的考生不得進入考點。要求考生采取適當的交通方式前往考點。如果他們需要乘坐公共交通工具,他們必須采取個人防護措施。

6.考試期間,出現發熱、幹咳、乏力、咽痛、嗅覺減退、腹瀉等癥狀的考生。,且沒有二級以上醫院的診斷證明,醫學評估後會根據具體情況安排在備用隔離檢查室參加考試。現場考試結束後,還需進壹步考試。因個人原因需要接受健康評估或轉入備用隔離檢查室的,延誤的檢查時間不予補充。

7.考生進入考點後要註意個人防護,服從現場工作人員的管理。考生應自備壹次性醫用口罩,在考點指定區域活動。嚴禁在指定區域外活動。考試結束後,應當服從考點工作人員的指揮,依次有序離開考場和考點,不要在考場和考點附近聚集。所有送考、陪考人員不得進入考點。

8.請各位考生務必認真閱讀《2022年陜西省公務員筆試疫情防控通知》、《2022年陜西省公務員筆試疫情防控補充公告》、《陜西省疫情防控政策措施》。如有虛假承諾,隱瞞或謊報居住史、接觸史、健康狀況等疫情防控信息,提供虛假防疫證明材料(信息)的,取消考試資格,並依法追究責任。

9.為確保廣大考生和考試工作人員的生命安全和身體健康,考試疫情防控措施將根據陜西省和考場所在市(區)疫情防控總體部署和要求及時調整。請及時關註相關信息。

二、考試說明

1.考試前30分鐘,報考人員須持與本人報名壹致的身份證明(有效期內的有效居民身份證或臨時身份證)和準考證方可進入考場,兩者缺壹不可。持臨時身份證參加考試的人員,應當到考辦核實身份後進入考場。

2.考試開始30分鐘後,遲到的報考人員不得進入考場;整個考試期間不允許提前交卷。

3.考生應攜帶黑色墨水筆(鋼筆、簽字筆)、2B鉛筆、轉筆刀、橡皮參加考試。考場裏有草稿紙,考完就拿回去。

4.考生進入考場時,除可攜帶的考試器材外,其他物品不得帶入座位。應放入自己的手提袋(手機應關閉,取消鬧鐘設置)並放入考場儲物間。嚴禁將各種電子、通訊、計算、存儲、拍照設備(包括具有通訊、存儲功能的手表)及與考試有關的資料帶到座位上,否則按違紀處理。考生考完試什麽都不準過。

考生應嚴格按照準考證上註明的考區、考點、考場、座位號參加考試。在入座前,他們必須嚴格按照規定接受安檢,並在考場座位臺上簽名並準確填寫自己的手機號碼。安檢無誤後,按準考證上註明的座位號入座,坐錯座位按違紀處理。

5.本次考試《行政職業能力測驗》科目的試卷全部采用“卷卡合壹”的形式印制,配套答題卡在試卷封底內頁。請沿切割線小心撕掉答題卡,註意保持答題卡整潔;試卷和答題卡是壹壹對應的,考生必須在匹配的答題卡上作答。試卷和答題卡不壹致會影響考生的考試成績。

6.試卷分發後,報考人員首先要檢查考試科目是否正確,試卷是否有打印問題。如發現試卷分發錯誤、頁碼不正確、字跡模糊或起皺、答題卡汙損嚴重等情況,應及時舉手向監考老師報告。考試結束後,無特殊情況(印刷質量問題等)不得更換答題卡。),包括各科撕壞或有折痕的答題卡,以及應用的錯誤位置。答題前必須認真閱讀考生註意事項和須知,使用規定的答題工具,在答題卡指定的區域作答,不做其他標記。如不按規定作答,影響閱卷成績,後果自負。考試開始信號發出前答題,或考試結束信號發出後繼續答題,將按違紀處理。

7.考場必須安靜,不準吸煙,不準交頭接耳,不準偷看他人或讓他人偷看試卷、答題卡等答題資料。考生不得要求監考人員解釋試題。

8.考試結束鈴響時,報考人員應立即停止答題(包括填寫姓名和準考證號),在座位上等待監考人員領取。報考人員必須當面將試卷和答題卡交給監考人員,經領取、清點無誤後在座位表上簽回,領取本人身份證明後離開。考生不得阻撓、拖延監考人員領取答題卡,嚴禁將本人或他人的答題卡、題本、草稿紙帶出考場。嚴禁損毀、撕毀試題冊和答題卡,嚴禁復印、復制、傳播試題或與試題有關的內容,否則按違法違紀處理。

9.考試結束後,將采用技術手段對雷同的答題卡進行篩選。如篩選出相同答題卡,則考試成績無效,視情節按有關規定處理。考試期間,報考人員應妥善保管個人答題卡(或試卷),防止他人抄襲。考試中被他人抄襲者,被判定為雷同答題卡,後果自負。

10.報考人員必須認真閱讀相關規定,遵守考場規則,服從考試工作人員的管理,接受監考人員的監督檢查。對欺騙、無理取鬧、威脅、侮辱、誹謗、陷害工作人員或其他報考者的,將按照《公務員考試錄用違紀行為處理辦法》及有關規定進行處理,並將違規情況通報其所在單位。替考、電子作弊等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 * *和刑法修正案(九)》的行為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11.請於7月4日8: 00至7月9日8: 00在陜西人事考試網下載打印準考證,並仔細閱讀其內容。準考證是考生參加筆試、面試資格復審、面試、體檢、報名(或崗位空缺調整)等工作的必備證件。請妥善保管。

12.報考人員應提前熟悉考場地址和交通路線,提前90分鐘到達考點,並留出足夠的時間進行防疫檢測,防止誤檢。同時,由於不允許車輛進入考點,請盡量選擇公共交通工具。

13.

第三,壹些法律法規提示

1.任何人不得以任何方式或任何理由損毀或撕毀試卷和答題卡;嚴禁抄襲、復制、傳播試題內容。違反者將按照《公務員錄用違規行為處理辦法》的有關規定進行處理,構成犯罪的將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2.考試結束後,將采用技術手段對相同的答題卡進行篩選。被篩選為同壹答題卡的,給予無效考試成績,並依據《公務員錄用違紀違規行為處理辦法》及相關規定進行處理。

3.《刑法修正案(九)》規定:“在法律規定的國家考試中組織作弊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並處以罰金”“為他人實施前款罪提供作弊器材或者其他幫助的,依照第壹款的規定處罰”“以考試作弊為目的,將第壹款規定的考試試題、答案非法出售或者提供給他人的,依照第壹款的規定處罰”“代替他人或者讓他人參加考試的 第壹款規定代替自己的,處拘役或者管制,並處罰金”。

四。公務員錄用違規行為處理辦法摘錄。

第六條報考人員在考試過程中有下列行為之壹的,具體組織實施考試的考試機構、招錄機關或者公務員主管部門對其所涉及科目(場次)的考試成績給予零分:

(壹)將超出規定的物品帶入考場,經提醒後未按要求放置在指定位置的;

(二)參加考試時不按規定時間進出會場的;

(三)不在指定座位參加考試,或者擅自離開座位或者進出考場的;

(四)未按照規定填報(填寫)或者輸入本人或者考試相關信息,並在規定以外的位置標註本人信息或者其他特殊標記的;

(五)故意損毀考場內散發的本人試卷、答題卡(答題卡)等資料或者本人使用的考試機器等設施設備的;

(六)考試開始信號發出前答題,或者考試結束信號發出後繼續答題的;

(七)其他輕微違紀行為。

第七條報考人員在考試中有下列行為之壹的,設區的市級以上公務員主管部門應當取消其本次考試資格,並限制其五年內不得報考公務員:

(壹)抄襲他人答題信息或者協助他人抄襲答題信息的;

(二)違反規定觀看、偷聽帶入考場的與考試有關的文字和視聽資料;

(三)使用禁止使用的通信設備或者具有計算、存儲功能的電子設備;

(四)攜帶具有規避或者突破考場防止作弊安全管理措施功能的程序和工具,獲取、記錄、傳輸、接收、存儲考試試題和答案,專門用於作弊的程序和工具(以下簡稱作弊設備);

(五)搶奪或者故意損毀他人試卷、答題卡(答題卡)、草稿紙等考場分發資料或者他人使用的其他設施、設備的;

(六)違反規定將考場內分發的試卷、答題卡(答題卡)等材料帶出考場的;

(七)其他嚴重違紀、影響惡劣的。

第八條報考人員在考試中有下列行為之壹的,由省級以上公務員主管部門給予取消本次考試資格、終身限制報考公務員的處分:

(壹)使用偽造、變造或者盜用的他人身份證、準考證等證明材料參加考試的;

(二)三人以上串通作弊或者參與有組織作弊的;

(三)代替他人參加考試或者讓他人代替自己參加考試的;

(四)使用本辦法第七條第四項所列作弊器材的;

(五)非法入侵考試信息系統或者非法獲取、刪除、修改、添加系統數據;

(六)其他違紀違法行為,情節特別嚴重、影響特別惡劣的。

第九條在評卷過程中,如發現同壹科目考生答案雷同,並經評卷專家組確認,具體組織實施考試的考試機構將對其該科目(時段)成績給予零分,終止聘用程序。相同答案的認定方法和標準由省級以上考試機構確定。

考生之間同壹科目答案相同,且有其他相關證據證明其作弊行為成立的,視情況按照本辦法第七條、第八條的規定處理。考生之間同壹科目答案相同,且有其他相關證據證明其作弊行為成立的,視情況按照本辦法第七條、第八條的規定處理。

第十二條考生應當自覺維護公務員錄用秩序,有下列行為之壹的,應當終止錄用;情節嚴重、影響惡劣的,由設區的市級以上公務員主管部門給予其取消本次考試資格、五年內限制報考公務員的處分;情節特別嚴重、影響特別惡劣的,由省級以上公務員主管部門給予取消本次考試資格、終身限制報考公務員的處分:

(壹)故意擾亂考點、考場等工作場所秩序的;

(二)拒絕或者阻礙工作人員履行管理職責的;

(三)威脅、侮辱、誹謗、誣陷、毆打工作人員或者其他申請人的;

(四)通過利益輸送或者交換獲取考試資格、就業機會、經濟利益以及其他不正當利益的;

(五)購買本辦法第七條第四項所列作弊器材的;

(六)其他擾亂公務員錄用秩序的行為。

第十三條考生在公務員錄用中違反紀律,涉嫌違法犯罪的,依法移送有關國家機關處理。申請人是國家公職人員的,應當告知其違規違紀所在單位及處理結果。

第十五條。報考者有嚴重或不良違法違規行為的,記入公務員錄用誠信檔案,按照有關規定進行信用信息管理。

嚴懲考試作弊犯罪

維護公平考試秩序

考試作弊被列入失信名單。

在全國範圍內實施聯合懲戒

考生們,請仔細閱讀以上各項,祝考試成功!

陜西省人事考試中心

2022年7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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