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規範商業銀行網絡貸款業務經營行為,促進網絡貸款業務健康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銀行業監督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業銀行法》等法律法規,制定《商業銀行貸款管理辦法》。
需要註意的是,2021年2月20日,中國銀監會發布《關於進壹步規範商業銀行互聯網貸款業務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針對去年7月《商業銀行互聯網貸款管理暫行辦法》(以下簡稱《辦法》)實施中遇到的實際問題,細化了審慎監管要求。業內人士認為,《通知》大大收緊了網貸政策的要求,是對《辦法》的進壹步細化和修訂。主要目的是落實中央關於規範金融科技和平臺經濟發展的壹系列要求,進壹步加強金融監管,更好地防範金融風險。
劃定網貸“三條紅線”
通知要求商業銀行強化風險控制主體責任,獨立開展互聯網貸款風險管理,獨立完成對貸款風險評估和風險控制有重要影響的風險控制環節,嚴禁關鍵環節外包。同時明確了三個量化指標,包括出資比例,即商業銀行和合作機構共同出資貸款,合作方單筆貸款出資比例不得低於30%;集中度指標,即商業銀行與單壹合夥人發放的本行貸款余額不得超過壹級資本凈額的25%;額度指標,即商業銀行和所有合作機構資金互聯網貸款余額不得超過總貸款余額的50%。
當地銀行不得跨地區展業。
除了“三條紅線”,這份通知中還有壹條措辭激烈的規定:“嚴格控制跨區域經營,明確地方法人銀行不得跨註冊轄區開展互聯網貸款業務。”
過渡期的合理設置
踩了“紅線”的“老”生意怎麽辦?消費者和小微企業會受到影響嗎?面對銀行客戶的擔憂,銀監會相關部門負責人表示,《通知》的起草充分體現了依法加強監管、有效防範金融風險、保持對長尾客戶和小微企業金融服務連續性的導向。
銀行貸款法律法規
根據我國相關法律,商業銀行貸款應遵循資產負債比例管理的規定,如資本充足率不低於8%;流動資產余額與流動負債余額的比例不得低於25%。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業銀行法》第三十九條商業銀行應當遵守下列資產負債比例管理規定: (壹)資本充足率不得低於8%;(二)流動資產余額與流動負債余額的比例不得低於25%。(三)商業銀行對同壹借款人的貸款余額與資本余額之比不得超過10%。(四)國務院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對資產負債比例管理的其他規定。本法施行前設立的商業銀行,本法施行後其資產負債比例不符合前款規定的,應當在壹定期限內符合前款規定。具體辦法由國務院制定。
中國工商銀行商業用房貸款管理辦法
第壹章總則第壹條為規範商業性住房貸款管理,維護借貸雙方的合法權益,根據《商業銀行法》、《擔保法》、《貸款通則》和《中國人民銀行關於發展個人消費信貸的指導意見》等有關法律政策,制定本辦法。第二條商品房貸款(以下簡稱貸款)是指貸款人向借款人發放的用於購買自營商品房和自住辦公用房的貸款。第三條發放商業用房貸款應遵守法律法規和中國人民銀行的有關規定,遵循效益性、安全性和流動性原則。第四條無論借款合同最終是否訂立,合同當事人對所知悉的對方相關信息負有保密義務。第五條本辦法適用於中國工商銀行分支機構辦理的商業用房貸款。第二章借款人條件第六條借款人應當是經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核準登記,並按規定辦理年檢手續的企業(事業)法人、其他經濟組織或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自然人。第七條申請商業用房貸款的借款人應具備以下條件:
(壹)企業(事業)法人和其他經濟組織必須具有法人營業執照或主管部門批準的證明文件,管理制度健全,財務狀況良好;
(2)企業(法人)和其他經濟組織應具有貸款證明,並在我行開立基本賬戶或壹般賬戶;
(三)自然人必須在城鎮有常住戶口或有效居留證件,並有穩定的經濟收入;
(四)信用良好,具有按期償還貸款本息的能力;
(5)具有貸款人認可的有效擔保;
(六)有購買商業或辦公用房的合同或協議;
(七)所購商業、寫字樓的價格與貸款人或其委托的房地產評估機構評估的價格基本壹致;
(八)自籌資金不低於采購總價的50%;
(9)貸款人規定的其他條件。第三章貸款方式第八條商品房貸款為擔保貸款:
(壹)抵押貸款,是指按照《擔保法》規定的抵押方式,以借款人或第三人的財產作為抵押物發放的貸款。
1.抵押物的價值由貸款人或其認可的房地產估價機構評估確認,評估費用由抵押人承擔。抵押貸款的最高額度不得超過抵押物評估價值的50%。
2.抵押人應到貸款人認可的保險公司辦理抵押物保險。抵押期間,抵押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中斷或取消保險。保險合同應明確貸款人是保險的第壹受益人;保險期限不得短於貸款申請期限;投保金額不得低於貸款本息總額;保險單不得含有任何有損貸款人權益的限制性條款;保險費由抵押人承擔。
3.貸款人與抵押人簽訂抵押合同後,雙方應根據有關法律法規辦理抵押登記手續。抵押合同自抵押物登記之日起生效,至借款人還清全部貸款本息時終止。
4.抵押設立後,所有能證明抵押物所有權的文件(原件)及抵押物的保險單據(憑證)由貸款人保管,並承擔保管責任。
5.抵押物抵押期間,未經貸款人同意,抵押人不得將抵押物重復抵押、出租、轉讓、出售或贈與。抵押人應負責維護、保管和保證抵押物的安全和完整,並隨時接受貸款人的監督和檢查。
6.抵押合同終止後,當事人應按合同約定終止抵押關系。以房地產作抵押的,抵押關系終止時,應當到原登記部門辦理抵押註銷登記手續。
(2)、指根據《擔保法》規定的質押方式,以借款人或第三人的動產或權利作為質押的貸款。
1.我行或其他銀行間有辦理質押凍結擔保協議的地方商業銀行發行的儲蓄存單(貼現)、記名國債、記名金融債券均可作為質押品。最高比例為:儲蓄存單(折)和記名國債面值的90%;記名金融債券面值的80%。
2.出質人應向貸款人交付產權證。質押合同自權利證書交付之日起生效。
3.貸款人應妥善保管質物,不得動用。因保管不善造成質物滅失或毀損的,貸款人應承擔責任並賠償損失。
4.質押期間,若證券贖回日早於還款日,可選擇以下方式:
(1)到期現金用於提前清償貸款或由雙方認可的第三方存放;
(2)轉為定期存單繼續用於質押;
(3)將貸款人認可的同等金額的債券和存款換成到期的債券和存單。
5.質押期間,出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掛失質押證券。
(3)保證貸款,是指在借款人不能按照《擔保法》規定的擔保方式償還貸款本息時,由第三方出具的承諾借款人按照約定承擔連帶責任的貸款。
保證人是企業(事業)法人或者其他經濟組織的,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1.經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核準登記並辦理年檢手續;
2.獨立核算,自負盈虧;
3.有健全的管理組織和財務管理制度;
4.有償還貸款的能力;
5.在中國工商銀行開立基本存款賬戶或壹般存款賬戶;
6.無重大債權債務。
保證人為自然人的,應具有穩定的經濟收入和可靠的賠償能力,並在貸款人處有壹定數額的存款。
擔保人為借款人提供的擔保應為不可撤銷的全額連帶責任擔保。
商業銀行法對商業銀行貸款規定了什麽制度?
根據我國相關法律規定,放貸是商業銀行的主要業務之壹。商業銀行發放貸款,應當遵守有關規定,嚴格審查貸款人的資格。商業銀行放貸應遵循哪些規則?以下由華旅編輯回答。com。希望以下知識對讀者有所幫助。
商業銀行放貸應遵循哪些規則?
根據我國相關法律,商業銀行貸款應遵循資產負債比例管理的規定,如資本充足率不低於8%;流動資產余額與流動負債余額的比例不得低於25%。
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業銀行法
第三十九條商業銀行發放貸款應當遵守下列資產負債比例管理規定:
(壹)資本充足率不得低於8%。
(二)流動資產余額與流動負債余額的比例不得低於25%。
(三)商業銀行對同壹借款人的貸款余額與資本余額之比不得超過10%。
(四)國務院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對資產負債比例管理的其他規定。
本法施行前設立的商業銀行,本法施行後其資產負債比例不符合前款規定的,應當在壹定期限內符合前款規定。具體辦法由國務院制定。
商業銀行經營的壹般原則
商業銀行是金融市場中影響力最大、數量最多、覆蓋面最廣的金融機構。壹般來說,商業銀行的經營至少應遵守以下原則:
1.效率、安全和流動性原則。作為企業法人,盈利是商業銀行的首要目的。但是,收益是基於資產的安全性和流動性。安全性集中在流動性上,流動性是建立在效率上的。在經營過程中,商業銀行必須有效地尋求三者之間的有效平衡。
2.依法自主經營的原則。這是商業銀行作為企業法人的具體體現,也是市場經濟機制運行的必然要求。商業銀行依法開展業務,不受任何單位和個人的幹涉。作為獨立的市場主體,有權依法處理自己的壹切經營管理事務,獨立參與民事活動,以其全部法人財產獨立承擔民事責任。
3.保護存款人利益的原則。存款是商業銀行的主要資金來源,儲戶是商業銀行的基本客戶。商業銀行作為債務人,是否充分尊重存款人的利益,嚴格履行自身債務,切實承擔保護存款人利益的責任,直接關系到銀行自身的經營。如果存款人的合法權益得不到有效尊重和保護,就會選擇其他銀行或者退出市場。
4.自願、平等、誠實信用的原則。商業銀行和客戶是平等主體之間的民事法律關系。因此,商業銀行與客戶之間的業務往來應建立在平等自願、公平交易、不強迫或不合理條件的基礎上,雙方應誠信、全面地履行各自的義務。
以上是邊肖對相關法律問題的回答。根據我國相關法律,商業銀行貸款應遵循資產負債比例管理的規定,如資本充足率不得低於8%;流動資產余額與流動負債余額的比例不得低於25%。
商業銀行法關於貸款的規定
法律分析:1,貸款業務發展策略。因為商業銀行屬於大風行業。因此。大多數商業銀行將安全性和穩健性作為其發展戰略的核心指導思想。在安全性和健壯性原則的指導下。根據自己的市場定位。制定具體的發展戰略。
2.貸款審批分級授權。貸款審批分級授權是商業銀行信貸管理的壹個重要方面。授權安排由董事會提出。商業銀行最高管理層負責具體操作,並將貸款審批和分級授權安排報董事會批準。貸款審批的授權是根據信貸部門的級別、各級別信貸人員的職位、工作能力、工作經驗和業績以及所負責的具體貸款業務的特點。確定各信貸部門層級和各信貸員的貸款審批品種和貸款審批權限。商業銀行的貸款審批通常包括三個層次。最高壹級是商業銀行董事會的貸款審批權。董事會壹般批準金額特別大、期限特別長的貸款和壹些特殊貸款;第二層是銀行信貸委員會的貸款審批權。信貸委員會壹般批準大額和長期貸款;第三層是壹般信貸人員的貸款審批權。壹般信貸員通常獨立或集體審批大量日常貸款。
3.貸款期限結構和品種結構。商業銀行貸款期限結構是指短期貸款、中長期貸款和長期貸款在商業銀行貸款總額中所占的比例。商業銀行貸款期限結構的確定。主要受兩個因素影響:資金來源的期限構成和借款人的生產周期。貸款品種結構是指各項貸款在商業銀行貸款總額中所占的比重。貸款的品種結構主要取決於商業銀行的市場定位。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業銀行法》。
第三十四條商業銀行應當根據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的需要,在國家產業政策的指導下開展貸款業務。
第三十五條商業銀行應當嚴格審查借款人的貸款用途、還款能力和還款方式。商業銀行貸款實行貸款審查與分級審批相分離的制度。
第三十六條商業銀行貸款,借款人應當提供擔保。商業銀行應嚴格審查擔保人的還款能力、抵質押物的權屬和價值、實現抵質押的可行性。經商業銀行審查評估,確認借款人資信良好,能夠償還貸款的,可以不提供擔保。
第三十七條商業銀行發放貸款,應當與借款人簽訂書面合同。合同應約定貸款種類、貸款用途、金額、利率、還款期限、還款方式、違約責任以及雙方認為需要約定的其他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