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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紅色資源傳承、弘揚、保護和利用條例

第壹章總則第壹條為了加強紅色資源的傳承、弘揚、保護和利用,彰顯上海作為中國* * *產黨發祥地的歷史地位,弘揚紅色文化,傳承紅色基因,牢記使命,培育和踐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根據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條例。第二條本條例適用於本市行政區域內紅色資源的調查、認定、傳承、弘揚、保護、管理及相關保障措施。

本條例所稱紅色資源,是指新民主主義革命、社會主義革命和建設時期,改革開放和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新時期,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新時代,在我國* * *生產黨領導下形成的具有歷史價值、教育意義和紀念意義的下列物質資源和精神資源:

(壹)重要遺址、遺跡、紀念設施或者場所等。;

(二)重要的檔案、文件、手稿、視聽資料和實物;

(3)其他代表性資源。第三條紅色資源的傳承、弘揚、保護和利用必須堅持中國共產黨的領導,增強“四個意識”,堅定“四個自信”,做到“兩個維護”,實行黨委領導、政府負責、部門配合、社會參與的工作機制,遵循尊重歷史事實、依法保護、合理利用、傳承優先的原則。第四條市、區人民政府負責本行政區域紅色資源的傳承、弘揚、保護和利用,應當將紅色資源的傳承、弘揚、保護和利用納入本級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以及政府目標責任考核,提高紅色資源的傳承、弘揚、保護和利用水平。

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應當按照職責,做好本轄區內紅色資源的傳承、弘揚、保護和利用工作。第五條本市建立黨委領導下的紅色資源傳承、弘揚、保護和利用聯席會議機制,由宣傳、黨史研究、檔案、文化旅遊、規劃資源、住房和城鄉建設、退役軍人事務、教育等部門和機構為主要成員。聯席會議負責統籌規劃、指導、協調和推進紅色資源的傳承、弘揚、保護和利用,研究決定紅色資源傳承、弘揚、保護和利用的重大問題。

聯席會議辦公室設在同級宣傳部,具體負責紅色資源傳承、弘揚、保護、利用聯席會議的組織工作,推進紅色資源傳承、弘揚、保護、利用綜合協調、監督、檢查工作的落實,完成聯席會議交辦的其他任務。第六條文化旅遊部門負責紅色資源中文物的保護和利用,以及與紅色資源傳承、弘揚、保護和利用相關的公共文化和旅遊服務。

退伍軍人事務部負責保護和利用紅色資源和烈士褒揚烈士紀念設施。

規劃資源部門負責與紅色資源保護和利用相關的歷史區域、優秀歷史建築和需要保存的歷史建築的規劃管理。

房管部門負責紅色資源中優秀歷史建築和需要保存的歷史建築的保護和利用。

檔案部門負責監督和指導紅色資源檔案的保護和利用。

教育部門負責督促和指導學校開展紅色資源的傳承、弘揚、保護和利用工作。

發展改革、財政、人力資源社會保障、新聞出版、電影、網信、國有資產、住房城鄉建設、生態環境、綠化市容、交通運輸、公安、滅火救援、城管執法、統計、民政等部門。,應當按照各自的職責,協同實施紅色資源的傳承、弘揚、保護和利用工作。第七條工會、* *共青團、婦聯等群眾團體應當發揮各自優勢,組織開展相關紅色資源的傳承、弘揚、保護和利用工作。第八條任何單位和個人都有依法保護紅色資源的義務,不得破壞、損毀、侵占或者歪曲、醜化、褻瀆、否定紅色資源。第九條本市設立由相關領域專業人員組成的紅色資源保護與利用專家委員會,對紅色資源的認定、保護和管理等事項提供咨詢、論證、評估等意見。第十條對紅色資源的傳承、弘揚、保護和利用做出突出貢獻的單位和個人,按照國家和本市有關規定給予表彰和獎勵。第十壹條本市將充分發揮上海作為中國* * *生產者黨的發祥地、建黨後黨中央機關長期駐紮地、社會主義建設重要基地和改革開放前沿陣地的紅色資源優勢,加強與外省市合作,守護中國* * *生產者的精神家園。第二章調查與認定第十二條本市建立紅色資源名錄制度,將具有重要歷史價值、教育意義和紀念意義的紅色資源列入名錄進行保護。第十三條市、區文化旅遊、檔案、退役軍人事務、規劃資源、房管、教育、黨史研究和地方誌機構等部門應當定期組織開展紅色資源調查,並將調查結果提交同級紅色資源傳承、弘揚、保護和利用聯席會議。

區紅色資源傳承、弘揚、保護、利用聯席會議應當匯總區內相關部門和機構的調查結果,提交市紅色資源傳承、弘揚、保護、利用聯席會議。

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可以向市、區有關部門提出列入紅色資源名錄的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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