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了解社會撫養費數額的朋友可以參考以下內容:違反規定生育子女的公民、非婚生育子女的公民、非法收養子女的公民,應當依法繳納社會撫養費。社會撫養費的征收標準按照違法生育或者違法收養的夫妻雙方的實際總收入計算,其中:農村居民實際收入低於本鄉(鎮)上年度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的,按照本鄉(鎮)上年度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計算;城鎮居民實際收入低於本縣(市、區)上壹年度人均可支配收入的,按本縣(市、區)上壹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計算。具體征收標準為: (壹)符合再生育壹個子女條件,未取得生育證的,按照其上壹年度總收入的30%征收;(二)符合再生育壹個子女條件,未達到規定的生育年齡或生育間隔的,每提前壹年,按其上壹年總收入的40%征收,不足壹年的,按壹年計算;(三)違法生育壹個子女的,按上壹年度總收入的兩倍征收,每多生育壹個子女,依次按三倍征收;(四)非婚生育和非法收養子女的,按非法生育子女數標準計算;(五)非醫學需要進行人工終止妊娠,遺棄、買賣、殘害嬰兒後嬰兒死亡或者非法生育的,按照非法多子女征收標準的2倍征收。社會撫養費由縣級人民政府計劃生育行政部門或者其委托的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征收。設在市農(林、牧、漁)場的計劃生育機構可以按照《條例》的規定征收社會撫養費。受縣級人民政府計劃生育行政部門委托,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應當依照法定程序辦理《社會撫養費征收委托書》,以受委托行政機關的名義征收社會撫養費。流動人口違法生育應當征收的社會撫養費,由生育行為發生地按照當地征收標準征收;未發現生育行為發生地的,按照當地征收標準向生育行為最先發現地征收。當事人在壹個地方被征收社會撫養費的,不得在另壹個地方因同壹事實再次被征收社會撫養費。
法律客觀性:
社會撫養費是指為調節自然資源利用和保護環境,適當補償政府投入社會事業的資金,對不符合法定條件生育子女的公民征收的費用。社會撫養費屬於行政性收費,具有補償性和強制性。2002年8月2日,國務院以第357號令發布《社會撫養費征收管理辦法》,對社會撫養費的征收作出規定。對夫妻雙方,以所在縣(市、區)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所在鄉(鎮)農民人均純收入為基數,壹次性征收三倍以上六倍以下的社會撫養費;本人實際收入超過基數的,還應當繳納壹倍以上二倍以下的社會撫養費。有兩個以上子女的,按照壹個子女的社會撫養費乘以子女數征收社會撫養費。違反《條例》規定,在法定婚齡前生育第壹個子女,或者生育間隔不足的,對當事人征收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社會撫養費。逃避計劃生育法律法規,非法收養子女的,按多生壹個子女處理。相關知識不符合法律和本條例規定的,按照下列規定征收社會撫養費: (壹)不符合本條例第十四條、第十五條規定再生育第壹個子女的,按照計稅基數的6至8倍征收;(二)未履行結婚登記手續生育第壹個子女的,按計稅基數的3倍至4倍征收;符合結婚登記條件並在生育後3個月內辦理結婚登記手續的,免征社會撫養費;(三)配偶與他人生育第壹個子女的,按應納稅基數的9倍至10倍征收;(四)符合規定條件和間隔時間再生育但未經批準的,按應納稅基數1倍征收;符合再生育條件但間隔時間未生育的,按計稅基數的2倍征收;(五)不符合本條例規定生育第二個及以上子女的,每生育壹個子女加倍征收社會撫養費。壹方是農村人口,另壹方是城鎮人口,不符合本條例規定的,以城鎮人口所在城市上壹年度人均可支配收入為基數征收社會撫養費。不符合法律和本條例規定生育子女的,除按上述規定征收社會撫養費外,給予行政處分,屬於國家工作人員的;其他人員也由其所在單位或者組織給予紀律處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