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找工作的日子裏,不管找什麽工作,最後都是拿到offer信。拿到錄取通知書是找工作的關鍵!以下是我為妳整理的錄取通知書是否具有法律效力。歡迎閱讀。我希望妳會喜歡它。
offer函是否具有法律效力1 offer。全稱是offer letter。中文解釋為就業函和錄取通知書,但沒有統壹的名稱。有人稱之為“錄取通知書”,有人稱之為“錄用通知書”,有人稱之為“邀請函”。就業信貸正式為求職者提供職位,並提供重要信息,包括開始日期、工資、工作時間和職位。以下是錄取通知書是否具有法律效力的相關內容,我認真整理了壹下。歡迎借鑒,希望對妳有所幫助。
經過與陳某的多次面試,壹家公司決定聘用他為部門經理,並給他發了壹封聘書,說明職位、工作地點、月薪、福利、假期和入職日期,並要求他在壹個月內回復。陳某收到聘書後立即同意,辭去了原來的工作,準備簽約。
然而,此後不久,該公司收到壹份報告,稱陳某向壹些供應商索要好處,這讓該公司感到震驚,並決定不聘用陳某。但是,錄取通知書已經發出了。公司應該怎麽做?
公司的人事經理考慮了四種方案:
方案壹:書面通知陳某,宣布錄取通知書無效;
方案二:拒絕與陳某簽訂勞動合同;
方案三:與陳某簽訂勞動合同,但降低職位,減少報酬;
方案四:與陳某簽訂勞動合同,試用期內終止。
出於謹慎,人事經理向法律專家咨詢了四個方案。法律專家設計了另壹個計劃。隨後,公司與陳某協商,表示願意支付他壹個月的工資,雙方不簽勞動合同。如果他們不願意,就和他簽壹個月的勞動合同。最終,陳某同意雙方不再簽訂勞動合同。
律師的解決方案
已發出的錄取通知書能否撤回或變更,取決於錄取通知書的法律性質。對於所謂的offer letter,目前還沒有壹個統壹的中文名稱。有人稱之為“錄取通知書”,有人稱之為“錄用通知書”。法律英語中“要約”的中文意思是“提供”。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要約”是與他人訂立勞動合同的意思表示。法律要求要約應當具體、明確,壹旦被要約人接受,要約人就要受意思表示的約束。如果要約被撤銷,必須在承諾作出之前提出。所以錄取通知書壹旦發出,對用人單位就有了法律約束力。現在,公司已經發出了錄用函,表示公司已經同意與陳某簽訂勞動合同,公司必須遵守錄用函。
通過分析人事經理的四個計劃,我們可以看到它的可行性:
方案壹,書面通知陳某,宣布要約函無效;
如果要約被撤銷,必須在承諾作出之前提出。現在聘書已經送到陳某,有壹個月的回復時間。在事件發生時,陳某已經同意簽署合同,並辭去了原來的工作,為簽署合同做準備。根據法律規定,要約函實際上是不可撤銷的要約。陳某將拒絕接受該公司單方面宣布無效,壹旦打官司,該公司將敗訴。這個方案不可行。
方案二,拒絕與陳某簽訂勞動合同;
錄取通知書壹經發出,將對用人單位產生法律約束力。如果公司拒絕與陳某簽訂勞動合同,陳某勢必提起訴訟,公司必須承擔法律責任。這個方案不可行。
方案三,與陳某簽訂勞動合同,但降低職位,減少報酬;
錄用通知書包含勞動合同的部分內容,雙方應當根據錄用通知書的內容簽訂勞動合同,但也可以在協商壹致的基礎上進行變更。公司已在錄用函中寫明了職位和薪酬,陳某有權在勞動合同中拒絕更改。如果因此不能簽訂合同,公司要承擔法律責任,這個方案不可行。
方案四:與陳某簽訂勞動合同,試用期內終止。
此時公司遵守錄用通知書,但試用期勞動合同的解除也受法律限制,只有陳某不符合錄用條件才能提前解除。壹旦公司不能證明陳某不符合錄用條件,就必須留住陳某,這是公司無法接受的。這個計劃太冒險了。
法律專家發現了四個方案的風險,於是重新研究了要約函,找到了突破口:要約函沒有註明合同條款。於是設計了壹個月的勞動合同方案,成功解決了問題。
律師的建議
錄取通知書不是普通的通知書,是具有法律約束力的文件,不能掉以輕心。HR有必要研究壹下公司offer信的內容。這張薄薄的紙可能隱藏著未知的風險。
有兩個基本點需要註意:
第壹,聘書是對公司的單方面約束,可以吸引人才,也可能束縛HR的手腳,所以要留有起草的余地。
第二,聘書是用人單位單方面的要約,勞動合同是用人單位與勞動者之間的協議,是建立勞動關系的法律文件。沒有錄用通知書是不能簽勞動合同的。勞動合同簽訂後,企業可以選擇使錄用通知書失效,也可以將其作為勞動合同的附件繼續有效。當錄用通知書與勞動合同不壹致時,企業必須使錄用通知書無效。
要約函是否具有法律效力第二條電子數據可以作為證據,其證明效力視情況而定。要約函:目前所謂的要約函沒有統壹的名稱,法律上壹般翻譯為“要約”。根據合同法的規定,“要約”是與他人訂立合同的意思表示。這種意思表示在內容上應該是具體的,要約人壹旦作出承諾,就會受到意思表示的約束。因此,offerletter壹般是在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之前發送給勞動者的關於就業信息的信函。從法律上講,應該由民法和合同法來調整,而不是由勞動合同法來調整,勞動合同法和勞動合同不是壹回事。壹旦下發,將對用人單位產生法律約束力,勞動者可以選擇接受或拒絕。在人員招聘相對規範的企業,壹般會在給勞動者的錄用函中寫明報名時間、地點、薪酬福利、職位等信息,並明確錄用函的有效期及其與勞動合同的關系,即勞動合同簽訂後,錄用函視為勞動合同的附件或失效。員工在收到錄用函後,如果同意錄用,需要在規定時間內將簽署後的錄用函發送或傳真給用人單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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