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們知道壹個失信的人或單位會同時受到兩種懲罰。壹種是法律制裁,即國家機關依據法律法規對失信者實施的民事、行政或刑事制裁;第二種是社會懲罰,就是當人們知道這個人或者單位不值得信任,就不願意再和他打交道,他只能寸步難行。壹個國家或地區的誠信,取決於以上兩種懲罰的力度。在我國,很多行業或地區頻繁出現失信和信用危機,就是因為上述兩種懲罰力度太小,法律懲罰缺乏剛性,社會懲罰幾乎缺位。失信者的社會懲戒機制其實就是我們常說的社會信用體系,它是法律失信者懲戒機制的有力補充,兩者決定了壹個國家或地區的誠信。
第二,社會信用體系建設
社會信用體系的建設必須按照市場經濟自身的規律進行。正如我們上面提到的,社會信用體系是對失信者的社會懲罰機制。事實上,市場經濟本身對失信者有壹種社會懲罰機制。我們還談到了最早的村社經濟。當時人類活動範圍小,經濟交易面積小。交易雙方大多住在同壹個村子或社區,或者住得很近,人長期住在壹起。這個時候,人們就不想食言了,因為壹旦食言,整個村子或者社區都知道這件事了,他們就不想再和他打交道了。比如張三向李四借錢500元,李四違約就會告訴別人,這樣以後張三借錢就很難了。後來隨著經濟發展,社會分工增加,交易區域擴大,交易雙方都不認識,住的也遠,就不怕別人說他失信了。這種以村經濟為基礎的失信懲罰失敗了,大量騙子開始出現。從經濟學上講,有不足就壹定有市場。這時,信用行業應運而生。為了讓客戶滿意,增加自己的競爭力,信用公司收集和整理了大量的失信人信息,信用公司還組織了聯盟和協會,享受自己的信用信息。壹個人或單位的失信記錄會被信用公司收集整理後提供給社會,這樣人們就不願意失信,騙子就會少。這樣,失信者的社會機制又建立起來了。
既然市場經濟本身就有失信的社會懲戒機制,那麽要建設社會信用體系,就要按照市場經濟規律辦事,從立法等多方面完善失信社會懲戒機制並保證其正常運行,不能損害這壹機制的運行。
第三,加快建設中國特色的社會信用體系
中國在社會信用領域的研究和實踐始於20世紀80年代末。經過十幾年的發展,已經形成了壹批從事信用評估、信用擔保等業務的信用服務機構,壹些部門和地方政府也不同程度地對信用體系建設進行了探索。但從總體上看,我國社會信用體系建設仍處於起步階段,遠不能適應市場經濟發展的需要,未能發揮全面有力的規範市場經濟秩序的作用。我們必須加快建設。
中國社會信用體系建設應以建立全社會信用環境、形成規範的市場經濟秩序、促進經濟社會可持續發展和全面建設小康社會為目標;發揮政府的示範作用,培育良好的企業信用和個人信用,形成具有中國特色的社會信用體系。我國社會信用體系應包括社會信用體系、信用管理和服務體系、信用實踐、監督和懲戒機制四個方面。建立社會信用體系是社會信用體系建設的核心,培育信用管理和服務體系是社會信用體系建設的重要任務,開展社會信用流動是社會信用體系建設的實踐環節,建立信用行業監管和失信懲戒機制是社會信用體系建設的保障措施。
社會信用體系建設是壹項宏大的社會系統工程,是壹項長期而復雜的任務。在方法和步驟上,堅持政府推動、市場化運作、全社會廣泛參與;堅持統籌規劃、精心試點、統籌協調、分級推進、分步實施;堅持誠信宣傳教育和信用體系建設;堅持使用先進的信息技術和統壹的信用信息標準;堅持培育社會信用市場需求、促進商業信用服務業發展和加強信用監管相結合。到2008年,力爭實現以下目標:全社會誠實守信的道德水準、企業信用管理水平和政府部門公信力明顯提高;信用管理的主要法律法規和信用體系基本形成;社會信用服務業大發展,信用服務需求顯著擴大;對偷稅漏稅、惡意違約、故意拖欠債務、商業欺詐、假冒偽劣等行為,形成了有效的社會防禦和約束懲戒機制,初步建立了覆蓋經濟社會生活主要方面的企業和個人社會信用體系,市場經濟秩序明顯好轉。
上世紀80年代末,我國征信業起步。在地方征信體系建設方面,以上海為代表的東部沿海地區和城市率先邁出了第壹步。從65438到0997,上海開始進行企業信用評級,並根據實際需要逐步建立個人和企業聯合征信系統。浙江省、深圳市等。也較早試點了地方征信體系建設。上海、深圳、浙江等模式取得巨大成功,區域內信用信息缺失和信息不對稱的現象得到明顯改變,市場經濟秩序得到有效規範,金融生態環境得到明顯改善。自2003年6月5438+10月人民銀行受托管理征信行業職能以來,開始建設全國統壹的企業和個人征信系統,地方征信系統建設納入全國征信系統統壹框架。2004年,山東省堅持“政府引導、市場主導”的原則,積極在4個城市開展借款企業信用評級試點。65438+2月末,* * * 85家企業與相關評級公司簽訂評級協議,83家企業完成評級操作,初步啟動信用評級市場。
我國地方征信體系建設雖有壹定發展,但仍存在征信相關法律不完善、信息數據部門分割、行業自律缺失等諸多問題。同時,我們在推進地方征信體系建設中也遇到了壹些其他問題和困難,需要認真研究和解決。
(壹)征信體系發展的迫切需要與征信產品市場需求不足之間的矛盾。目前,包括政府、企業和個人在內的社會各界對加快征信體系建設的重要性和緊迫性已經達成共識,金融機構和企業對征信產品的需求也十分迫切。但是,企業和金融機構對我國評級機構的信用產品了解和信任程度還遠遠不夠,企業參與評級的積極性不高;商業銀行不能主動利用外部評級結果加強信貸管理,征信產品市場需求不足客觀上制約了征信體系建設和征信市場發展。
(2)征信體系發展的市場化原則與行政推動之間的矛盾。黨的十六屆三中全會明確指出,要按照“完善法規、特許經營、商業化運作、專業化服務”的方向,加快企業和個人征信服務體系建設,即走市場化發展之路。但在地方征信市場建設初期,由於征信機構缺乏、征信意識薄弱、市場規範缺失,更多使用行政手段,如政府全額或部分投資設立征信中介機構;用行政手段開放評級市場,明確規定壹定範圍的企業必須參與評級。行政化的推進在很大程度上造成了外部評級的路徑依賴,導致非政府背景的征信機構發展不足,市場競爭不充分;征信機構市場細分和定位薄弱,市場深化和發展的可持續性較差。
(三)征信行業的外部性與監管缺失之間的矛盾。與金融行業壹樣,征信行業也具有很強的外部性:信用評級機構的不公正評級可能誤導市場判斷,扭曲市場信號,甚至造成金融機構的貸款損失,社會影響很大;同時,征信行業還涉及企業商業秘密和個人隱私的保護以及國家的信息安全,因此對征信市場進行嚴格監管勢在必行。從目前征信市場的發展來看,信用評級機構的買標、賣賣、壓價競爭現象時有發生,各地對征信市場的監管不夠重視,既沒有健全的征信管理法律,也沒有可靠的監管手段,未能為征信市場的發展提供有效的監管保障。
(4)信用評級指標體系和評級標準之間的矛盾及其個性。統壹的評級指標體系和評級標準有利於提高外部評級的壹致性和權威性,但抑制了信用評級機構的創新動力,不利於信用評級市場的細分和深化;個性有利於激發評級機構的創新動力,合理確定市場定位,促進資源優化配置,但評級結果壹致性差,可用價值低,外部評級的準確性和權威性受到質疑。最好的評級指標體系和評級標準應該在個性和個性之間找到壹個平衡點。目前信用評級機構的評級指標體系過於個體化,不足。評級機構的指標體系不同,評級標準差異很大,導致評級報告參差不齊。同壹個企業可能被評級不同等級,同壹評級公司的評級標準壹般有高有低。金融機構無法辨別評級報告的合理性,外部評級的可用價值很低。個性與個性的矛盾不解決,征信業的發展就沒有活力。
(5)征信業發展對高素質人才的需求與當前人才匱乏的矛盾。征信行業是壹個知識和技術含量很高的行業。評級涉及不同業務類型、不同行業背景、不同法律環境,需要大量不同行業的高素質人才。以EXPERIAN為例,公司總部有200多名軟件工程師。而國內現有的業務人員以會計專業背景的評級人員為主,從事行業研究和產品開發的分析師較少;國內只有少數高校開設信用管理課程,人才供給嚴重不足;大部分征信機構都處於虧損狀態,經營狀況非常困難,難以吸引大量優秀人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