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民的道德水平體現了壹個民族的基本素質,反映了壹個社會的文明程度。加強公民道德建設是提高全民族文明素質的基礎工程。隨著我國公民道德建設的不斷加強和幹部群眾踐行社會主義榮辱觀的不斷深入,湧現出越來越多體現社會主義道德要求的模範人物。模範,用他們的先進事跡激勵群眾,對於在全社會大力弘揚社會公德、職業道德和家庭美德,營造知榮辱、樹正氣、促和諧的社會風尚,推進社會主義核心價值體系建設,為經濟社會發展提供堅強的思想道德保障,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和作用。這次評選表彰活動反響強烈,廣大幹部群眾和社會各界積極參與,充分說明了評選表彰全國道德模範對形成良好社會風尚、提高公民道德素質的重要推動作用,是公民道德建設的生動實踐,是推進社會主義精神文明建設的有力抓手。
美國著名法學家富勒在《法律的道德》壹書中指出,道德可以分為“欲望的道德”和“義務的道德”。前者是人對完美的追求,人如果遵守自己的意願和道德,就會得到贊美;後者是人們對社會生活的基本要求,即使遵守了也不會得到贊賞,因為這是應該做的,但壹旦違反,就會受到譴責。按理說,生活中的壹些道德是“必須遵守的道德”。但很多時候,我們並沒有遵守本該遵守的道德,而壹旦我們做了本該做的事——義務道德,就很容易獲得掌聲。比如收錢是強制道德,現在卻被稱贊。道德底線壹再被拉低,令人擔憂。
有評論認為,只有通過對道德資源的發掘、闡釋、創造和宣傳,才能影響大眾的生活和信仰,使之符合當今人類文明的更高道德標準。誠然,這才是評選表彰全國道德模範的現實意義。然而,要完成道德重建,對道德模範的表彰只是壹個方面,還有三點值得註意:
第壹,孔子曾說“君子之德,小人之德,草上之風必抑。”這種說法雖然不全面,但毫無疑問,目前壹些官員的官風、官德不當,對社會道德有很大的殺傷力。某種程度上可以說,“官”是百姓的楷模,“官風”決定民風,官德決定民德。現實中,我們發現有些官員道德敗壞,有時候簡直就是不道德的“老爺”。這樣,怎麽能說服群眾呢?
第二,增強人們行善的信心,降低人們遵守公共道德的風險。當今社會,無論妳聽到什麽,看到什麽,都有太多的例子證明好人沒有好報,比如英雄流血流淚,比如被誣告見義勇為。這樣,誰敢做好事?誰會做好事?當然,有些人不求回報不壹定做好事,但也絕不希望被人詆毀。所以,如果連最基本的道德秩序都沒有建立起來,人就會迷茫,無所適從。
第三,重拾人們的信仰,讓他們不再缺席。除了物質,還有精神,除了現實,還有理想。哲學家康德說:“有兩件事。我們越是反復不斷地想它們,它們總會讓我們心中充滿千變萬化的驚奇和敬畏:這些是我們頭頂的星空,是我們內心的道德法則。”反過來說,我們是從什麽時候開始對道德少了壹些尊重和敬仰的?
毋庸置疑,只要社會向前發展,基本的公序良俗不被打破,就會有道德英雄出現。或許我們也可以期待,有壹天,我們不需要大張旗鼓地評選表彰道德模範。那時,每個人都是有道德的人,道德已經成為我們的生活方式。
道德建設人人有責,道德成果人人享。全社會都要積極關心、愛護和宣傳道德模範,以他們為榜樣,自覺踐行社會主義榮辱觀,進壹步形成知榮辱、講正氣、促和諧的良好風尚。
依法治國是必然的。
然而,法律是建立在公共道德標準的基礎上的。
與道德相比,法律更具有強制性。
在這壹點上,法律的約束力高於道德。畢竟道德約束僅限於名譽,而法律約束是權利。
法律是為了維護社會秩序而產生的。而法律只有在法院、警察局、監獄等機構的支持下才能運作。在這壹點上,道德似乎太膚淺了。
社會是復雜的,為了大多數人的基本自由,需要法律來維持平衡。
如果用道德來維護,恐怕只能在桃花源裏看到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