參照《社區矯正實施辦法》第壹條,為依法規範實施社區矯正,將社區矯正人員轉化為守法公民,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結合社區矯正工作實際,制定本辦法。第二條司法行政機關負責指導、管理和組織實施社區矯正。人民法院對符合社區矯正適用條件的被告人和罪犯,應當依法作出判決、裁定或者決定。人民檢察院依法對社區矯正的所有執法環節實行法律監督。對違反治安管理規定再次犯罪的社區矯正人員,公安機關應當依法及時處理。第三條縣級司法行政機關社區矯正機構應當對社區矯正人員進行監督、管理、教育和幫助。司法所承擔社區矯正的日常工作。社工和誌願者在社區矯正機構的指導下參與社區矯正工作。相關部門、村(居)委會、社區矯正人員所在單位、學校、家庭成員或監護人、擔保人等。協助社區矯正機構開展社區矯正工作。第四條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公安機關、監獄可以委托縣級司法行政機關對擬適用社區矯正的被告人、罪犯進行調查評估。受委托的司法行政機關應當根據委托機關的要求,對被告人或者罪犯的住所、家庭和社會關系、壹貫表現、犯罪行為的後果和影響、村(居)民委員會和被害人的意見、禁止事項等進行調查了解,形成評估意見,及時報送委托機關。第五條人民法院、公安機關、監獄應當對接受社區矯正的罪犯的居住地進行核實,在對其量刑時或者出監前,書面告知其向居住地縣級司法行政機關報告的期限和逾期報告的後果,並通知其居住地縣級司法行政機關;判決、裁定生效後三個工作日內,送達判決書、裁定書、決定書、執行通知書、假釋證明書復印件等法律文書,同時抄送縣級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縣級司法行政機關收到法律文書後,應當在三個工作日內送達回執。第六條社區矯正人員應當自人民法院判決、裁定生效之日或者出監之日起10日內向居住地縣級司法行政機關報告。縣級司法行政機關應當及時為其辦理登記接待手續,並告知其在三日內到指定的司法所接受社區矯正。發現社區矯正人員未按規定時間報到的,縣級司法行政機關應當及時組織查找,並通知決策機關。暫予監外執行的社區矯正人員,由交付執行的監獄或者看守所護送到居住地,並向縣級司法行政機關辦理交接手續。罪犯的監禁地和居住地不在同壹省、自治區、直轄市,需要返回居住地暫予監外執行的, 監獄所在地省級監獄管理機關和公安機關監獄管理部門應當書面通知同級監獄管理機關和公安機關監獄管理部門,指定監獄或者看守所接收罪犯檔案,辦理罪犯收監、釋放手續。 人民法院決定暫予監外執行的,應當通知居住地縣級司法行政機關派員出庭辦理交接手續。第七條司法所接收社區矯正人員後,應當及時向社區矯正人員公告判決、裁定、決定、執行通知書等相關法律文書的主要內容;社區矯正的期限;社區矯正人員應當遵守的規定、禁止攜帶的物品以及違反規定的法律後果;社區矯正人員依法享有的權利和限制行使的權利;矯正小組的組成和職責以及其他相關事項。公告由司法所工作人員主持,矯正小組成員及其他相關人員應當按照規定程序到場。第八條司法所應當為社區矯正人員確定專門的矯正隊伍。矯正小組由司法所工作人員擔任組長,由本辦法第三條第二款、第三款所列相關人員組成。社區矯正人員為女性的,矯正小組應當有女性成員。司法所應當與矯正小組簽訂矯正責任書,根據小組成員的單位和身份,明確各自的責任和義務,確保各項矯正措施的落實。第九條司法所應當制定社區矯正人員的矯正計劃,在綜合評估社區矯正人員的刑罰種類、犯罪情況、悔罪表現、人格特征、生活環境等因素的基礎上,制定有針對性的監管、教育和幫教措施。根據整改方案的實施效果,及時進行調整。第十條縣級司法行政機關應當為社區矯正人員建立社區矯正執行檔案,包括適用於社區矯正的法律文書,以及受理、監管審批、處罰、收監執行、撤銷矯正等與社區矯正執行活動相關的法律文書。司法所應當建立社區矯正工作檔案,包括司法所和社區矯正工作小組的工作記錄,以及社區矯正人員接受社區矯正的相關材料。同時保留壹份社區矯正執行檔案。第十壹條社區矯正人員應當定期向司法所報告其遵紀守法、接受監督管理、參加教育學習、社區服務和社會活動的情況。社區矯正人員應當及時報告居住地、工作地、家庭以及與對其矯正有不利影響的人員的接觸等變化情況。保外就醫的社區矯正人員還應當每月向司法所報告身體狀況,每三個月向司法所提交對其身體狀況的復查。第十二條人民法院裁定禁止令應當經過批準。
法律客觀性:
《刑事訴訟法》第二百六十九條對被判處管制、緩刑、假釋或者暫予監外執行的罪犯適用社區矯正,由社區矯正機構負責執行。刑法第三十八條管制的期限為三個月以上二年以下。管制的量刑可以根據犯罪情節,同時禁止罪犯在執行期間從事特定活動、進入特定區域、場所和接觸特定的人。對於被判處管制的罪犯,應當依法實行社區矯正。違反第二款規定的禁止令,由公安機關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的規定予以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