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指南所稱公私合作(以下簡稱PPP)項目合同,是指政府(政府或政府授權機構)與社會資本(社會資本或項目公司)依法就PPP項目合作訂立的合同。在PPP項目中,除了項目合同之外,項目公司的股東之間、項目公司與其他參與者(如項目融資人、承包商、專業運營商、原材料供應商、產品或服務的買方、保險公司等)之間還會訂立壹系列合同。,建立和調整他們的權利和義務,這與PPP項目的合同制度相同。PPP項目合同是整個合同體系的基礎和核心。政府與社會資本之間的權利義務、PPP項目的交易結構和風險分配機制通過PPP項目合同確定,作為各方主張權利、履行義務的依據和項目全生命周期順利實施的保障。PPP在性質上屬於政府向社會資本購買公共服務的民事法律行為,構成民事主體之間的民事法律關系。同時,政府作為公共事務的管理者,在履行PPP項目的規劃、管理、監督等行政職能時,與社會資本形成行政法律關系。因此,我國建立和調整PPP項目合同相關法律關系的依據主要是現行民商法、行政法、經濟法和社會法,包括民法通則、合同法、預算法、政府采購法、公司法、擔保法、保險法、行政許可法、行政處罰法和行政復議法。
根據上述法律法規,以及《國務院關於加強地方政府債務管理的意見》(國發[2065 438+04]43號), 《國務院關於深化預算管理制度改革的決定》(國發[2014]45號)、《國務院關於創新重點領域投融資機制鼓勵社會投資的指導意見》(國發[2065438]根據《財政部關於推廣應用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模式有關問題的通知》(金彩[2014]76號)的有關要求 以及《財政部關於印發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模式操作指南的通知》(金彩[2065 438+04]13號),本書結合國內外PPP實踐編寫。 本指南第***章第4節和第29節全面系統地介紹了PPP項目合同制度,闡述了PPP項目主要參與方的角色和訂立相關合同的目的,闡述了PPP項目合同的主要內容和核心條款,具體分析了合同條款中的風險分配原則、基本內容和權利義務安排。同時,從支付機制和行業領域兩個方面詳細分析了不同類型PPP項目合同中的核心要素和具體條款。PPP項目具有長期性、復雜性和多樣性,區域、行業和市場環境的差異,以及參與方的合作意願、風險偏好和談判能力的差異,最終都表現為合同內容的差異。本指南僅介紹PPP項目合同的條款和原則,不能適用於所有PPP項目的特點和個性化需求。實踐中,PPP項目各參與方應結合項目的客觀需要和談判結果,充分利用專業力量,因地制宜地訂立PPP項目合同。
鑒於我國PPP工作仍處於起步階段,法律體系、機構能力和實踐經驗有待進壹步加強和豐富,財政部將在今後及時修訂完善本指南。
第壹章總則
第壹節PPP項目的主要參與者
第二節PPP項目合同制度
第二章PPP項目合同的主要內容
第壹節PPP項目合同概述
第二節引言、定義和解釋
第三節項目範圍和期限
第4節先決條件
第五節項目融資
第六節項目用地
第七節項目建設
第八節項目運營
第九節工程維護
第十節股權變動的限制
第十壹節支付機制
第12節履約擔保
第13節政府承諾
第14節保險
第十五節守法義務和法律變更
第16節不可抗力
第十七節政府的監督和幹預
第十八節違約、提前終止和終止後的處理機制
第十九節工程移交
第20節適用法律和爭議解決
第21節合同附件
第三章不同支付機制下的核心要素
第壹節政府支付
第二節用戶付費
第三節可行性缺口補貼
第四章不同行業的具體條款
第壹節* * *公共交通項目
第二節公共設施項目
第三節社會公共服務項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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