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誰能幫忙?

案例1:

梁以假亂真賣羊肉案。

自2005年3月以來,個體工商戶梁從個人手中收購鮮切涮羊肉4000多公斤。他在太原賣的時候,工商部門懷疑是冒充正品。經鑒定,這批羊肉由羊油等肉類制成,屬於非羊肉。執法人員責令其停止違法行為,罰款6萬元。

案例二:

山西藥材公司第二批發部侵犯了前列康註冊商標專用權。

山西藥材公司第二批發部銷售浙江康恩貝藥業有限公司生產的前列康片1578瓶,庫存1422瓶。前列康是浙江康恩貝藥業有限公司在藥品上使用的註冊商標,其專用權受法律保護。經康藥業有限公司鑒定,山西省藥材公司二批發部銷售的藥品為假冒千樂康,工商部門責令其停止侵權,沒收並銷毀千樂康(普安樂)2322瓶,同時罰款5.5萬元。

案例三:

張麗珍出售不合格的電纜。

2005年8月9日,工商人員關註到張麗珍電纜經銷處銷售的“洲友”VL v3 * 240+1 * 120 w223 * 70+1 * 35、“兆源”YC3*35+2+10的電纜。執法人員責令其立即停止違法行為,並沒收違法所得3350元,罰款48650元。

案例4:

王瑞平冒用他人的廠名和廠址銷售汾酒。

某公司業務員王瑞平於2004年6月5438+10月從某個人處購買53度青花瓷汾酒,總價值55000元,在某超市以促銷方式銷售。經山西汾酒廠有限公司鑒定,27箱汾酒為假冒產品。其行為已構成銷售假冒廠名、廠址的行為,工商停止其違法行為,沒收假酒27箱,罰款3萬元。

案例5

山西省老年醫院有限公司發布違法廣告案

山西省老年醫院有限公司在2005年6月期間某報紙刊登的廣告中使用“國家級”等絕對化用語,廣告中宣傳的“國家專利產品——生物芯片診斷系統”未標明專利號和專利類型。他們的行為違反了《廣告法》的相關規定,分別構成了未經批準發布醫療廣告、在廣告中使用禁用詞、在廣告中予以標明的違法行為。工商部門責令當事人停止發布違法廣告並公開更正,罰款3萬元。

案例6

王連江無證經營銷售假冒註冊商標商品案

10 2005年9月2日至10月27日,王連江未經批準取得營業執照,擅自從事酒類經營活動。至扣押時,五糧液、五糧春、杏花村等117箱白酒共計37瓶(箱),價值53253元。經四川宜賓五糧液股份有限公司、山西杏花村汾酒廠有限公司鑒定,上述酒為假冒註冊商標商品。工商部門責令其停止侵權,沒收侵犯商標註冊專用權的37瓶(箱)酒117箱,並處罰款30000元。

案例7

於麗華商標侵權案

2005年9月以來,個體工商戶余立華將偽造的“海螺”牌註冊商標標識粘貼在塑鋼型材上,冒充“海螺”牌塑鋼型材銷售。其行為構成侵犯註冊商標專用權,責令停止。沒收並銷毀侵權商品15件,罰款2萬元。

案例8

廖祥林虛假宣傳案

個體工商戶廖祥林,2005年4月開始銷售“雅閣支架”服裝。她的英文logo“Agos-Dantum”與英國“雅格詩丹”的英文logo“Aquascu-tum”相似,她特意將“雅閣支架”和“法國雅高獅丹鞋服國際”的英文logo“Agos-Dantum”放在自己的門面和店鋪地板上。此外,浪莎服裝的包裝上使用了“中國馳名商標、中國名牌”的字樣。其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反不正當競爭法》,執法人員依法對其罰款10000元。

案例9

太原萬柏林陶昕雜貨店假冒商品案

太原萬柏林陶昕雜貨店出售“李錦記”牌辣醬。經廠家鑒定,這家雜貨店經銷的商品是假貨。當事人的行為已構成商標侵權,執法人員責令其立即停止侵權行為,沒收假冒“李錦記”牌辣醬20件,並處罰款10000元。

案例10

山西金鵬貿易有限公司銷售過期商品

2005年5月至6月,山西金鵬商貿有限公司將過期的176袋洽洽香花生和185袋山屋核桃軟糖偽造生產日期,送往超市銷售,被工商部門查獲。當事人的行為已構成銷售過期商品的行為,責令停止銷售,沒收過期洽洽香花生176袋、山屋核桃軟糖185袋,並處罰款5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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