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誰能幫我分析壹下企業的兩種傳承體系?

在不同的文化中,有類似“富不過三代”的說法。葡萄牙諺語“富農、貴子、窮孫”,而德國人幹脆稱之為“創造、繼承、毀滅”。打破這種命運的有效方法是將企業傳承制度化。

在當今經濟全球化的大趨勢下,參與企業傳承的主體主要是家族企業,而由於歷史原因和第壹代創始人的認識水平,大多數家族企業都是以“人”為主,即使有些規章制度在濃濃的親情和人情下已經失效。

俗話說“新官上任三把火”,企業不妨以傳承為契機,建立科學高效的管理體系,包括完整的接班人制度。這樣第二代傳到第三代就有規律可循,第三代傳到第四代也有規律可循。只有這樣,中國才有可能出現壹個延續了六代,依然繁榮的世界級公司。

四個主要問題困擾著繼任。

以家族制為主要特征的民營企業,在接班過程中多采用“父子”模式,子女繼承家族企業。然而,由於父子之間完全不同的生活和商業環境,繼承面臨著許多困惑。

雖然繼承家族企業的接班人比創業的父輩成長環境更好,但他們在成長過程中受到了父輩的特殊照顧和培養。比如這些接班人,大部分都有經濟學的文憑,也有MBA畢業的,但大部分都缺乏經驗,熱血沸騰,沒有在殘酷的市場競爭中搏殺的經驗。這種環境的不同,也讓“民企二代”能否順利接過父輩的班,打了壹個大大的問號。

研究發現,目前家族式民營企業在權力交接過程中存在四個問題:壹是創始人不願意交接工作;二是孩子不願意接手;第三,有些孩子願意接班卻沒有能力,連歐美的“海歸”都有這個問題;第四,壹些私企子弟接班,但創始人沒有放權。

相關研究發現,從全球範圍來看,從第壹代向第二代成功交權的民營企業,只有三分之壹存活下來;二代向三代的權力轉移成功的只有10%左右;第三代交接到下壹代後,只有3%的企業能夠順利發展。“相當壹部分民營企業會因為權力交接不成功而消失,這對中國民族工業的振興是壹個相當大的問題。”有研究者認為,“在未來5到10年,這個問題將是社會關註的焦點和難點問題。”

長期以來,家族企業的董事會成員都只是家族成員。即使有非家族成員的管理者或外部董事,董事會也很少真正發揮作用,大部分決策權集中在少數家族股東手中。家族管理者經常拒絕建立壹個真正的董事會並使其有效運作。

將“企業傳承”制度化

縱觀國內外的優秀企業,無論是家族企業還是跨國公司,都有非常完備的“管理者繼任計劃”。只要不出現重大問題,比如經濟醜聞或事故,不同階層的管理者會依次爬上晉升階梯。

我們知道,雇傭和解雇CEO是董事會最熟悉的任務之壹。董事會定期就首席執行官的繼任做出決定。當沃達豐的克裏斯·根特(Chris Gent)壹年後宣布退休時,董事會成員不得不匆忙尋找繼任者;菲亞特的董事會甚至更忙——他們在兩年內雇傭了五名高管。1996年,當壹架載有美國商務部代表團的飛機在巴爾幹墜毀,ABB等11公司不得不立即招聘新的高管。在空難的悲痛和迷茫的同時,這些公司不得不制定和實施接班人計劃。這種不可預見的事件對任何規模的公司都可能是毀滅性的打擊。

有壹個完整的接班人計劃對家族企業有利。有了接班人計劃之後,董事會在需要做出決定的時候可以迅速自信地行動,在必要的時候可以立即實施。當然,擁有完整的接班人計劃可以保證公司盡可能不受外力幹擾,也是提升股東價值的途徑之壹。

另壹方面,如果有“臨終遺言”式的“睡前轉移”,這個企業很可能面臨危險的局面。

建立有效的董事會

現實中,服裝企業和其他民營企業壹樣,普遍存在股權高度集中、董事會空虛的現象。據調查,中國私營企業中的私人股份比例平均在90%以上。其中第壹大股東比例高達66%,處於絕對控制地位。加上企業主家庭成員持有的股份,總股份可達企業總股份的95%左右。股權高度集中導致董事會被家族成員控制。在決策機制上,大多采取“家長式”的集權決策,企業文化表現為壹種“老板文化”,阻礙了企業的可持續發展。董事會形同虛設,不能真正起到決策和監督的作用。

壹些家族企業設立董事會只是為了滿足法律形式上的需要,並不了解董事會的真正作用。董事會的主要職能是代表企業股東的利益,監控公司的長期戰略,成為主要管理者的顧問,反饋其經營行為,實施戰略能力評價。此外,董事會的設立及其有效運作需要考慮企業的具體發展階段和具體需求。中小型的家族企業,由於大多由股東管理,壹般無法聘請高水平的職業經理人加盟。董事會的有效運作在於其咨詢建議和目標反饋功能。當企業發展到規模化發展階段,董事會的職能才能得到充分發揮,尤其是職業經理人擔任主要管理職務時,董事會需要代表股東的利益。

區分所有權和經營權

目前,我們的服裝企業通常由幾個家族主導,他們也擁有企業的經營權。所以家族企業壹方面要通過董事會的席位掌握所有權,同時還要實際經營公司,把經營權傳給下壹代,才能維持對企業的控制。當家族對企業所有權和經營權的控制發生變化時,必然會對董事會的運作功能和企業的經營方向產生重大影響。

由於家族式管理往往缺乏規範的管理制度,董事會與管理層的權力邊界不清,管理者難以發揮專業特長。規章制度不健全,控制手段不完善,內部溝通不順暢,沒有科學的激勵機制,會讓所有者和董事會不敢讓管理者充分行使日常管理權。此外,少數企業主控制欲強,阻礙了家族企業的正常運作。為了實現質的飛躍,家族企業必須重視所有權和經營權的分離。

因此,家族企業要嚴格區分董事會和管理層的關系,分清所有者和經營者的責任,真正讓管理者大膽經營,為股東創造財富,為員工謀取利益,實現共贏。

建立規範的討論機制

家族企業董事會成立後,並不意味著要高枕無憂,而是要按照現代公司治理結構的科學管理模式,立即建立和完善內部的各項規章制度。根據董事會領導下的總經理負責制,家族企業聘請的總經理應對董事會負責,並在公司章程中明確規定職業經理人的責權利,以約束家族成員在董事會或總經理之外幹預企業的經營活動。

壹方面,建立規範的議事制度可以在壹定程度上防止家族意誌的無限膨脹,提高董事會的獨立性;另壹方面,可以促使家族董事會成員完善知識結構,為科學決策創造條件。

建立規範的審議制度,離不開從外部引入獨立董事。獨立董事在董事會決策體系中發揮著重要作用,他們的積極參與是董事會會議有效、獨立決策的重要保證。規範的董事會議事機制對完善家族企業治理至關重要,是董事會充分發揮決策作用的關鍵因素,也是董事會有效性和獨立性的重要保證。本質上,董事會是壹個通過董事之間的討論和溝通,努力經營和管理公司的組織。

通常情況下,家族成員占董事會成員的2-3名較為合適。然而,沒有什麽是絕對的。如果家族成員具有良好的專業背景和豐富的經驗,能夠對董事會的戰略、財務和管理監督提出有見地的意見,那麽家族成員不壹定要占多數。理想的非家族董事是那些經驗豐富、獨立的外部董事,即那些與企業和家族沒有利益沖突的個人。同時,他們具有對公司有利的發展領域的經驗,熟悉家族企業的內部優勢和劣勢、傳承與發展、職業規劃、家族激勵等問題,對高層管理者面臨的問題和困惑有著清晰的見解和經驗。這些外部董事通常包括法律顧問、會計顧問和管理顧問。

實施規範化的討論機制,有利於家族董事會幫助企業形成戰略,既能減少家族內部的矛盾,又能幫助繼承人解決復雜而具有挑戰性的問題,形成公司的長期發展目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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