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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個人所得稅制度改革研究

摘要:目前,我國個人所得稅在調節個人收入、緩解社會分配不公、增加財政收入方面存在制度缺陷。本文旨在針對現行個人所得稅制度的壹些主要缺陷,提出個人所得稅制度改革的拙見。

關鍵詞:個人所得稅模式;累進稅率;費用扣除標準;應納稅收入額

個人所得稅從1799創立於英國,至今已有200多年的歷史。現在被世界各國廣泛使用,成為發達國家最重要的稅源。1980年,我國頒布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首次開征個人所得稅。此後經歷了兩次修改,1994的分稅制改革頒布實施了現行的個人所得稅。個人所得稅制度自運行以來,在調節個人收入、緩解社會分配不公、增加財政收入等方面發揮了積極作用。然而,由於社會經濟環境的變化、稅制建設的滯後和稅收征管的缺失,我國個人所得稅的應有功能遠未充分發揮,偷稅漏稅現象相當普遍和嚴重。在此背景下,對個人所得稅進行探討,並對個人所得稅相關制度的改革和完善進行構想,具有重大而緊迫的現實意義。

1的狀態評估

(1)稅收增長很快,但占比太低。從1994到2001的八年間,我國個人所得稅快速增長,表現為收入的快速增長和在財政收入中比重的提高。1994年個人所得稅72.67億元,2001年達到995.99億元(含銀行存款利息稅)。占1994年全國財政收入的1.39%,2006年上升到6.08%,5438+0,年均增長40%以上。個人所得稅成為1994稅制改革以來增長最快的稅種。雖然從絕對值來看,個人所得稅收入增長很快,但由於我國稅制結構的制約,個人所得稅收入占財政收入的比重還沒有達到7%。與其他國家相比,中國的個人所得稅處於弱勢地位。從數量上看,OECD國家的個人所得稅收入占稅收總額的25%以上。據相關數據顯示,即使在世界上大多數低收入發展中國家,個人所得稅也占6% ~ 65438。

小會計2008-03-01 12: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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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高收入調節乏力,稅收流失嚴重。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稅務總局統計,2000年,我國個人所得稅分項納稅情況如下:工資性收入占比42.86%,個體工商戶占比20.12%,承包租賃經營占比3.19%,勞務報酬占比2.09%,利息、股息、紅利占比28.7%,其他收入占比65438%。偶然收入占1.29%,0.61%來自特許權使用費、財產租賃和財產轉讓。2001,工資收入占比上升到50%左右,而上海、北京、廈門等地更是高達60%以上。從以上情況來看,個人所得稅主要來源於工資收入,工資收入主要來源於企業賬面工資和獎金。工資以外的獎金和福利補貼難以征稅;此外,勞動報酬、特許權使用費、財產租賃等高收入項目稅收較少,難以掌握收入來源,調節力度不夠,使得部分高收入所得收入沒有真正進入征稅範圍。長期以來,對高收入者征稅非常困難。據廣東省統計,2001年全省個人所得稅84.69億元,其中來自高收入者的稅收僅占2.33%,偷稅漏稅現象相當普遍。

2原因分析

上述情況說明,我國個人所得稅的潛力還遠沒有發揮出來,影響所得稅作用的原因也不完全在制度本身,但完全有必要從制度上分析其原因。

(1)分類所得稅制有缺陷。分類所得稅制是指對同壹納稅人的各種所得或部分所得,如工資、股息或營業利潤等,分別按不同的稅率征稅。這種模式便於源頭扣稅,具有征稅簡單、征收成本低的優點。當大多數人的收入模式比較單壹,收入水平較低時,適合采用這種模式。然而,當居民收入來源多元化,收入逐步上升時,采用分類所得稅難以控制稅源,難以衡量不同納稅人的真實納稅能力。我國現行的個人所得稅就是基於這種模式,分為11項,稅率從5%到45%不等。隨著社會經濟的發展和個人收入分配格局的變化,其缺陷越來越明顯:1)按月或按次匯總不同來源的收入,無法全面衡量不同納稅人的真實納稅能力。收入來源分散但綜合收入高的人可能比收入來源集中、總收入低的人少繳稅,難以調節真正高收入者的收入。2按月或按次計稅,年終不匯總的規定,很可能導致避稅。納稅人只要將原本壹次性征收的收入分散,就可以“合法”少繳稅或不繳稅。

(二)費用扣除規定脫離實際。在中國,個人所得稅是扣除凈收入和固定費用後繳納的。從理論上講,費用扣除問題應分為兩部分:第壹部分是取得收入必須支付的費用,以體現所得稅是對所得征稅的特點;第二部分是生活基本需求,應根據不同納稅人的實際負擔情況分別對待。我國目前個人所得稅的費用是綜合扣除,采取定額扣除和定額扣除相結合的方法。這種扣除方式沒有充分考慮納稅人的各種負擔,尤其是定額扣除。現行稅制下,工資薪金個人所得稅月扣除標準為800元,明顯偏低。根據國家統計局的數據,在1994-2000年期間,城市居民消費價格指數上漲了29.57%。按此指標,2000年扣除必要費用應為800×(1+29.57%)= 1036.56元。結果表明,價格變動使部分低收入者進入納稅人行列,大量低收入者進入納稅人行列,不僅違背了公平原則,而且降低了稅收效率,增加了征管成本。

小會計2008-03-01 12: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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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稅率設計有待優化。目前,我國個人所得稅稅率采取累進稅率和比例稅率兩種形式。工資、薪金所得采用9級超額累進稅率,幅度為5% ~ 45%,個體工商戶生產經營所得和企事業單位承包租賃所得采用5級超額累進稅率,幅度為5% ~ 35%,其余分項所得采用20%的比例稅率(勞務報酬所得畸高的,采用幅度為20% ~ 40%的3%)。這個稅率設計的問題是,1工資收入的最高稅率是45%,高於世界其他國家。壹方面,高稅率會增加納稅人逃稅的動機;另壹方面,由於實踐中很少使用45%的稅率,名義稅率高,實際稅率低,征稅效果差。另外,工資收入的層次太多了。目前,世界各國的個人所得稅改革都以擴大稅基、降低累計水平為目標。比如美國、英國、巴西的個人所得稅稅率只有1-3,而我國的這個所得稅有9級,既不符合簡化稅制的改革方向,也脫離實際。目前個體工商戶生產經營所得所得稅、企事業單位承包租賃經營所得所得稅偏低。按照5% ~ 35%的五級超額累進稅率,年應納稅所得額(年總收入-成本-費用-損失)的稅率為5%,年應納稅所得額5萬元以上的稅率為35%。而月應納稅所得額(月收入-800元)5萬元卻按30%的稅率征稅,說明個體工商戶邊際稅率過低,稅率設計傾向於強調工薪所得者,難以達到保護中低收入者、調節高收入、緩解個人收入差距的目的。

(4)稅基不夠寬。20世紀80年代中後期發達國家個人所得稅改革的壹個基本趨勢是擴大稅基,將壹些原有的稅收減免項目納入征稅範圍。但我國現行個人所得稅法采用列舉應稅所得對應的具體項目的規定,難以囊括所有應稅項目。另外,由於現有的免稅和優惠項目太多,費用分期扣除,客觀上降低了稅基。

3改革思路

(1)實行分類綜合所得稅制。縱觀世界各國個人所得稅的征稅模式,除了上面提到的分類所得稅制外,

還有壹種是綜合所得稅制,即同壹納稅人的各種所得,無論其收入來自何處,都作為壹個整體對待,按累進稅率計算納稅。優點是能體現稅收的公平性,但對納稅申報和收入匯算清繳要求較高。鑒於我國稅收征管水平較低,納稅人納稅意識較弱,不宜采用綜合所得稅制,但可以逐步過渡到綜合所得稅制,因此現階段采用分類綜合所得稅制最為合適。這種稅制模式是分類所得稅和綜合所得稅相結合而形成的。有了這種模式,在現行收入分類的基礎上,通過在源頭扣繳,可以按照不同的稅率征收分類稅。納稅年度結束後,納稅人申報全年綜合所得,經稅務機關核定,按照規定的累進稅率統壹計算應納稅額,調整全年已繳納的稅款。這樣做的好處非常明顯:1充分反映了納稅人在壹定時期(壹年)的收入水平和納稅能力,體現了按能力征稅的公平原則;避免因收入多元化而導致稅源流失或降低適用稅率,既能增加國家財政收入,又能對高收入人群的收入產生較大影響。

小會計2008-03-01 1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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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完善扣除政策,確定合理的費用扣除標準。完善抵扣要讓低收入階層受益,將其排除在納稅人行列之外,減少高收入者逃稅的漏洞。可行的辦法是重新制定個稅扣除標準,適當提高民生扣除基礎。因此,在確定費用扣除額時,除基本扣除額外,還應考慮養老、醫療保險、失業保險和住房公積金等扣除額,使這項改革與養老、醫療保險和失業保險制度相銜接;而且,確定費用扣除額,還要綜合考慮納稅人的家庭情況和本人的承受能力。同樣收入兩個月的員工,壹個家庭負擔重,壹個還沒結婚。如果采用同樣的費用扣除方法,個人所得稅制度必然違背社會公平原則,即要求根據納稅人的婚姻狀況、實際負擔、贍養人數和年齡來確定個人生計扣除額。按照目前的收入水平,納稅人的生計扣除額應由800元/月提高到1.6萬元/月(合計1.8萬元/年)。這個標準比較合適,既能做到覆蓋面更廣,又能保證壹家三口職工人均可支配收入在500元左右(每年6000元),基本持平。

(3)優化稅率,合理稅負。由於稅率結構是影響稅收杠桿程度的最重要因素,會影響個人所得稅的稅負和累進程度,因此設計合理的稅率結構非常重要,在具體操作中需要考慮:1遵循國際慣例,將收入分為勞動所得和非勞動所得,分別申報,分別適用不同的累進稅率,對後者規定較高的累進稅率。我國目前的事實是,個人所得稅的來源過於偏重屬於勞動所得的工資性收入,而對非勞動來源的高收入實行輕稅政策,不利於實現公平分配的目標。2.調整稅率範圍。在盡可能擴大綜合稅目的基礎上,將個人所得稅的兩個超額累進稅率合二為壹,實行5% ~ 35%的超額累進稅率,按照統壹的超額累進稅率納稅,以平衡稅收;此外,為了加強對高收入的調節,還可以增加壹項附加征收措施,即5% ~ 35%的稅率不變,但當收入超過壹定標準時,就會增加到10% ~ 20%。這樣無論采取什麽方式,高收入人群都可以多繳稅。

(4)擴大稅基。為有效擴大稅基,適應個人收入來源多元化,現行個人所得稅的應納稅所得額包括所有能夠衡量納稅能力的收入,並由現行的正枚舉法規定應納稅所得額改為反枚舉法規定非應稅項目。此外,根據我國國情,可以減免的項目應包括:1失業救濟金和其他福利、養老金和保險理賠;各國駐華使館、領館的外交代表、外事官員及其他人員依法免稅的所得;按照國際慣例,中國政府簽署的國際公約、協定規定的免稅收入;經國務院和財政部批準免稅的所得。

4改革的支撐條件

建立個人財產登記制度,界定個人財產來源的合法性和合理性,使納稅人的財產收入顯性化。實施和完善儲蓄存款實名制,將在壹定程度上克服和解決稅源不透明、不公開、不規範的問題。3.實行居民號和納稅人號固定終身制,有條件的地方實行金融資產實名登記制度,為稅務機關掌握個人收入創造有利條件。4.強化納稅人自行申報制度,建立代扣代繳和自行申報相結合的征管模式。總之,隨著我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發展,個人所得稅不斷增加是必然的,但與此同時,個人所得稅制度的深層次矛盾日益突出,不容忽視。為了國民經濟的長遠發展和維護社會穩定,國家需要采取壹系列有針對性的措施,改革和完善個人所得稅制度,加強稅收征管。只有這樣,才能充分發揮個人所得稅的潛在功能。

參考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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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陳穗宏。中國稅收政策理論與實踐[M]。北京:中國財政經濟出版社,2002。

[3]財政部註冊會計師考試委員會辦公室。稅法[Z]。北京:經濟科學出版社,2002

王平。專家學者點評個人所得稅法修改[J]。納稅人,20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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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柴進。個人所得稅已成為我國第四大稅種[N]。經濟日報,2002年6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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