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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人能告訴我什麽是審判新聞(法庭新聞)嗎?

公審和新聞報道是兩個不同的問題,壹個是法學的理論和實踐,壹個是新聞學的理論和實踐。然而,這兩者是密切相關的。原則上,所有公開審理的案件都可以在新聞媒體上報道。但新聞媒體在報道公開審理的案件時,也存在壹些不易把握、值得研究的問題。

公開審判制度是當代世界各國普遍采用的審判制度。中國憲法規定,除法律規定的特殊情況外,人民法院公開審理案件。所謂法律規定的特殊情況,主要是指涉及國家秘密、個人隱私和未成年人犯罪的案件。

公開審判的對立面是秘密審判。封建專制的秘密審判是秘密進行的,難以有效保障公民權利。為了防止司法對公民權利的侵犯,近現代各國都在法律中規定了公開審判制度。實行公開審判,既便於社會監督,又便於群眾參與,有利於司法公正的實現。在我國,雖然法律規定了公開審判制度,但由於過去各種因素的影響,公開審判制度的實施並不是很好。近壹兩年來,在最高人民法院院長肖揚的大聲疾呼下,法院的公開審判有了很大的進步。特別是1998年6月5438+4月65438+5月,肖揚院長在全國法院教育整頓工作會議上發表講話,強調法院要自覺接受輿論監督。要落實憲法和法律規定的“公開審判”制度。各類案件,除涉及國家秘密、公民個人隱私、未成年人犯罪以及法律另有規定外,壹律公開審理,不允許“暗箱操作”。公開審理案件時,除允許公眾自由參與旁聽外,還允許新聞單位本著對法律負責的態度如實報道,必要時對審判活動進行電視、廣播直播。

在開審過程中,庭審直播成為關註的焦點。我們已經直播過兩次庭審:壹次是關於電影爭議庭審的直播;壹個是綦江虹橋垮塌案庭審直播。特別是中央電視臺對重慶綦江虹橋垮塌案的電視直播,在全國引起轟動。虹橋案成了八卦話題,電視直播庭審案件產生了良好的社會效應。不過,此舉也在學術界引發了壹些爭議。

在我看來,庭審現場的電視直播有助於強化庭審公開的正面效應(尤其是目前中國各地都很難旁聽公審)。同時,電視直播比媒體報道或評論的保真度更強,更適合公眾監督司法過程。直播其實無非是擴大公審的受眾面,是公審的擴大。只要是綜合報道,不影響法官獨立審判。如果有影響,應該是好的影響。

庭審直播的前提是公開審理,不公開審理的案件不能直播。但對於公開審理的案件,不壹定完全適合現場審理。公開審判案件的直播應當有選擇性,把握以下三個原則:壹是有利於司法審判的社會監督;二是有利於法律知識的普及和傳播;第三,有利於案件的順利審理。根據這些原則,庭審案件是否可以電視直播,應該堅持二選壹,不選。

所謂“二選”就是:壹是選擇原被告背景復雜,人們對司法機關能否公正審判產生懷疑的案件。此類案件的電視直播,讓億萬雙眼睛關註著法官的言行,關心著案件的是非曲直。即使法官傾向於偏袒壹方,也不敢枉法。這類案件的直播會起到很好的社會監督作用。央視對重慶綦江虹橋垮塌案的電視直播就屬於這類案件。辨別是非並不容易。這類案件壹般是民事案件,央視選擇直播的北京市第壹中級人民法院是國內十家電影制片廠訴電影作品著作權侵權案的壹審。還有壹些新的刑事案件,如出租車司機是否拒不償還乘客在車上丟失的巨額錢財,是否屬於犯罪行為等。通過直播類似案件的審理過程,讓觀眾獲得新的法律知識,提高法律意識,可以起到很好的普法作用。

所謂“兩個不選”就是:壹個不選可能暴露犯罪方法、可能誇大暴力的案件。壹般來說,即使在書面報告中,也不適宜非常詳細地描述犯罪嫌疑人的作案手法和過程,更不用說充分利用了這個話題並加以誇大。在電視直播的特大犯罪案件審判中,作案手法和過程是控辯雙方不可回避的內容。電視直播時對這些內容進行技術上的刪節是不可能的,所以對刑事案件的直播,尤其是重大惡性犯罪的直播要謹慎。如果有必要,我們可以直播判決結果,而不是審判過程。2.不要選擇可能影響法院審理的案件。比如廣州電視臺直播報道了壹起刑事案件。該案件涉及60多名證人。由於證人害怕因電視直播暴露自己的形象而遭到報復,只有三名證人出庭作證。這種直播對可能違法犯罪的人會有壹定的震懾作用,但其他正面作用不會太大。

公審報道問題,其實涉及司法和輿論監督的深層次問題。按照壹些學者的觀點,實事求是地講,媒體監督司法的制度保障應著眼於兩個方面:壹是有關部門取消對媒體的不適當限制;然後司法機關在實際工作中為媒體的工作提供必要的條件。對此,可行的措施是:(1)所有公開審理的案件都應該允許媒體報道。(2)司法機構通過新聞發布制度與媒體建立定期對話渠道。(三)依法應當公開的法律文件,媒體機構應當能夠查閱。(4)對於社會影響重大的案件,司法機關要給媒體壹些特殊的便利,配合媒體及時報道進展情況。(5)借鑒國外的例子,建立壹些對記者的保護制度。

不適宜完全報道公開審理的案件,當然也不能報道依法不公開審理的案件(可以報道審判結果,但不能報道審判的詳細過程)。然而,我們不能不遺憾地看到,壹些新聞媒體在公開報道的問題上走得太遠了。比如,壹些涉及他人隱私的案件,被新聞媒體公開報道,甚至還配發了被舉報人的畫像,這顯然是違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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