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誰能給我壹份內務部發(2009)100號文件?

為進壹步加強內蒙古自治區民族教育工作,切實解決民族教育發展問題,現提出以下意見。到2010,自治區要建成滿足少數民族素質教育需求、布局結構合理、各級教育協調發展、具有地域特色和時代特征的民族教育體系;建立健全符合自治區實際的科學有效的民族教育管理體制和運行機制;形成各級政府全力支持、社會各界廣泛參與的局面,促進民族教育和全區教育協調發展。

內蒙古自治區人民政府關於進壹步加強民族教育的意見。

發布單位:內蒙古自治區人民政府文件編號:內政發(2007)103號,發布日期:2007-10-16,實施日期:2007-10-16,各盟行署、各市人民政府、自治區委、辦。壹、明確民族教育的指導思想、目標和任務(壹、民族教育的指導思想。全面貫徹黨的教育方針和民族政策,認真落實民族教育相關法律法規和政策,以科學發展觀為統領,堅持改革求發展,推動創新求提高。始終堅持“重點優先”的發展方針,積極推行“兩主壹公”辦學模式,統籌規劃,分類指導,突出重點,堅定不移地走規模、質量、效益、特色相結合的發展道路,倡導傳承民族優秀傳統文化與擴大開放交流相結合,推進民族教育“三個面向”,培養和造就壹大批具有較強社會適應能力、自主創業能力和創新精神的高素質少數民族人才。(2)民族教育的目標和任務。到2010,自治區要建成滿足少數民族素質教育需求、布局結構合理、各級教育協調發展、具有地域特色和時代特征的民族教育體系;建立健全符合自治區實際的科學有效的民族教育管理體制和運行機制;形成各級政府全力支持、社會各界廣泛參與的局面,促進民族教育和全區教育協調發展。第二,完善辦學體制,促進各級民族教育健康協調發展。在蒙古族聚居的縣和有條件的蘇木鎮,要設立1所主要教授蒙古語的公辦幼兒園,在不具備辦園條件的蘇木鎮,可在民族小學設立蒙古語學前班;蒙古族雜居地區應根據實際情況建立民族幼兒園,單獨開設蒙古語班或附加教授蒙古語。“十壹五”期間,蒙授學前教育普及率將超過全區學前教育平均水平,確保蒙授教育有穩定的生源。(2)做好鞏固提高民族教育“兩基”工作。各地區要根據學校布局調整規劃,加強義務教育階段民族學校建設,提高教育教學質量,切實保障少數民族適齡人口義務教育水平。同時,要廣泛開展以蒙古語授課為主的農牧民科技文化培訓活動,加大“三教壹體”和農科教結合力度,以多種形式為農村牧區新增和富余勞動力提供各類優質教育服務,為少數民族終身學習、自主創業搭建廣闊平臺。(3)大力提高高中階段民族教育水平。各地區在加強學校基本建設和學校管理過程中,要積極推動民族高中進入當地優質高中行列,成為自治區級或盟市級示範高中;推動民族中等職業學校或附屬職業班辦出自己的特色和水平,逐步擴大辦學規模,切實保障民族職業教育與全區職業教育同步發展。全區率先普及了蒙授高中教育,使蒙授高中畢業生畢業率高於全區平均水平,滿足了大部分蒙授學生接受高等教育的願望。④積極發展少數民族預科教育。自治區內的高等院校應當開設民族預科班或者民族班,並逐年擴大招收教授蒙古語的學生的規模。鄂倫春族、鄂溫克族、達斡爾族、俄羅斯族學生單獨進行民族預科教育。通過加強漢語、外語和專業教學,引導學生學習新興學科和應用型、技能型專業。(五)加強少數民族高層次人才培養。高校要積極調整和優化蒙古語教學學科專業結構,根據需要擴大專業定位,著力提高教育教學質量和科技創新水平,努力建設壹批國家和自治區重點學科,培養高層次專業人才,滿足蒙古族民族文化繁榮發展的需要。同時,要逐步建設壹批適應經濟建設和社會發展需要的應用型專業,采取多語種教學等方式,加快培養少數民族“雙語”高層次建設人才,不斷拓寬民族高等教育的內涵和外延。(6)全面加強雙語教學。義務教育階段,以蒙古語授課為主的學生要以掌握蒙古語言文字為重點,學習漢語和外語並重;高中生要在學好蒙古語的基礎上,重點加強漢語和外語。以教授漢語或漢語為主的蒙古中小學,要開設蒙古語言文字課程,使畢業生能熟練掌握蒙漢兩種語言。蒙授高中畢業生考入本地區高校後,部分學生繼續加強蒙授專業知識的學習,同時加強漢語教學,提高畢業後的工作、學習和發展能力;壹些學生將漢語作為教學專業學習,並在大學開設蒙古語課程,試圖掌握專業知識和技能,增強社會適應能力。積極開展“中國少數民族漢語水平考試”和“自治區蒙古語水平考試”。第三,采取有效措施,擴大民族教育優惠政策的覆蓋面。對教授蒙古語的幼兒園和學齡前兒童實行政府補助制度,對義務教育階段的寄宿制學生實行助學金制度,對高中階段學生實行寄宿制學生助學金和優秀學生獎學金制度。助學的具體標準和資金發放辦法另行規定。其中,教授蒙語的初中畢業生考入中等職業學校的學生,全部納入國家中等職業教育貧困學生資助體系,所需經費由中央財政和自治區財政承擔。(二)幼兒教育實行蒙古語授課公辦制,辦園經費納入地方財政預算並全額撥付;蒙語授課義務教育階段學校全部納入義務教育經費保障範圍,執行國家政策法規;高中階段蒙語教學學費標準以盟市為單位統壹制定,與同級同類學校的差額由地方財政補助。(3)優先實施高中階段教授蒙古語的家庭貧困大學生國家助學制度。高中階段教授蒙古語的考生考入本地區高校,繼續執行減免20%學費的政策。減少的部分由自治區財政和地方財政按現行財政管理體制給予補貼。(4)擴大和加強蒙授高中“三語”實驗班的規模和教學工作,鼓勵畢業生報考國家重點大學。加強八省區蒙語文協作,逐步增加協作培養招生計劃。積極爭取國家部屬高校和內地高校增加對我區民族預科招生計劃,擴大教授蒙古語的高中畢業生比例,拓寬教授蒙古語的學生升學途徑。(五)支持精通蒙漢兩種語言的高校畢業生和在職人員報考國家“少數民族高層次骨幹人才培養計劃”攻讀碩士、博士學位,畢業後優先推薦到本地區就業。(6)加強蒙語教師培訓和科研基地建設。支持內蒙古師範大學、內蒙古民族大學等高等院校辦好各學科的蒙授師範專業,優先對蒙授師範專業實施免費教育。支持內蒙古民族學院提高辦學水平,為自治區和蒙古語言文字合作省份培養合格的教授蒙古語的中小學教師。充分發揮內蒙古大學蒙古語教學重點學科和優勢專業的引領作用,大力提高自治區民族經濟、文化、教育科學等領域的研究水平。(7)重視培養蒙授普通學校的“雙語”教師和職業學校的“雙語雙師型”教師。認真解決教蒙古語的中小學師資不足、學科不適應等問題。免費培訓教蒙古語的中小學校長、骨幹教師和培訓師。加強民族教育教學科研隊伍建設,充實研究人員,保障研究設備和經費,重視民族教育的理論研究和實踐探索。加快蒙古語教材建設,完善和穩定現有教材編輯出版發行管理體制和運行機制,構建完整的蒙古語教材體系,滿足本地區和國內合作省區的需求。搞好蒙古語教學信息資源的開發和建設,提高現代化教學設備的使用能力,不斷提高各級民族學校的管理水平和教育教學質量。(八)各級黨政機關要制定相應的優惠政策,招聘公務員和事業單位人員,保證精通蒙漢兩種語言的高校畢業生占有壹定比例,同時引導和鼓勵各類企業招聘精通蒙漢兩種語言的職工。各有關部門要做好少數民族高校畢業生的就業指導和服務工作。(1)從2007年起,自治區財政每年安排2000萬元民族教育專項補助資金,各盟市、縣財政也按當地民族教育比例設立專項補助資金,主要用於解決蒙語教材和教學課件的開發建設、民族學校學科和專業建設、民族學校教師和校長培訓、急需教學設備購置等。(2)制定新的民族中小學助學金標準和資金籌集管理辦法,建立自治區、盟市、縣三級財政按比例分擔機制,確保助學金按時足額發放。(三)今後,國家實施的各類教育項目、國內外捐贈、自治區安排的教育基本建設項目和發展教育的資金,優先安排蒙古語授課學校,重點放在少數民族人口集中、民族教育成效顯著的地區。大力推進蒙語教學中小學優質化、規範化建設,根據教學需要配備實驗室、語音室、多媒體教室、計算機教室、圖書資料室和特色教育活動室,力爭每個蒙語教學學校達到當地同級先進學校水平。五、加強領導,認真貫徹民族教育法律法規和政策(壹)各級政府要切實加強對民族教育的領導,充分認識民族教育在促進民族團結進步、維護民族團結和邊疆繁榮穩定中的重要地位和作用。要把民族教育列入政府工作的重要議事日程,把重視發展民族教育、保障民族教育投入、加強民族學校建設、為民族教育排憂解難作為各級領導幹部落實科學發展觀、為民辦實事的重要工作內容。(二)各級政府和教育行政部門要認真研究制定本地區民族教育發展的總體規劃和年度計劃,在實施各項改革、組織督導評估等方面對民族教育和民族學校給予優惠政策。各級民族工作部門要把民族教育作為本部門的重點工作,在資金和政策上進壹步加大支持力度。其他有關部門應當關心和支持民族教育,為民族教育的改革和發展營造良好的氛圍。對在民族教育工作中做出突出貢獻和顯著成績的機構、團體、學校和個人,自治區將給予表彰和獎勵。(3)建立健全民族教育法律體系,確保民族教育走上法制化軌道。各級政府要在認真貫徹《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族區域自治法》、《內蒙古自治區蒙古語言文字條例》等有關民族教育法律法規的基礎上,把蒙古語言文字教學教育作為自治區民族教育的核心內容,作為實現教育均衡發展、促進教育公平的重要任務。(四)組織實施國家教育發展工程。“十壹五”期間,各地區要按照國家教育發展工程實施方案,認真完成年度任務和總體工作目標。要把民族教育納入政府監管範圍,加大監督檢查力度。自治區人民政府成立由分管副主席牽頭,有關部門負責同誌參加的協調領導機構,定期研究解決自治區民族教育改革和發展中的實際困難和突出問題。2007年十月十六日

內蒙古自治區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自治區民族教育發展工程實施方案的通知

2007-5-24 15:26

頒發機關:內蒙古自治區人民政府辦公廳

文件編號:內務辦[2007]63號

發布日期:2007年5月24日

實施日期:2007年5月24日

盟行政公署,各市人民政府,自治區有關委、辦、廳、局,各大機構:

經自治區人民政府同意,現將自治區教育廳組織編制的《內蒙古自治區民族教育發展工程實施方案》印發給妳們,請結合實際,認真貫徹執行。

2007年5月24日發布的新聞稿

內蒙古自治區民族教育發展項目實施方案

民族教育發展工程已納入自治區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十壹五”規劃目標,並被列為自治區教育發展的戰略重點。為確保項目順利實施,進壹步加快全區民族教育改革與發展,特制定本實施方案。

壹、指導思想

以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實施民族教育發展工程的指導思想是:全面貫徹黨的教育方針和民族政策,認真落實國家和自治區關於民族教育改革和發展的壹系列政策精神,以科學發展觀為指導,繼續貫徹民族教育優先發展的方針, 紮實推進民族教育發展和提高,充分發揮科教興區和人才強區戰略作用。 為促進自治區經濟社會協調發展發揮了重要作用,為祖國北疆繁榮穩定、和諧內蒙古建設提供了強有力的人才和智力支持。

二、主要目標

通過實施民族教育發展工程,自治區基本建立了滿足少數民族素質教育需求、結構布局合理、規模適度、優質高效、各級教育協調發展、具有地域特色和時代特征的民族教育體系;建立健全符合自治區實際、保障民族教育優先發展的體制和運行機制;形成各級政府的全力支持和社會各界的廣泛參與,推動民族教育健康穩步發展,保持我區民族教育在全國的先進水平。

2010之前的具體目標是:

——全區有20所民族高中、50所民族初中、100所民族小學、50所民族幼兒園進入民族地區先進學校行列。

——高等學校壹批具有鮮明民族特色的重點學科達到國內同類學科先進水平,部分學科在國際上具有壹定影響,在培養高層次人才、創新科技研究成果、輻射和推動自治區科技文化建設等方面發揮了重要作用。

——全區基本普及三年制學前教育和高中教育。大力發展職業技術教育,加快培養少數民族應用型和技能型人才。加強民族語言教學學校建設,努力擴大辦學規模,促進各級民族教育協調發展。

——加大民族中小學校長培訓力度,努力建設壹支綜合素質高的民族學校校長“管理”隊伍;有計劃地選拔培養壹批符合教學需要的自治區級學科帶頭人,吸引高水平、高素質的優秀畢業生充實民族教育教學崗位,打造壹支綜合素質高、學科支撐相對穩定的“雙語”教師隊伍。

——鞏固和加強蒙語文教材建設,完善和穩定現有教材編輯出版發行管理體制和運行機制,構建完整的民族語文教材體系,滿足自治區和國內合作省區的需求。做好蒙古語文教學信息資源的開發建設,向社會提供優質服務。

三、重點任務

為了實現上述目標,國家教育發展項目分兩個階段實施。2006-2007年上半年為啟動階段,要做好項目實施的前期論證和基礎工作;2007年上半年至2010為推進階段,每年目標任務會有不同的落實方式。2010,自治區將對項目實施情況進行全面驗收總結。具體任務和要求包括以下幾個方面:

(壹)初創階段的基本情況

——全面完成“兩基”達標任務,繼續推進“兩基”鞏固提高;初步建立義務教育階段民族學校經費保障機制,落實“兩免壹補”政策;基本完成民族中小學布局調整,實現教育資源的合理配置和優化組合。

——加強民族中小學校長和教師隊伍建設,制定規劃並認真組織實施;建立高效的民族語言文字教材編寫、出版、發行運行機制,努力解決教輔材料短缺問題;開發制作部分學科的蒙古語教學課件,做好“蒙古語教育教學資源庫”的前期建設工作。

——“雙語”教學得到規範,教育科研有壹定基礎,特色學校建設全面開展,合作交流活動有序開展,各項學校建設得到加強,各級民族教育協調發展的政策措施和工作思路進壹步明確。

——自治區、盟市、旗縣設立民族教育發展專項資金,支持民族教育發展。

(2)推廣階段的重點工作

——擴大民族教育覆蓋面,重視加強民族學校建設。少數民族聚居的蘇木鄉要建立1幼兒園(學前班)和小學,少數民族聚居的旗(市、區)要重點辦好用本民族語言教學的民族中小學;其他少數民族地區要根據實際情況建立1民族幼兒園(學前班)和民族中小學;3個民族自治旗和19個民族鄉將根據需要開辦以招收民族學生為主的幼兒園、中小學。積極發展和普及少數民族學前教育,鞏固“九五”成果。

——全區率先普及蒙語授課高中教育,民族初中入學率達到95%以上。各盟市有1所民族中學進入自治區級示範高中行列,1至3所民族高中成為盟市級示範高中;少數民族聚居的旗(市、區)要重點辦好以1為主要教學語言的高中或完全中學;三個民族自治旗要重點辦好以招收民族學生為主的1民族中學;有關城市應加強朝鮮族和回族等少數民族高中或完全中學的建設。根據《自治區職業教育“十壹五”發展規劃》要求,各地可通過單獨舉辦民族職業學校或民族學校附設職業教育班等方式,逐步擴大民族職業教育辦學規模,確保全區民族職業教育與職業教育同步發展。廣泛開展農牧民實用技術培訓,加大“三教統籌”和農科教結合力度,為農村牧區新增和富余勞動力提供多種形式的教育服務,為少數民族終身學習和自主創業創造良好條件。

——加強民族學校的條件建設和資源開發。壹是鞏固完善“兩主壹公”辦學模式。各地區要切實保證民族學校公用經費及時足額撥付,落實好民族學生助學金政策,重點加強寄宿制學校建設,全力解決民族學校寄宿制條件不足的問題。二是各類民族學校建設要基本實現高質量、規範化。特別是要根據教學需要配備實驗室、語音室、多媒體教室、計算機教室、資料室、特色教育活動室等,確保民族學校辦學條件達到當地同級同類學校的先進水平。第三,大力開發民族教育信息資源和現代教育技術,在國家支持下開發合作各省區共享的蒙語教育教學資源,同時提高教育信息資源和現代技術手段的利用效率。

——以重點學科建設為龍頭,大力提升民族高等教育發展水平。自治區高校要按照自治區高等教育“十壹五”發展規劃的要求,鞏固和加強民族特色重點學科和實驗室建設,提高民族教育發展水平。註重民族特色專業,加強自治區“精品課程”和“品牌專業”建設,特別是增設適應市場經濟需求的應用型專業,加快培養少數民族高層次建設人才,不斷拓寬民族高等教育的內涵和外延。繼續辦好民族預科教育,擴大本地區高校辦學規模,增加“三個少數民族”招生,爭取國家所屬高校和內地高校更大支持,努力提高教授民族語言的學生比例。制定優惠政策,采取有效措施,為少數民族高校畢業生提供就業指導和服務。

——推進民族教育改革創新,努力提高民族教育整體水平。壹是加強雙語教學和新課程改革,紮實推進素質教育,全面提高教育教學質量;普及蒙古語標準語音,積極開展創建語言文字規範化示範學校活動;積極開展國家“中國少數民族漢語水平考試”和“自治區蒙古語水平考試”,提高少數民族學生蒙漢語言應用能力;重視學生思想道德教育和民族團結教育,把各級各類民族學校建設成為培養合格人才的重要陣地。二是通過實施國家“少數民族高層次人才培養計劃”,建立和完善民族院校教師培養機制;圍繞解決教學實際需要,對全區民族中小學各學科教師普遍進行了壹輪培訓。三是充分發揮內蒙古民族教育學會和相關民族教育研究機構的作用,充實自治區教育研究機構民族教育研究人員,保障研究設備和經費,重視加強民族教育的理論研究和實踐探索。

——深化貧困生資助工作,促進教育均衡發展。進壹步完善義務教育經費保障機制,優先保障義務教育階段民族學校學生免費教育。創造條件落實政府對蒙授高中學生的資助政策,設立優秀學生獎學金、寄宿生助學金、貧困學生助學基金。繼續落實高中階段教授蒙古語的考生到本地區高校就讀減免學費政策,減免的費用按現行財政管理體制由同級財政給予補助。

——廣泛開展民族教育合作與交流。繼續擴大和完善蒙語合作省份的教育合作,特別是在人才協同培養、教育資源獲取等方面,擴大合作範圍,鞏固教育合作成果。有效利用民族學校獨特的語言文化和地理人緣優勢,與內地學校和周邊國家特別是蒙古國相關學校開展多種交流合作活動。在繼承優秀民族傳統文化、吸收先進科學知識的學習和交流中,既保持了自身鮮明的特色,又突出了強烈的時代特征,進壹步擴大了自治區民族教育的影響。

——加快民族教育立法進程,加強民族教育社會環境建設。研究制定自治區民族教育條例,依法保障民族教育改革創新和協調發展。

(3)檢查和驗收

——各地區要加強對國家教育發展工程實施情況的監督檢查。自治區教育督導機構在盟市、旗縣自查的基礎上,根據各地區制定的國家教育發展工程年度目標任務,鞏固完善督導工作,結合“兩基”,開展檢查驗收,並將檢查結果報自治區人民政府及有關部門。

——將國家教育發展工程實施情況列為自治區年度考核和評價各盟市教育工作的重要內容。

第四,政策措施

(1)加強組織領導。自治區人民政府決定成立自治區發展民族教育領導小組(以下簡稱領導小組),領導小組成員如下:

組長:自治區歷任副主席

副組長:自治區人民政府副秘書長孫惠民

李東生自治區教育廳廳長

成員:曼達自治區教育廳副廳長

包滿達州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副主任

彰化自治區財政廳副廳長

張德斌自治區民族事務委員會副主任

汪順自治區人事廳副廳長

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自治區教育廳,辦公室主任由自治區教育廳副廳長曼達兼任,辦公室人員主要由領導小組成員單位業務部門負責人組成。

各盟市、縣(市、區)也要成立相應的領導機構。

(2)制定年度工作目標。各地區要根據本規劃確定的主要目標任務,研究制定相應的發展目標,明確年度任務,形成具體實施方案,並報自治區領導小組辦公室備案。

(3)加大投入。自治區設立的民族教育專項補助資金主要用於解決民族教育改革和發展中遇到的特殊困難和問題。國家實施的教育項目、國內外捐贈、自治區安排的教育基本建設項目、發展教育事業的資金,將重點投向少數民族人口集中、教育工作成效顯著的地區。

(4)各地區要把實施民族教育發展工程列入政府工作的重要議事日程, 結合貫徹落實全國、自治區民族工作會議精神和《中央、國務院關於進壹步加強民族工作加快少數民族和民族地區經濟社會發展的決定》(發(2005)10號)及《內蒙古自治區黨委、政府關於進壹步加強民族工作加快我區經濟社會發展的決定》(黨內發(2005)20號)精神,我們高度重視,

內蒙古自治區人民政府辦公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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