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機構秦朝在中央實行“三公九臣”制度,這是此後兩千年間歷代中央機構的基礎。但出於政治需要,各個朝代也有壹些改革。典型階段描述如下。(1)秦漢實行“三公九吏”制度,滅六國後,在中央機構中廢除了以宗法貴族為主的“石清仕祿”制度,改為“三公九吏”。三公是丞相、太尉、欽差大臣。丞相是丞相,是百官之首。"張承是天子,他是每壹臺機器的助手."邱掌管軍事。禦史大夫是副總理,主管監察。這是皇帝領導下的權力核心,由掌管政務的宰相和軍政監察首長組成。九卿是中央行政機構的總稱,壹般稱為中央政府的“普通行政機構”,相當於後世中央政府的九個部。九卿有常服,掌管祠堂和禮儀;郎中令,掌宮侍衛;魏魏,張宮門屯衛;太仆,掌管皇家車馬;庭偉,主管刑法;典克,主管民族事務;完顏政,掌管皇室和宗室事務;治粟內史,掌管農業和財政;少府,掌管山海池塘的稅收和皇帝的生活供給。除了紮卿,還有“烈卿”,如副將,掌管京城治安;會小官,掌修宮等。還有侍奉太後和太子的高官,職位相當於大清。“三公九公”制度主要實行於秦漢時期,約400年。雖然這個制度是為了中央集權而創立的;但此後,權力逐漸集中在皇帝手中,皇帝身邊人的權力不斷增加,而三公九臣的權力逐漸被削弱,最後該制度相繼被廢除。(2)從隋唐開始,實行三省六部制,主要權限是“三省六部”。三省為中書省、門下省、尚書省。中書省是決策機構,負責起草和發布詔令。其首席為中書令,副首席為侍郎。門下省是議事機構,負責審議政令,駁權,違損。它的最高長官是閻娜,副最高長官是黃門侍郎。尚書省是行政機構,負責執行重要的政府法令,尚書省是它的首領,葉燁是它的副首領。宰相壹分為三,主要是為了分散權力,不使相對權力過大。六部是尚書臺的曹流發展起來的,秦漢時期的九卿政事,此時都歸六部管。六部為官、戶、禮、兵、刑、工,隸屬尚書省。吏部負責官員的考核和任用,戶部負責戶籍和稅務,禮部負責禮儀制度,兵部負責軍政,刑部負責法獄,工部負責水陸工程。部長是部長,副部長是部長助理。隋唐都設立了禦史臺,其長官是禦史大夫,“掌管國家刑事憲法的法規,以糾正朝廷。”副大副是余。設有臺院、殿院、察院三個法庭,分別審查中央和地方。(3)宰相的權力在明朝、內閣制和清朝、宋元時期在兵部繼續被削弱或分散。宋朝的制度。“中書為民,樞密院為兵,三司為錢,互不相識。”都是皇帝的。元朝實行行省制,即中書省為中央最高行政機關,宰相負責國家事務,其行政長官為中書令,左右宰相為宰相。在中國的書中,有六個部門:官、戶、禮、兵、刑、工。明初沿用元制,但洪武十三年(1380),由於宰相胡權力專制,欲謀反,朱元璋殺胡廢除中書省、宰相制度,任命六位大臣為壹級官員,分別調任皇帝。六個省部長和副助理部長負責。各部之下,為普通政事。吏部掌握用人之權,是六部之首;該部負責土地和財政;禮部主管禮儀和學校;兵部掌管軍事,地位也很重要;刑罰部負責刑法;工業部負責土地和水利工程。明朝選翰林學士參與機要工作,稱為內閣學士,逐漸成為大學士。大學士土不過五品官,仍屬於顧問性質,壹切由皇帝決定。在成祖之後,繼承王位的皇帝用了六個大臣、侍郎等。隨著大學士代表皇帝處理奏章文件,內閣的權力變得越來越重要。大學士雖然不叫宰相,但叫輔臣,分壹、二、組輔,實際掌握宰相大權。但在制度上,內閣不應該幹預六部。明朝的兵權掌握在兵部和五軍都督府手中。兵部任命將軍。發布命令等。,而不直接指揮軍隊。五軍掌管軍政軍政,統領北京等地的部隊。但是,任命將領和調兵遣將是不可能的。兩者互相鉗制,權力歸皇帝。明朝將歷代的科舉審查平臺改為都察院,專司監察。行政長官為左右禦史,與六部大臣平行,合稱七部大臣,有彈劾權和建議權。朱元璋還設置了其他六個部給東西。六部還以吏、戶、禮、兵、刑、工聞名,協助皇帝處理奏章,分別檢查、批駁六部的違規行為,權力很大。清朝初年也實行明制,內閣大學士為輔,但權力不大。雍正、乾隆年間改組內閣,主要官員為大學士,滿漢1人,均為正品;聯合贊助大學生,滿漢1人,均來自同壹產品;本科學歷,滿6人,韓4人,全二品。內閣的權力得到了加強。但清朝設立兵部,應該是皇權在中國封建時代達到最高點的標誌。這個機構設立於雍正七年(1729),研究軍事機密。人員數量不固定,根據需要增減。皇帝只是選舉王子、大學士、大臣和侍郎。分滿漢四個班,每個班8人,每個班1工頭。沒有固定的職責,隨時接手皇帝交辦的事務,壹切靠皇帝。清朝還設置了六部,即官、戶、禮、兵、刑、工、都察院。制度基本上和明朝壹樣,權力很大,直接對皇帝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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