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債權申報的時限是什麽?申報債權的期限自人民法院宣布受理破產申請之日起計算。最短不得少於三十日,最長不得超過三個月。債權申報是有期限的,並不是所有的債權都可以申報。申報的債權必須符合法律規定。破產程序結束後,債務人因重整或者和解而繼續存在的,處罰機關可以根據情況決定是否執行原處罰決定。1,主張財物給付是必須給付的內容,主張給付對象是勞動或不作為。可以不申報,但因其不履行或者不適當履行而產生的賠償請求權,屬於可申報的請求權。2.必須是基於債務人財產的債權。這裏的債務人財產是指進入破產程序的財產。因此,信托財產或者依法不受破產程序約束的財產,不是這裏所說的債務人的財產;不應聲明基於這些屬性的權利要求。請求權所指向的財產是債務人的壹般財產還是特定財產,不影響申報資格。因此,既有財產擔保的債權,也有無財產擔保的債權進行申報。3.對債務人的債權必須在法院受理破產申請前成立,不影響債權到期時間的申報資格;根據破產法的規定,破產案件受理時,未到期的債權視為已經到期。4.不得申報因民事主體之間的平等債權而對債務人實施的罰款等財產行政處罰。在企業破產清算的情況下,債務人的財產最終歸債權人所有;此時,如果對債務人進行財產行政處罰,實際上是對債權人的懲罰,既達不到行政處罰的目的,也損害了債權人的合法權益。但是,破產程序結束後,債務人因重整或者和解而繼續存在的,處罰機關可以根據情況決定是否執行原處罰決定。5.必須是合法有效的債權。因此,以下債權不能申報:1。《合同法》或其他法律規定的原因無效的債權;2.訴訟時效已過的債權;3.無證據或者有虛假證據的債權,與此相反的有虛假證據的債權(申請人提供的證據不足以證明其真實性、有效性的債權,在補充證據前推定為未申報)。申報不符合上述條件的債權,管理人有權提出異議。申請人堅持申報的,管理人可以將發現的問題在債權表中另頁記載,供債權人會議作出決定。必要時,管理人可以請求人民法院裁定不予確認。二、債權申報流程是怎樣的?根據企業破產法的規定,債權人應當按照以下要求申報債權:1。破產申請受理時,未到期的債權視為到期。破產申請受理時,附息債權停止計息。2.債權人可以申報附條件、附期限的債權和訴訟、仲裁未決的債權。3.債務人所欠職工的工資、醫療、傷殘津貼、撫恤費用,應當記入職工個人賬戶的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費用,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支付給職工的賠償金,可以不申報。經過調查,管理員會列壹個清單,公示出來。如果員工對清單有異議,可以要求經理更正;管理人拒不改正的,職工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4.債權人申報債權時,應當書面說明債權數額及是否有財產擔保,並提交相關證據。5.共同債權人可以由其中壹人代表全體共同債權人申報債權,也可以壹並申報債權。6.債務人的保證人或者其他連帶債務人代為清償債務的,應當以其對債務人的請求權申報債權。7.如果連帶債務人數被裁定適用企業破產法規定的程序,其債權人有權在所有破產案件中分別申報債權。8.管理人或者債務人依照企業破產法的規定解除合同的,對方應當以因解除合同而產生的損害賠償請求權申報債權。9.債務人是委托合同的委托人,被裁定適用企業破產法規定的程序,受托人在不知此事實的情況下繼續處理委托事務的,受托人應當以由此產生的債權申報債權。10.債務人為票據出票人,裁定適用企業破產法規定的程序,票據付款人繼續付款或者承兌的,付款人應當以由此產生的請求權申報債權。綜上所述,我們可以知道,債權的申報時間通常不超過三個月,債權人可以選擇申報債權,既要符合規定的情形,也需要按照特定的程序進行申報。但是對於壹些無效因素或者訴訟時效屆滿,不能申報債權,要及時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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