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仲裁申請書範本1
申請人:
受訪者:
法定代表人:
仲裁請求:
1.判令被申請人支付申請人未簽訂書面勞動合同的雙倍工資16100元;
2.判令被申請人向申請人支付20XX年6月拖欠的工資1,610元;
3.責令被申請人出具解除勞動關系證明;
4、判令被申請人支付申請人經濟
勞動仲裁申請書範本1
申請人:
受訪者:
法定代表人:
仲裁請求:
1.判令被申請人支付申請人未簽訂書面勞動合同的雙倍工資16100元;
2.判令被申請人向申請人支付20XX年6月拖欠的工資1,610元;
3.責令被申請人出具解除勞動關系證明;
4、判令被申請人支付申請人經濟補償金8855元;
5.判令被申請人支付申請人違法解除勞動合同賠償金17710元;
6.責令被申請人按照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規定的繳費比例補足申請人20XX年2月至6月的養老保險。補繳失敗的,被申請人壹次性向申請人支付社會基本養老保險補償費22346。7元;醫保無法補足的,壹次性賠償申請人醫保損失1442.6元;無法補足失業保險金的,壹次性補償申請人失業生活補助損失2887.5元。
事實和理由:
申請人於20XX年2月6日進入被申請人辦公室。被申請人在工作期間未能與申請人簽訂書面勞動合同,未能依法為其辦理各項社會保險,並拖欠申請人20XX年6月份的工資。申請人多次要求被申請人為其辦理各項社會保險,但被申請人始終拒絕。20XX年6月期間,被申請人要求申請人每月繳納300元社保費用後才能辦理社保,但被申請人拒絕了申請人的違法要求。同月29日,被申請人以申請人拒絕其非法要求為由,非法解除了與申請人的勞動合同。
現為維護自身合法權益,申請人依法向妳會申請仲裁。我懇請妳依法做出裁決。
勞動仲裁申請範文2。
申請人:××,女,漢族,出生日期,居住地?
被申請人:XXX公司。
地址:××
法定代表人:×××,電話:××××
申請項目:
1.請求依法裁定被申請人為申請人繳納社會養老保險費及滯納金,共計人民幣65438元+0xxxx。
二、請求依法裁定被申請人為申請人繳納醫療保險費罰款共計xxxxx元。
三。請求被申請人依法向申請人支付雙倍工資共計26xxx元(xxxx 65438+自10月起)。
事實和理由:
申請人自35年3月X日以來壹直在被申請人的辦公室工作,現在是該公司的銷售經理。雙方已形成事實上的勞動關系。由於申請人為被申請人工作,被申請人從未向申請人繳納過任何保險,也未與申請人簽訂書面勞動合同。
申請人認為,根據《勞動合同法》及相關法律規定,用人單位應當與員工簽訂勞動合同,並為其繳納各項保險,但被申請人從未向申請人繳納過各項保險,已違反法律規定。為維護申請人的合法利益,申請人多次要求其繳納保險,但被申請人拒絕繳納,導致申請人的保險費用產生高額滯納金。同時,根據《勞動合同法》的規定,未簽訂勞動合同。為維護申請人的合法利益,現申請勞動爭議仲裁,請求判令被申請人為申請人支付保險及滯納金,並依法支付申請人雙倍工資。
×××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
勞動仲裁申請範文3
申請人:xxx。性別:男。年齡:26。工作單位:X制藥集團公司。雇傭性質:聘任制。地址:北京市xx區xx路。電話:xxxx。郵政編碼:1x xxxxxxx 0
被申請人:xx制藥集團公司。法定代表人::xxx。性別:男。年齡:26。頭銜:總經理。地址:北京市tt區tt路電話:xxx xxx。郵政編碼:1xxxxxx1
勞動仲裁所需事項:
1.請求裁定先予執行,被申請人支付申請人醫療費4962.438+0元;
2.請求先予執行裁決,被申請人支付被申請人代扣的工資(5899.83元)及其25% ***7374.78元的賠償金;
3.請求裁定被申請人支付申請人壹次性傷殘補助金6031元;
4.請求判決被申請人支付申請人護理費1400元;
5.請求裁定被申請人向申請人支付交通費2272元;
6.請求裁定被申請人承擔申請人申請仲裁的全部費用,包括誤工費和交通費;
7.請求裁決由被申請人承擔所有仲裁費用。
事實和理由:
投訴人於xxx3年6月65438+10月10參加被投訴人組織的籃球比賽,導致膝蓋嚴重受傷。XXX於08月1日至06月14日在北醫三院住院治療,XXX於10月22日被tt區勞動和社會保障局認定為工傷,XXX於02月29日被tt區勞動鑒定委員會認定為六級傷殘。因被申請人未能及時為申請人申報工傷,在工傷認定前,申請人被迫自費承擔醫療費用(見醫保手冊及相關藥品* * * *)。《工傷保險條例》第十七條明確規定,“用人單位未在本條第壹款規定的期限內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的,在此期間符合本條例規定的工傷待遇等相關費用由用人單位承擔”。申請人工傷待遇期間,被申請人於XXX年3月扣除申請人工資564.42元(稅後),於XXX年8月扣除申請人工資5335.41元,共計5899.83元(見本人工資存折)。勞動保障部門作出工傷認定結論後,被申請人拒絕補發,申請人工資至今拖欠。根據《xx市工資支付條例》的有關規定,被申請人應向上訴人支付所欠工資的25%賠償金。根據《工傷保險條例》第三十四條“職工因工致殘被鑒定為五、六級傷殘的,享受以下待遇:壹次性傷殘補助金由工傷保險基金根據傷殘等級支付,標準如下:五級傷殘為本人工資16個月,六級傷殘為本人工資14個月”。根據《工傷保險條例》第六十壹條規定,申請人受傷前的平均工資為3907,本人應領取的壹次性傷殘津貼為56977元。由於被申請人未向申請人足額繳納工傷保險費,申訴人僅獲得壹次性傷殘津貼50946元,差額6031元。根據《xx >工傷保險條例》:《辦法》第十三條規定:“用人單位少報職工工資,未足額繳納工傷保險費,造成職工享受的工傷保險待遇減少的,由用人單位補足差額。用人單位足額繳納工傷保險費後,重新核定工傷保險待遇,工傷保險基金不予補足差額。”因此,被申請人還應支付申請人壹次性傷殘補助金6031元。
申請人於xxx3年8月6日住院後兩個多月生活不能自理,需要生活照顧(見鄰居肖某的書面確認)。其中,8月6日至9月中旬的壹個多月,大部分時間生活不能自理(翻身、排便、穿衣、洗漱、自行移動)。9月中旬到6月中旬,10,生活部分不能自理(穿衣和自搬需要照顧)。《工傷保險條例》第三十壹條規定“工傷職工在停工留薪期內生活不能自理需要護理的。雇主應對此負責。”《工傷保險條例》第三十二條規定:“生活護理費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或者生活部分不能自理三種不同水平支付,標準為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50、40或者30。”北京市xxx3年職工月平均工資為24045元/12月=xxx3.75元。
工傷治療期間,申請人交通費2272元(見相關票據),應由被申請人承擔。
由於被申請人未能按照有關規定落實申訴人的工傷保險待遇,給申請人帶來了極大的傷害。為維護申請人的合法權益,特此請求勞動仲裁委員會支持申請人的請求!
我在此傳達
北京市tt區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
申請人(簽名):
Xx,xx,XX,XX
勞動仲裁申請範文4
投訴人:
電話:
住所:
被告:_ _ _ _ _ _ _ _ _ _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住所:
仲裁請求:
被告應承擔經濟補償金7000元。
事實和理由:
申訴人於20xx年到被訴公司上班,從事專業拉絲工作。合同年年簽,月保底工資1,000元。20xx年6月30日,被告關閉拉絲車間,要求申訴人到另壹車間工作,但申訴人根本不會操作,不能適應新的工作。因此,正在履行的勞動合同發生了變更,改變了原工種,導致勞動合同終止。
根據國家勞動法的規定,勞動者不能勝任新的工作,經過培訓也不能勝任工作的,解除勞動合同,用人單位應當給予經濟補償。補償標準是根據職工在本企業的工作年限,每工作壹年支付壹個月的工資。現在投訴人在公司工作了六年,應該拿到七個月的平均工資。即7x1000元=7000元賠償。簽訂勞動合同後,被告沒有為申訴人辦理社會保險,損害了申訴人的合法權益。《勞動法》規定,建立勞動關系,需要簽訂合同,辦理社會保險。原勞動部《違反和解除勞動合同經濟補償辦法》(勞動部1994年2月3日頒布)第十條規定:
1.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後未按規定給予勞動者經濟補償的,除全額支付經濟補償金外,還應支付50%的經濟補償金。
2.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用人單位未繳納社會保險費或者繳費標準低於法定標準的,屬於不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申請人可以請求解除勞動合同,終止勞動關系。此時,被投訴人和投訴人必須給予經濟補償,解除勞動關系。
綜上所述,根據相關規定,申訴人享有仲裁請求書中載明的權利。為了維護投訴人的合法權益,我們特此向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請依法申請司法公正。
Xx市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
勞動仲裁申請範文5頁
申請人:姓名性別女年齡漢族
地址XX市xxx
電話xx郵編xx
被調查人1:公司名稱xx城市xx電話XX
法定住所xx市xx郵政編碼XX
法定代表人xx性別女總經理
請求的項目:
1.判決被申請人解除勞動關系支付的經濟補償金為壹個月工資xx元(不含已支付部分)。
2.判決被申請人每月應支付的通知補償金為4000元。
3.判決被申請人為申請人補足工作期間(xx年9月至xx年6月)的公積金。
4.判決被申請人於xx年6月為申請人補發各項養老保險。
5.判決被申請人賠償休息日加班工資19天×2×(4000/21.75)= 6988.50。
6.判決被申請人返還申請人過錯憑條,扣除900元。
事實和理由
xx年9月8日,應聘人員正式進入xx市XX公司擔任會計主管壹職。並簽訂了三年的勞動合同。由於xx公司財務內控制度薄弱,原財務人員沒有出具以前的年度和月度財務報表,沒有完整保存財務歷史數據,給申請人的後續財務工作帶來很大困難。在此期間,由於公司的快速發展,連鎖店從xx年9月的9家增加到xx年6月的23家,所有門店和貨品供應鏈的財務工作都由申請人團隊承擔。但是整個開發期間,團隊人員沒有增加壹個人。在此工作期間,申請人勤奮工作,每天下午10後離開公司,每周六日在公司上班。如此強的工作量給應聘者的身心帶來了極大的疲勞和壓力,身心壹直處於緊張狀態。所以有上班遲到的現象,遲到時間是1分鐘,2分鐘等。
xx年6月1日,由於申請人遲到,被申請人累計四張故障單,被申請人在員工手冊中規定累計三張故障單可以辭退員工。雙方於xx年6月1日晚8時至12時協商談判,被申請人同意賠償半個月工資,並誘騙申請人在自願離職書上簽字。xx年6月10,錢打入申請人工資卡。申請人查詢後,金額不符。15年6月至19年6月期間,被申請人拒絕支付相應款項,拒絕再次協商。
基於上述事實,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的有關規定,我們對妳提起訴訟,請求依法裁定,支持申請人的請求。
我在此傳達
勞動仲裁申請書範本第六條
反訴是指被申請人在仲裁程序中向申請人提出的獨立的請求,其目的是抵消或附加申請人的仲裁請求,與仲裁請求的標的和理由有關,保護自己的民事權利和合法權益。反訴是被申請人為了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而與申請人對抗的壹種法律手段。
從法律地位分析,申請人和被申請人在法律上是平等的。既然申請人有權提出申請,被申請人也有權提出反訴。根據《勞動人事爭議仲裁規則》第三十五條規定:“被申請人可以在答辯期間提出反請求,仲裁委員會應當自收到反請求之日起五日內決定是否受理並通知被申請人。”反訴是為了保護被訴人的權利,這和訴訟中原告提起訴訟後,被告可以提起反訴是壹個道理。
但《中華人民共和國仲裁法》並未規定提出反訴的條件。根據仲裁理論,反訴應符合以下五個條件:
1.反訴只能由被申請人提出。如果被申請人向仲裁委員會提出的仲裁請求不是針對申請人的,則反請求不成立。
2.反請求只能向受理仲裁申請的仲裁委員會提出。
3.反請求和仲裁請求屬於同壹仲裁協議約定的仲裁事項範圍,否則,仲裁委員會對被申請人的反請求無管轄權。
4.反請求和仲裁請求必須有事實或法律聯系。
5.反請求應采用與仲裁申請書相同的格式以書面形式提出。
6.反請求應在仲裁答辯期內提出。理論上,只要被申請人在仲裁答辯期內提出符合上述要求的請求,則反訴成立。實踐中,反請求被受理後,由於反請求本身基於與本請求相同的法律關系,當事人相同,為了節省時間和費用,便於審理,仲裁庭往往將申請人提出的反請求與被申請人提出的反請求合並審理。提出仲裁申請的申請人在案件審理過程中撤回仲裁申請的,不影響反訴的繼續進行。以上是可以提起反訴的情況。
具體到壹些案件,如工傷賠償,單位不能提出反訴。如果提出這壹點,可能會違背“無論如何”的原則。這壹原則強調的是“事實”,而不是仲裁的主體。以工傷賠償為例,員工主張工傷賠償。如果公司提出反訴,要求員工承擔所謂“員工違規操作”造成的經濟損失,那麽公司提起反訴的事實仍然是“員工受到了工傷”,這顯然與員工提起工傷賠償的事實和理由是壹致的,但申請人不同。這違背了“壹物不再合理”的原則。此外,工傷賠償基於無過錯責任原則。無論勞動者在工傷事件中是否存在過錯,除非用人單位能夠證明工傷是由勞動者故意造成的,否則應當承擔法律賠償責任。因此,在工傷賠償中,用人單位不得再次提起反訴。
綜上所述,勞動爭議仲裁中能否提起反訴,不能壹概而論,要具體情況具體分析。
勞動仲裁申請書範本第七條
申請人:電話:
被告:
法定代表人:
公司地址:
電話留言:
郵政編輯:被告:法定代表人:公司地址:區街號。
電話:郵政:要求。
1.解除投訴人與焰炟建工集團第十六建築安裝有限公司簽訂的勞動合同;
2.判令被告焰炟建工集團第十六建築安裝有限公司自20xx年月起向上訴人支付欠款96000元;
3.判令被告焰炟建工集團第十六建築安裝有限公司向申訴人支付解除勞動合同經濟補償金21,000元;
4.判令被告焰炟建設集團有限公司向申訴人支付解除勞動合同經濟補償金50600元;
5.判令被告焰炟建工集團第十六建築安裝有限公司向原告支付自20xx年6月至本合同解除之日拖欠的勞動保險費21,000元;
6.判令被告焰炟建工集團第十六建築安裝有限公司支付原告壹次性傷殘補助金24000元;
7.判令被告焰炟建工集團第十六建築安裝有限公司支付申訴人壹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26404元;
8.判令被告焰炟建工集團第十六建築安裝有限公司支付原告壹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33005元;
9.兩被告對上述訴訟請求承擔連帶責任。
事實和理由
申訴人自16年xx月xx日起在被上訴人焰炟建設集團有限公司工作,並簽訂了勞動合同。20xx年,煙臺大學建設集團內部調整,將申訴部門名稱變更為煙臺大學建設集團第六建築安裝勞務有限公司(後變更為煙臺大學建設集團第十六建築安裝有限公司)。焰炟建工集團有限公司要求投訴人及其部門所有員工與焰炟建工集團第六建築安裝勞務有限公司重新簽訂勞動合同。自20xx 1起,被告人民大建集團第十六建築安裝有限公司停止為投訴人繳納社會保險,自20xx 11起,被告人民大建集團第十六建築安裝有限公司再次拖欠投訴人工資。20xx年,申訴人因工負傷,被認定為九級傷殘,成為被告人大建工集團第壹人。不得已,申訴人只好向被告焰炟建工集團第十六建築安裝有限公司提出解除勞動合同,並要求被告焰炟建工集團有限公司和焰炟建工集團第十六建築安裝有限公司支付請求書中所列全部仲裁債權。為了保護申請人的合法權益,我們向貴委員會提出上訴,希望裁決如妳所願。
勞動仲裁申請書範本8頁
申請人:鄒xxx,女,198X年3月出生,漢族,身份證號:xxxx,戶籍地址:廣東省* *鎮xx村35號。聯系電話:1392945xxx。
被申請人:東莞市嘉xxx模具杯廠;公司地址:東莞市道滘鎮大嶺埡村中心路邊。
法定代表人:張xxx。電話:xxx。
仲裁請求:
1);判決被申請人壹次性支付申請人2160.4元(固定工資20xx+計件工資160.4元)和25%經濟補償金540元(2160元× 25%),共計2700元。
2);判決被申請人向申請人壹次性支付違法解除勞動合同經濟補償金4320元。
3);判決被申請人因未簽訂書面勞動合同壹次性支付申請人6000元(20xx 18年2月至20xx年3月31日,***3個月13天)。
以上三個請求的總金額為13020.4元。
發生了什麽:
20xx 118年10月18日,申請人在被申請人辦公室擔任“跟單”壹職,雙方入職時未簽訂勞動合同。雙方口頭約定應聘者底薪20xx元,外加計件提成;被申請人每月30日以銀行轉賬方式向申請人支付上月工資;20xx年3月25日,被申請人以申請人不稱職為由,要求申請人寫辭職信,但申請人拒絕了,說別人沒有權利要求我寫辭職信,除非他自己願意。後來被申請人出動各級負責人勸說申請人寫辭職信,無果。3月30日,被申請人發出“辭職信”,強行解除與申請人的勞動關系,但以財務出差為由。但被申請人未履行約定義務,僅向申請人支付了2月份工資,並故意拖欠3月份工資。之後申請人多次要求被申請人支付工資,無果。20xx年4月28日,申請人與被申請人在道滘鎮勞動局進行調解,但調解未果。申請人離職前的平均月薪為2160元。
申請人認為:
1,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三條、第五十條規定,申請人作為勞動者,享有提供勞動後獲得報酬的權利。及時、足額向申請人支付勞動報酬是用人單位的法定義務。本案中,被申請人安排申請人工作,但在辭退申請人後未及時支付應得的勞動報酬,違反了《廣東省工資支付條例》第十三條“用人單位與勞動者依法終止或者解除勞動關系的,應當在終止或者解除之日結算勞動者工資”的規定。故被申請人應向申請人支付未支付的工資2160元。還應當按照《違反和解除勞動合同經濟補償辦法》第三條的規定,支付拖欠工資25%的540元(2160元× 25%)。
2.被申請人以申請人“不稱職”為由強行辭退申請人,沒有任何依據,屬於違法解除勞動合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七條、第四十八條、第八十七條;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第二十七條,《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七條規定的經濟補償金的月工資,按照勞動者應得的工資計算,包括計時工資或者計件工資以及獎金、津貼、補貼等貨幣收入。,被申請人應向申請人雙倍支付經濟補償金4320元(計算方法:月平均工資2160元×65438元)。
3.被申請人與申請人建立勞動關系後,未依法與申請人簽訂書面勞動合同的。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十條、第八十二條的規定,被申請人應當於20xx年3月20日12 18至20xx年3月31分兩次支付申請人。
因被申請人違法違約,侵害了申請人的合法權益,且態度強硬,嚴重破壞了勞動關系的和諧發展,引發了這起勞動爭議案件的發生,應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第五條,“國家維護社會主義法制的統壹和尊嚴;所有違反憲法和法律的行為都必須受到調查。”為捍衛國家法制的統壹和尊嚴,維護申請人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申請人特向東莞市道滘鎮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勞動仲裁。請仲裁委員會查明事實,依法作出公正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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