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最新的計生條例,深圳二胎媽媽現在可以享受128天的產假,第壹胎可以享受143天的產假,前提是年滿23周歲。最近有市民詢問深圳產假怎麽休,特別是生二胎的產假天數有沒有變化。昨日,市衛計委回復稱,《深圳經濟特區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第三十五條規定,職工晚育且符合計劃生育政策的,除按國家和廣東省有關規定享受假期優待外,女方增加產假15天。據了解,今年2月,市衛計委發布通知,就《深圳經濟特區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修訂征求意見稿)》公開征求意見,擬在廣東省假期優待的基礎上,增加女性產假30天。如果征求意見稿通過,深圳媽媽生二孩可享受128+30=158天的產假,遇剖腹產等難產可延長產假。但目前正在修訂《條例》,在《條例》正式修訂頒布前,應當繼續執行《條例》。即23周歲後懷孕生育第壹個子女的已婚婦女,仍可按現行規定享受15天晚育假。如何休產假市衛計委表示是基於以下規定:壹是根據《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定》第七條,女職工享受98天產假,其中產前可休15天;難產的,增加產假15天;多胞胎的,每多生1個嬰兒,產假增加15天。二、根據《廣東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第三十壹條,女方享受30天獎勵假,男方享受15天陪產假。在規定假期內支付工資,不影響福利和考勤獎勵。三、根據《深圳經濟特區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第三十五條規定,職工晚育且符合計劃生育政策的,除按國家和廣東省有關規定享受假期優待外,給予女方十五天產假。市衛計委指出,《深圳經濟特區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目前正在修訂過程中,在條例正式修訂頒布前,應繼續執行該條例。即23周歲後懷孕生育第壹個子女的已婚婦女,仍可按現行規定享受15天晚育假。因此,在不考慮特殊情況(如多胎、難產)的情況下,生育壹胎(且第壹胎在23歲後懷孕)的,產假可為98+30+15=143天。如果生二胎,可以休產假98+30=128天;其他特殊情況,按有關規定執行。二胎產假:根據我國《勞動法》第六十二條規定:“女職工享受不少於九十天的產假。”可見,女性產假是合法的。只要有懷孕生育的事實,員工就應該無條件批準產假。但根據各地《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的規定,晚育婦女除90天外,還給予30天晚育產假,違反計劃生育政策的女職工不能享受。二胎脫靶產假:各省(市、區)制定的《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均規定,公民違反國家規定生育子女的,除繳納社會撫養費外,不享受生育津貼(產假工資福利)和醫療服務等生育保險待遇,即產假期間停發工資福利,同時不能報銷檢查費、接生費、手術費、住院費、藥費等費用。總之懷孕、分娩、產褥期的壹切費用都要自己自理。二胎生育津貼怎麽算,直接和產假掛鉤。他們是好朋友。所以產假少30天,生育津貼少30天。根據現行生育保險政策,符合計劃生育政策規定的女職工,只要用人單位為其參加了生育保險,並連續足額繳納生育保險費10個月,就可以報銷生育費用。也就是說,不管妳是哪個出生日期,只要符合計劃生育政策,有準生證,費用都可以報銷,報銷標準是壹樣的。二胎產假工資如何計算產假期間,可以依法享受生育生活補貼和生育醫療費補貼。月生育生活補助標準為本人生產或流產當月城鎮養老保險費的繳費基數。當月繳費基數低於上年度全市職工月平均工資的,按照上年度全市職工月平均工資計算。本人工資標準高於社會保險繳納標準的,超出部分仍應由用人單位補足。此外,女職工還可以要求用人單位報銷生育醫療費。女職工產假期間受到的不合理待遇,可以向當地勞動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解決。延伸閱讀:深圳女性產假增加30天。《條例》第四章第四十二條規定“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生育子女的夫妻,除享受國家和廣東省有關規定的假期待遇外,女方增加產假三十天。”這意味著符合政策的深圳媽媽生壹兩個孩子至少可以獲得158天的假期,即廣東產假為128+30天= 158天,如遇剖腹產等難產可以延長。“全面二孩”政策出臺前,深圳母親自然分娩的,可享受最短假期163天,即國家法定產假98天+晚育假15天+獨生子女假35天+廣東省深圳市新增晚育假15天= 163天;生二孩的,只能享受98天產假。隨著國家普遍二孩政策的放開,《廣東省計劃生育條例》將壹孩和二孩產假均調整為128天。如今,深圳的《條例》無疑成為“生二孩”的重大利好。獨生子女獎勵“老辦法”在獨生子女獎勵方面,《條例》規定,在國家鼓勵壹對夫妻生育壹個子女期間,具有本市戶籍且終身只生育壹個子女或者沒有子女只收養壹個子女的,男年滿60周歲、女年滿55周歲的,按照市人民政府規定的標準給予計劃生育獎勵。在國家鼓勵壹對夫妻生育壹個子女期間,自願終身只生育壹個子女的本市戶籍夫妻,自領取《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之日起,每月發給30元保健費,直至子女滿14周歲,並可給予適當獎勵。獨生子女保健費和獎金由夫妻雙方工作的單位承擔。生二孩可以不用審批登記。《條例》第二十壹條規定,鼓勵壹對夫妻生育兩個子女。符合法律法規規定條件的,經批準可以再生育壹個孩子。夫妻壹方為本市戶籍,另壹方為其他城市戶籍的,按照有利於當事人的原則適用生育政策。夫妻雙方均為流動人口的,執行其戶籍所在地的生育政策。本市戶籍的夫妻,符合壹對夫婦生育兩個孩子的生育政策。如果他們有兩個或兩個以下的孩子,他們應該去社區工作站進行出生登記。本市戶籍夫妻符合再生育政策規定,申請再生育的,夫妻雙方應當在孕前向女方戶籍所在地街道辦事處提出申請。《條例》還規定,依法符合再生育條件,但未經批準懷孕的,由街道辦事處責令限期辦理審批手續;生育時未辦理審批手續的,由區主管部門按《條例》規定的計稅基數征收2%的社會撫養費。社會撫養費以生育行為發生時深圳市上壹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為基數。被征收人上壹年度實際收入高於深圳市上壹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按照超出部分的2倍征收社會撫養費。另外,違規多生孩子的行為,按超生處理。多生育壹個子女的,按照計稅基數對男女雙方壹次性征收3倍的社會撫養費;有兩個以上子女的,以壹個子女應當征收的社會撫養費為基數,按照子女數的倍數每生育壹個子女征收社會撫養費;未辦理結婚登記生育第二個子女的,按照計稅基數分別對男女雙方征收社會撫養費。其中,社會撫養費以生育行為發生時上壹年度本市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為基數;被征收人上壹年度實際收入高於上壹年度本市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按照超出部分的2倍征收社會撫養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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