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混凝土結構:模板、鋼筋、混凝土、預應力、現澆結構和裝配式結構。
2.加勁鋼(管)混凝土結構:加勁鋼(管)焊接、螺栓連接、加勁鋼(管)與鋼筋連接、加勁鋼(管)制作安裝、混凝土。
3.砌體結構:磚砌體、混凝土小型空心砌塊砌體、石材砌體、填充墻砌體和鋼筋磚砌體。
4.鋼結構:鋼結構焊接、扣件連接、鋼件加工、單層鋼結構安裝、多層及高層鋼結構安裝、鋼結構塗裝、鋼構件組裝、鋼構件預組裝、鋼網架結構安裝、壓型金屬板。
5.木結構:方木和原木結構、膠合木結構、輕型木結構和木構件保護。
6.網架結構和索膜結構:網架制作、網架安裝、索膜結構安裝、網架防火防腐塗裝。
二、主要建築工程抗震設防類別
1.特殊設防類:指具有特殊設施的建築、涉及國家公共安全的重大建設工程以及地震時可能發生嚴重次生災害和其他特別嚴重災害後果,需要進行特殊設防的建築。簡稱a類。
2.重點設防類:指地震時功能不能中斷或需要盡快恢復的生命線相關建築,以及地震時可能造成大量人員傷亡和其他重大災害後果,需要提高設防標準的建築。簡稱b類。
3.標準設防類:指除1、2、4以外的大量按標準要求設防的建築。簡稱丙類。
4.適度設防類:指使用人數少,地震破壞未造成次生災害的建築,允許在壹定條件下適度降低要求。簡稱d類。
三、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的內容
目前我國的《建設工程施工合同》借鑒了國際上廣泛使用的FIDIC土木工程施工合同條款,由建設部和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聯合發布。主要由協議、通用條款和專用條款三部分組成,有三個附件:承包人承包的工程清單、發包人供應的材料設備清單和工程質量保證書。
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的主要內容包括以下內容:
1,項目範圍。
2.建設周期。
3、中間竣工工程的開工和竣工時間。壹個完整的建設項目往往由許多中間項目組成。中間項目的完成時間影響後續項目的啟動,制約整個項目的順利完成。要在施工合同中明確約定中間工程的開工和竣工時間。
4.工程質量。
5.項目成本。由於定額計算方法不同,工程造價會有巨大的差價。以招標方式簽訂的合同,以中標時確定的金額為準;按初步設計總概算承包投資的,以批準的概算中承包內容對應的投資(包括相應的不可預見費)作為工程價款;合同以施工圖預算為依據的,以審查後的施工圖預算總額或綜合預算為準。在建築安裝合同中,工程價款能否準確確定,需要明確約定。簽訂合同時不能準確計算工程價款的,特別是根據施工圖預算進行現場簽證並及時結算的工程,應在合同中明確規定工程價款的計算原則,具體約定工程價款的定額、計算標準和審批方式。
6.技術資料的交付時間。勘察設計資料等工程技術資料是建築施工的依據和基礎。發包人必須全面、客觀、及時地向施工方交付工程的相關技術資料,以保證工程的順利進行。
7.材料和設備的供應責任。
8.撥款和結算。在施工合同中,工程價款的結算方式和支付方式因合同形式不同而不同。在建築安裝合同中,結算方式需要雙方根據具體情況協商,並在合同中明確約定。對於工程款的撥付,需要雙方根據支付內容來確定,包括以下四項:預付款;工程進度款;竣工結算;保修保留金。
9.竣工驗收。國家制定了相應的行政法規,規範建設工程的驗收方式、程序和標準。
10,保修範圍和保修期限。辦理交接驗收手續後,因施工、材料等原因造成的工程質量缺陷,施工單位應在規定期限內負責維修和更換。國家對建築工程質量保修期壹般有明確要求。
11,相互合作條款。施工合同與勘察設計合同壹樣,不僅要求當事人積極履行義務,還要求當事人互相配合,互相協助履行義務,如施工中及時提交有關技術資料,通報工程情況,竣工後及時驗收等。
因施工方原因造成建設工程質量不符合合同約定的,施工方應當承擔下列責任:
1,免費維修或返工、重建。這是違約責任中的實際履行責任。根據不合格工程的具體情況,承包人將進行修理或返工或重建,以達到合同約定的質量要求。承包商因修理、返工和重建而發生的費用應由其自行承擔。
2.逾期違約責任。也就是說,因承包人原因導致工程質量不合格,雖經承包人修理、返工、改建後達到了合同約定的質量標準,但由於修理、返工、改建導致工程逾期交付的,與壹般遲延履行相同,承包人應當承擔遲延履行的違約責任,並賠償發包人因此遭受的損失。
根據法律規定,主要土建工程主要包括混凝土結構、鋼筋混凝土結構、砌體結構、網格結構和索膜結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