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關單位:
為深入貫徹落實國家、省、市關於持續深入推進“簡政放權、放管結合、改善服務”改革的部署,進壹步規範招投標行為,壓實招標人主體責任,打造廉潔高地,不斷優化工程建設領域營商環境,根據《國務院關於開展營商環境創新試點工作的意見》(國發[2021]24號)文件精神,結合我市實際,特進行招標
壹是建立招標計劃提前發布制度
依法必須招標的項目,招標人應當在招標公告發布前在深圳市公資源交易網發布招標方案,招標方案應當包括項目名稱、項目類型、評標、招標方式、預計招標時間等內容。招標計劃可以定期或適時發布,但招標計劃與招標公告的時間間隔不少於30天。
招標人未按上述要求發布招標方案的,原則上不得開展招標活動(應急救援項目除外);如招標活動不能按計劃進行,應根據實際項目及時調整並發布招標計劃。
二、全面實施招標備案“第二批”
在嚴格執行工程項目基本建設程序的基礎上,對我市依法必須招標的項目,全面實行招標備案“第二批”。招標人應按照《關於進壹步優化建設工程招標備案工作的通知》(沈劍市場[2021]21號,以下簡稱《通知》)的要求填寫招標備案申請書,並對上傳材料的真實性、準確性和合法性負責。上傳壹個完整的項目,馬上通過備案。相關行政監督部門要按照《通知》要求審核備案材料,加強事中事後監管。
第三,充分發揮專家的專業支持作用
招標人應根據項目類型和實際合理設置評審要素,並對專家評審的質量提出要求,提高評審的專業性和規範性。評標專家根據招標文件客觀、公正地進行評標,並對提出的評標意見負責,所有合格投標人進入定標環節。對於合格投標人超過5家的項目,評標專家應結合評標要素和招標文件相關要求,在合格投標人中抽取50%作為專家推薦中標候選人(四舍五入),同時明確推薦理由,推薦名單將作為定標參考。
四、完善招投標機制。
招標人應重視清標工作,建設工程原則上應清標。招標人可以自行清標,也可以邀請專家清標。清標人員數量為奇數,清標要素由招標人根據項目實際情況設定。同時,需要對評標專家的評審意見進行審查。清標完成後將形成清標報告,招標人應在確定中標前將清標報告及其他相關材料上傳至深圳市電子招標投標系統交易平臺,作為評標委員會的重要參考依據。
五、提前制定校準工作規則和計劃。
招標人應嚴格按照《關於進壹步完善建設工程招標投標制度的若幹措施》(深建規[2020]1號)的相關要求,制定定標工作細則和項目定標方案。定標工作規則是招標人選擇中標人的價值取向,招標人應在招標文件中予以公布。項目校準方案是指導校準委員會開展校準工作的操作規程。招標人應結合項目實際制定定標工作規則,細化評選因素和投標因素,明確投標流程和投票規則。
在將項目定標方案報內部(上級)紀檢監察機構(或監督機構)備案的基礎上,招標人在招標公告備案時將項目定標方案上傳至備案系統加密保存。招標公告對外發布後,項目定標方案不得變更。確需變更的,應當重新發布招標公告。評標委員會在評標過程中使用招標人的CA證書對項目投標方案進行解鎖和檢查。在綜合考慮評標委員會的評審意見和清標報告的基礎上,按照既定的工程招標方案獨立行使表決權,明確投票理由。
六、進壹步壓實招標人的主體責任
招標人應當增強責任意識和法治意識,依法依規開展招標工作,對招標過程及其結果承擔主體責任。招標人未按本通知開展招標活動的,有關行政監督部門將責令招標人限期整改,並將有關情況通報招標人的上級主管部門和紀檢監察部門,同時將招標人所有項目列為重點監督對象,納入標後評價範圍。
本通知自2022年4月1日起施行。
特此通知。
深圳市住房和建設局
2022年3月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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