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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在哪裏?

“深圳”這個地名最早出現在史籍中是在1410年(明朝永樂八年),建於清朝初年。當地方言通常稱田埂溝為“鎮”或“湧”。深圳因其密集的水澤和村莊旁邊的深溝而得名。

深圳也叫鵬城。

夏商時期,深圳是百越部落下西洋的壹個落腳點。居住在深圳沿海沙丘谷的人是百越部落的壹個分支“南越部落”。他們以捕魚和航海為生,很少耕種土地。

秦始皇統壹中國後,於公元前214年在嶺南設南海、桂林、項峻三郡,並搬遷50萬人進行開發。當時屬於南海郡的深圳,融入了中原文化。

深圳最早的前身是寶安縣。保安作為壹個縣組織,始於公元331年(東晉鹹和六年)。東莞郡,位於朝廷管轄的六縣,大概涵蓋了今天的深圳、東莞、香港。郡在寶安縣(南投)。

公元590年(隋開帝十年),東莞郡廢,寶安郡改南海郡,郡在今深圳南部。公元757年(唐之德二年),寶安縣改稱東關縣,縣令遷至東關,在南投設屯軍鎮。

宋代時,深圳是南方海上貿易的重要樞紐,盛產鹽和香料。到了元朝,這裏還以出產珍珠而聞名。公元1394年(明洪武二十七年),東莞守備千宅、大鵬守備千宅在今天的深圳成立。公元1565年,南山半島建立南頭水村(廣東六大水村之壹)。它是壹個龐大的軍事機構,是“虎門外的衛士,省城的屏障”,管轄和遏制範圍東至潮汕,西至上下川,南至海洋。明朝初年,中國船隊去南洋,出航前都要去深圳赤灣天後宮祭祀祈福。

具有600多年歷史的南投古城,清末以前曾是粵東南方重要的政治經濟中心和深港澳政治中心。

深圳的前身曾叫新安縣。

公元1573年(明朝萬歷元年),朝廷以“革故鼎新,轉危為安”為理念,在東莞擴大保衛千戶的根據地,建立新安郡,立郡治南投,包括今天的深圳、香港地區。經濟以鹽、茶、香料和大米為主。

清朝初期,政府在沿海省份進行了向內陸50英裏的“移邊”運動。新安縣三分之二的土地壹度劃入東關縣。新安縣於1669年(清康熙八年)恢復,1684年(清康熙二十三年)恢復。

公元1842年(清道光二十四年)七月二十四日,中英簽訂不平等條約《南京條約》,香港島被英國占領。1860年(清鹹豐十年)65438+10月,九龍半島因《北京條約》被迫割讓給英國。公元1898年4月21898日(清光緒二十四年),清政府與英國簽訂《關於擴大香港邊界的特別條款》,將新界租借給英國,租期99年。至此,原本屬於新安縣的3076平方公裏土地中,有1055 438+0平方公裏不在其管轄範圍內,深港兩地從此分而治之。

1913年(民國三年),廣東省新安縣更名為寶安縣,縣治仍在南頭。

抗日戰爭時期,南投淪陷,寶安縣政府臨時遷至東關縣。

1953年,由於深圳連接廣九鐵路,人口比較多,工商業比較繁榮,所以寶安縣的誌東遷到了距離南投10公裏的深圳市場。

1979年3月,中央和廣東省決定將寶安縣改為深圳市,由廣東省和惠陽區雙重領導。165438+10月,廣東省委決定將深圳改為地級省會城市。1980年5月,中國中央、國務院正式指定深圳為“經濟特區”;今年8月,全國人大常委會批準在深圳設立經濟特區。1981 3月,深圳升格為副省級城市。1988 165438+10月,國務院批準深圳在國家計劃單列市,並賦予其相當於省級的經濟管理權限。1992年2月,全國人大常委會授予深圳市人大及其常委會、市政府制定地方性法規的權力。

建市之初轄深圳、南投、松崗、龍華、葵湧、龍崗6個區。1979年6月,羅湖區成立。1980年7月,羅湖區劃入沙頭角區。1981年10月,恢復寶安縣建制,覆蓋特區外1577平方公裏。從1983年9月到1984年8月,特區設立了羅湖、上步、南投、沙頭角、蛇口五個行政區。1990 5438+0年6月,撤銷特區內行政區域,設立福田、羅湖、南山三個區。1993 1月,撤銷寶安縣,設立寶安區、龍崗區。1997年6月鹽田區脫離羅湖區。2004年成為無農村城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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