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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to與農產品反傾銷

論加入WTO對中國農產品貿易的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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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美關於中國加入世界貿易組織的協議內容廣泛,涉及農產品的條款對中國農產品貿易可能產生的影響需要制定。

壹、《農業協定》的內容

該協定的農業條款明確規定了農產品的市場準入、國內支持、出口補貼、反傾銷標準和保障措施的實施標準。

(1)市場準入

中國政府承諾對壹般農產品進口實行單壹關稅管理制度,取消不符合世貿組織規則的非關稅措施;對於敏感商品(如大宗商品),實行關稅配額制(即對配額內的農產品進口實行低稅率,對配額外的進口實行高稅率)和準國家壟斷制(即國有貿易主體和非國有貿易主體均享有規定的配額)。同時,降低進口關稅,增加配額,提高配額管理透明度,實現部分農產品非關稅措施征稅,給予外國企業貿易權和分銷權。

1.降低關稅,增加配額,並對非關稅措施征稅。中國同意降低農產品進口稅率,並逐步增加敏感商品的進口配額。①棉花進口實行關稅配額制和準國家壟斷制。棉花進口初始配額為74.3萬噸,配額內關稅稅率為1%,配額外關稅稅率為76%。2004年進口配額將逐步增加到89.4萬噸,配額外關稅稅率降至40%。提高配額利用率,對國有貿易主體和非國有貿易主體分別提供33%和67%的配額。②對乳制品進口實行單壹關稅管理制度,取消壹切與WTO規定不符的非關稅措施。③降低魚類進口關稅稅率,於2O05年10月0日由現行的25.3%逐步調整為65438+10.6%。(4)谷物(大麥除外)進口實行關稅配額制和準國家壟斷制。中國承諾對配額內進口商品征收低關稅(谷物的稅率為1%,加工谷物不高於10%),對配額外進口商品征收76%的關稅。到2004年,糧食進口配額將大幅增加,同時配額外進口關稅稅率將降至65%。此外,中國入世後將取消大麥進口配額制度,代之以9%的關稅稅率。⑤肉類進口實行單壹關稅管理制度,同時降低肉類關稅,到2004年完成關稅減讓。6油籽和大豆油。首先,中國承諾到2006年實現豆油貿易自由化。在過渡期內,豆油進口將實行關稅配額制和準國家壟斷制。初始配額為1718000噸,配額內關稅稅率為9%,配額外關稅稅率為74%,留給私人交易主體的份額為50%;到2005年,配額逐步增加到326,654,38+0,000噸,配額外關稅稅率降至20%,配額制取消前為私營貿易主體預留份額提高到90%。2006年起,豆油關稅配額制和準國家壟斷制被取消,進口只征收9%的關稅。其次,大豆進口沒有配額制,關稅稅率限制在現行的3%(1998大豆進口超過300萬噸),而大豆粉關稅稅率限制在5%。第三,中國承諾取消棉籽、葵花籽、紅花籽、花生仁和玉米油的配額制,代之以10%的關稅稅率。同時,對這些菜籽油和大豆油進口征收的關稅稅率並不高於其他植物油。⑦對特種作物進口實行單壹關稅管理制度,逐步降低關稅。(8)中國將於2004年6月1日將木材及木制品的關稅稅率由現行的10.6%降至3.8%。同時,如果中國在入世談判中向其他國家(如馬來西亞)提供更優惠的關稅減讓,那麽這種更優惠的關稅減讓也將適用於美國。此外,協議的農業部分還就化肥進口達成了壹致。

2.關稅配額管理。特別是,中國承諾以經濟標準而非政治標準管理關稅配額,確保關稅配額制度的透明度和壹致性,並制定相應的法律法規,確保配額的使用不受阻礙。同時,中國應充分利用配額原則。如果原進口配額持有者未能使用配額,其配額將被重新分配給其他可能進口的貿易實體。如國營貿易公司(如中國糧油進出口公司、中國紡織品進出口公司等)持有的配額。)在當年6月5438+10月未簽約使用,這些配額將重新分配給非國有交易主體使用。

3.取消違背世貿組織的非關稅措施。中國承諾保留非關稅措施(如動植物檢疫措施、衛生標準、國內稅等)。)符合世貿組織的有關規定,確保措施的透明度和可預測性,並使其建立在充分的科學基礎上,而不僅僅是出於政治或保護主義的需要。該協議反映了中美農業合作協議中就柑橘、肉類、小麥和其他谷物的衛生檢疫標準達成的協議。①柑橘。中國同意解除對美國柑橘的進口禁令。在前兩個收獲季節,中國允許亞利桑那州、德克薩斯州、佛羅裏達州和加利福尼亞州從距離果蠅暴發區20公裏的地區向中國出口柑橘。②小麥等谷物。中國取消了對美國太平洋西北部七個州小麥進口的禁令,允許小麥和其他每50克樣品中含有少於3萬個TCK孢子的谷物出口到中國各地,而沒有其他限制,如轉運要求。3肉。中國允許從美國農業部食品安全與衛生檢驗局(FSIS)獲得衛生檢驗證書的肉類和家禽出口到中國。

(2)國內支持和出口補貼

中國承諾不增加或減少扭曲貿易的國內補貼。具體減讓水平以日內瓦多邊談判協議和工作組報告為基礎,同時提高國內支持措施的透明度和可預測性。在出口補貼方面,中國加入世貿組織後不會對所有農產品給予出口補貼。

㈢貿易權利和分配

除特定產品清單中的商品(包括小麥、玉米、大米和棉花)外,中國承諾在三年內逐步給予所有貿易主體貿易權,以實現所有貿易主體有權向中國各地進口大部分商品。具體產品清單中的商品將主要通過國有貿易實體渠道進口。該協議還規定,中國將逐步增加有權進口這些商品的商業實體的數量,以結束進口壟斷的狀態。同時,在三年內,中國將逐步批準外國企業參與進口商品的分銷,並允許它們提供壹系列與分銷有關的服務,如維修、儲存、倉儲、包裝、廣告、貨運、航運快遞、市場營銷和客戶支持。

(4)反傾銷標準和特定產品保障條款

該協定允許美國在中國入世後WTO15年內仍對中國產品適用“非市場經濟國家”傾銷標準,並在中國入世後WTO12年內對因中國出口造成或可能造成市場混亂的特定產品實施保障措施。

(5)加強科技合作與交流。

中美同意加強兩國在高科技領域的合作與交流,鼓勵研究機構和農業企業在高科技領域的研究、開發與合作。主要合作領域是:牧草和園藝產品、生物技術、肉類、家禽和牲畜、水產養殖、自然資源和環境。

二,該協議對中國農產品貿易的可能影響

該協定涵蓋了農業貿易的諸多方面,將對農業貿易的微觀、中觀和宏觀層面產生深遠影響:從每個消費者和生產者的切身利益到整個國民經濟的發展。

(壹)對中國農產品貿易的有利影響

1.該協定作為中國經濟國際化的重要壹步,是中國為加快市場經濟建設,爭取世貿組織成員資格,享受世貿組織成員權利而作出的承諾。①從內容上看,該協議主張將市場作為合理配置經濟資源的手段。例如,該協定強調關稅配額制度應由經濟標準而不是政治標準來管理。以市場為導向與我國建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改革方向和目標是完全壹致的。協定的實施意味著向市場經濟和自由貿易體制靠攏,使中國的經貿體制融入世界經濟格局的框架,有助於加快引進國外市場機制,促進中國對外貿易的發展。②農業壹直是GATT和WTO雙邊談判中爭議最大的部門之壹。作為加入世貿組織的承諾,就農業問題達成的協議為中國加入世貿組織掃清了壹大障礙,有利於為中國農產品貿易特別是農產品出口創造穩定的國際貿易環境。通過WTO的多邊談判機制,中國與其他貿易國之間的農產品貿易爭端可以得到公平解決;通過直接參與國際貿易規則的制定過程,中國的正當利益得到了體現,擺脫了“別人制定規則,中國被動參與”的不利局面;入世後,中國可以享受多邊和永久最惠國待遇,這將使主要貿易大國不得不取消不同程度的對華貿易歧視措施。

2.該協議使中國農產品對外貿易主體多元化。多元主體的互動將為我國農產品貿易制度的改革和運行提供強有力的監督機制,減少現有農產品貿易制度下的“尋租”行為,保持農產品貿易制度的透明度和可預見性,為農產品貿易的發展提供良好穩定的法律環境。該協定還通過確保民營貿易主體的貿易份額,結束了進口壟斷,這將極大地激發國有貿易主體的積極性和經營活力,促進國有企業的改革和發展,提高國有農產品貿易主體的競爭力。

3.該協議豐富了農產品貿易的內涵,引入了農產品貿易中的服務內容。在協議實施的過渡期(3年)內,中國將逐步批準外國企業參與進口農產品分銷,並允許其提供壹系列與分銷相關的服務。目前,在中國,這些與農產品配送相關的服務發展相對緩慢。正如我國在20世紀80年代初引入加工業以促進我國加工業的發展壹樣,允許引入農產品貿易的服務內容,將為我國農產品貿易服務業的發展提供壹些可行的管理經驗和模式,促進我國農產品貿易服務業的發展,提高人民生活水平。

4.該協議承諾開放農產品市場,降低關稅,弱化非關稅措施,使中國農業生產參與國際分工,同時發揮中國在農業方面的比較優勢,以更低的價格(成本)獲得國內消費者需要的農產品。隨著人口的增加、工業化進程的加快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我國對農產品特別是糧食的需求越來越旺盛。同時,我國農業資源相對短缺、投入不足、生產方式落後,直接制約了農業的發展和產品供給能力的提高,導致糧食實際成本快速上升。改革開放以來,我國農產品特別是糧食價格持續上漲20年,已經接近甚至超過國際市場水平。通過開放農產品市場,我國可以根據比較優勢原則放棄部分產品的生產,充分利用國際市場和國際資源,利用相對廉價的進口糧食,彌補我國日益擴大的糧食供需缺口。

5.從長遠來看,該協議將加強中美農業技術合作和科學交流。這有利於提高我國農業生物產業技術的應用水平,優化園藝產品、水產品和畜產品的質量,增強這些產品的國際競爭力,擴大這些產品的出口。我國園藝產品、水產品和畜產品出口具有相當大的優勢。我國園藝產品出口占農產品出口總額的33%以上,水產品和畜產品占據主要地位。但三者在出口農產品中的比重從1995下降到1998。園藝產品的比例在1995中高達40.46%,在1998中僅為33.11%。水產品和畜產品在出口中的地位也從1995的第二位和第三位分別下降到1998的第三位和第四位。除了亞洲金融危機的影響,下降的主要原因是這些產品的質量。因此,加強與世界各國特別是美國的農業技術合作,提高我國園藝產品、水產品和畜產品生產中的科技應用水平,提高產品質量,必將促進我國農業的比較優勢,促進和擴大農產品出口。協議還強調加強中美在自然資源和環境方面的研究合作,這將有助於提高中國在資源利用和環境保護方面的能力,促進農業生產的發展。

(二)對中國農產品貿易的不利影響在協議中,中國就開放農產品市場作出了壹系列承諾,中短期內可能會給中國農業和農產品貿易帶來壹些挑戰和沖擊。

1.大幅降低農產品關稅,取消衛生和動植物檢疫措施,取消部分產品的配額制,可能會在短時間內增加農產品(尤其是谷物)的進口,從而降低農產品的自給率。同時,隨著農產品市場的逐步開放,我國農民的收入將受到壹定程度的影響。例如,該協議解除了美國七個西北部州對美國牛肉、柑橘和小麥的進口禁令。根據美國的估計,解禁和降低關稅將使中國小麥進口從1998的200萬噸增加到500萬噸,進口的增加將使中國麥農損失54.6億美元。此外,從美國大量進口玉米、柑橘和肉類,將進壹步擠占中國的壹部分農產品市場,使現有的農產品“賣難”問題更加突出,農民增收更加困難。這對農村市場的啟動和發展產生了不利影響。

2.根據協議,中國加入世貿組織後,將不補貼農產品出口,並將停止增加和減少扭曲貿易的國內支持。這將使農產品尤其是玉米、大米、棉花失去獲得補貼的機會而處於劣勢,削弱其在第三方市場(即除美國和中國以外的農產品市場)的競爭優勢。中國自1990起取消出口補貼,並壹度承諾不再恢復出口補貼。但近年來,農產品成本和價格快速上漲,農產品價格低廉的優勢逐漸消失。在發達國家可以利用出口補貼在壹定程度上提高農產品出口競爭力的情況下,我國農產品出口競爭力面臨越來越嚴峻的挑戰。

3.《協議》規定中國。農產品受制於“非市場經濟國家”傾銷標準和“特殊”特定產品保障措施。這將使中國農產品在規定的相應年份內(分別為15和12)容易遭受美國的反傾銷措施和保障措施。根據美國1988《綜合貿易與競爭法》,“非市場經濟國家”主要指計劃經濟國家和部分市場經濟不發達的國家。對於來自此類國家傾銷產品“正常價格”的確定,美國采用替代計算方法,即美國商務部選擇與非市場經濟國家經濟發展水平相近的市場經濟國家作為替代國,以替代國國內市場價格作為確定“正常價格”的依據。由於替代國事先不確定,無法預測中國對美出口部分農產品,尤其是魚類、蔬菜、堅果是否構成傾銷以及傾銷程度,因此該制度具有明顯的歧視性。中國出口美國的農產品可能成為美國農業保護主義的犧牲品。

根據協議,美國可以對中國出口的已經或可能造成市場混亂的某些農產品實施保障措施,這是壹種“選擇性保障條款”。根據烏拉圭回合談判達成的《保障措施協定》第2條第2款,“所有保障措施都應適用於進口產品,無論其來源如何”。“不問其來源”實際上是非歧視原則或最惠國待遇原則在保障措施方面的具體化。因此,與烏拉圭回合談判的精神相比,這壹選擇性條款具有壹定的歧視性,違反了世貿組織的最惠國待遇原則。根據《保障措施協定》第11條第三款(b)項,保障措施主要包括自願出口限制、有序銷售安排、出口管制、出口價格或進口價格控制機制、出口或進口監管等。由於這些措施不受世貿組織法律的約束,在實施前後無需通知世貿組織或其他成員國,缺乏必要的透明度。因此,在加入WT012年內,我國農產品出口可能會受到這些“灰色區域措施”的影響。

4.該協議將影響中國農產品進口市場結構,並在壹定程度上阻礙農產品進口市場的多元化趨勢。目前,我國農產品的主要進口市場是北美,占1995至1998農產品進口的30.5%以上,但有下降趨勢,1998比1995的38.8%下降了4個百分點。其次是亞洲,占中國農產品進口的20%以上。由於金融危機和貨幣貶值,這壹地區對中國的出口份額從1995年的65438+21.5%上升到1998年的22.6%。拉美和大洋洲對中國的農產品出口也比較強勁,拉美占中國農產品進口的14%以上,大洋洲占10.5%以上。歐洲對中國的農產品出口波動較大,1996的比重較1995的12.8%下降了6個百分點,但近年來呈現壹定的上升趨勢,1998的比重上升了6個百分點。因此,近年來中國農產品進口市場呈現多元化趨勢。協定實施後,由於中國承諾解除對美國多項大宗農產品(占中國農產品重要比重)的進口禁令或大幅降低關稅,中國從這壹地區的進口將增加,這將“收斂”金融危機爆發以來農產品進口市場的多元化趨勢,中國對北美市場的農產品進口依賴將再次增加。農產品(尤其是糧食)進口市場的集中將使糧食安全問題更加突出。

第三,政策建議

盡管該協議對中國的農業貿易乃至農業發展有許多有利因素,但我們可以看到,該協議是壹把“雙刃劍”,在提供好處的同時,也給中國的農業發展註入了許多不利影響。上述不利影響主要表現在中國農產品在國內外的市場份額在短時間內縮小,對農業生產者收入的影響以及糧食安全問題的出現。針對這些問題,筆者提出了通過農業內部優化和加強外部支持來解決的政策。

(壹)內部優化

1.以市場為導向,根據比較優勢調整農產品生產結構。非關稅措施的取消和關稅的大幅降低,將使我國農產品讓出壹部分市場,使得農產品“賣難”問題日益突出。但“賣難”的壹個原因是供給結構不合理。要解決這個問題,必須以市場為導向,及時向農產品生產者提供國內外市場的需求信息。使生產者能夠在政府相關政策(如優惠貸款)的支持和引導下,靈活調整農產品生產結構。除糧食外,其他農產品原則上應根據比較優勢和市場需求進行生產,即適當放棄部分產品的國內市場,將沒有競爭優勢的產品生產減少到最低安全水平。同時,將用於生產這些產品的資源轉向具有競爭優勢的適銷對路產品,充分利用國內外兩個市場、兩種資源,實現國內有限農業資源的最佳合理配置,提高農業生產者的收入水平。目前,我國具有比較優勢的農產品有水果、水產品和蔬菜。

2 .大力推廣農業科技,提高農業生產力,優化農產品質量。開放經濟條件下,競爭激烈,農產品“賣難”、增產不增收的另壹個原因是農產品質量不高。提高農業技術應用水平,發展“高產、高效、優質”農業是解決問題的根本途徑。只有在農村普及教育,傳播科技知識,才能從根本上保證農業技術的推廣;只有培育或引進動植物良種,發展“三高”農業才有針對性。因此,優化農產品質量的關鍵在於提高農民素質,加快培育良種。

3.在自願的基礎上,建立農村合作制度,實現農業產業化,降低農產品生產成本。在競爭激烈的開放經濟中,農產品“賣難”的另壹個原因是農產品成本高導致價格高。小規模生產在很大程度上制約著農業生產的專業化、商品化、社會化和現代化。其市場交易效率低,信息成本高,農資利用率低,最終導致農產品成本高。因此,適當改變管理模式,降低成本是必然要求。近年來,學術界提出了建立農村合作制,推進農業產業化的主張,以降低生產成本和交易成本,節約資金投入,擴大規模,獲得規模收益,從而降低農產品總成本,提高競爭力。但是,農村合作制度的建立應遵循市場原則和自願原則,防止盲目性和強制性。

(2)外部支持

農產品進口市場多元化趨勢的減弱,將使農產品(尤其是食品)的安全問題日益突出。但當我們解決貿易帶來的問題時,我們不能只關註貿易政策。農產品(糧食)安全問題終究不能靠貿易政策來解決,而應該從中國農業自身尋找突破口。

1.扭轉農產品的消極保護。在協議的農業部分,中國承諾不增加並將減少扭曲貿易的國內市場支持。但是,目前我國采取的國內支持政策是消極保護政策。在1993-1995期間,特定產品的價格支持總額達到-546.36億元,其中對水稻、棉花和小麥的消極保護尤為嚴重。與對工業部門的高支持、高保護政策相比,這造成了市場經濟下部門間的不公平競爭,造成了農業部門的資金和勞動力外流或難以激發農業生產者的生產積極性,間接造成了生產者收入增長緩慢。因此,短期內應扭轉對農產品(尤其是糧食)的消極保護,鼓勵農產品生產者積極投入生產,提高糧食自給率。

2.進壹步增加“綠箱”投資,提高農業生產率。該協議與烏拉圭回合談判的農業協議基本壹致。不造成貿易扭曲的國內農業政策沒有限制,即“綠箱政策”。在許多“綠箱政策”中,加強壹般性政府服務、與生產無關的收入支持和環境規劃支持對中國的農業生產特別有利。加強壹般性政府服務有利於提高農業科研水平和農業抗災能力;增加與生產無關的收入支持,給予農產品生產者適度的生活保障,有利於保持生產者的積極性;提高環境規劃支持有利於保護農業生產力的源頭。這些政策有利於在開放的市場環境下從根本上促進農業生產力的發展,提高農業自給能力,從根本上解決糧食安全問題。

3.建立農業保險制度和保險體系。農業生產周期長,自然風險大。為了增強農業的風險承受能力,保障農業生產的穩定發展,維護生產者的利益。建立農業保險制度勢在必行。在發達國家,農業保險受到廣泛重視,已經成為政府支持農業發展的重要手段。美國、日本、加拿大等國家都有比較完善的農業保險制度。以美國為例,政府對所有投保作物提供30%的保險費補貼,投保農民作物減產35%以上,可從聯邦保險公司獲得高額賠償。這種通過農作物保險而不是救災和價格補貼來保證生產者收入穩定的做法,並不違反WTO規則,同時也起到了保護農業的作用,值得我國借鑒。目前我國農業保險制度相當不完善,造成農業保險水平低、保險理賠難的惡性循環。因此,重視農業保險,建立和完善保險制度,使農業保險在WTO框架下適應農業生產的需要是十分迫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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