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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麽叫只有法律明確規定單位才能成為犯罪主體?

眾所周知,在現實生活中,大部分犯罪屬於自然人,但實際上也有壹小部分屬於單位犯罪。事實上,無論是對自然人犯罪還是對單位犯罪,都需要先作出認定,才能追究刑事責任。那麽認定單位犯罪的標準是什麽呢?詳情關註華旅。邊肖在下面了解它。

認定單位犯罪的標準是什麽?

(1)單位犯罪在客觀上表現為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在職務活動中,根據自己的意誌,為本單位謀取非法利益而實施的具有社會危害性的行為。

1.單位實施犯罪行為的,是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

所謂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是指犯罪單位中對實施單位犯罪起重大決策作用的負責人。壹般來說,他們是犯罪單位組織中的領導者和負責人,是單位意誌的表達和體現。

(2)所謂其他直接責任人員,是指在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的授意、指揮、組織下,積極參與實施本單位犯罪行為的單位內部人員。他們通常不能在事後未經授權或允許的情況下直接代表單位的意誌。

2.它必須為單位謀取非法利益。

單位犯罪必須謀取非法利益,即違反國家法律法規的利益,同時也為單位謀取非法利益。如果謀取了正當利益,如單位行賄購買生產所需原材料,不構成單位犯罪;如果單位成員以單位名義犯罪謀取私利,比如廠長以單位名義賄賂有關部門獲取不義之財,就不是單位犯罪,而是單位成員的個人犯罪。

3、必須是單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在其職務活動中,根據單位的意誌而實施的危害社會的行為。

(壹)職務活動,是指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根據單位章程或者組織原則,按照單位意誌決定從事的各種活動的總稱。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在職務活動之外以自己的意誌實施單位犯罪,不能認定為單位犯罪,而應認定為個人犯罪。

(2)單位意誌是指單位因為要實現某種目標而產生的有意識的心理狀態和過程。單位的心理狀態和意誌的形成過程不同於自然人,也不完全是單位成員個人意誌的簡單總和,而是根據單位的宗旨、原則和目的的需要而形成的綜合意誌。

(3)單位犯罪必須在單位意誌的控制下,根據單位意誌實施,體現單位意誌。也就是說,單位犯罪必須由單位集體決定,或者由單位負責人決定。因為單位的集體決定或者單位負責人的決定是單位意誌的體現。集體決策是指職工代表大會、股東大會、董事會等依據法律或本單位章程有權代表本單位思想和行為的機構研究決定。負責人的決定,是指根據法律或本單位章程,有權代表本單位思想和行為的領導個人的決定,如董事、董事長、經理、首席執行官的決定。單位代表人以外的內部人,在沒有單位授權的情況下,按照自己的意誌實施某種犯罪行為,雖然是以單位的名義,為了單位的利益,但只能是個人犯罪而不是單位犯罪。單位負責人作案後同意的,是單位犯罪。

(2)單位犯罪只有法律明文規定才能成立,規定單位犯罪的法律主要是刑法分則。

只有在法律明文規定單位可以成為犯罪主體的情況下,才有單位犯罪和單位刑事責任的問題,並不是所有的犯罪都可以由單位構成。有些犯罪可以由個人或單位構成。但是,單位組織畢竟不同於自然人。有些犯罪只能由自然人構成,單位根本無法實施,更談不上犯罪。有些犯罪只能由單位構成,自然人不能成為這些犯罪的主體,比如刑法第190條規定的逃匯罪。單位實施的危害行為必須是法律明確規定為犯罪,應受刑罰處罰的行為,才構成單位犯罪。

同時也要看到,在刑法分則中,根據不同情況規定了“數額較大”、“情節嚴重”、“造成嚴重後果”等必要要件。這時,單位犯罪在客觀上也必須滿足這些條件,才能構成單位犯罪。

因此,即使單位實施了某種危害社會的行為,但如果法律沒有明文規定該行為可以由單位構成犯罪或者未達到刑罰水平,也不能認定為單位犯罪。

綜上所述,單位犯罪的認定需要在刑法中明確規定,本罪屬於單位犯罪。至於自然人犯罪,如果單位實施了具體犯罪行為,符合規定的立案標準,就不能構成單位犯罪。如果您在實踐中遇到無法解決的問題,Hualv.com·邊肖建議您可以委托我們來自Hualv.com的專業律師幫助您解決問題,他們將竭誠為您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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