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內企業申請商標註冊時,可以委托具有商標代理資格的代理機構,也可以直接到商標局壹樓大廳申請。相應的,商標註冊證的發放也是“兩條腿走路”:商標代理機構申請註冊的,商標註冊證由商標局郵寄給所有代理機構;企業直接申請註冊的,商標註冊證由註冊人在商標局壹樓商標大廳發證窗口領取。企業直接申請的《商標註冊證》之所以要在窗口發放,而不是按照商標註冊人的地址郵寄,是因為商標註冊證是證明註冊商標權的重要憑證,壹旦在郵寄過程中損毀、丟失或貼錯,會給註冊人帶來難以估量的損失。經形式審查和實質審查,新商標申請符合商標法規定的,則確定初步審查號和初步審查公告期。初步審查公告三個月後,異議期滿,無人提出異議的,該商標如期註冊,自註冊公告之日起具有註冊效力。但是,商標註冊證不是在註冊公告發布後立即發放的。因為異議人在異議期滿當天提出的異議申請也是有效申請,商標局也應該受理。異議人可以直接向商標局遞交申請,也可以郵寄。根據《商標法實施細則》第四十六條規定:“郵寄或者接收文件的,以郵戳日期為準;郵戳不清或者沒有郵戳的,當事人收到或者發出的日期為商標局發出文件後二十日或者收到文件前二十日。因此,在註冊公告20天後,可以確認沒有異議人提出異議,可以向註冊人發放《商標註冊證》。註冊人直接領取商標註冊證所需的手續。
壹般情況下,商標註冊人直接到商標局壹樓大廳窗口領取商標註冊證所需的文件有:商標局出具的《領取商標註冊證通知書》、企業介紹信、見證人身份證及其復印件。《取得商標註冊證通知書》自商標註冊之日起20天後,由商標局郵寄給商標註冊人。但有時商標註冊人收不到《取得商標註冊證通知書》,可能是各種原因造成的。例如,根據相關規定,商標註冊申請人在商標註冊申請書中填寫的商標註冊人的名稱和地址必須與申請人營業執照中核準或者註冊的企業名稱和地址壹致(這也是商標註冊申請形式審查的內容之壹),但很多企業在申請商標註冊時,註冊地址與其實際辦公地址不壹致, 而他們的註冊地址早就廢棄了,根據這個地址發出的取得商標註冊證的通知自然無法送達。 其他企業申請商標註冊後變更地址的,從原地址郵寄的《取得商標註冊證通知書》可由郵局退回。雖然沒有收到領取《商標註冊證》的通知,但企業仍然可以在商標局壹樓大廳通過查詢商標公告或事後查詢的方式領取《商標註冊證》,只是所需文件不同。在沒有《領取商標註冊證通知書》的情況下,註冊人在領取商標註冊證時,除提交介紹信、身份證及其復印件外,還應出示當年已年檢的企業營業執照復印件。營業執照必須是復印件,不能是復印件,並且要當年年檢,以證明其企業仍然合法存在並有效經營。比如某企業用營業執照復印件未年檢兩年就取得了商標註冊證。經查,該企業已於壹年前註銷。註冊人已不存在,商標權只能隨著主體的喪失而消滅。商標註冊證的法律效力
商標註冊證是商標局根據《商標法》的有關規定,向商標註冊人頒發的證明其商標專用權範圍的法律文件。商標註冊證記載的主要內容包括:商標(圖案)、商標註冊號、商標註冊人的名稱和地址、註冊商標核準使用的商品或者服務及其類別、商標專用權的起止日期(有效期)。如果面對如此完整的商標註冊證,沒有塗改、破損的痕跡,而且還在註冊證記載的有效期內(我們強調商標註冊證確實是商標局出具的),妳會對其法律效力產生懷疑嗎?大多數人會認為,這樣的註冊證所記載的內容無疑是與商標的實際情況相壹致的。然而,事實上並不壹定如此。也許註冊商標早就轉手了,也可能因為被註銷或撤銷而失效。因此,我們有必要研究現行的《商標法》及其實施條例。根據現行《商標法》及其實施條例,商標局第壹次發放商標註冊證時,會出現兩種情況:壹種是註冊證記載的所有信息與商標當前實際情況完全壹致;另壹種是發證時商標的所有人及相關信息與註冊證記載的不壹致。第二種情況的原因是修改後的《商標法》賦予了申請人在申請階段(即未被核準註冊)轉讓或者變更的權利。如果申請階段的商標發生變更或轉讓,也會出現兩種情況:變更或轉讓申請在《商標註冊證》發放前被核準的,發放的註冊證記載變更或受讓人的相關住所;如果在《商標註冊證》發放前,變更或轉讓申請未獲批準,原申請人的信息將記錄在發放的註冊證上,即使此時註冊商標的所有人已經變更(商標局稍後會發放變更或轉讓證明,與原註冊證壹起使用)。對於註冊後商標的轉讓和變更,《商標法》及其實施條例並沒有規定原註冊證應當收回並更換新的,只是在核準後出具變更或轉讓證明,與原註冊證壹並使用。這種情況說明,僅憑註冊證並不能說明註冊商標的真實法律地位。註冊商標的有效期為十年。期滿後需要繼續使用的,應當在期滿前六個月或者在延長的期限內申請續展註冊。註冊商標的續展與變更和轉讓相同。換發後不再換發註冊證書,只發證書。這個時候商標註冊證看似過期,其實不是。原註冊證和新頒發的續展證均表明該註冊商標仍處於有效的合法狀態。期滿未提出續展申請的,商標局撤銷該註冊商標。在這種情況下,《商標法》及其實施條例也沒有規定應當撤回原註冊證。同壹註冊商標有效期滿後,無論是否續展,其註冊證書本身的內容都是壹樣的,超出了其有效期。但實際上有兩種完全不同的法律狀態,壹種是有效註冊商標,壹種是因逾期註銷而無效。《商標法》及其實施條例只有兩處提及:《實施條例》第四十六條規定,“商標註冊人申請註銷其註冊商標或者在部分指定商品上註冊其商標的,應當向商標局提交《商標註銷申請書》,交回原《商標註冊證》。”實施條例第三十八條規定,“商標註冊證遺失或者損壞的,應當向商標局申請補發。《商標註冊證》遺失的,應當在商標公告中刊登遺失聲明。申請補發的,應當將破損的《商標註冊證》交回商標局。”其他情形,如撤銷、不當註銷註冊、有效期屆滿註銷不續展、商標註冊人死亡或者終止之日起壹年內註銷不辦理轉移手續等,《商標法》及其實施條例沒有規定應當交回註冊證。即使上述兩種情況要求交回註冊證,也沒有規定不交回註冊證會造成什麽法律後果。所以實際情況是,很多登記人在辦理相關手續時並不交回登記證,導致社會上出現大量無效登記證。《商標法》規定,註冊商標專用權以註冊商標核定使用的商品/服務為限。但是很多人對什麽是核準註冊商標的理解並不壹定準確。申請人在提交商標註冊申請時,有時商標圖樣中有部分不能專用。比如“雀巢咖啡”作為商標用在咖啡上,就不能專用“咖啡”這個詞。對於這些不能專用的部分,商標法允許作為整個商標的壹部分保留。商標局在審查時會將其視為自動放棄專用權,但註冊證上不會有相關標記。本案中,註冊人不能以該商標為註冊商標為由主張“咖啡”壹詞的專用權。當然,這只是壹個簡單的例子。大多數人不會犯這樣的錯誤,但是在實踐中會遇到很多不那麽明顯的情況。舉這個例子是為了說明註冊證的表述本身並不能說明商標的真實法律地位。在企業經營過程中,由於對商標法的理解不全面,企業往往不能正確理解《商標註冊證》的法律效力,很多人只看壹張註冊證就上當受騙。在經營過程中,壹方以註冊商標作為某種證明,或者以無形資產入股時,另壹方不得僅憑對方的商標註冊證就認為商標權真實有效。商標局依照《商標法》設立商標註冊簿,記載註冊商標及相關註冊事項。企業應該先查詢商標局的商標註冊簿,了解其真實的法律地位,再做決定。同樣,商標行政執法部門在執法過程中,首先應查明涉案商標的真實法律地位,而不應僅憑壹張商標註冊證就草率作出決定。雖然《商標註冊證》本身並不能表明該商標的真實法律地位,但作為國家行政機關出具的證明,任何人偽造、變造《商標註冊證》的,仍將依照《刑法》關於偽造、變造國家機關證件罪或者其他罪的規定,追究刑事責任。這壹點,企業在經營過程中應該註意。特別是壹些中小企業要註意。他們既不能盲目相信商標註冊證上記載的內容,也不能視之為小事。實踐中應註意的問題
(壹)企業應如實填寫地址,關註商標公告,以便及時行使商標權。企業申請註冊商標時,應當保證其營業執照復印件的註冊地址是其真實有效的辦公地址。否則,應盡可能變更營業執照上的地址。由於該地址是商標申請在註冊過程中的唯壹地址,如果地址有誤,會給後續的補正通知書、審查意見、商標註冊證的出具帶來不必要的麻煩。同樣,如果企業在提交商標註冊申請後變更地址,將會為收不到《取得商標註冊證通知書》而煩惱。註冊人為了確認自己的商標權是否得到了法律的認可和保護,可以隨時查閱商標公告,也可以在提交商標註冊申請壹年半後,到通達商標服務中心免費查詢,了解自己的商標是否註冊。未收到《取得商標註冊證通知書》,但通過上述途徑獲悉其商標已被核準註冊的企業,也要註意商標註冊公告發布後不能立即取得證書,應延遲20天。為了避免徒勞的四處奔波。(二)商標註冊申請人提交商標註冊申請後,企業改制或主體發生變化的商標註冊證的權屬。當代經濟形勢錯綜復雜,企業也面臨著各種可能的變化。從申請到最終取得《商標註冊證》的壹年多時間內,企業性質可能發生變化,如國有企業改制為股份制企業、集體企業或其他經濟性質的企業;也有可能是企業主體發生合並或分立,如原企業分立為兩個或兩個以上新企業,或者原企業被其他企業合並。此時,新企業與舊企業完全不同。新企業雖然可以依法繼承老企業的商標權利和義務,但仍然不能直接為老企業取得商標註冊證。企業可憑相關材料辦理商標轉讓手續。轉讓被批準後,受讓人持商標局轉讓證明等身份證明文件到商標局窗口領取註冊證。企業在提交商標註冊申請後變更名稱,但不涉及企業性質和主體發生變化的,企業可以將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出具的變更證明連同其他需要提交的文件,再辦理領取商標註冊證的手續。(3)外國人要取得登記證,只能委托代理機構代理。我們遇到過這樣的例子。某海南企業直接向商標局申請商標註冊。被註冊後,因為種種原因遲遲拿不到商標註冊證。後來,該企業將商標轉讓給了壹個美國人。轉讓被批準後,美國人委托壹名中國公民帶著轉讓證書去領取商標註冊證,但我們被告知無法領取。根據《商標法實施細則》第三條第二款規定,外國人或者外國企業在中國申請商標註冊或者辦理其他商標事宜,應當委托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指定的商標代理機構辦理。中國公民沒有商標代理資格,不能從事商標代理事務,不能代理外國註冊人領取商標註冊證。註冊人想要拿到商標註冊證,只能委托商標代理機構代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