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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麽是貸款轉讓?

商業銀行傳統的資產管理業務是持有貸款至到期,以吸引優質客戶,同時獲得收益。隨著銀行業創新活動的開展和主動風險管理能力的加強,商業銀行設計了不同層次和類型的金融產品來滿足不同的客戶需求,特別是傳統資產類業務的轉移,引發了加強資產負債管理和推動業務創新的高潮。

1.中國貸款轉讓業務的起源

在我國,信貸資產轉讓是商業銀行業務領域的壹項重要金融創新。1998年7月,中國銀行上海分行與廣東發展銀行上海分行簽訂了銀行貸款債權轉讓協議,這是國內第壹筆貸款轉讓業務。2002年8月,人民銀行批準民生銀行開展轉貸業務,隨後民生銀行上海分行率先與晉江財務公司開展了2億元的轉貸業務。2003年7月,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批準中國光大銀行開辦貸款轉讓業務。隨後,貸款轉讓業務在國內各銀行間開展。

國家開發銀行已成為積極從事貸款轉讓業務的轉出銀行。自2002年國家開發銀行率先以間接銀團貸款形式向民生銀行轉貸20億元以來,國家開發銀行已與多家商業銀行和信托投資公司開展轉貸業務。財務公司和信托公司也成為貸款轉讓業務的積極參與者。

作為壹種特殊的收購貸款轉讓業務,貸款證券化業務於2005年在中國得到了極大的發展。2005年初,銀監會、人民銀行等監管部門發布了《信貸資產證券化試點管理辦法》等壹系列關於信貸資產證券化運作和監管的政策,對貸款轉讓交易進行管理。2005年2月,中信信托與中國建設銀行聯合發行建元2005-1(發行金額465438+7700萬元),中誠信托與國家開發銀行聯合發行開元2005-1(發行金額58.37億元),貸款證券化業務在國內正式啟動。

短短幾年,我國貸款轉讓市場發展迅速,業務規模大幅增長。保守估計,2008年貸款轉讓交易規模達到8000億元左右,同期新增人民幣貸款總額為491萬億元。2009年,由於中國信貸規模激增,達到了前所未有的9.59萬億元,這也促進了大量的貸款轉讓業務。雖然由於次貸危機,商業銀行的貸款證券化業務比以前更加謹慎,但銀信合作通過推出理財產品實現貸款轉讓的渠道已經取得了很大進展。

綜上所述,雖然貸款轉讓業務在中國起步較晚,但由於中國經濟增長的活力和銀行業務創新的發展,中國的貸款轉讓業務有很大的發展空間。

2.中國貸款轉讓業務發展的驅動因素

2.1發展貸款轉讓業務是提高資本充足率的重要途徑。

長期以來,由於直接融資渠道不暢,我國經濟發展的壹個重要引擎是銀行貸款提供融資支持。隨著中國經濟的持續快速增長,中國金融機構的貸款總額也同步增加。在改善的過程中,既有長期的穩定增長,也有短期的爆發式增長,既由經濟增長的驅動力決定,也與特殊的經濟時期有關。次貸危機引發了世界範圍的經濟衰退,世界各國政府紛紛推出龐大的救市行動。在批判西方自由市場經濟模式的同時,凱恩斯主義大行其道。中國也不例外。在危機時刻,它推出了“壹攬子”4萬億經濟刺激計劃。在投資的推動下,中國各銀行投放了巨額信貸,年增長9.59萬億元。

隨著新增貸款前所未有的爆發式增長,上市銀行資本充足率迅速下降。從2009年前6個月的統計數據來看,上市銀行資本充足率在全行業出現了下降,最高下降幅度為36.98%,核心資本充足率最高下降幅度為35.64%。浦發銀行、民生銀行、深發展資本充足率接近8%,浦發銀行核心資本充足率降至4.68%,距離4%的標準線不遠。

在資本壓力的驅動下,從2009年初開始,建設銀行和交通銀行相繼公布了巨額發債計劃,發債目的是補充資本充足率。

在國家宏觀調控的大背景下,為確保銀行體系的健康和資本充足率達到監管要求,監管部門通過限制部分高資產負債率的金融機構進壹步發展信貸業務,達到了宏觀調控的目的。在貸款規模大幅增長的背景下,商業銀行需要補充資本。壹種解決方法是開展貸款轉讓活動,或在銀行之間轉讓貸款,或與銀行和信貸公司合作推出理財產品,從資產負債表上的資產中轉讓部分信貸資產,減少資產規模,增強流動性,保持貸款業務的可持續增長,抓住新的投資機會。通過轉讓業務轉讓部分貸款後,這些資產的風險權重將降低為零,可以有效降低對資本的需求,從而提高資本充足率。在當前銀行資本稀缺的情況下,信貸資產轉讓業務對銀行有著直接的現實意義。

2.2開展貸款轉讓業務是化解貸款風險集中的有效手段。

在經歷了2009年歷史上前所未有的高速增長後,我國銀行業信貸資產集中度風險日益凸顯,行業集中度、客戶集中度和期限長化趨勢進壹步加強。銀行貸款越集中的行業、地區和客戶,越容易受到宏觀經濟波動和企業商業周期的影響,嚴重時甚至可能發生系統性風險。

在國際金融市場上,長期融資的功能主要由資本市場承擔,美國的銀行業務主要是流動資金貸款和消費貸款。即使有期限較長的貸款,如住房抵押貸款,大多數也是通過資產證券化。在我國,企業通過資本市場融資的比例很低,商業銀行長期以來承擔著資本市場應該承擔的功能。持續了10多年的公路、電廠、經濟技術開發區等大量基礎設施項目也主要依靠銀行貸款。這樣商業銀行和資本市場的功能就明顯錯位了。長期融資只能依靠銀行,這意味著更多的風險被分配給了銀行體系。銀行在未來發展中可能面臨更大的流動性壓力。貸款轉讓拓展了中長期資產的管理渠道,為商業銀行提供了新的資產負債管理工具,為防範貸款風險提供了有效途徑。

2.3開展貸款轉讓業務是商業銀行業務創新的必然要求。

按照麥迪遜相當謹慎的假設,“中國可能在2015左右超過美國成為世界第壹大經濟體。其GDP水平到2030年可能達到世界總量的1/4,人均收入水平將超過世界平均水平的1/3。到2030年,中國經濟對世界經濟增長的影響和對地緣政治的作用肯定會超過2003年。”中國未來經濟增長的良好前景對中國金融業提出了更高的要求,金融業的創新活動將是中國金融市場發展的動力並得到進壹步發展。貸款轉讓作為商業銀行傳統業務模式的創新,不僅有效調整了存貸比和資本充足率,符合監管要求,而且有助於提高信貸資產的流動性,合理分散和轉移信貸風險,增強中資銀行的經營能力。

3.中國貸款轉讓業務的主要類型

3.1商業銀行間直接貸款轉賬活動

我國的貸款交易還處於初級階段,目前是作為商業銀行的壹種投行業務創新來進行的,主要以信貸資產轉讓的形式進行。自2002年8月中國人民銀行首次正式批準民生銀行開辦信貸資產轉讓業務以來,我國大部分商業銀行已具備開辦信貸資產轉讓業務的資格。其中,國家開發銀行、工商銀行、建設銀行、招商銀行、中信銀行等。都廣泛開展了這項業務,並形成了壹定的規模。但總的來說,中資銀行的信貸資產轉讓業務規模較小,目前還沒有壹個規範的市場。

目前,我國商業銀行之間的貸款轉讓活動主要有三種類型。

第壹,商業銀行之間正常的(甚至是優質的)貸款轉讓活動。例如,1998年7月,中國銀行上海分行與廣東發展銀行上海分行簽訂了銀行貸款債權轉讓協議,這是國內第壹筆信貸資產轉讓業務。再比如,2002年8月,民生銀行正式獲得中國人民銀行批準開展信貸資產轉讓業務,民生銀行上海分行率先與錦江財務公司開展了2億元的信貸資產轉讓業務。

2009年4月,民生銀行與郵儲銀行簽署銀團貸款及信貸資產轉讓業務合作協議。2009年,雙方銀團貸款和信貸資產轉讓業務計劃合作金額達到300億元。民生銀行將利用貸款營銷,郵儲銀行將利用資本。具體合作方式包括直接銀團貸款、間接銀團貸款、聯合貸款、信貸資產轉讓、發行理財產品、供應鏈金融服務合作等。信貸投資必須符合國家相關法律法規和雙方的信貸政策,主要涉及公路、鐵路、石油、電力、煤炭、城市基礎設施建設等基礎設施領域。同時也可以適當涉足壹些競爭性行業,比如機械制造、冶金等行業的大型企業集團貸款。

在貸款規模不斷擴大的背景下,我國商業銀行之間的貸款轉讓成為壹種新的業務創新,同時也成為銀行規避資本充足率監管的壹種方式。雖然銀行之間的貸款轉讓壹直在持續進行,但由於它們都采取雙邊交易的形式,銀行之間的信息是封閉的,因此很難獲得有關貸款轉讓的數據。然而,毫無疑問,資產業務這壹創新活動正日益成為商業銀行探索的新領域。

第二,銀團貸款的分包、批發和轉讓活動。在國際上,銀團貸款已經有60多年的歷史,是比較成熟的貸款產品和技術。雖然近年來國內銀團貸款市場呈現快速發展態勢,但由於我國銀團貸款起步較晚,無論從占比還是技術成熟度來看,與發達國家相比仍有壹定差距。銀團貸款僅占公司貸款總余額的5%左右,遠低於國際20%的水平。截至2009年9月底,中國銀團貸款規模達到1.7萬億元人民幣,較2005年底增長了7倍。銀團貸款占公司貸款總余額的比例從2006年的1.72%上升到2009年的5%左右。未來,隨著中國經濟增長和區域發展的需要,銀團貸款的規模將會迅速增加。通過銀團貸款進入二級市場的貸款轉讓活動將是貸款交易市場的重要力量。

第三,我國商業銀行將部分低等級貸款(可能無法收回)打包進行抑價轉讓。例如,中國建設銀行於2004年7月27日首次通過公開競爭方式在國際上轉讓其不良資產組合。本次轉讓的資產組合為本行擁有的抵債資產,主要位於珠三角,涉及北京、上海等***18省市,賬面價值約40億元。經過激烈的競標,由摩根士丹利和德意誌銀行牽頭的投資財團贏得了競爭。兩家外資銀行將支付65438.04億元,相當於賬面價值的34.75%,高於資產管理公司的壹般現金回收率。1998,中國成立四家資產管理公司,接收四家國有銀行的不良貸款,並進行處置。在國有商業銀行後續上市之前,部分不良貸款被轉讓給資產管理公司,但這類貸款的處置越來越多地通過市場化方式(如招標、投標等)處理。另壹種可能是,在目前信貸高企的情況下,很多中小銀行為了繼續發放貸款和爭奪優質客戶,會通過壹種掩蓋的方式,將正常貸款“打扮”成低級別貸款,並暫時轉讓給資產管理公司,以規避信貸規模監管。

3.2商業銀行通過資產證券化轉讓貸款

雖然在美歐等國家,信貸資產證券化在其他市場運作,獨立於貸款轉讓市場運作。而我國信貸資產證券化規模很小,證券化後市場上的流動性很低。雖然不是直接貸款轉讓,但考慮到國內沒有正規的貸款轉讓市場,這裏也作為貸款轉讓的壹種形式介紹。

我國開展的信貸資產證券化業務是買斷式信貸資產轉讓業務。信貸資產證券化是將信貸資產轉讓給特定目的主體(可通過轉讓或信托方式轉讓),由特定目的主體以資產支持證券的形式向投資者發行受益證券,並以信貸資產的現金流支付資產支持證券的收益。可以看出,信貸資產證券化不同於傳統的信貸資產轉讓業務,即創新之處在於特殊目的主體接收信貸資產後,基於信貸資產的現金流向投資者發行受益證券。

表1商業銀行發行的信貸資產支持證券數量(2006-2008年)

開證日期

發行數量

發行面值(元)

發行價格(元)

2006

100

100

2007

12

100

100

2008

23

100

100

來源:上海蔡慧信息技術有限公司

表2中國商業銀行貸款支持證券發行情況(2006-2008年)

發鈔銀行

發行數量(次)

國家開發銀行

中信銀行

浦東發展銀行

中國工商銀行

工業銀行

中國建設銀行

2

中國招商銀行

浙商銀行

來源:上海蔡慧信息技術有限公司

2005年,銀監會發布了《金融機構信貸資產證券化監督管理辦法》,在CDB和建行進行了試點,工行也於2007年和2008年發行了相應的資產證券化產品。總的來看,資產證券化作為商業銀行動態信用風險管理的重要工具和技術,在我國僅處於起步階段,投資銀行在商業銀行信貸資產證券化中的作用尚未得到有效發揮,未來發展將有巨大潛力和機遇。

3.3銀信合作推出信貸資產理財產品,實現貸款轉讓

所謂信貸資產信托理財產品,是指商業銀行通過發行“信托+理財”產品,置換現有或新增貸款。發行此類產品時,募集資金將用於置換商業銀行現有貸款或通過信托方式向企業發放新貸款。

某種程度上,這種銀信合作是現行體制的產物,是對制度約束的回應。因為銀行和信托公司都受到相關法律法規和措施的限制,而這樣的創新正好解決了單打獨鬥時的限制,所以目前銀行和信托的合作非常緊密,可以改善銀行的盈利結構。

2004年,我國商業銀行開始推出理財產品,包括人民幣理財產品和外幣理財產品。商業銀行越來越多地與信托公司、保險公司等不同行業的金融機構緊密合作,開發跨行業的理財產品。壹是銀企合作發展迅速。2005年5月16日,民生銀行與平安信托聯合推出“非凡人民幣理財產品——T 1,T2計劃”,開啟了銀信合作理財產品的先河。2008年合作理財產品3283款,占商業銀行發行理財產品的55.74%,占信托公司發行信托產品的83.05%。二是銀行與保險公司的合作持續加強,商業銀行成為保險公司理財產品的重要轉讓渠道。2008年,銀保業務保費收入比上年增長106.53%。

表3 2003-2010年信貸資產類理財產品數量(3月)

發鈔銀行

理財產品數量

相當於

6,488

中國招商銀行

1,635

交通銀行

645

中國民生銀行

115

中信銀行

639

北京銀行

581

中國工商銀行

381

中國銀行

32

中國建設銀行

820

中國光大銀行

481

上海銀行

13

工業銀行

252

上海浦東發展銀行

254

中國農業銀行

六十八

SDB深發展銀行

20

華夏銀行

37

東亞銀行

浙商銀行

25

Xi市商業銀行

10

平安銀行

22

南京銀行

29

來源:WIND資訊

過去幾年,國內各大商業銀行壹直在開發信貸資產理財產品。在這類產品的轉讓中,低風險是吸引客戶的主要賣點,但這並不意味著風險完全不存在。根據理財產品說明書,商業銀行作為托管人不承擔信貸資產理財風險,由投資者個人承擔。

與此同時,近兩年信托公司開始向銀行等金融機構轉移信貸資產。信托公司利用自身項目資源優勢,向優質企業發放貸款。但信托公司由於資金規模有限,出於提高資產流轉速度、加快資金流轉的目的,將其優質企業貸款轉讓給銀行等金融機構。

4中國貸款轉讓業務的特點

4.1中國貸款轉讓定價

我國信貸資產轉讓定價以賬面價值和政府主導定價為主。這種現象使得轉讓的資產普遍質量不高,缺乏流動性。目前我國進入資產轉讓市場的壹般是銀行的不良貸款,大部分是信用貸款。交易標的質量低,難以調動投資者的投資熱情。此外,國內金融機構缺乏不良貸款必要的流動渠道,處置市場狹窄,也使得投資者對不良貸款缺乏信心,抑制了市場需求。借款人的財務狀況和經營情況非常復雜,由於財務信息不完整和信息失真,債權評估成為評估中最大的難點之壹。債權資產的價值評估沒有統壹、規範、成熟的方法,判斷性因素在評估中起著決定性的作用。風險量化的客觀性和科學性不足,技術含量不高。定價有很高的制度成本。首先,我國對債務人還款和資產轉讓交易還缺乏法律約束;其次,由於現有社會保障體系不完善,保障能力不足,中央和地方政府以及債務人都把希望寄托在盤活債務人現有資產上,直接降低了債權資產的真實保障程度和價值。再次,信貸資產的價值還受到國內產權和資本市場發展以及國際國內經濟形勢的影響。因此,我國貸款轉讓定價單壹,難以提高轉讓的流動性。

直接貸款轉讓屬於正常的貸款轉讓,其定價屬於公平交易。而貸款證券化發展緩慢,所以在目前的政策下,我國真正的貸款轉讓只是商業銀行的正常貸款,壹般按照利息比例來劃分定價,手段非常單壹。

4.2中國的貸款轉讓業務產品類別單壹。

發達國家貸款轉讓的產品按不同分類進行投資級和杠桿貸款,或按貸款的評級和質量進行交易平價貸款和折價貸款。目前國內的貸款轉讓產品只是商業銀行的正常貸款,甚至是商業銀行的優質貸款。

4.3中國的貸款轉讓業務投資者單壹。

我國貸款轉讓業務的參與主體單壹。目前僅限於銀行業金融機構之間的貸款轉讓,禁止非銀行業金融機構進入貸款轉讓交易,大大降低了可轉讓貸款的流動性,同時市場規模和投資熱情也會受到抑制。發達國家的貸款轉讓市場經過長期發展,已經實現了參與者的多元化。

5我國貸款轉讓業務發展中存在的問題

5.1轉貸政策體系亟待完善。

發達國家的貸款轉讓市場經歷了20多年的發展,已經從最初的無序管理走向成熟的市場管理。不僅有正規的貸款轉讓市場和組織,還有規範的貸款轉讓業務定價和風險防範。從國外的經驗來看,隨著金融產品創新的發展,監管的歸屬和政策會成為壹個重要的問題,也會隨著產品的豐富而復雜化。

自我國允許同業貸款轉讓業務以來,雖然貸款轉讓活動在銀行業務中並不是主要業務,但近年來,由於商業銀行資本充足率壓力的增加,通過理財方式轉讓貸款得到了快速發展,但相關政策仍需對這類業務活動進行規範。同時,我國還缺乏壹個完整的銀行貸款轉讓業務的制度框架,交易過程中的很多細節仍需要政策來明確。此外,信用轉讓還沒有統壹的評價標準和評價體系,更需要建立統壹的交易規則,完善相關法律。

5.2我國貸款轉讓業務市場組織化程度低。

美國的貸款轉讓經過長期發展,在市場自發的基礎上,已經形成了十幾個不同規模、不同主營業務劃分的正規貸款交易市場,市場化、組織化程度相當成熟。開展貸款轉讓已經成為商業銀行戰略的主要內容。而國內的轉貸業務只是針對個別銀行臨時補充資本,增加流動性。貸款轉讓交易是私下壹對壹,交易合同既不規範也不規範。最重要的是,中國還沒有建立壹個正式的貸款轉讓市場,以促進金融創新,增加貸款交易規模。組織的約束極大地限制了這類業務的正常活動。壹方面,由於貸款轉讓透明度低,很難監管這類業務的風險。此外,由於貸款轉讓業務只是在商業銀行之間私下進行,難以有效釋放風險。同時,符合市場需求的投資者很難投資這類業務,影響了這類市場的發展。

5.3銀團貸款轉讓已初具規模,但沒有規範的轉讓市場。

我國的貸款轉讓最早是以商業銀行信貸資產轉讓的形式進行的,2006年被銀監會禁止。2007年,銀監會在《銀團貸款業務指引》中明確提出,允許銀團貸款成員在依法合規的基礎上轉讓銀團貸款,以促進銀團貸款二級市場的發展。此後,銀團貸款轉讓在中國發展迅速。據統計,截至2009年底,我國銀團貸款規模達到1.85萬億人民幣,較2005年底增長7倍多;銀團貸款占公司貸款總余額的比例從2006年的1.72%上升到2009年的5%左右。

銀團貸款轉讓活動的不斷開展和深入發展,客觀上要求建立壹個規範的市場。這是因為,目前銀行在進行貸款轉讓時,往往采取雙方單獨協議的形式,“非標準化”的特征非常明顯。貸款銷售的種類、貸款銷售的合同方式、期限結構、轉讓價格、轉讓費用、售後服務、信息披露、擔保形式等。必須單獨約定,增加了交易成本,降低了交易效率,形成了壹定的風險積累。因此,有必要提高貸款轉讓的規範性,建立統壹的貸款轉讓市場。同時,建立貸款轉讓市場也是促進銀團貸款轉讓進壹步完善的必然選擇。目前,我國銀團貸款轉讓銀團貸款僅占公司貸款總余額的5%左右,遠低於國際20%的水平。通過建立正式的貸款轉讓市場,中國的銀團貸款規模將會增加,銀團貸款後的貸款批發轉讓將會順利進行,兩個市場將會相互促進和發展。

5.4資產規模限制了中小銀行參與大型項目融資和業務拓展。

中國銀行業協會數據顯示,城市商業銀行銀團貸款余額已超過1000億元,占公司貸款余額的4.3%。但與銀行業的平均水平相比,還有壹定的差距。據統計,截至2009年底,在所有銀團貸款中,前十大銀行占國內銀團貸款總額的87.31%。

以城商行為代表的中小銀行由於凈資產相對較小,長期以來壹直被貸款集中度的問題所困擾。貸款集中度越高,銀行的資產質量越容易受到宏觀經濟波動和商業周期的影響。中小銀行更有必要發展銀團貸款。壹方面,中小銀行比大銀行受到更強的資本約束。另壹方面,從客戶結構來看,大銀行的信用等級更好,資產安全性更好,而小銀行的資產風險明顯高於大銀行,因此需要通過增加大客戶來優化客戶結構。

此外,長期資產的問題困擾著銀行業,但大銀行之間資產交易多,小銀行之間流動性弱。貸款轉讓市場建立後,其資產流動性將得到改善。銀團貸款中貸款轉讓的發生,也將有助於城商行突破物理網點較少的限制,拓展異地業務。這是因為,對於異地的優質客戶,銀行在風險控制上必然會比本地銀行更加謹慎,更何況是壹些不太知名的本地企業。即使項目很優秀,風險很低,也有可能因為不熟悉、不了解而錯失業務發展機會。

發展貸款轉讓市場,可以讓中小銀行以銀團貸款的形式參與大項目,建立多渠道的客戶關系,同時通過在市場上轉讓貸款,減輕規模限制的壓力。

5.5貸款轉讓業務中的“雙買斷”和“真實性”問題。

壹般通過信托類貸款理財產品和同業之間的信貸資產轉讓來實現。由於去年的大量放貸和資本充足率的約束,去年以來大型銀行向城商行等中小金融機構轉移信貸資產的現象不斷增多。據了解,國有銀行轉讓資產的目的是因為2009年上半年大量貸款導致新增貸款規模有限,而股份制銀行主要受資本充足率約束。城商行、郵儲銀行等中小金融機構因為搶不到大規模的貸款項目,成為主要的受讓方。同業之間的債權轉讓包括買斷、回購和雙重買斷。因為雙重收購可以在不計入風險資產的情況下,降低轉讓方當前的信貸規模,提高受讓方的盈利能力,所以大部分業務都采用雙重收購的形式。“雙重買斷”需要簽訂兩個條約,即當期“買斷”合同和遠期“回購”合同。轉讓方可以因為買斷合同將信貸資產轉出資產,而受讓方因為回購合同不需要將貸款放入資產項下。由於買賣雙方都沒有將這筆信貸資產納入資產負債表,這筆貸款就憑空“消失”了,無法納入央行的統計。對於貸款“消失”的具體規模,多位受訪者表示不好“估計”。業內表示,目前,信貸資產轉讓已經成為商業銀行規避信貸規模控制的渠道之壹,特別是對於帶有遠期回購條款的資產轉讓,這方面的會計處理並不明確,難以監管。很難估計通過“雙重收購”轉移的貸款占整個銀行貸款規模的具體比例。因為信息不充分,給貨幣政策的制定帶來了困難。

因此,銀監會於2010年6月向銀行下發了《關於規範信貸資產轉讓及信貸資產類理財業務的通知》。2009年底監管層叫停銀信合作中的信貸資產轉讓通道後,銀行間的信貸資產轉讓“雙買斷”也被叫停。但由於我國貸款的波動與經濟發展密切相關,貸款規模的限制和資本充足率的要求會促使商業銀行開展貸款轉讓業務,同時進行其他“表外”創新,以規避相關監管。因此,建立正規的貸款轉讓市場,實現貸款轉讓的“陽光”操作,也有利於監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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