應對中國壟斷的措施;
1.確立我國反壟斷的基本原則:(1)。維護公平競爭的原則。國家應在除軍事、國家安全等對國計民生至關重要的所有生產和服務領域制定相應的產業發展政策,全面引入公平競爭機制,使行政壟斷在競爭中消除,整個社會的管理、技術、質量和效率在公平競爭的基礎上得到全面提升,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健康、持續、快速發展也有良好的制度支撐。(2)註重針對性和漸進性:制定制約和便於監管行業和部門管理制度及決策、采購、服務、定價、內部分配等各種經營行為的法律法規;通過稅收解決壟斷特權產生的無風險、無報酬的企業收入和個人收入;建立具有高度權威性和獨立性的反壟斷執法機構,根據權威社情民意調查機構和新聞媒體反映的現象,負責查處非法壟斷行為;優先解決廣大群眾反映的有關壟斷的熱點難點問題,接受社會監督。其中,規範行為是關鍵,組織建設是關鍵,循序漸進是策略,公正監管是途徑。
2.加強政府幹預。要充分發揮我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優勢,實施強有力的宏觀調控,強行幹預壟斷,真正徹底地根治改革開放以來我國經濟的“頑疾”。
3.規範行政審批。政府審批的初衷很多都是好的,比如避免重復建設,調整產業結構,減少投資的盲目性和資源浪費等。,但監管者面臨著信息不完全的問題,使得初衷無法實現。這時候就會出現很多無效項目和“豆腐渣”項目。“十五”計劃也指出:“要加快政府審批制度改革,大幅度減少行政審批,規範審批行為。”
4.完善法律體系,制定反壟斷法,完善鼓勵競爭的法律,建立公平的市場競爭機制。
推進“政企分開”、“政監分開”,積極引入競爭機制,大膽利用民營資本和外資,形成開放的市場體系。
5.堅決消除源於傳統體制殘余的行政壟斷。要把中央和地方政府機構改革、職能轉變和反腐敗緊密結合起來,正視行政壟斷並將其作為立法的重要調整對象,盡快出臺相關的反壟斷法律法規;依法有效保護中國的經濟增長、經濟活動、技術進步和競爭力;調整各級政府的審批權限和審批事項,切斷行業、部門和地方加強經濟和行政壟斷的內在因果關系。
6.有效解決反壟斷和規模經濟的矛盾。按照市場原則鼓勵規模經濟的增長,對經濟壟斷的限制暫時實行適度寬容政策,避免簡單機械的反壟斷損害規模經濟的增長;懲罰操縱市場的陰謀,放寬和鼓勵基於公平競爭自然增長的企業規模及其市場份額;界定行業自律與行業壟斷、行業組織協議定價與市場價格操縱、制止重復建設與企業適當準入的區別。
7.中國要實現經濟運行機制的良好更替,必須大力加快發展非官方的民間協會、商會等名副其實的社團組織。大力發展城鄉民間經濟組織,充分發揮其咨詢、協調、評估、仲裁、公證、培訓和溝通等功能。特別是要充分發揮它們在規範行業行為、監督行業規則執行方面的行業自律作用,努力完善市場經濟主體的組織程序,為反壟斷、促進競爭、構建秩序提供支持。
8.加強反壟斷隊伍建設。反壟斷執法隊伍必須具備較高的職業道德和專業水平。壹方面,加強專職隊伍建設。屬於反壟斷執法機構的專職工作人員,必須熟悉經濟法律知識,具備市場經濟條件下的執法理念和思維方式,具備良好的職業道德和管理水平。另壹方面,加強兼職隊伍建設。以知名經濟學家、法律專家為主要成員的兼職團隊或顧問團,不隸屬於反壟斷執法機構,但在必要時可以為反壟斷執法提供理論支持和業務指導。
9.完善機構設置。壹方面,工商行政管理局是中國反壟斷的主要執法機構。而工商行政管理部門作為我國負責市場監管的主體,承擔著企業登記管理、商標廣告管理、消費者權益保護等多項工作。而且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由於其執法受到法律授權的制約,往往難以有效查處行政壟斷。另壹方面,我國現行市場監管機構之間職能交叉、政策多頭的現象,往往導致執法力度不壹、重復幹預。因此,依靠工商行政管理局來推動反壟斷的具體實施,有損於我國反壟斷執法的公正性、權威性和統壹性。因此,建議我國借鑒西方發達市場經濟國家的反壟斷經驗,成立壹個具有高度權威性、獨立性和公正性的反壟斷執法機構,以公正廉潔的法律專家和經濟學家為核心成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