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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麽是農民工?

在城市工作的農民被稱為農民工。

近年來,“農民工”問題已經成為學術界、新聞界和政策研究部門的熱門話題。所謂農民工,其實就是農民工。農民工是壹個特殊的群體。他們是農業戶口,但是從事非農工作。他們生活在城市,卻無法完全融入城市的生活。傳統上,他們既不是真正的農民,也不是真正的工人。於是很多學者幹脆給了他們壹個統稱:“農民工”、“邊緣人”。

在“三農”問題被中央提到重中之重的時候,制定壹部統壹的農民權益保護法,使農民權益保護有壹個更加全面的法律依據,似乎很有必要。但在中國,已經有了農業法,增加了農民權益保護壹章。在實施城鄉壹體化改革的過程中,為了取消農業戶口和非農業戶口統壹為“居民”,為了建立城鄉統壹的戶籍管理制度,為了深化戶籍制度改革,為了努力構建和諧社會,實現和諧社會,制定壹部農民權益保護法,在今天看來已經不合時宜。如果出臺壹部概念模糊、保護群體模糊的農民權益保護法,能否真正起到有益的作用,是壹個值得認真思考和探討的問題!

據悉,這部農民權益法最難界定的是誰是農民?農民的概念和社會屬性是什麽?有兩種不同的觀點和聲音:壹是按照身份來界定農民,具體來說就是按照戶口本上的戶籍來劃分農民和非農民。第二,農民是壹種職業,而不是壹種身份,因為農民應該按照職業來定義,也就是從事農業生產的人。

仔細分析,總覺得以上兩種觀點似乎都站不住腳。

首先,討論“農民”的定義是沒有意義的

在中國實行市場經濟的今天,在人才自由流動、就業自由選擇和行業分工日益交叉融合的情況下,很難找到壹種固有的、終身的觀念,很多觀念都在隨著社會的發展和人們對其社會功能的認知而變化。“農民”壹詞包含了許多社會因素。“農民”這個詞的定義似乎已經過時,失去了實際意義。

問題1:農民的概念是動態的還是靜態的概念,還是壹個終身制?

眾所周知,農民的概念是壹個動態發展的概念,它不是壹個靜態的概念,農民也不是終身的。

關於農民的界定,第壹種觀點認為,應該按照身份來界定農民,具體來說,應該按照戶口本上的戶籍來劃分農民和非農民。持這種觀點的人只知道壹件事,不知道另壹件事。他們沒有用科學的、發展的眼光看待事物的本質及其運行規律,犯了教條主義、形而上學的本本主義錯誤。

第壹,長期以來,正是因為戶口問題的不合理,行業劃分的誤區,成分身份的劃分,導致社會認識的誤區,再加上壹些地方政策的失誤,自然形成了社會上對人的三六九等,農民的身份變成了終身制,被視為社會愚昧落後的象征。所以,在中國市場經濟發展的今天,壹些不可調和的社會問題終於出現了。可以說,從某種意義上說,戶籍劃分的不合理,農民身份的界定及其不變性,是造成我國三農問題的主要原因之壹。也是農民工問題的主要原因。在這種情況下,如果在這部農民權益法中重新界定農民的身份,將會給三農問題,尤其是農民工問題雪上加霜。不僅保護不了被界定的農民,還會傷害億萬農村勞動力(人們所說的農民)的自尊心。

其次,公安部正在全國範圍內推進進壹步的戶籍改革方案,消除城鄉戶籍差別,是大勢所趨,特別是中央提出建設社會主義新農村以來,壹些省份明顯加快了戶籍制度改革的步伐。廣東將借鑒湖北經驗,加快推進鄉鎮綜合改革。農業人口比例低的珠三角地區,明年或後年先消除城鄉戶籍差別。陜西、山東、遼寧、福建等省份也開始建立城鄉統壹的戶籍管理制度,農村人口逐步享受國民待遇,這是大勢所趨。既然大家都是國民,都是居民,沒有非農和農業之分,統壹為居民,那麽農民和非農民就重新按照戶口本上的戶籍來劃分。這不是科學發展的願景,而是閉門造車,紙上談兵。

第三,戶籍改革步伐加快,戶籍壹定會成為戶籍制度。從試點地區來看,目前“有合法固定住所”和“有穩定職業或生活來源”是戶改過程中戶口遷移的兩個基本條件。那些在城市工作,長期在城市生活,未來沒有返回農村打算的人,可以定義為農民嗎?如果在戶籍上給他們農民,他們怎麽享受教育、醫療、公共服務?這無異於制造了壹個新的農民工問題,農民工成了城市中的弱勢群體,無法享受與城市戶籍人口同等的福利。

可見,這樣定義農民的概念,必將帶來農村和城市更復雜的社會問題。

問題二:農民這個概念是否代表了壹種職業分工和屬性?

農民是職業屬性嗎?

農民這個最原始的詞,代表了唯壹的職業屬性。而現在所說的農民概念,已經從最初的分工發展成為代表整個農村社會問題的主體,成為農村社會發展的整體反映。

關於農民定義的第二種觀點認為,農民是壹種職業而不是壹種身份,應該按照職業來定義,即從事農業生產的人。如果把農民定義為壹種職業,問題就復雜了。

首先,“農民工”這個概念已經成為壹個錯誤的提法。農民是職業,就是從事農業生產的勞動者,那麽農民工,不就成了“從事農業生產的勞動者”了嗎?但實際上,社會指的是農業戶口的農民工,但他們從事的是非農業工作。從“農民工”壹詞的盲目出現,“農民”就被定義為壹種身份。或許“農民工”壹詞的引入缺乏科學合理性,也走入了概念的誤區。

其次,既然農民是壹種職業,如何解釋草案中提到的農民工培訓?既然農民是壹種職業,草案中農民的成人教育從何而來?

再次,農民年老體弱,不按職業從事農業生產怎麽辦?中國沒有農民退休制度。失地農民和農民企業家還是農民嗎?壹些經商多年的農村勞動力在完成原始積累後回到農村,從事規模化種植。他們是農民嗎?有些城市公司在農村搞農業開發商是農民嗎?壹些國有農場的工人數量不是農民嗎?都受農民權益保護法保護嗎?

第二,中國賦予了“農民”許多社會屬性

農民代表“農民”嗎?農民是指“長期參加農業勞動的勞動者”嗎?農民是“農業的追隨者”嗎?農民是“生活在農村的農村人”嗎?

事實上,“農民”這個詞已經包含了很多社會因素,很難準確定義農民這個詞。

那麽如何解釋農民這個詞呢?它的演變過程和社會功能與屬性是什麽?

傳統詞語“農民”的含義

農民的本意是壹種職業。字典把“長期參加農業勞動的勞動者”稱為農民。也就是說,從事農業勞動時間短、生活在農村但不從事農業勞動的勞動者,不能成為農民。

實踐意義上的農民是壹個古老的職業,是人類社會早期的古老職業之壹。人類需要食物才能生存,單靠狩獵無法滿足生存的需要。既然如此,人和狼有什麽區別?人類的發展很大程度上是由農民這個古老的職業決定的。自從人類進入階級社會以來,隨著職業分工和等級制度的實行,統治者為了提高農民的地位,把農民貶到最底層,壹些知識分子為了提高農民的社會地位,顯示自己的知識,把農民踩在腳下。農民在人類歷史長河中很少被重視!

傳統社會是農民社會,現代化意味著對傳統的改造。按照過去的思想定義,傳統農民是“自給自足的小生產者”,而“現代農民”則是工廠式的“社會化大生產從業者”。因此,壹兩個大企業消滅“小生產”可以看作是“現代化”的過程,“單幹”則是“反現代化”的“傳統復辟”

國際農學中傳統農民和現代農民概念的區別壹直是學者們討論的話題。E.R .沃爾夫的觀點:“農民的主要追求是在狹窄的社會關系等級中維持生計和維持社會身份。因此,農民不像那些專門為滿足市場而生產的農民,他們在廣泛的社會網絡中競爭。”農民必須“堅持傳統的安排”。“相反,農民完全進入市場,將他們的土地和勞動力置於公開競爭之下,利用壹切可能的選擇使他們的回報最大化,並傾向於在風險較小的基礎上以更大的利潤進行生產。”

新版《大英百科全書》對傳統農民的解釋是,傳統農民的本質特征是“受外力支配”,這種“將他們融入更大社會的方式”是傳統農民與“其他農業生產者”的根本區別:“在農民社會中,生產品和服務不是由生產者直接交換,而是提供給壹些中心進行再分配。其余的將轉移給統治者和其他非農業工人。這種分配權力往往集中在壹個城市中心。”

如果消滅了斯大林主義集體農莊的“小生產”,就完成了“農民的改造”(速度和成本另當別論);難道不是傳統的“農民社會”通過加強“外部權力的支配”和設立“城市權力中心”來分配農村產品和服務而得到加強嗎?

可以看出,現代農民和傳統農民的解讀存在著幾種不同的觀點和意識。如果說實行家庭聯產承包責任制解決了城鄉人的吃飯問題,農業產業化解決了農村如何學會走向市場的問題,那麽就需要千千萬萬個擁有更大生產權、經營權和經營分配職能自主權的集體農莊式的現代農村經營主體來連接兩者。這可能是現代農業急需的壹種模式,農民自然是這個實體的農業勞動者。

中國“農民”概念的界定標準非常簡單明了。

社會上有人說“公民生公民,農民生農民,本來就不平等。”看似激烈的言辭,恰恰反映了當今中國以“農業戶口”和“非農業戶口”劃分的兩個截然不同的世襲“人口”。

“農民”成了對農民的人為劃分,成了簡單定義農民的唯壹標準。實行了40多年的戶籍制度,就像壹條無形的腰帶,束縛著農村出生的“農業戶口”人。

那麽為什麽不管妳從事什麽職業,人們總是把農村的人叫做農民呢?這就是為什麽戶口是壹個標準。

建國以來,中國“農民”的社會屬性與戶口緊密相連,成為社會上界定農民的社會標準。也就是說,中國提到的農民的概念和世界其他國家是不壹致的。我們所說的9億農民,其實是壹個特殊的農民群體,是戶口制度掩蓋下的“農民”概念。不管妳現在從事什麽職業,只要妳的戶籍是“農業戶口”,就算作農民,所以即使妳是資產過億的企業家,妳的戶籍是“農業戶口”,現在也算作農民。

長期以來,我國實行的是“二元結構”的戶籍制度,出現了“農業戶口”和“非農業戶口”的戶籍制度,這樣即使妳從事了幾十年的非農工作,仍然會被認定為農民。所以戶口成了界定農民和非農民的壹道不可逾越的鐵絲網。於是,“農民”這個詞就從簡單變成了復雜。在戶籍制度不統壹的情況下,我們所指的農民實際上是“農業戶口”,對農民工的保護實際上是指對“農業戶口的工人”的保護。

可見,農民已經從傳統意義上的“從事農業生產的勞動者”演變為我們現代社會的“所有農業戶口人員”。

那麽中國戶口的演變是如何進行的呢?我國現行的戶籍制度大體經歷了三個階段:形成(從建國之初到1958)、發展(從1958到1978)和初步改革(從1978到現在)。

1951年7月,公安部頒布實施了《城鎮戶籍管理暫行條例》,這是建國後最早的戶籍法規,基本統壹了我國城鎮戶籍管理制度。1955年6月,國務院下發了《關於建立經常性戶口登記制度的指示》,規定全國所有城市、鄉鎮、村都要建立戶口登記制度,從而統壹了全國城鄉的戶口登記工作。

1963公安部根據是否吃國家計劃供應的商品糧,將戶口分為“農業戶口”和“非農業戶口”。1964年8月,國務院批轉《公安部辦理戶口遷移規定(草案)》,體現了辦理戶口遷移的基本精神,即兩個“嚴格限制”:嚴格限制從農村遷入城市和集鎮;對那些從集鎮遷移到城市的人應該有嚴格的限制。這壹規定堵住了農村人口向城鎮遷移的大門。

1977,11年6月,國務院批轉公安部《關於辦理戶口遷移的規定》,提出“嚴格控制城鎮人口是黨在社會主義時期的壹項重要政策”。這壹規定進壹步強調要嚴格控制農村人口進入城鎮,首次正式提出嚴格控制“農轉非”。

1984 10國務院發布《關於農民進入集鎮落戶的通知》,規定凡在集鎮務工、經商或開辦服務業的農民及其家屬,在集鎮有固定住所並有經營能力,或長期在鄉鎮企事業單位工作的,允許留在常住戶口,生活自理。

1997年6月,國務院批準公安部《小城鎮戶籍管理制度改革試點方案》。根據這壹方案,已在小城鎮就業居住並符合壹定條件的農村人口,可以申請小城鎮常住戶口。1998年8月,國務院批轉公安部《關於當前戶籍管理若幹突出問題的意見》,主要規定:實行隨父隨母自願的政策;放寬戶口政策,解決夫妻分居問題;投靠子女的老人可以在城市落戶;在城市投資、興辦產業、購買商品房的公民及其共同居住的直系親屬,符合壹定條件的,可以落戶。戶籍制度進壹步松綁。

2001年3月30日,國務院批準公安部《關於推進小城鎮戶籍制度改革的意見》,小城鎮戶籍制度改革全面推進。

可以看出,目前我國的戶籍改革是逐步放松的,但步伐並不大。正是因為有條件的戶口改革,也產生了買賣戶口和相關戶口等腐敗現象,壹些城市的戶口轉賣價格暴漲。戶口的價值和等級觀念也隨之產生。“農業戶口”的人,成了“農民”的代名詞。

在各行各業眼裏,不管妳從事什麽職業,只要妳的戶籍是“農業戶口”,妳就是農民。如果不能加入工會,在國企會受到各種限制,再有才華也無所作為。就是村裏的人很難優雅起來。因為戶口,原本簡單的社會分工變得復雜。壹句簡單的“打工的叫工人,種田的叫農民”,也變成了很多“打工”、“農民工”、“民工”等限制性詞匯。

可見,壹個概念的產生和發展,並不是書本上怎麽解釋,而主要取決於社會對這個概念的認同和理解,隱藏在這個概念內部和背後的深刻的社會內涵,以及它的社會屬性。

筆者認為討論農民是壹種職業還是壹種身份已經失去了現實意義。因為在各界眼中,“農民已經被視為壹種身份和等級”。已經失去了字典中作為職業解釋的“長期參加農業勞動的勞動者”的簡單含義。

從目前人們的認識水平來看,如果在我國現階段對“農民”壹詞的定義是“登記在農村,農業戶口的農村人”。

第三,“三農”將變成“兩個農村”

筆者認為,取消二元戶籍制度,統壹為“居民”後,中國不再存在農民問題,三農問題演變為“農村問題、農業問題”。農民將逐漸被“農業從業者”或“農業勞動者”所取代。

在戶籍制度改革正式啟動之前,我們不能坐視不管。我們需要壹個新的農民觀,而不只是拐彎抹角的褒貶農民,更快或更慢的“改造農民”。

當前,農民和農民工問題是簡單而復雜的社會問題。

當我們談論“農民問題”時,我們不知道“農民問題”的本質。當我們談論“農民工問題”時,我們並不知道“農民工”這個概念。

農民問題的出現是由社會因素造成的。

我國憲法指出,國家的性質是工人階級領導的、以工農聯盟為基礎的人民民主專政。工人階級是國家的領導階級,農民階級是工人階級的盟友,是國家的領導階級。

可見,農民階級也是國家的領導階級。但由於種種因素,農民階層的領導地位受到“城鄉界限”和“戶籍制度”的限制,其領導地位沒有得到充分的認可和體現。農民切身利益受到傷害,農民問題成為“三農”的重要問題。

第壹,政策約束使得“工人”和“農民”的帽子已經被緊緊地戴在了人們的頭上。工人的孩子是工人,農民的孩子是農民,這壹點早就被社會各界從上到下廣泛認同。農民的兒子只能在封閉的環境中從事農業勞動;同樣,城市裏的兒子也只能從事產業勞動。

第二,長期的政策約束和成分約束,使得社會把農民視為“草根”人群,在壹定範圍內完全被蒙蔽,把自己吃得像個世外桃源,成為愚昧和土壤的象征,他們的觀念也被稱為“農民意識”。而勞動者則壹直被視為“國民”,享受國民的各種待遇。

第三,長期的政策傾向,從事農業勞動的農民被賦予了終身的“農業戶口”,而農業戶口早已將妳定義為只從事農業勞動。只要妳的身份不改變,就不可能工作,不可能成為國家幹部。而勞動者則是“非農業戶口”,是“國家人”的壹員,可以從事各種職業,成為國家幹部。所以在農民眼裏,妳考上大學分配工作,就會心花怒放地誇“妳真有出息,是個國民。”實際上,當時的“國民”就是“非農業戶口”的意思。因此,改變農民的屬性,成為“非農業戶口”國民,壹直是中國所有農民的向往和追求,是農民心中的願望和情節。

可見,農民問題的出現,不僅可以用壹種職業來解釋,還可以用壹個象征著壹種成分、壹種地位、壹種等級、壹種身份、壹種屬性的統稱來解釋。

解決農民問題是解決“三農”問題的首要問題

《農民研究叢書》序言中說:“我們常常自豪地說,世界上7%的耕地養活了世界上21%的人口,卻很少提及它的另壹面:世界上40%的農民只‘養活’了世界上7%的農民。”其實這說明了對“農民”定義的不同理解。就眼前來看,中國的農民大概不會占到世界農民的40%,但中國戶籍中被定義為“農民”的人,在聯合國的統計口徑下,確實占了農村人口這麽大的比例。

新中國成立後,我國出現了問題復雜的農民問題,這與“政治階層”和“戶口制度”對人的職業的劃分以及人的職業屬性階層的劃分等因素密切相關。

如果說“家庭成分”的劃分使得過去很多知識分子因為家庭背景無法進入決策研究層,導致政策制定出現壹些失誤的話,那麽“戶口制度”則在中國創造了城鄉差別嚴格的人的職業屬性等級,使得占人口大多數的農村人成為各方面都低於城市人的世襲階層。這種分割使得在我國實行市場經濟的今天,各種社會矛盾不斷湧現,給我國和諧經濟的發展和和諧社會的構建帶來諸多制約。

改革開放後,鄧小平同誌高瞻遠矚,看到了“家庭成分”的劃分給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建立帶來的制約,及時取消了“家庭成分”的劃分,使中國的社會創造力實現了飛躍。這種良好治理的歷史意義可以與法國大革命和《拿破侖法典》解放歐洲猶太人相提並論,這使他們從莎士比亞《威尼斯商人》中描述的世襲“賤民”變成了產生馬克思、愛因斯坦和弗洛伊德等偉人的優秀群體。

經濟體制的改革開放,釋放了中國農村巨大的生產力,促成了過去20年經濟的高速發展。但是,我們不能不看到,為了維護中國的可持續發展與和平崛起,創造壹個真正和諧平等的中國社會,迫切需要徹底廢除城鄉戶籍差別和“戶籍制度”的制度改革。

城鄉戶籍差別和“戶籍制度”政策不佳是中國“三農”問題的原因之壹。中共中央和國務院開始取消城鄉戶口差別,這是中國體制改革的壹個重大裏程碑,必將對中國的經濟發展和和諧社會的建立帶來更大的歷史意義。

不要把農民的問題人為復雜化。

沒有城市就沒有市民,沒有農村就沒有村民。村民不等於農民,農民也不都是村民;同樣,公民不是工人,工人也不是公民。這樣理解才是最科學最發展的觀點。

在中國,如果取消戶口的定義,其實我們都是居民,是生活在中國土地上的人。工人可以在農村生活,成為村民,村民可以在城市生活,成為市民。居住權是人類的基本權利。

無論妳成為打工的“產業工人”,還是從事農業生產的“農業工人”,妳都是從業者,都是我們國家的工人,都是作為自由公民的職業。

事實上,我們今天所說的農民和中國歷史上的農民並不壹樣。我們現在說的“農民問題”,不能和中國歷史上的農民問題相提並論。現在我們說的農民,成分復雜,學歷和行業多樣化,只是農業戶口的代名詞。

因此,無論是研究農民問題,還是討論“三農”問題,都不能脫離社會現實,紙上談兵。且不說農民的問題,重點是農村的那些農民。

筆者認為,前幾天我們要解決的農民問題只有壹個目標,就是把農民的概念和社會認識統壹為“從事農業勞動的從業者”的簡單理解,取消戶口作為界定農民的唯壹標準,將農民問題簡單化。法制社會強調依法辦事,但並不是遇到矛盾和問題就總想著制定法律來解決問題。合理的政策、道德觀念、公眾意識也是解決問題、化解矛盾的有效途徑。過多地談論立法和廣泛的研究會使簡單的問題變得更加復雜。

我們的研究部門和決策者需要壹個新的農民概念,而不只是拐彎抹角地褒貶農民,“改造農民”快壹點還是慢壹點。當我們談到“農民問題”時,首先要明白:我們指的“農民”是什麽?

按照過去的思想定義,傳統農民是“自給自足的小生產者”,“現代化”就是工廠式的“社會化大生產者”。然而,現階段的中國農民既不是傳統農民,也不是現代化農民,而是在多種成分並存的概念中遊走的農民,在壹種固有的標準下被定義為特殊群體。

筆者認為,當前中國問題本質上不是簡單的農民問題,但“農民問題”的本質不是農民問題。“農民”作為壹個專業概念,是與工人、知識分子並列的農民。不是農業戶口給人戴的帽子。所以今天的農村改革遇到和面臨壹系列問題,這些問題是傳統意識中社會綜合因素給農村、農業和農民帶來的結果。

解決農民問題不僅可以從農村和農業入手,還可以從制約農村發展、農村活力、農村居民流動性等社會其他方面入手,進行整體的政策整合。

現在很多“農村問題”其實根源在城市。時至今日,“談農”壹直是治標不治本。壹些農民問題的本質是過於寬泛,對農民的定義過於教條和政策性。農民問題的實質是中國多方面問題的具體反映。

第四,有必要制定壹部保護農村發展的法律。

那個農民是誰?如何定義農民?未來農民的發展會是終身的嗎?如果人們連這些基本概念都不懂,連保護的對象都亂七八糟,還有必要在討論中倉促制定壹部不合時宜的農民權益保護法嗎?

從上面的分析來看,這個草案中提到的“農民”這個概念已經過時了,如果壹味地提“農民”這個概念,還不如提“農業勞動者”。

此外,草案中對農民工的提及值得商榷。如果連“農民”這個詞都無法定義,那麽“農民工”這個詞的提法就存在語法和概念上的錯誤。

如果農民是壹種職業,“農民工”是什麽?是職業嗎?是農民的職業到工人的職業嗎?妳既是工人又是農民嗎?那麽那些長期從事非農勞動的農村人還是農民工嗎?可見,如果農民是壹種職業,那麽農民工本身的概念就不明確,存在語法錯誤。

如果承認農民是壹種身份,那麽“農民工”這個概念就成立了。

農民工到底是什麽?壹般認為是指農民和工人,當然是中國人說的。據說美國沒有農民這壹說,他們統稱為農場工人。

從字面上看,農民工和農場工人似乎差別不大,但仔細研究後卻是兩個截然不同的詞。首先,在身份上,農民工是農民,農場工人是工人;其次,在工作上,農民工做城裏的工作,農場工人做農場的工作。我國實行多年的人口管理制度,人為地將農民歸為二等公民,農民似乎生來就不如城裏人。在美國,沒有城市戶口和農村戶口之分,只有行業不同。

可見,我們所說的“農民工”,其實是指“在城市從事非農工作的農業戶口的勞動者”。妳既然是勞動者,就應該享有勞動者應該享有的壹切權利和義務,享有勞動者的平等地位,這是合理合法的。

如果有必要出臺壹部關於農業勞動者的法律,從發展的角度來看,應該將《農民權益保護法》的名稱改為《農業從業人員權益保護法》。

據悉,農民權益保護法草案的主要原則是保護農民的經濟權利和社會權利,草案重點關註農民工培訓、農民成人教育和職業教育。農村公共衛生問題也在草案中有所體現。此外,草案將專門用壹章來討論安全機制的建立。

從這些立法內容來看,將其改為《農業從業人員權益保護法》實際上是不合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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