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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麽是前置審批?有哪些項目?

什麽是前置審批?有哪些項目?

簡單來說,前置審批是指八部門聯合年檢企業向工商局提供的資料,包括消防、公安、環保、衛生、印刷、醫藥、危機預防等主管部門的前置審批文件。憑這些批準文件,申請人可以進入工商註冊程序。否則拿不到營業執照。

企業登記前置審批參考項目

壹、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前置審批項目(項目91)

1.主體資格

1設立國有獨資公司,設立股份有限公司,國務院或者省級人民政府授權的部門批準《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七十七條國家授權投資的機構或者國家授權的部門獨立投資設立國有獨資公司。

2政府或政府主管部門批準設立全民所有制工業企業的文件《中華人民共和國全民所有制工業企業法》第16條。

農業、林業、畜牧業和漁業

3種子管理縣級以上農業、

《種子經營許可證》和《中華人民共和國種子法》第二十六條由林業行政主管部門辦理。

縣級以上畜牧行政主管部門《種畜禽生產經營許可證》和《種畜禽管理條例》第15條生產場所符合衛生安全要求。

五馴養繁殖和收購馴養繁殖的國家重點保護野生動物或者其產品。動物園馴養繁殖國家重點保護野生動物或者馴養繁殖許可證和陸生野生動物保護實施條例第二十二條、第二十五條規定的,林業行政主管部門可以委托同級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核發馴養繁殖許可證。

6生豬屠宰商品流通

《生豬屠宰管理條例》第五條定點屠宰標誌的行政主管部門應當符合衛生、安全、檢驗和汙染物處理的要求,市、縣人民政府應當按照規定組織商品流通行政主管部門、農牧部門和其他有關部門進行審查。

7國務院工業產品許可部門頒發的《農藥生產許可證》、《農藥經營許可證》、《農藥管理條例》第13、14、19條,

8.獸藥生產經營省級農牧行政主管部門,縣級以上農牧行政主管部門核發獸藥生產許可證《獸藥管理條例》第六條和第12條,開辦獸藥生產企業,必須經企業所在地縣級以上農牧行政主管部門審查批準, 並由省、自治區、直轄市農牧業行政主管部門審批; 開辦獸藥經營企業,必須經企業上級主管部門審查同意,並經縣級以上農牧行政管理部門批準。

國務院農業行政主管部門或者省級人民政府飼料管理部門設立飼料、飼料添加劑生產企業的生產經營許可證和飼料、飼料添加劑管理條例第九條、第10條。

3.礦產資源

10礦產開采地質礦產

主管部門《采礦許可證》、《礦產資源法》第16條、《礦產資源法實施細則》第10條、第12條、《礦產資源開采登記管理辦法》第13條。

11礦產資源勘查地質礦產

《礦產資源勘查許可證》和《礦產資源法實施細則》第九條主管部門

12設立煤礦企業地質礦產

主管部門《采礦許可證》《煤炭法》第19條開辦煤礦企業,由地質礦產主管部門對其開采範圍和綜合利用方案進行審查並簽署意見。經批準的煤礦企業,由地質礦產主管部門憑批準文件頒發采礦許可證。

13煤炭生產經營省經貿委《煤炭生產許可證》、《煤炭經營資格證書》及《煤炭法》第二十二條、第四十八條;《煤炭經營管理辦法》第五條、第八條、第10條生產環境符合安全衛生要求,批發企業註冊資本不低於654.38+0萬元,零售企業註冊資本不低於50萬元。取得煤炭生產許可證的煤礦企業銷售本企業生產加工的煤炭產品,不實行煤炭經營資格審查,但實行備案制。

14供電業務省經貿委《供電業務許可證》第二十五條、《中華人民共和國電力法》、《供用電管理條例》第九條。

15供電設施和受電設施承包、修理和試驗《電力設施承包(修理)許可證》第三十七條省經貿委《供用電管理規定》。

16開發鹽資源,開辦制鹽企業,拯救鹽業。

行政管理部門開采鹽應當取得采礦許可證;《食鹽批發許可證》、《鹽業管理條例》第八條和《食鹽專營辦法》第10、11條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鹽業主管機構提出,報國務院鹽業主管機構審批。

17環境保護部門對有環境影響的建設項目的批準證書《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第13條。

18國務院工程建設項目招標代理機構或省級人民政府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招標投標法》第14條。

19建築企業施工管理、工程勘察、設計和工程監理

主管部門《建築業企業資質證書》、《勘查單位資質證書》、《設計單位資質證書》、《建設監理單位資質證書》、《建築法》第13條從事工程項目總承包業務的勘察設計單位註冊記事冊不低於500萬元,其他不低於20萬元。取得相應等級的資質證書後,方可在其資質等級許可的範圍內從事建築活動。

20城市自來水供水企業和自建設施對外供水的企業第19條《城市供水企業試運行證書》和《城市供水條例》省建設廳4交通

21設計、生產(銷售)、維修和使用民用航空器、發動機、螺旋槳和民用航空器上的設備。民用航空生產許可證、民用航空維修許可證、《中華人民共和國民用航空法》第三十五條、《民用航空器適航管理條例》、《民用航空器維修許可證審批規定》。

22 .民航總局公共航空運輸企業及分支機構設立

或者將地區管理局公共航空運輸經營許可和《中華人民共和國民用航空法》第九十二條的名稱統壹為:?企業?分支?銷售部門(售票處、貨運部)

經營通用航空(陸上石油服務、海上石油服務、直升機外載、人工增雨、醫療救護、空中勘探、空中遊覽、公務飛行、航空攝影、空中廣告、海洋監測、漁業飛行、氣象觀測、科學實驗、城市消防、空中巡查、空中播種、空中施肥、空中噴灑植物生長調節劑、空中除草、農林有害生物防治、草原滅鼠、衛生有害生物防治、航空護林、航空攝影)《通用航空經營許可證》第147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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