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以“環保”為名,推行“碳關稅”,主要是為了削弱競爭對手的競爭力,實施貿易保護主義。目前世界上還沒有征收碳關稅的例子,但是歐洲的瑞典、丹麥、意大利,以及加拿大的英國、魁北克都在自己的範圍內征收碳稅。2009年6月底,美國眾議院通過了對進口產品征收“邊境調整稅”的法案,其實質是從2020年開始實施“碳關稅”——對進口排放密集型產品征收特別二氧化碳關稅,如鋁、鋼鐵、水泥和部分化工產品[1]。
對中國的影響
從中美貿易的整體情況來看,美國征收“碳關稅”對出口和進口都會產生負面影響。相比較而言,對美國出口的影響略大於進口。
出口方面,如果征收30美元/噸碳的關稅,中國對美出口將下降近1.7%,當關稅升至60美元/噸碳時,降幅將加大至2.6%以上;
進口方面,如果征收30美元/噸碳的關稅,中國對美國的進口將減少1.57%,當關稅上升到60美元/噸碳時,減少幅度將增加到2.59%。
美國對中國征收碳關稅除了直接影響產業發展,還會對中國的就業、勞動報酬和居民福利產生負面影響。
政府聲明
2009年7月3日,商務部表示,在當前形勢下實施“碳關稅”只會擾亂國際貿易秩序,中方堅決反對。
征收“碳關稅”違背了世界貿易組織的基本規則,是以環保的名義進行貿易保護的現實。這種做法違反了世貿組織的基本規則和《京都議定書》確定的發達國家和發展中國家在氣候變化領域“共同但有區別的責任”原則,嚴重損害了發展中國家的利益。
據商務部稱,中國政府在應對氣候變化方面壹直采取積極和負責任的態度。
中國商務部新聞發言人簡瑤指出,“碳關稅”不僅違反了世貿組織的基本規則,也違反了發達國家和發展中國家在氣候變化領域的“* * *共同但有區別的責任”原則,是“以環境保護的名義進行貿易保護的現實”。
“碳關稅”不僅不能真正遏制碳排放,反而會實際增加壹個貿易壁壘,這與現行的WTO規則是直接沖突的。世貿組織的基本原則之壹是“最惠國待遇”,這意味著壹個締約方現在和將來給予任何第三方的所有特權、優惠和豁免也給予其他成員。但征收“碳關稅”會導致不同國家采取不同的環保政策和措施,不同國家征收的產品數量必然差異很大,這將直接違反最惠國待遇原則,破壞國際貿易秩序。
時任法國前總統希拉克提出了“碳關稅”的概念,意在希望歐盟國家對來自不遵守《京都議定書》國家的商品征收進口稅,以避免歐盟碳排放交易機制運行後,歐盟國家生產的商品受到不公平競爭。但現實情況是,大多數發達國家沒有遵守《京都議定書》,發展中國家暫時沒有承擔減排份額,這使得征收“碳關稅”缺乏現實支撐。溫室氣體最大排放國美國甚至拒絕簽署《京都議定書》,不願承擔減排配額的義務,現在卻突然熱衷於對別國產品征收“碳關稅”,除了以保護氣候的名義,這種做法無法得到更合理的解釋。
《京都議定書》實行“* * *共同但有區別的責任”原則,發展中國家暫不承擔排放配額。發達國家對來自發展中國家的產品征收“碳關稅”,結果只能是發達國家壹舉兩得——在公開將發展中國家的財富收歸國庫的同時,發展中國家將背負汙染環境的惡名。這違反了“共同但有區別的責任”原則。但美國是按照自己的標準征收“碳關稅”的。難道其他國家不能按照自己的標準對美國征收“碳關稅”嗎?這樣全球合作減排機制將被破壞,全球卷入貿易戰在所難免。放開關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