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型企業定義為員工少於10人,產權和經營權高度統壹,產品(服務)品類單壹,市場占有率低或僅在小區域內市場占有率高,組織規模小的企業。
小微企業分類標準:
小微企業的具體標準根據從業人員、營業收入、總資產等指標,結合行業特點制定,具體劃分標準如下:
(壹)農、林、牧、漁業。
營業收入2億元以下的中小企業。其中,營業收入50萬元以上的為小型企業,營業收入50萬元以下的為微型企業。
(2)工業。
65438+萬人以下或營業收入4億元以下的中小企業。其中從業人員20人及以上,營業收入300萬元及以上為小型企業;微型企業是指員工少於20人或營業收入少於300萬元的企業。
(3)建築業。
營業收入8億元以下或總資產8億元以下的中小企業。其中,營業收入300萬元及以上、總資產300萬元及以上的小型企業;微型企業營業收入低於300萬元或者總資產低於300萬元。
(4)批發業。
員工不足200人或營業收入不足4億元的中小企業。其中從業人員5人及以上,營業收入10萬元及以上為小型企業;微型企業是指員工少於5人或營業收入654.38+00萬元的企業。
(5)零售業。
員工不足300人或營業收入不足2億元的中小企業。其中從業人員10人及以上,營業收入100萬元及以上為小型企業;微型企業是指從業人員少於10人或營業收入少於10萬元的企業。
(6)交通運輸業。
中小企業是指員工少於1000人或營業收入少於3億元的企業。其中從業人員20人以上,業務收入200萬元以上。微型企業是指員工少於20人或營業收入少於200萬元的企業。
(7)倉儲業。
員工不足200人或營業收入不足3億元的中小企業。其中,從業人員20人及以上,營業收入654.38+0萬元及以上為小型企業;微型企業是指員工少於20人或營業收入654.38+0萬元的企業。
(八)郵政業。
中小企業是指員工少於1000人或營業收入少於3億元的企業。其中,從業人員20人及以上,營業收入654.38+0萬元及以上為小型企業;微型企業是指員工少於20人或營業收入654.38+0萬元的企業。
(9)住宿業。
中小企業是指員工少於300人或營業收入100萬元的企業。其中從業人員10人及以上,營業收入100萬元及以上為小型企業;微型企業是指從業人員少於10人或營業收入少於10萬元的企業。
(10)餐飲業。
中小企業是指員工少於300人或營業收入100萬元的企業。其中從業人員10人及以上,營業收入100萬元及以上為小型企業;微型企業是指從業人員少於10人或營業收入少於10萬元的企業。
(11)信息傳輸業。
中小企業是指員工少於2000人或營業收入少於100萬元的企業。其中從業人員10人及以上,營業收入100萬元及以上為小型企業;微型企業是指從業人員少於10人或營業收入少於10萬元的企業。
(12)軟件和信息技術服務業。
中小企業是指員工少於300人或營業收入100萬元的企業。其中從業人員10及以上,營業收入50萬元及以上為小型企業;微型企業是指員工少於10人或營業收入少於50萬元的企業。
(13)房地產開發經營。
中小企業營業收入低於200萬元或總資產低於654.38+000萬元。其中,營業收入654.38+0萬元、資產總額2000萬元及以上的小型企業;微型企業是指營業收入低於654.38+0萬元或總資產低於2000萬元的企業。
(14)物業管理。
從業人員少於1000人或營業收入少於5000萬元的中小企業。其中從業人員100人及以上,營業收入500萬元及以上為小型企業;微型企業是指員工少於100人或營業收入少於500萬元的企業。
(十五)租賃和商務服務。
中小企業是指員工少於300人或總資產為65438+20萬元的企業。其中,從業人員10人及以上,資產總額100萬元及以上為小型企業;微型企業是指從業人員少於10人或總資產少於100萬元的企業。
(16)未列出的其他行業。
員工少於300人的中小型企業。其中10從業人員及以上為小企業;雇員少於10人的微型企業。
上述分類標準適用於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依法設立的各種所有制和各種組織形式的企業。
擴展數據
《中小企業分類標準》是2011年6月18日工信部聯合企[2011]300號發布的文件。
解釋摘要
在從緊的貨幣政策和高通脹預期的雙重壓力下,本來就資金緊張的中小企業現在更加捉襟見肘。在此背景下,多項針對中小企業的扶持政策如火如荼。
2011年7月4日,工信部等四部門聯合發布《中小企業分類標準規定》,開始了壹系列扶持政策,這也意味著後續出臺的政策將有的放矢,更有針對性。
值得註意的是,新標準首次在企業分類中增加了“微型企業”的類別。工業和信息化部總工程師朱明確表示,將加大對小微企業的支持力度。
由於中小企業覆蓋面廣,企業群體中最弱勢、最需要幫助的個人難以享受到優惠政策——這壹長期困擾中小企業發展的困局終於得到了解決。工信部等四部門昨日聯合發布《中小企業分類標準規定》,首次在中小企業分類中增加“微型企業”類別。
工信部總工程師朱表示,新增微型企業標準有助於明確重點,出臺更有針對性、更及時的優惠政策,加大對小微企業的支持力度。
參考資料:
百度百科-中小企業分類標準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