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標項目直接發包審批指南
壹.法律依據:
1.《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第十九條規定:“建築工程依法實行招標發包,不適宜招標發包的,可以直接發包。”
2.《房屋建築工程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招標投標管理辦法》第十條:“有下列情形之壹的,經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批準,可以不進行施工招標:
(壹)單位工程暫停或延期施工後復工,且承包人未發生變化的;
(二)施工企業自建自用的工程,且施工企業資質等級符合工程要求;
(3)在建工程增加的次要附屬工程或主要加層工程,且承包人未發生變更的;
(四)法律、法規和規章規定的其他情形。"
3.地方性法規《江蘇省招標投標條例》第五十條第二款規定:“招標人有前款所列行為之壹,但項目主體工程已經基本完成,依法重新招標可能造成國家財產重大損失的,可以不重新招標。”
4.《江蘇省房屋建築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直接發包管理暫行辦法》第二條:“有下列情形之壹的,可以準予直接發包:
(壹)項目總投資低於50萬元人民幣的;
(二)不涉及社會利益和公共安全,不使用國有資金、國家融資、國際組織或者外國政府貸款;
(三)涉及國家安全和國家秘密的;
(四)屬於搶險救災的;
(五)利用扶貧資金實施以工代賑,需要使用農民工的;
(六)項目建設所需的主要技術、材料和設備擁有專利並在專利保護期內;
(七)單位工程暫停或延期後恢復施工,且承包方未發生變化的;
(八)在建工程為配合整體效能而增加的附屬小型工程或主體加層工程,且承包人未發生變更的;
(九)因施工場地偏僻、施工現場條件差、工程復雜或者專業技術要求高等原因,響應招標的潛在投標人少於三家,無法形成有效競爭的;
(十)法律、法規和規章規定可以直接發包的其他項目。"
二、辦理地點(直接簽約需要兩個程序,先到區裏初審,再到市裏終審)
(壹)、初步審查地點:
1.不涉及公共利益和公共安全,不使用國有資金、國家融資、國際組織或外國政府貸款的建設項目(主要是私人資金投資的辦公樓、廠房、車間等(不含宿舍等公共設施)),在行政服務中心建設局窗口辦理。
地址:惠山區政和大道行政服務中心二樓(區政府廣場對面,中國銀行旁)
聯系人:鄧電話:83592520
2.其他工程直接發包手續在無錫市建設工程交易管理中心惠山服務點辦理。
地址:政和大道209號建設局大樓6樓1605。
聯系人:秦州電話:83590915;傳真:83590607
(2)終審地點:
無錫市建設局工程招標管理處(無錫市建設工程交易管理中心)
地址:無錫北街22號(近勝利門廣場,和佳大廈4樓)
聯系人:李明,電話:82768037。
三。所需材料:以下材料需在初審和終審時提供原件供校對,所有復印件需加蓋提供方公章。
(壹)、直接發包申請書及審批表(原件,加蓋建設單位公章,可從網上下載)
(2)、江蘇省建設工程直接合同備案表(原件,加蓋建設單位公章,可從網上下載)
(3)、建設單位基本信息
1,合同方案
2、建設單位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復印件,驗原件)
3.涉及民間投資的,提供建設單位章程和驗資報告復印件(母公司投資產權性質不確定的,提供自由資本證明,見附件)。
4、建設項目批準書復印件(復印件,驗原件)
5、建設工程規劃許可復印件(復印件,驗原件,驗復印件)
6.有效的土地使用證(復印件,驗原件)
7、建設單位法定代表人授權負責人的委托書(原件,可從網上下載)
(4)、施工企業基本信息:
1.建設單位的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復印件,驗原件)
2、施工單位資質證書(復印件,驗原件)
3、建設單位信用手冊(復印件,驗原件)
4、施工單位安全生產許可證(復印件,驗原件)
5、施工單位項目負責人施工員執業證書或項目經理證書(復印件,驗原件)
6.施工單位項目負責人安全評價B證(企業負責人C證)(復印件,驗原件)
7.建設單位項目負責人無在建工程承諾書(原件,網上可下載)。
(5)、施工合同正本(應采用標準文本)
(六)其他證明材料。
1.相應條款:(1)項目總投資50萬元以下;
提供的信息:如果沒有反映在以前的信息中,應發布情況說明。
2.相應條款: (二)不涉及公共利益、公共安全,不使用國有資金、國家融資、國際組織或者外國政府貸款的;
提供的資料:企業章程、非國有或非國有控股企業的驗資報告或證明(由工商、經貿、地方政府部門或公證機構出具)
3.相應條款: (三)涉及國家安全或者國家秘密的;
提供的資料:區級以上保密機關出具的證明及相關資料。
4.對應條款:(4)屬於搶險救災的;提供的資料:區級以上民政機關出具的證明及相關資料。
5.對應條款: (五)使用扶貧資金實施以工代賑,需要使用農民工的;
提供的資料:區級以上民政、建設管理部門出具的證明及相關材料。
6.相應條款:(6)項目建設所需的主要技術、材料和設備具有專利性質,並在專利保護期內;
提供的資料:市級以上知識產權管理部門出具的證明及相關材料。
7.相應條款:(7)單位工程停建或緩建後復工,承包人未發生變化的;
提供資料:原暫停或延期項目的中標通知書(直接發包通知書)、原暫停或延期項目的相關函件、復工書面報告(需基層鄉村建設管理部門意見)、建設單位同意按原招標結算方式結算的建設單位承諾函或會議紀要(政府投資項目)。
8.相應條款:(8)在建工程為配合整體效能而增加的附屬次要工程或主要增層工程,且承包人未發生變更;
提供的資料:原建設項目中標通知書(直接發包通知書)、設計變更通知書、增加附屬小型工程或增加主體樓層的施工報告(需基層村建管部門簽字)、建設單位同意采用原招標結算方式(政府投資項目)結算的承諾函或會議紀要。
9.對應條款: (九)因施工場地偏僻、施工現場條件惡劣、工程復雜或者專業技術要求高,響應招標的潛在投標人少於三家,無法形成有效競爭的;
提供的資料:投標失敗的書面報告(原件,加蓋建設單位和招標代理機構公章)
10.相應條款: (十)法律、法規、規章規定可以直接發包的其他項目。
10-1《建築施工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招標投標管理辦法》第十條(二)施工企業自行施工且資質等級符合工程要求的,
提供資料:企業自建的書面報告(基層村鎮建設管理部門簽字)
10-2《江蘇省招標投標條例》第五十條第二款:“招標人有前款所列行為之壹,但項目主體工程已經基本完成,依法重新招標可能造成國家財產重大損失的,可以不重新招標。”
提供的資料:行政處罰決定書
四。註意事項和審核要求:
1.電子掃描文件按照“建設項目名稱縮寫+資料名稱+頁碼”的原則命名。請註意控制數據格式大小,壹般不超過1m。
2.招標後申請人少於三家的項目,還需提供建設工程標底(原件)。
3、設立最高限價的項目招標,對於直接合同,合同價不得超過最高限價。超過最高限價的直接合同無效,應當調整最高限價,重新招標。
4、報名不足三家或投標人數不足三家的招標項目,應優先從參與投標或報名的企業中確定。另外,選擇其他施工隊伍的,報價不得高於其他註冊或投標企業,並提供相應證明材料。
5.合同總價在標底的基礎上進行折扣,折扣標準參照壹般市場標準。
6、不符合直接發包條件和招標辦公室審核要求的,簽訂的施工合同無效,施工單位應按整改要求重新簽訂施工合同,並按規定辦理備案手續。施工許可項目需要辦理施工許可後才能開工。
8.對於非施工許可項目,在直接發包的同時支付工程交易服務費。
9.投標企業庫中的企業可不提供企業原始數據,非施工企業可根據要求提供相應數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