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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麽是刑事處罰?

問題1:什麽是刑事處罰?刑事處罰是違反刑法的行為,應當受到刑法的制裁。根據我國刑法的規定,刑罰包括主刑和附加刑兩部分。主要處罰有: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死刑。附加刑:罰金、剝奪政治權利、沒收財產;還有就是驅逐犯罪的外國人。

問題2:什麽是依法受過刑事處罰的人?是指根據我國刑法規定,行為人的行為構成犯罪,由人民法院判處刑罰。“經人民法院判處”包括刑法規定的各種主刑和附加刑。犯罪分子被人民法院判處有期徒刑壹年,宣告緩刑壹年,在緩刑考驗期限內遵守刑法有關規定,緩刑考驗期滿不再執行原判刑罰的,這種情況依法也屬於刑事處罰。行為人已被司法機關追訴,但其行為符合刑法規定的不需要判處刑罰或者免除刑罰的情形,人民法院決定免除刑罰的,不屬於受過刑事處罰的人。同樣,檢察機關依照刑事訴訟法的規定,對上述情形決定不起訴的,也不在“受到刑事處罰”之列。

問題3:唐朝演變成:(1)鞭刑的五刑是什麽?以十為壹等,分為五等,即從十到五十。(2)杖刑。以十為壹級,分為五個等級,即60到100。(3)監禁。刑期分壹年、壹年半、兩年、兩年半、三年、五年。(4)流放。裏程分為二千裏、二千五百裏、三千裏。(5)死刑。分為絞和劈兩類。

問題4:什麽是免予刑事處罰?我國刑法第三十七條規定:“犯罪輕微,不需要判處刑罰的,可以免除刑事處罰……”據此,適用免刑制度必須符合以下三個條件:

1,行為人的行為必須已經構成犯罪,這是免刑制度的前提條件。如果行為不構成犯罪,當然不存在處罰的問題,更談不上免除處罰。同時,這也是免刑制度與《刑法》第十三條但書的分水嶺,即免刑與無罪區別的關鍵點。刑法第十三條“但書”規定,情節明顯輕微,危害不大的,不認為是犯罪。可見是指行為人的行為不構成犯罪,不予處罰。免刑制度是行為人有罪,只是因為某些特殊情況的存在,才對其免除處罰,即免除處罰的情形。兩者有本質區別。

2.未成年人犯罪是適用免刑制度的必要條件。所謂“罪輕”,是指犯罪對社會的危害性較小,對國家和人民的危害性較小,對犯罪人的危險性較小。只有具備這壹實質條件,才能考慮適用免刑。犯罪的社會危害性較大或者犯罪人的主觀惡性較大的,不能適用免刑。這裏的“犯罪情節”應從廣義上理解,包括定罪情節和量刑情節,即包括刑法規定的10具體免除情節。有學者認為,這裏的犯罪情節不包括各種具體的免除處罰情節,而是指犯罪的酌定情節,這顯然違背了立法精神。這裏需要指出的是,犯罪情節輕微與《刑法》第十三條但書所說的“情節明顯輕微”,不僅有量的區別,還有質的區別,因此在定罪量刑時需要區分清楚。至於什麽是“明顯情節輕微”,什麽是“情節輕微”,要根據案件具體情況綜合考慮後再確定。

3.不需要罰款。這是適用免刑制度的必要條件。根據罪刑相適應的原則,任何人犯罪都要承擔刑事責任,都要受到刑事制裁,也就是在正常情況下,都要受到刑罰的制裁。但凡事都有例外,從事物的普遍性來說受到懲罰是理所當然的,但並不是所有的犯罪都需要無壹例外地受到懲罰。這裏的“不需要判處刑罰”是指綜合考慮犯罪行為的社會危害性和犯罪人的人身危險性,認為不判處刑罰就可以達到教育改造目的的情形。比如,有些行為人雖然構成犯罪,應受刑罰處罰,但犯罪本身很輕微,犯罪人主觀惡性小,再犯的可能性極小。判他是沒有意義的。從刑罰目的來說,考慮到刑罰經濟原則,沒有必要對他判刑。有些學者把“不需要判處刑罰”解釋為“壹方面罪犯不會對人民不滿,另壹方面罪犯已經認罪悔罪”,是不恰當的。“不需要判處刑罰”的標準不應該包括群眾的情緒,也就是民憤。

只有行為人同時滿足以上三個條件,才能免除處罰。

問題5:刑事責任和刑事處罰有什麽區別?刑事責任追究是檢察機關準備起訴和定罪的前提程序。刑事處罰是指法院對被告人判處拘役、管制、監禁等刑事判決的結果。

問題6:什麽是懲罰,懲罰的目的是什麽?刑法是規定犯罪、刑事責任和刑罰的法律。它是掌握政權統治等級,保護階級政治統治和經濟利益的法律。它根據其階級意誌,規定哪些行為是犯罪,應當負刑事責任,對犯罪分子給予什麽樣的刑事處罰。刑法分為廣義刑法和狹義刑法。廣義的刑法是指規定犯罪、刑事責任和刑罰的壹切法律規範的總和,包括刑法典、單行刑法和非刑法中的刑事責任條款。狹義的刑法是指刑法典。

問題7:刑罰是什麽概念?是指刑法規定的國家司法機關依法懲處犯罪分子的最嚴厲的法律制裁手段。

問題8:什麽是懲罰?懲罰是什麽意思?這兩個詞其實差別很大。因為前者是名詞,後者是動詞,所以用的時候註意語境和語境的聯系就夠了。許多學生經常犯錯誤,因為他們不夠仔細。刑法是規定犯罪、刑事責任和刑罰的法律。它是掌握政權統治秩序,保護階級政治統治和經濟利益的法律。根據其階級意誌,規定哪些行為是犯罪,應負刑事責任,對犯罪分子應給予什麽刑事處罰。刑法分為廣義刑法和狹義刑法。廣義的刑法是指規定犯罪、刑事責任和刑罰的壹切法律規範的總和,包括刑法典、單行刑法和非刑法中的刑事責任條款。狹義的刑法是指刑法典。刑事法院懲罰罪犯的強制方法。內容是剝奪犯罪分子的某些權益——財產、政治權利、人身自由甚至生命。它是國家權力的組成部分,是國家存在的必要條件。壹般分為主刑和附加刑。刑罰是統治階級為了維護自己的利益和統治秩序而采用的懲罰犯罪的強制性方法。

記得領養

問題9:什麽是懲罰?刑罰是統治階級以國家的名義懲罰罪犯的強制性方法。懲罰與犯罪密切相關。犯罪是侵犯統治階級利益的行為,刑罰是統治階級為了維護自身利益而懲罰犯罪的手段。在我國,適用刑罰的根本目的是預防和減少犯罪,這壹目的的具體實現是通過特殊預防和壹般預防來實現的。根據刑法的規定,我國的刑罰可分為主刑和附加刑。

第壹,主刑。1,管制,管制主要適用於犯罪情節輕微,不需要羈押的犯罪分子。2、刑事拘留,是指短期剝奪罪犯人身自由,就近強制勞動改造的刑罰。3.有期徒刑是指剝奪犯罪分子人身自由,並在壹定期限內實施強制勞動改造的壹種刑罰方法。4.無期徒刑是指剝奪罪犯終身人身自由,實行強制勞動改造的壹種刑罰方法。5.死刑是指剝奪罪犯生命的壹種刑罰方法。

第二,附加刑。1,罰金,是指強迫犯罪分子向國家繳納壹定數額金錢的刑罰方法。2.剝奪政治權利是指剝奪犯罪分子參加國家管理的政治活動的權利的刑罰方法。3.沒收財產是指犯罪分子所有的財產的壹部分或者全部。

此外,遞解出境可以獨立適用,也可以附加適用於犯罪的外國人。

問題10:刑法最低刑期是多少?句子有多長?拘留不是懲罰的類型~ ~ ~樓上的人搞錯了~ ~ ~

我國刑法規定的刑罰有主刑和附加刑兩種。有五種主要的懲罰:

1,控制。期限3個月以上不滿2年,數罪並罰不超過3年。

2.刑事拘留。刑期為1個月至6個月,數罪並罰不超過1年。

3、有期徒刑。期限6個月以上不滿15年,數罪並罰不超過20年。

4.終身監禁。

5.死刑。犯罪時不滿18周歲的人和審判時懷孕的婦女不適用死刑(包括死刑緩期二年執行)。

有三種補充懲罰:

1,罰款;

2.剝奪政治權利;3.沒收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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