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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麽是行政法規?

問題1:什麽是行政法規和地方性法規?行政法規是國務院為了領導和管理國家各項行政工作,根據憲法和法律,按照《行政法規制定程序暫行條例》制定的政治、經濟、教育、科技、文化、外事等法規的總稱。地方性法規是指地方人大及其常委會制定的規範性法律文件,只能在本地區發生法律效力。

問題2:什麽是行政法規?行政法規是國務院為了領導和管理國家各項行政工作,根據憲法和法律,按照行政法規制定程序的規定,制定的政治、經濟、教育、科技、文化、外事等法律法規的總稱。是指國務院依據憲法和法律以及法定程序制定的有關行使行政權力、履行行政職責的規範性文件的壹般性審查。行政法規的主體是國務院。行政法規根據憲法和法律的授權制定。行政法規必須通過法定程序制定,具有法律效力。行政法規壹般以條例、辦法、實施細則和規定的形式制定。行政法規的頒布需要國務院總理簽署國務院令。其效力次於法律,高於部門規章和地方性法規。

問題3:國家法律的定義是什麽?行政法規的定義?部門規章的定義?兩者有什麽區別?如何分類?法律:由國家制定或認可,以國家強制力保證實施。它是對社會所有成員具有普遍約束力的行為準則。

行政法規:是指國務院根據憲法和法律,按照行政法規制定程序的規定,為領導和管理國家各項行政工作而制定的各種政治、經濟、教育、科技、文化、外事等方面的規章;是指國務院依據憲法和法律以及法定程序制定的有關行使行政權力、履行行政職責的規範性文件的總稱。

部門規章:國家最高行政機關所屬各部門、各委員會發布的調整部門管理事項的規範性文件為部門規章。

差異:

制作器官和效果是不壹樣的。

法律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和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制定,憲法是最有效的。

行政法規的制定機關是國務院,其效力和法律地位僅次於憲法和法律。

部門規章:根據權限的不同,規章可分為兩類:壹是國務院組成部門和直屬機構在其職權範圍內制定的不需要經國務院批準的規範性文件,屬於行政規章或部門規章。行政法規應當服從憲法、法律和行政法規,與地方性法規處於同壹層次。另壹類法規是地方性行政法規,是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省轄市人民政府和經國務院批準的較大的市的人民政府制定的規範性文件。地方性法規除遵守憲法、法律和行政法規外,還應當遵守地方性法規。

分類:按其配方實體分類。

問題4:行政法與行政法規的區別?行政法是與行政活動和行政機關有關的法律規範的總稱。包括行政法律、行政法規、行政規章等。行政法規是行政法的壹部分。

問題5:行政法規和規章的相關文件名稱有什麽區別?行政法規名稱:條例、規定、辦法。行政規章的效力不如行政法規,名稱是、規定、辦法、實施細則,但不壹定是法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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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6:“行政法規”的內容有哪些?行政法規可以規定下列事項:

(壹)為實施法律規定,需要制定行政法規的事項;

(二)憲法第八十九條規定的國務院行政職權事項。

憲法第八十九條國務院行使下列職權:

(壹)根據憲法和法律,規定行政措施,制定行政法規,發布決定和命令;

(二)向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或NPC常務委員會提出議案;

(三)明確各部、各委員會的任務和職責,統壹領導各部、各委員會的工作,領導不屬於各部、各委員會的國家行政工作;

(四)統壹領導全國地方各級國家行政機關的工作,規定中央和省、自治區、直轄市國家行政機關職權的具體劃分;

(五)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劃及國家預算的編制和執行情況;

(六)領導和管理經濟工作和城鄉建設;

(七)領導和管理教育、科學、文化、衛生、體育和計劃生育工作;

(八)領導和管理民政、公安、司法行政和監察工作;

(九)管理外交事務,同外國締結條約和協定;

(十)領導和管理國防建設;

(十壹)領導和管理民族事務,保障少數民族的平等權利和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權;

(十二)保護華僑的合法權益,保護歸僑、僑眷的合法權益;

(十三)改變或者撤銷各部、各委員會發布的不適當的命令、指示和規章;

(十四)改變或者撤銷地方各級國家行政機關的不適當的決定和命令;

(十五)批準省、自治區、直轄市的區域劃分,批準自治州、縣、自治縣、市的建置和區域劃分;

(十六)依法決定省、自治區、直轄市的部分地區進入緊急狀態;

(十七)依法審批行政機構的設置,任免、培訓、考核和獎懲行政人員;

(十八)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和NPC常務委員會授予的其他職權。

問題7:我國行政法規的發布形式是什麽?以往行政法規都是以“通知”的形式發布,以文件的形式上傳。根據國務院[1988]25號文件《國務院辦公廳關於改進行政法規發布工作的通知》精神,現行政法規壹律以“令”發布,國務院總理簽署並公開發布的行政法規壹律由新華社、《國務院公報》和《人民日報》發布。這樣提高了行政法規的權威性,使行政法規及時為社會和公眾所知,便於國家機關、社會團體、企事業單位和全體公民實施和遵守。

問題8:在我國行政法規的名稱中,“規定”是指()B對行政工作某壹方面的局部規定。

對某壹方的行政工作作出比較全面系統的規定,稱為“條例”;

對行政工作某壹方面的規定,稱為“規定”;

對壹項行政工作作出更具體的規定,稱為“辦法”

為應對特定事件而采取的措施壹般稱為應急條例或處置條例。

問題9:法律、法規與法律、行政法規的區別選項A是指法律(全國人大頒布)、法規(耿國務院頒布)等壹切法律規範性文件。選項C是指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分發的法律和全國人民代表大會頒布的行政法規。

問題10:行政法和行政法規是同壹個概念嗎?行政法是以壹個法律部門為基礎的,而行政法規是指立法機關或* * *機關制定的規範性文件或條款,就像數學與幾何定理的關系壹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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