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藥品零售企業是指將購進的藥品直接銷售給消費者的藥品經營企業."
藥品批發企業是指將購進的藥品銷售給藥品生產企業、藥品經營企業和醫療機構的藥品經營企業
藥品零售連鎖企業相關規定
第二條藥品零售連鎖企業是指經營同類藥品並使用統壹名稱的多家門店。在同壹總部管理下,采用統壹采購配送、統壹質量標準、采購與銷售分離、規模化管理運營的組織形式。
第三條藥品零售連鎖企業由總部、配送中心和若幹門店組成。總部是連鎖企業管理的核心,配送中心是連鎖企業的物流組織,門店是連鎖企業的基礎,承擔著日常的零售業務。跨地區開業可以設立分支機構。
第四條藥品零售連鎖企業應當是企業法人。
第五條藥品零售連鎖企業應當按照程序經省(區、市)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審查合格,取得《藥品經營企業許可證》。藥品零售連鎖企業的門店經市級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審查合格,取得《藥品經營企業許可證》。
問題2:什麽是藥品零售企業?十年之癢
雖然近十年來,藥店圈地熱、連鎖熱、投資熱、平價熱沖擊人心,潮起潮落,但熱潮並不能免除大量藥店退出市場的損失。近期,藥店尤其是連鎖藥店在各大中心城市紛紛退出市場,印證了我國醫藥零售業激進、曲折、艱辛的發展歷程。
雖然很多企業在上壹輪競爭中已經精疲力竭,精力受損,但醫藥零售行業的競爭強度不會降低。這是因為:
第壹,中國醫藥零售行業成熟度的提高仍需時間;
第二,醫藥零售行業龍頭的形成需要機遇和積累;
再次,由於零售業態的高度兼容性和零售技術的快速發展,行業動態性強,潛在競爭對手隨時湧現。因此,藥品零售行業的高風險將長期存在。
首先,市場流動性緩慢,取決於政策導向
新中國成立以來,藥品零售業始終只是城鎮免費醫療和勞保醫療的補充,在藥品消費市場上是配角。直到最近十年,中國實施了三項制度改革,醫藥分開的呼聲越來越高,醫藥零售行業才有了生存和發展的政策和經濟環境。在改革的推動下,藥品零售市場浮出水面,筆者稱之為藥品零售市場的實現。比如最近兩年,在中心城市進行醫保制度改革後,壹批醫保定點藥店應運而生。醫療保險改革增加了醫藥零售行業的市場機會,這是市場實現的壹個具體例子。
但由於醫院普遍控制處方避免外流,處方流向機制壹直沒有得到很好的解決,極大地制約了醫保處方在藥店的銷售。
另壹方面,與醫院藥房相比,同為藥品零售商的藥店在市場機會上存在很大的競爭弱勢,這也給藥品零售市場環境的形成帶來很大的制約。藥品零售行業要獲得更加公平的市場環境,或者說真正形成藥品零售市場,有賴於醫改和醫藥分開的全面推進。以前過度投資,獨斷專行,都是不理智的行為,肯定會讓企業因為市場狹窄而短命。
二是行業標準快速形成,行業壁壘不斷提高
藥品零售行業相關政策法規體系日趨完善,提高了進入該行業的許可條件。沒有必要再用簡陋的家當開藥店了。同時,GSP認證也成為了必要條件,沒有過硬的質量是不可能進入的。GSP認證對藥品零售企業的影響主要體現在三個方面:壹是淘汰壹批不符合標準的零售網點,使市場零售網點結構更加優化,並向有實力的企業集中;二是創造更加公平的競爭環境,進壹步杜絕不規範的商業行為;第三,提高藥品零售行業的準入門檻,避免低水平競爭。
另壹方面,醫藥零售行業實力企業的成長也會擡高這個行業的進入門檻。從有實力的企業成長來看,近年來市場集中度不斷提高。2003年,遼寧成大方圓醫藥連鎖有限公司銷售額突破十億元,上海華氏大藥房、重慶和平大藥房、人民大藥房、重慶桐君閣大藥房、深圳海王星辰年銷售額已超過7億元,成為區域性實力企業。在當地藥品零售市場有較大影響力。領袖店也發展迅速。2002年,全國年銷售額過億的門店只有上海壹藥,而2003年,年銷售額過億的企業有上海壹藥、北京同仁堂、湖南人、健民、采芝林五家。市場集中度的提高與行業龍頭的形成密切相關,行業龍頭的形成也與行業壁壘的提高直接相關。
三是行業風險加大
藥品零售行業的高風險特征來自以下三個方面:
第壹,運營成本高帶來的風險。
隨著經濟的發展,大中城市的零售業極其發達。尤其是近幾年,便利店、電信營業廳、銀行營業廳等與藥店商圈重疊的業態異常活躍,導致商鋪競爭和物業租金上漲,尤其是中心城市的商業中心,更是富可敵國,給零售藥店的經營帶來了巨大的收益...> & gt
問題三:什麽是“藥品零售”?表面上看,大家都很清楚“藥品零售”這個詞的含義。但事實上,也許從來沒有人仔細思考過這個問題,更多的人在思考如何把藥品零售做大做強。“藥”不再“純”。首先說壹下“藥”。藥品零售行業是醫藥行業的子行業,起著藥品進入消費者手中最終端環節的作用。沒有人會懷疑醫藥行業的發展潛力。所以,藥品零售作為壹個子行業,自然會崛起,壹起成長。藥店賣藥,天經地義。記得小時候去藥店,不管是中藥店還是西藥店。壹看基本就是毒品,所以“藥房”二字名副其實。現在看看大街小巷的藥店,有多少是純粹賣藥的(即使醫療器械也算在藥品行列)。可以肯定的是,純粹意義上的藥店幾乎沒有。“藥品零售”這個詞的前兩個字已經不能涵蓋藥店的經營範圍。這種變化的速度是驚人的。幾千年流傳下來的傳統在短短幾年內被徹底打破。這應該是時代進步的信號。從社會的角度來看,這種變化是好是壞值得商榷。但是,從商業角度和企業的利潤角度來看,這是絕對必要的。既然這種變化受到消費者的歡迎,受到市場的青睞,得到幾乎所有藥店經營者的認可,說明這種變化有其內在的必然性。藥品零售不再局限於藥品,只要市場有需求,只要不違反國家法律法規,都可以在藥店銷售。現代藥店的經營範圍真的是五花八門,有化妝品,飲料,炒貨,電話卡等等。藥品零售企業的銷售很大壹部分不是藥品,而是非藥品。在壹些藥店,非藥品的比例甚至超過50%。這種情況下,藥店還能不能叫“藥店”就無所謂了。藥店從單純的賣藥變成了另壹種以前想都沒想過的零售業態和模式。這是壹種集藥店、超市、化妝品店、便利店多重特征於壹身的“多頭怪獸”。有壹個關於美國沃爾格林的小故事。壹天晚上,壹個叫史密斯的小男孩突然告訴他媽媽他嗓子疼。這個男孩只有8歲。他說:“媽,我覺得妳得給我開個方子。”媽媽說:“要不要開藥,要看妳得了什麽病,為什麽嗓子疼。”“媽媽,什麽樣的喉嚨痛需要處方?”"膿毒性咽炎需要處方."“哦,那壹定是我得到的。”孩子說。媽媽問:“妳怎麽知道?”“哪個需要處方,我就拿哪個。”這種情況在當地並不少見。這個小家夥只要壹頭疼腦熱,就會找媽媽要藥方。他是世界上最小的“醫護”嗎?顯然不是。原來他知道只要有處方就可以去沃爾格林買他心愛的玩具。而我媽也會默許他的要求,因為她知道,她可以去藥店給兒子買藥,給家人買雞湯,給自己買草帽。壹切都可以在短短幾分鐘內完成。藥店不再只賣藥,這大概已經成為國內外壹致認可的趨勢。我們不應該把藥房稱為藥店,而應該把它們稱為便利店、個人護理店、超市和可以出售藥品的大賣場。“藥”是藥店的特色,這是藥店區別於其他零售行業的地方。但壹定不能被“藥”字束縛,限制了自己的發展空間,失去了新的成長機會。相反,我們應該以“毒品”為武器,“挑戰”其他零售行業。這種武器的仿制難度相當大,不是隨便就能“拿來”的。
問題4:藥品零售企業的定義是什麽?是以購買自用藥品的普通消費者為客戶群體的藥品銷售企業。
問題五:藥品零售企業與藥品批發企業的區別“藥品零售企業是指將購進的藥品直接銷售給消費者的藥品經營企業。”
藥品批發企業是指將購進的藥品銷售給藥品生產企業、藥品經營企業和醫療機構的藥品經營企業
問題六:藥品批發零售企業的界定根據《藥品管理法實施條例》第十章第八十三條規定,藥品經營企業分為兩類:
"藥品零售企業:指將購進的藥品直接銷售給消費者的藥品經營企業."
藥品批發企業是指將購進的藥品銷售給藥品生產企業、藥品經營企業和醫療機構的藥品經營企業
註:(此處“將購進的藥品銷售給藥品生產企業”是指藥品批發企業將購進的充饑所需的原料銷售給藥品生產企業。)
問題7:藥品經營企業是指經營放射性藥品、第壹類藥品、促蛋白同化制劑、肽類激素(胰島素除外)、藥品類易制毒化學品、疫苗以及我國法律法規禁止的其他藥品的企業,藥品零售企業不得在全國範圍內經營。
註:1。我國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藥品包括:戒毒藥品和新藥試生產藥品。以及不允許在短時間內出售的藥物。
2.第二類* * *的銷售必須得到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的批準。
問題8:什麽是醫藥批發、零售、連鎖企業?民營企業。
問題9:藥品零售企業的目的藥品市場細分有不同的標準和方法。能否充分發揮醫藥市場細分的作用,往往取決於醫藥企業采用什麽方法來劃分整體市場,劃分的標準是否合理有效。消費者市場和生產者市場因其影響因素不同,市場細分標準也不同。1.消費者市場細分的標準由於造成消費者需求差異的因素是多種多樣的,醫藥市場細分也包含很多變量,不同的產品、不同的企業是不同的。就消費市場而言,這些影響因素,即細分變量,壹般總結如下。(1)地理因素細分根據消費者所處的地理位置和自然環境對市場進行細分,稱為地理因素細分。具體變量包括國家、地區、城市、國家、城市規模、人口密度、不同氣候帶、不同地貌等。同壹地理環境下的消費者需求和偏好往往相似,對企業的購買行為、習慣和營銷策略畏首畏尾。地域:比如按照地理位置,國際市場可以細分為亞洲、歐洲、美洲、非洲。城市和農村:城市和農村市場在常識、習慣、購買力等方面存在明顯差異。
問題10:什麽是藥品經營企業?藥品經營企業是指從事藥品流通的企業。企業必須取得《藥品經營企業許可證》和《藥品經營企業質量規範》(GSP證書)方可供應藥品經營活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