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務公開是公安機關將承擔的與人民群眾相關的行政執法職能(法律保密除外),全部向社會公開,接受更廣泛的社會監督和群眾監督,以保證公安機關公正嚴格執法的壹項制度。公安交警部門是推進執法規範化,實現公平、公正、文明執法,保護人民群眾合法利益的重要途徑。本文簡要論述了基層公安交警部門執法規範化建設中存在的問題,以及如何通過警務公開促進執法規範化建設。壹、當前公安交警部門規範執法存在的問題(1)執法思路認識不到位。少數執勤交警沒有把交通管理的管理和服務有機結合起來,有很強的冒充管理者心理,執法態度不端正。他們在群眾面前扮演特權角色,動搖威信,以為自己是管理者。交通違法者必須無條件接受處罰,重處罰輕教育,缺乏耐心做細致的交通安全宣傳教育工作。他們沒有做到理性、感性、教育性,壹定程度上傷害了群眾的感情,影響和諧。個別民警有特權思想,經常裝著要管人的樣子,沒有搞清楚執法的正確含義。在日常執勤執法過程中,壹些民警在查處交通違法行為時,不能以壹顆平常心和公仆心對待群眾。執法語言粗俗,執法態度惡劣,導致工作方法簡單粗暴,不註重執法方式,不善於做群眾工作,導致警民關系緊張,甚至警民之間出現各種不和諧音符。(二)執法目的意識淡薄。個別執勤民警在查處交通違法行為時,方式方法簡單,態度傲慢,裝聾作啞。執法時不使用規範語言,執法方式簡單,執法態度不文明,不講究策略和藝術,不註重執法的社會效果和法律效果的有機統壹,沒有耐心詳細解釋當事人的不理解,工作方法簡單粗暴。沒有認真學習貫徹公安部《交警路面執勤執法工作規範》,處理事故時對群眾不耐煩,解釋工作不到位,對當事人提出的問題沒有進壹步核實解釋。個別民警態度冷漠,接待群眾不夠溫柔的現象,對交警形象有很大的負面影響。(3)執法程序不規範。主要表現在法律文書使用不當,如應當發布強制措施或者違法通知書應當適用壹般程序處理,適用簡易程序;適用強制措施的,違反程序規定任意扣留車輛,未出具強制措施證明扣留駕駛證的;未履行告知義務或送達程序,如在制作行政處罰告知筆錄時未告知被處罰人行政處罰情況及擬作出的理由;未認真聽取違法當事人的陳述和申辯,更不用說采納了當事人陳述和申辯的理由;違法扣留車輛和駕駛證、不按程序檢驗車輛等違法違規行為,未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道路交通違法行為處理程序規定》等有關規定處理的;存在制作筆錄、下達處罰決定等非執法主體直接從事執法的問題。(四)執法業務能力不強。少數民警自身知識的更新跟不上時代,不懂業務,不學業務,繼續沿用舊的工作思路和方法;有的民警職責不清,認為上路執法只是查處、扣分、處罰,卻沒有意識到執法的最終目的是抑制事故、保障暢通;有的人只是為了處理而處理事故,不主動靈活調解,達不到公平正義,讓群眾滿意的目的。執法案卷質量不高,未及時收集物證並制作詢問筆錄,導致有效證據丟失,有的調查不細致,文書資料不規範,證據不全面,收集的證據未收集,錯誤引用法律條文,導致辦案質量粗糙,案件質量無明顯提高。(5)適用法律不透明。有的民警對執法態度不好的司機從重處罰,對提熟人、拉關系的從輕處罰,導致處罰依據與違法事實不符。執法中有處理人情案和關系案的情況。個別民警在路上發現交通違法,對熟人、親戚、朋友視而不見。即使糾正了,也只是教育幾句就放行,甚至當著其他違法人員的面放行,導致交警認為執法不公的矛盾進壹步激化,極大地傷害了群眾的感情,嚴重影響了和諧警民關系的構建。壹些民警接到領導和親屬的求情電話後,不假思索就放行了違法者,嚴重影響了執法的公正和公平。久而久之,他們失去了交警執法的嚴肅性,交警的形象在廣大人民群眾中大打折扣。二、公安交警部門推進警務公開的意義和需要註意的問題公安交警部門推進警務公開是指將公安機關的職責、工作、運行流程等所有與警察權力有關的信息,以各種適當的形式向社會、社區公開或告知權利人。警務知情權也可稱為警務知情權或警務知情權,是指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依法通過各種渠道和形式獲得和了解公安機關警務信息以及其他與警察權利有關的活動的權利。警務公開是為了增強公安交警部門工作的透明度,使公安機關的執法受到廣大人民群眾的監督。對於促進警察公平公正執法、依法辦案、依法行政,高效優質履行職責,預防和杜絕各種不良行為,深入開展反腐倡廉工作,具有十分重要的現實意義。警務公開在警務工作中的作用主要體現在促進公正執法上。警務公開是公正執法的客觀要求。(壹)警務公開是對公正執法的檢驗和評價。公安交警部門執法工作是否公正,不是以公安交警部門本身來衡量的,而是以人民群眾是否滿意來表達的。人民群眾評價警察工作的首要條件是了解警察工作並對其進行有效監督,而警察工作的公開性起到了讓人民群眾了解和監督警察工作的作用。在實行警務公開之前,由於人民群眾對警務工作缺乏足夠的了解和監督,很難對公安機關的工作做出正確的評價。因此,公安交警部門要想讓人民群眾了解公安交管工作的真實情況,就必須實行警務公開。(2)警務公開是接受群眾監督、改進工作的有效途徑。公安交警部門作為執法者,也應該接受人民群眾的監督。接受外部監督是促進公正執法的必要保障。警務公開,讓人民群眾了解和監督警務工作,及時發現和指出警務工作中的問題,監督公安交警部門解決。(3)警務公開可以促進內部監督制約機制的完善。由於警務公開,公安交警在警務中的問題也會暴露在群眾面前。為了避免問題的發生,公安交警還將著力提高自身素質和執法水平,為公正執法提供堅實基礎。(4)警務公開可以為公安交警部門提供公正的執法環境。執法環境是決定公安交警部門能否公正執法的重要外部因素。隨著警務公開,各行各業和廣大群眾了解了公安交警的工作,掌握了法律知識,就會給予他們更多的支持,更加關註公安交警部門在工作中遇到的困難。同時,警務公開也有利於預防職務犯罪。(5)警務公開可以彰顯公正。只有警務公開,權力才能在陽光下運行,群眾才能掌握標準,看到運行過程,才能講出理由,拿出證據,體現公正公平,讓當事人不會隨意起疑,不會對警察產生誤解,對公安機關作出的處理深信不疑,對公安工作充分理解、信任、支持和積極評價。警務公開,還權於民,把人民享有的知情權、民主參與權、平等權、監督權等重要權利還給人民。這種權力回歸本身就是對人的權利和正義的壹種確認。警務公開可以使公安機關更有效地依靠廣大公眾來懲治違法犯罪,確保司法公正。警務公開可以補救和恢復正義,使人們在權利受到侵害後知道如何依據法律為被侵害的權利尋求法律救濟。對公安交警部門通過警務公開促進執法規範化的思考。堅持嚴格、公正、文明執法,是公安工作的生命線,是公安機關和民警履行職責的最基本要求。因此,公安交警部門要積極適應發展社會主義民主政治的要求,通過警務公開大力推進執法規範化,進壹步提高公安機關的執法公信力,進壹步提升隊伍的執法形象、執法水平和服務能力,努力構建和諧的警民關系。提高對警務公開的認識。壹些公安交警部門和民警對警務公開的重要性和必要性認識不足,有的認為推行警務公開只是反腐倡廉的壹項措施,是紀檢監察部門的事,沒有形成全警合力;有的人認為實施警務公開是上級給的任務和目標,只要把上級要求的內容公開給群眾就能完成任務;也有人認為公安機關有自己的權責。雖然公眾可以通過警務公開對公安機關進行監督,但對公安機關的推動不可能很大。還有人認為,警務公開不僅不利於公安交警工作的優化,還在壹定程度上妨礙了正常的警務活動,使警令、警務難以執行,有損公安機關的權威。其次,對警務公開的運作形式也有模糊的認識。有人認為警務公開就是簡政放權,還政於民,從而機械地在放權上做文章;有人認為警務公開是為了解決警務運行中的梗阻現象,盲目檢查下級機關權力運行渠道是否暢通並加以調整;更有甚者認為,警務公開是對人民的回報,是公安機關授權委托人監督公安機關的壹種手段。由於上述認知偏差,壹些地方的公安機關怕困難、怕麻煩、怕束縛,影響了警務公開的效果,制約了警務公開的深入開展。(二)加強執法過程管理。執法管理是執法規範化的壹個非常重要的環節。加強執法管理有助於保障公安交警執法活動的安全高效運行。做好執法管理工作,要堅持以解決執法中的突出問題為突破口,進壹步完善執法體制,以規範化促進標準化,從源頭上解決隨意執法、粗放執法等突出問題。同時,要建立科學的機制,科學地推進標準化,保證執法活動的高效率。還要推進信息化建設,以信息化支撐標準化,不斷提高交警系統的執法效率。加強執法制度化管理,要從規範執法環節入手,狠抓制度建設,不斷集中清理規章制度和規範性文件;要制定完善警務管理相關制度,加強執法過程監督;要進壹步加強執法研判,分析執法制度建設現狀;要查找執法中存在的問題和不足,研究解決對策;要進壹步細化道路執法、事故處理、車輛管理等崗位執法標準。,明確崗位職責,明確基本動作和語言規範,明確窗口服務標準;規範警察語言很有必要。(3)以信息化建設為手段。不受監督的權力必然導致腐敗,隱性執法、暗箱操作必然破壞公正。因此,要促進公正廉潔執法,必須加強執法監督,努力創新監督制約機制。堅持警務公開。結合推行行政權力公開透明運行制度,深化警務公開,大力推進陽光警務,切實保障人民群眾對公安執法的知情權、參與權和監督權。進壹步豐富公開內容,拓寬公開渠道,積極探索建立重大行政決策和復雜疑難行政案件公開聽證制度。通過政府信息查詢、警營定期開放、公安門戶網站等多種渠道,積極回應群眾關切。(四)提高警察執法素質。通過舉辦多種形式的培訓班,組織民警學習與公安執法密切相關的法律、法規、規章和規範性文件,做到真正熟悉、掌握和運用,確保民警的法律職業素質與其執法任務相適應。針對易犯、易錯、易疏忽的問題,組織民警開展在職培訓、法律專業知識考試、閱卷競賽等活動,采取案例評析、案例分析等方法,使民警學有所用,不斷提高執法水平。實行警察崗位執法資格認證制度,警察上崗前必須經過培訓和執法資格認證考試,考試合格者方可發給執法上崗證。警察執法質量與警察的獎懲、晉升、任用掛鉤,促使警察自覺學法、學業務,全面提高隊伍的整體素質和業務水平。(五)進壹步加強執法監督。深化警務公開,依法公開交通管理的執法依據、執法程序、執法過程和結果,以及收費和處罰標準,實行事故處理證據公開。深化警營開放,既宣傳交通管理和交警隊伍建設,又聽取群眾對交警執法的意見和建議,認真研究改進工作。完善勤務巡查制度,以高速公路、國省道為重點,加強日常勤務巡查,同時加強重大活動和專項行動勤務巡查,發現不規範問題立即督促整改。完善民警值班制度,隨時受理群眾投訴,對群眾反映的屬於現場執法或窗口服務的問題,立即督辦解決,當天回復相關情況,加強執法形象和態度的動態監管。完善法律制度,建立健全交通違法和事故處理檔案法律審查和案件監督機制,定期分析執法案卷,嚴格落實執法過錯責任追究制度,加強執法質量日常監管。建立執勤民警執法現場監督制度,會同督察、法制部門加強對執法中突出問題的監督。建立嚴格的責任追究制度,會同紀委、監察部門,對問題長期得不到解決的,按照執法責任制的有關規定,追究相關單位領導責任和直接責任人的責任。(鼎城區公安分局交警大隊程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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