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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懂法律的人看壹看。這件事應該怎麽處理?

首先糾正妳的壹個錯誤:最長滯留期是37天,不是14。其次,這樣的事情如果被抓到了,而且是現成的,必然是逃脫不了責任的。至於是屬於主犯還是從犯,要看證據。無論她的主觀動機是什麽,是故意的還是戲謔的,都逃不過法律的制裁。妳說的不夠清楚。最好請當地法律工作者或公安機關澄清。

先提供壹些有用的規律給妳好好看看。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

第五十壹條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對於有下列情形之壹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審或者監視居住:

(壹)可能判處管制、拘役或者獨立適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被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取保候審、監視居住不會造成社會危險的。?

取保候審和監視居住由公安機關執行。

第六十壹條對於現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有下列情形之壹的,公安機關可以先行拘留:

(壹)正在預備犯罪、實施犯罪或者犯罪後立即開除黨籍的;

(二)被害人或者現場見證人指認他是罪犯的;

(三)在他身邊或者住處發現犯罪證據的;

(四)自殺未遂、逃跑或犯罪後逃跑的;

(五)有可能毀滅、偽造證據或者與他人串通的;

(六)不講真實姓名和住址,身份不明的;

(七)有流竄作案、多次作案或者結夥作案重大嫌疑的。

意思分解?

1?公安機關應當在拘留後24小時內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屬或者單位(註意兩點:其中壹方可能妨礙偵查或者無法通知的,可以不通知,兩人均通知家屬或者單位),並在24小時內進行訊問。經過訊問,根據不同情況,分別作出不同處理:壹是發現不應當拘留的,應當立即釋放,發給釋放證明;二是認為有逮捕的必要,並且有證據證明有犯罪事實的,應當向檢察院申請批準逮捕;第三,如果認為有逮捕的必要但證據不足,可以采取取保候審或者監視居住等措施。?

2?如果拘留了人,公安機關負責通知被拘留的犯罪嫌疑人的家屬或者其所在單位。?

3?公安機關提請檢察機關批準逮捕的,應當在拘留後三日以內批準。在特殊情況下,請求審批的時間可延長1至4天,即不超過7天。檢察機關應當在收到公安機關的批準逮捕通知書後七日內作出是否批準逮捕的決定。可見,公安機關等待批準逮捕的時間是7天,加上自己掌握的3、7天。從拘留到執行逮捕的時間不得超過14天,特殊情況下不得超過14天。?

4?但是,對於具有下列三種法定情形的人,公安機關提請批準逮捕的時間可以延長至三十日:壹是已經實施犯罪的重大嫌疑人;二是多次作案的重大嫌疑人;三是合夥作案的重大嫌疑人。如果加上檢察院審批的7天,羈押期限就達到37天(註意37天包括等待檢察院審批的時間)。?

5?當檢察機關發現應當逮捕的犯罪嫌疑人,而公安機關未提請批準逮捕時,根據《最高人民檢察院刑事訴訟規則》第103條的規定,檢察機關應當首先建議公安機關提請批準逮捕。如果公安機關不提請批準逮捕的理由不成立,檢察機關也可以直接作出逮捕決定,但仍應送達公安機關執行。

第六十五條公安機關應當在拘留後的二十四小時以內訊問被拘留的人。發現不應當拘留的,必須立即釋放,並發給釋放證明。對於需要逮捕但證據不足的,可以取保候審或者監視居住。

第六十九條公安機關對被拘留的人,認為需要逮捕的,應當在拘留後的三日以內,提請人民檢察院審查批準。特殊情況下,報批時間可延長壹至四天。

對流竄作案、多次作案或者串供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請審查批準的時間可以延長至30日。

人民檢察院應當在接到公安機關的批準書後七日以內,作出批準逮捕或者不批準逮捕的決定。人民檢察院不批準逮捕的,公安機關接到通知後應當立即釋放,並及時通知人民檢察院執行。對需要繼續偵查,符合取保候審或者監視居住條件的,依法予以取保候審或者監視居住。

第七十五條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親屬或者其委托的律師等辯護人對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公安機關采取強制措施超過法定期限的,有權要求解除強制措施。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或者公安機關對被采取強制措施超過法定期限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應當依法釋放、取保候審、監視居住或者變更強制措施。

刑事法律關系和民事法律關系有很大不同。

第三,他的親屬說“主謀要負全部責任”是不對的。我來告訴妳主犯和從犯的區別:他們的地位和作用是不同的。作用的大小是相對的,即在同* * *同罪中(* *同罪,指兩人以上* * *同故意犯罪。* * *共同犯罪的成立應符合以下條件:1,有2個以上主體。作為* * *共犯之壹,還必須具備責任能力達到責任年齡的壹般主體資格。未達到責任年齡的人參加共同犯罪的,不認為是共同犯罪人。兩人共同犯罪,其中壹人未達到刑事責任年齡,實際上只有壹人具有犯罪主體資格的,不認定為共同犯罪。2.客觀上存在與犯罪同* *的行為,即每壹個與犯罪同* *的行為都指向同壹個目標,它們相互聯系、相互配合,形成壹個整體的犯罪行為。* * *犯罪行為包括:(1)實施行為,(2)幫助行為,(3)組織行為,(4)教唆行為,(5)共謀行為。在行為形式上,包括作為和不作為。),主犯起比較主要的作用,從犯起比較次要或輔助的作用。* * *如果和犯罪分子沒有區別,都可以作為主犯處罰。但是,並不是所有人都是共犯。此外,還有壹些判斷主犯、從犯、被脅迫從犯的簡單方法。①教唆犯壹般是主犯;集團犯罪的首要分子(集團犯罪的組織、指揮、策劃人)和聚眾犯罪的首要分子壹般是主犯;③多數行為人被認定為主犯,尤其是造成犯罪後果的主要行為人壹般都是主犯。但作用明顯較小的行為人可以是從犯。(4)不實際參與實施犯罪,僅提供幫助的幫助者,壹般為共犯。⑤在共犯犯罪中起次要作用,被脅迫參與犯罪的是被脅迫犯。《刑法》第二十七條規定,從犯應當從輕、減輕處罰或者免除處罰。但在這種情況下,不可能要求妳的親屬承擔所有責任。?

鑒於本案,看守所是依法羈押已被逮捕、刑事拘留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機關。被判處壹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罪犯,或者剩余刑期不超過壹年的罪犯,也可以由看守所監管。拘役最長為37日,但僅適用於流動犯罪、多發性犯罪、團夥犯罪等有重大嫌疑的犯罪分子。把妳的親人拘留在看守所30天是在法律允許的範圍內,因為他可以把這個案子當成團夥犯罪或者“等著”。至於舉報和申請延長妳親屬的羈押期限,很簡單。人們只需要向上級檢察院提出書面申請,上級檢察院壹般會批準,因為這是在法律的範圍內,不違法。我讓妳“交1,000元放人”。這1,000元應該包括被扣押火車票的面值和罰款。交1,000元放人,公安機關可以考慮。案件還可能被處以罰金(罰金作為刑罰範疇中的壹種附加刑,是指人民法院判處罪犯向國家繳納壹定數額金錢的刑罰方法。在我國新舊刑法中,對罰金刑都有明確規定。與舊刑法相比,新刑法加大了罰金刑的力度和廣度。具體來說,新刑法擴大了罰金刑的適用範圍,罰金刑主要有兩種:壹是單位犯罪,即凡實行雙罰制的單位犯罪,均適用罰金刑;第二,經濟犯罪和其他貪婪犯罪。罰金刑作為附加刑,可以獨立適用,也可以作為主刑的附加刑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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