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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麽是家暴?

問題1:什麽構成家庭暴力?家庭暴力是指發生在家庭成員之間,以毆打、捆綁、禁閉、殘害或其他方式對家庭成員進行身體、精神和性方面的傷害和破壞的行為。家庭暴力直接影響受害者的身體,給受害者造成身體或精神上的痛苦,損害其身體健康和人格尊嚴。家庭暴力發生在有血緣、婚姻、收養關系的家庭成員之間,如丈夫對妻子、父母對子女、成年子女對父母等。然而,丈夫對婦女的暴力是最常見的,她們遭受的身心傷害最大。家庭暴力特指丈夫對妻子的暴力。家庭暴力會導致死亡、重傷、輕傷、身體痛苦或精神痛苦。……

家庭暴力和精神健康

家庭暴力是社會因素和生物因素共同作用的現象,暴力本身就傾向於生物性,因為它畢竟是壹種野蠻的行為。自從人類組成家庭以來,就壹直伴隨著家庭暴力。在家庭暴力中,大多數受害者是婦女和兒童。雖然引起暴力的因素很多,但心理因素起著極其重要的作用。可以說,家暴的施暴者至少在當時是有心理障礙的。有許多精神障礙是誘發暴力的重要因素。

1.人格障礙占家庭暴力的1/4,其中反社會人格障礙和沖動型人格障礙居多。反社會型人格障礙,從小就有暴力記錄。這類患者不僅是家庭暴力的實施者,也是社會暴力的制造者。他們不僅經常毆打妻子或孩子,還威脅配偶不要離婚。沖動型人格障礙往往會因為瑣事暴跳如雷,進而出現暴力行為。壹旦他們的配偶提出離婚,他們就會哭泣或威脅要死去。

二、情緒障礙躁狂患者通常沒有暴力行為,病情嚴重時有暴力傾向,但容易很快消失。抑郁癥患者的暴力行為後果嚴重,經常會發生殺人或自殺。

第三,精神分裂癥患者在幻覺和妄想的控制下,可能出現嚴重的暴力和自殘行為。他們有時把配偶打成鬼,還經常把親人打得鼻青臉腫,頭破血流,甚至殘疾。

第四,更年期精神病多為女性,暴力也常見於女性。嫉妒和妄想是更年期精神病的主要癥狀。她們不斷辱罵和毆打忠實的伴侶,因為她們懷疑丈夫無中生有,有了新歡。

5.經前綜合癥是家庭暴力頻發的主要原因。患有經前綜合癥的女性幾乎每個月都會挑起家庭糾紛。所謂小吵小鬧天天有,大吵大鬧就是這樣的家庭。

除了精神疾病,人在壹定時期的心理問題或心理障礙也是家庭暴力的重要因素。例如:

壹、外遇,妻子有外遇或者丈夫包養小三,都有可能引發家暴。

第二,更年期的暴力可謂男女勢均力敵。有些男性在更年期情緒控制能力減弱,經常暴跳如雷,摔鍋翻桌,打老婆孩子。大部分女性都是上面提到的更年期綜合癥導致的家暴。

第三,親子間的暴力多是父母虐待孩子造成的。有的父母對孩子期望過高,有的孩子有習慣性偷竊、說謊等道德障礙,有的孩子有遺尿、肢體殘疾等身體缺陷。非親生父母家庭中對孩子的暴力行為,多是後繼方將孩子視為夫妻情感交流的障礙,對其進行體罰或毆打所致。

第四,酗酒引發的家庭暴力已經為大眾所熟知。更嚴重的後果是,酗酒者的子女成年後往往會有人格缺陷或成為家暴的繼承人。因為年輕時被父親埋下的仇恨,在父母年老時報復、虐待、毆打老人。

五、心理危機,人在遭遇強烈的精神* * *或創傷後極度不穩定。如果此時給予不良* * *可能會出現* * *狀態,並伴有意識障礙和殘忍暴力。

避免家庭暴力並不是很難。加強心理健康知識的宣傳,積極引導家庭矛盾,可以對消除家庭暴力起到積極作用。因為經常實施暴力行為的個人可能存在心理障礙,他們有必要去找心理醫生進行診斷和治療,以避免更嚴重的後果...& gt

問題二:家暴怎麽算?就這麽做?日常生活中夫妻偶爾吵架打架算不算家暴?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釋對此有明確規定。壹、家庭暴力的概念《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幹問題的解釋》第壹條明確規定,婚姻法所稱“家庭暴力”,是指行為人以毆打、捆綁、殘害、強行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其他手段,對其家庭成員的身體和精神造成壹定傷害的行為。持續和頻繁的家庭暴力構成虐待。因此,家庭暴力是指夫妻之間、父母與子女之間、嶽父母與公婆之間、兄弟姐妹之間、祖父母與其他家庭成員之間的身體暴力、精神暴力和性暴力,是家庭成員壹方試圖以暴力控制另壹方的權利濫用。其中,身體暴力是家庭成員壹方對另壹方的身體傷害;精神暴力是壹方家庭成員對另壹方精神的無形傷害;性暴力是配偶與其他家庭成員之間以暴力形式進行的強迫性行為或非正常性行為。根據家庭成員的關系,家庭暴力可以分為夫妻暴力、父母與子女之間的暴力、其他家庭成員之間的暴力、對殘疾家庭成員的暴力等等。配偶暴力是最常見的壹種家庭暴力,是指夫妻之間各種形式的身體暴力、精神暴力和性暴力。二、暴力的具體表現:肢體暴力的具體行為:配偶壹方毆打另壹方致死、致殘或重傷;夫妻之間經常發生的人身傷害或羞辱,如拳打、腳踢、咬、捏、扭、推、搡、扇耳光等;婦女在懷孕和分娩期間被配偶毆打;在離婚訴訟期間毆打或者指使他人毆打配偶的;第三者對配偶的身體傷害。精神暴力的具體行為:配偶壹方經常威脅、恐嚇或侮辱另壹方,導致另壹方出現精神疾病;威脅傷害、損壞家具、傷害動物、欺負小孩,造成對方精神恐懼、安全受到威脅;以精神控制為目的,經常在公開場合或私下對配偶進行惡意貶低、羞辱、諷刺、嘲笑、奚落或言語辱罵,使對方無法忍受;頻繁刁難、幹擾、懷疑、阻止或者限制對方行動自由,影響對方合法工作和生活的;公開帶第三者回家同居,羞辱配偶。性暴力的具體行為:經常以暴力手段強行與配偶發生性關系,造成危害後果;飲酒後強行與配偶發生性關系,使對方無法忍受;患有性病並以暴力手段強行與配偶發生性關系的,以及以暴力手段強行猥褻配偶的。

問題三:哪些行為屬於“家暴”?家庭暴力壹般可分為身體暴力、精神暴力和性暴力。身體暴力表現為:配偶壹方毆打另壹方致死、致殘、重傷;夫妻之間頻繁的人身傷害或羞辱,如拳打腳踢、撕咬、掌摑;婦女在懷孕和分娩期間被配偶毆打;第三者介入對配偶的身體傷害等等。精神暴力的具體表現是:配偶壹方經常威脅、恐嚇、侮辱另壹方,造成另壹方的精神疾病;威脅傷害、損壞家具、傷害動物、欺負小孩、造成對方精神恐懼、威脅安全等等。性暴力的具體表現是:經常以暴力手段與配偶發生性關系,造成危害後果;飲酒後強行與配偶發生性關系,使對方無法忍受;暴力逼迫配偶不正常,等等。日常生活中提到的“冷暴力”,目前還沒有在法律層面得到認可,所以受害者無法享有很多附加權利。

問題4:家暴是什麽意思?在聯合國大會於1993年2月正式通過的《消除對婦女的暴力行為宣言》中,對婦女的暴力行為是“對婦女造成或可能造成身體、心理和性方面的傷害或痛苦的任何基於性別的暴力行為,包括威脅實施這種暴力、脅迫或任意剝奪自由,無論其發生在公共生活還是私人生活中。”

簡而言之,這種暴力發生在家庭內部,既指身體上的傷害,如毆打、體罰、毆打、殘害、捆綁、限制人身自由,也指精神上的折磨,通常表現為威脅、恐嚇、咒罵、挖苦、* *人格等方式,造成對方精神上的痛苦和心理上的壓抑。家暴也包括等待。

壹.預防和制止家庭暴力

1,戀愛期間

戀愛期間,註意對方和父母的關系。暴力是習得的。如果有暴力家庭,下壹代容易表現出暴力傾向,成為家庭中新的施虐者。如果戀人在婚前打人,防止妳在婚後成為家暴受害者的最好辦法就是理性離開他(她)。

2.註意婚後第壹次暴力。

婚後第壹次暴力事件,絕不示弱,讓對方知道妳不能容忍暴力。

3.準備好自己簡單且必須的物品(身份證、錢、衣服等。)隨時。壹旦發現配偶有暴力傾向,迅速帶著生活用品離開他,避免與對方發生直接沖突,找壹個安全的地方暫時躲避(如親戚、朋友、婦聯等組織)。

4.心理支持很重要。

壹旦發生暴力事件,首先要獲得親友和相關組織的心理支持。說出妳的經歷,妳身邊的很多姐妹、同事、朋友都會支持妳,相關基層組織、婦聯、公安、司法機關也會支持妳,壹起探討制止暴力的方法。

5、因心理原因而暴力。

如果配偶的暴力行為是因為心理原因,妳應該在親戚的幫助下,勸他接受心理醫生的治療。

6.註意收集信息

平時註意收集關於機構的信息和電話。比如當地派出所、村委會、居委會、婦聯等的電話。,遇到暴力時向他們求助。或者撥打110;撥打120急救。

7、身體受到傷害的時候。

施暴後身體受傷時,要註意收集相關證據:醫院診斷證明、醫藥費收據、受傷部位拍攝的照片、血跡斑斑的衣物、相關證人證言、對方作案使用的工具等。

二、家庭暴力發生後可以采取的救助措施

1.家庭暴力發生後,受害人可以請求,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及其所在單位應當予以勸阻和調解。

2.受害人可以請求居(村)民委員會和公安機關制止正在進行的家庭暴力。

3、實施家庭暴力或者家庭成員間發生暴力的,受害人可以請求公安機關依照治安管理處罰法的規定給予行政處罰。

4.夫妻壹方實施家庭暴力或者遺棄家庭成員的,受害人可以向當地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調解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決準予離婚。同時,受害人有權要求對方賠償損失(包括物質損失和精神損失)。

5.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構成犯罪的,受害人可以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的有關規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自訴;或者向公安機關立案偵查,由人民檢察院依法提起公訴。

問題五:什麽是家暴?家庭暴力壹般指身體暴力。如果給家庭成員造成身體上的損失,讓受害者感到痛苦,那就是家庭暴力。

家暴也包括精神。如果受害人感到精神痛苦,也屬於家暴範疇。

還有冷暴力,比如把壹個人關在暗室裏,不照顧受害人,不關註受害人的生活,讓受害人受到傷害,這也是家暴。

還有就是性暴力,比如SM。

問題6:什麽是家暴1?家庭暴力的主體是家庭成員。

家庭成員是居住在同壹家庭的* * *親屬,壹般應該具備兩個特征:親屬關系和* * *共同居住。比如親子關系,夫妻關系。這裏的親屬關系不僅指由婚姻和血緣維系的親屬關系,也指根據法律關系形成的親屬關系,如已形成贍養關系的繼父母子女關系、繼兄弟姐妹關系等。這裏還值得壹提的是,傳統的家庭暴力往往是自以為有配偶關系的男性對女性的暴力行為。當然,這在家庭暴力中占了相當大的比例,但實際上,家庭暴力的受害者還包括老人、兒童和女性對男性的暴力,這壹點越來越被社會所重視。

2.家暴行為人主觀上必須是故意的。

實踐證明,家庭暴力手段殘忍、情節惡劣、後果嚴重、時間連續,決定了家庭暴力僅以故意為條件。

3.家庭暴力行為人客觀上實施了毆打、捆綁、殘害、強行限制人身自由等行為,對其家庭成員的身心方面造成了壹定的危害後果。

客觀上,它必須有兩個方面:

壹是實施了毆打、捆綁、殘害、強行限制人身自由的暴力行為。

二是造成壹定的危害後果。

日常生活中偶爾的打架、吵架,不能理解為家庭暴力。

4.家庭暴力的客體是家庭成員的人身權利,具體來說是生命權、健康權、自由權和身體權。

身體權是家庭成員維護自己身體完整和控制自己肢體、器官等組織的權利,包括性權利。健康權是家庭成員維持其人體各種生理功能正常運轉,不受生理和心理傷害的權利。生命權是壹項以家庭成員生命安全利益為內容的權利。自由是家庭成員在法律範圍內按照自己的意誌和利益行事和思考的權利,不受約束、控制和阻礙。如有疑問,可聯系我們法治中國律師網的專業人士解答。

在現實生活中,各種類型的家庭暴力不是孤立存在的,而是相互之間有著千絲萬縷的聯系:

首先,身體暴力可以包括性暴力,身體暴力無疑會導致精神折磨和精神傷害,進而導致間接的精神暴力;

其次,性暴力不僅是對受害者的身體暴力,也是精神暴力;

第三,對受害人的精神暴力無疑會損害受害人的精神健康和身體健康,從而導致間接的身體暴力。至於精神暴力後的被迫或魯莽的性行為,無疑是直接或間接的性暴力。

這就是家暴認定的答案。希望能幫到妳。如果妳在家庭生活中不幸遭遇家暴,請不要害怕。保護自己合法權益的方法有很多。絕不妥協,這會鼓吹家暴的發生。

問題7:什麽構成家庭暴力?妳好!根據婚姻法司法解釋,家庭暴力是指行為人以毆打、捆綁、殘害、強行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其他方式,對家庭成員的身體和精神造成壹定傷害的行為。家庭暴力是壹種侵犯人權、危害社會的違法行為,實施這種行為的人應當依法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民事責任——根據新婚姻法的規定,家庭暴力是離婚的法定理由之壹,受害人可以要求家庭暴力的加害人承擔民事損害賠償責任。行政法律責任——根據《治安管理處罰法》的規定,實施家庭暴力但不構成犯罪的,可處15日以下拘留、200元以下罰款或者警告。刑事責任——嚴重的家庭暴力將構成刑法中的暴力幹涉婚姻自由罪、虐待罪、故意傷害罪、故意殺人罪、侮辱罪等罪名。其中,家庭暴力的實施者往往通過打罵、捆綁、凍餓、強迫過度體力勞動、限制自由等方式,對與* * *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員進行身心摧殘和折磨。情節惡劣的,構成“虐待罪”,應當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致人重傷、死亡的,處2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家庭暴力行為人使用暴力公然貶低其他家庭成員人格,損害其名譽,情節嚴重的,構成侮辱罪,應當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家庭暴力行為人故意非法損害他人健康,構成故意傷害罪。如果行為人造成嚴重殘疾或死亡,根據刑法,最高刑罰可以是死刑。

問題8:什麽是家暴?家庭暴力,簡稱家庭暴力,是指發生在家庭成員之間,以毆打、捆綁、禁閉或者其他方式對家庭成員進行身體、精神和性方面的傷害和破壞的行為。家庭暴力直接影響受害者的身體,給受害者造成身體或精神上的痛苦,損害其身體健康和人格尊嚴。家庭暴力發生在有血緣、婚姻、收養關系的家庭成員之間,如丈夫對妻子、父母對子女、成年子女對父母等。婦女和兒童是家庭暴力的主要受害者,壹些中老年人、男性和殘疾人也會成為家庭暴力的受害者。家庭暴力會導致死亡、重傷、輕傷、身體痛苦或精神痛苦。

2065438+2005年3月,為了積極預防和有效懲治家庭暴力犯罪,加強對家庭暴力受害人的刑事司法保護,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司法部發布了《關於依法辦理家庭暴力犯罪案件的通知》。

法律上如何界定家暴

婚姻法和解釋中規定的家庭暴力問題,與人們正在研究的反家庭暴力運動中對家庭暴力的定義不壹致。具體差異主要體現在以下三個方面:

首先,對暴力行為人和受害者的範圍有不同的理解。國際上通常將家庭暴力理解為發生在夫妻之間或相互形成生活關系的男女之間,不包括對其他家庭成員的暴力行為。

其次,家庭暴力的內容表述不同。國際上通常概括為對“身體、精神、性”的暴力。

再次,對家暴程度的要求不同,家暴的條件也不同。很多輕微的行為在我們看來都可能構成其他國家所指的家暴,甚至他們之間的冷漠和漠視都被認為是家暴。

壹旦認定構成《婚姻法》和《解釋》規定的家庭暴力,在確認夫妻感情確實已經破裂,調解無效的情況下,就會成為應當準予離婚的判決理由和依據,並且涉及到損害賠償請求權的問題,因此應當謹慎認定,適用相對嚴格、客觀的標準。《解釋》對家庭暴力的定義並不局限於夫妻之間以及其他家庭成員之間實施的某些行為,也可能構成家庭暴力。家庭成員之間偶爾發生的爭吵、毆打不能作為全部對待,《解釋》中的家庭暴力只有在客觀上對另壹方造成了壹定的危害後果才能認定。解釋應參考其他國家的規定和理解,將性暴力與“身體和精神”暴力單獨列出。在起草過程中有不同的意見。壹種觀點認為應與國際上常用的說法壹致,贊成單獨列出。

另壹種觀點認為,沒有必要單獨列出這壹點,因為針對“性”的暴力完全可以體現為身體和精神上的傷害,因此沒有必要明確指出,大多數人也贊同這壹觀點。因此,解釋吸收了多數人的意見,沒有單獨列出這壹問題,而是認為性暴力問題可以通過其他條文適用和解決。關於家暴和虐待的關系,應該說虐待的性質和危害比家暴更嚴重,家暴只是虐待的眾多表現形式之壹。持續和頻繁的家庭暴力構成虐待。

問題9:家庭暴力屬於哪種違法行為?例如,嚴重的行政和民事犯罪情節構成刑事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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