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跪求“法律歧視——對中國法律過去、現在和未來的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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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法律與文化

——讀《法變》有感

我之所以選擇法比安來讀,是因為老師的那句話:法比安是十本書裏文筆最好的。但是拿到書之後,我開始暗暗後悔。因為對於剛接觸法律的我來說,書中的專業術語和深刻思想還是有些晦澀難懂。經過壹個月的苦苦掙紮,終於合上了最後壹頁。下面,我就談談我對法比安的粗淺看法。

法比安是梁誌平先生的作品集,收錄了他從1985到1987的大部分文章。壹* * *是十九。其中13篇發表在充滿猜測和叫囂的《讀書》雜誌上。文集的名字來源於書中的壹篇精彩文章《法的辨析》,講述了中國國家和法律的形成過程和特點,是表達文集主題的點睛之筆。梁老師將法律歧視分為四個部分,即概述、中國法律、西方法律和中西法律傳統的比較。他試圖用這四個部分的有機結合來揭示文集的主題——以法律澄清文化,以文化澄清法律。毫無疑問,他成功了。此外,梁先生以其敏銳的思維和清新質樸的文筆開辟了法學研究的新途徑——從文化的角度思考法律。這無疑是中國法學研究的壹次裏程碑式的拓展。

梁老師在《法律的辨析》壹文中提到,拉丁語詞匯中有很多可以翻譯成“法律”的詞,但最有意義的是兩個,分別是JUS和LEX。JUS有兩層意思,壹個是法律,壹個是權利。法相對於法而言是具體而明確的,可以指任何立法。

但是,在中國古代,法律起源於先秦時期的刑罰,始終糾結於制裁。法律作為中國古代人治下統治者的統治手段,強調義務,但不保障權利。它不是維護公平正義的有力武器。在人治模式下,統治者的個人品格將直接決定治理模式的效果,而作為其統治工具的法律也會獨斷專行,失去至高無上的威嚴。在現代中國的今天,壹提到法律,人們必然會想到強制和規範,而不是公平正義。這已經深深植根於中華民族的民族意識之中。梁老師在《法學大辯論》開篇就提到,19世紀的歷史法學派認為,壹個民族的法律是其過去歷史和精神的產物,就像其語言和習慣壹樣。幾千年來,中國人壹直生活在壹個等級森嚴、唯命是從的社會,逐漸忽視了作為自然人與生俱來的自然權利。這無疑是這個偉大國家最大的悲哀。

與此相比,古代西方國家的法律概念要溫和得多,內涵也豐富得多。沒有中國古代常見的氏族間的戰爭和壓迫,但有不同社會群體間的勾心鬥角。只是為了社會利益的調整和再分配,不可能像中國古代的運動那樣激烈。為此,他們往往采取中間方式,例如,訂立某種契約,通過妥協來解決。契約精神的貫徹,使西法實現了華麗的轉身。從此,法律成為西方社會制度中的最高權威,成為淩駕於其他個人和組織之上的公權力。

而這種反差的原因是什麽?梁老師告訴我們,這是壹種文化傳統。因為法律不僅是壹種社會現象,也是廣闊文化國度的壹部分。它們相互依存,不可分割。文化作為壹個整體指導著法律的發展;作為壹部分,法律促進了文化的進步。壹個國家的法律只有植根於自己的文化,才能不朽。

遺憾的是,在中國現階段,法律與文化並不齊頭並進。我們古老的法律經過幾千年的發展,終於在最近壹百年陷入蕭條,被所謂的“太西”法制所取代。我們目前的法律體系,包括憲法、民法、訴訟法和許多其他分類,旨在調整社會生活的各個領域,是建設現代社會主義法治社會的基礎。它們也是壹種至高無上的法律信仰,應該受到世人的尊重。但是現實和理想總是有差距的。中國人的權利觀念仍然薄弱,公平意識仍然缺乏。在中國人眼裏,法律仍然是壓制和約束的代表。中國悠久的文化傳統與現行法律制度之間有壹種脫節和斷裂感。這也是中華民族偉大復興的重要障礙之壹。因此,改變是必要的。問題是怎麽改。梁老師在《法律傳統與現代化》中給了我們答案。他說,兩種或兩種以上文明的融合往往會給產生巨大的能量,產生新的文明。羅馬文明和日耳曼文明在歐洲,中華文明和西方文明在日本。或許,我們真的可以期待,有壹天,我們的法律與文化能夠相得益彰,既傳承我們的文化傳統,又吸收西方法治理念的精華。但這條路任重道遠,需要我們中國律師在社會變遷的深深足跡中,在揮灑汗水和淚水的不斷探索中尋找答案。

改變未成功,法律人仍需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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