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神州稅務師事務所是什麽機構?

稅收政策的適用伴隨著企業的設立、生產、經營和註銷,涉及方方面面。

2021年,《中華人民共和國印花稅法》通過,《中華人民共和國契稅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維護建設稅法》生效。有18個稅種,已立法12個稅種。2021 1 10月1 ~ 2021 1 2月31,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稅務總局網站發布近160稅收政策;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印發的《關於進壹步深化稅收征管改革的意見》(以下簡稱兩辦《意見》)強調,完善稅收法律法規,大力實施優質高效智能稅費服務。

準確適用政策,作為納稅人的“必修課”,課程內容不斷更新。

制圖:嶽峰周濤

讀政策是基礎。

面對日益更新的內容,納稅人如何固定“政策的準確運用”這壹航向?

采訪中,多位專家表示,了解政策是基礎。“只有先了解政策這把尺子,才能準確衡量事實,得出正確的結論。”智方源稅務師事務所有限公司董事長王冬生形象地說。

政策那麽多,怎麽看?業內人士提供壹些方法,供讀者參考。

稅收政策通常包括文件的開頭、正文和結尾等幾個部分。納稅人學習政策時,不妨運用“為什麽、做什麽、怎樣”的方法論,從文件的重點部分找目的、抓重點、找脈絡,多角度學習稅收政策。

看開頭,把握“為”“為”等關鍵詞後的內容,了解文件的背景和目的,明確政策的宏觀導向。

“了解政策出臺的背景和意義,是理解政策的前提。”中匯晟晟(京)稅務師事務所技術總監孔令文表示,稅收政策壹般會開門見山地介紹其背景,即“為”、“為”等關鍵詞後的內容。讀這部分可以事半功倍。

看主要部分,結合政策涉及的稅種和原則理解政策的實質。

“了解和熟悉各種稅種的基本原理,是理解政策的關鍵。”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稅務局黃山市稅務局幹部閆穎長期研究各種稅收的原理。她分享道,當政策聚焦於某個稅種時,納稅人可以結合該稅種的原理,了解政策的性質,了解政策的主要內容。

看完,尋找政策的“前輩”,查閱其上級文件和法律法規,明確政策的變化點,梳理政策的歷史沿革,豐富個人稅收知識體系。

大多數稅收政策的最後壹部分是執行日期和以前政策的廢除或延續。被廢止或繼續執行的政策,大多是新政策的“前身”。通過對比研究,很容易找到新政的變化點,從而有針對性地運用政策。

掌握了這個方法之後,理解政策就變得容易了。

比如前段時間發布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稅務總局關於企業所得稅年度匯算清繳有關事項的公告》(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21第34號,以下簡稱“34號公告”)。看開頭,34號公告開宗明義,“為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及相關稅收政策,優化納稅服務,減輕稅負,現將企業所得稅匯算清繳有關事項公告如下”,壹句話就明確了這項政策的目的是優化納稅服務,減輕稅負,重點是落實相關稅收政策。再看正文,34號公告第壹條詳細列出了10個修訂表格及填表說明。結合本公告,納稅人需要充分關註政策附件——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年度納稅申報表(A類,2065,438+07版)部分表格及填表說明(2026,5438+0年修訂)看最後,細心的納稅人會發現,不僅修訂後的表格及填表說明被廢止, 還有壹些關於稅收扣除的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印發〈企業所得稅匯算清繳管理辦法〉的通知》(國稅發〔2009〕79號)第十壹條 以及《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印發〈跨地區經營企業所得稅征收管理辦法〉的通知》(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2號)第十條“經總機構和分支機構同意,可抵扣下壹年度應繳納的企業所得稅”,結合34號公告的相關內容, 納稅人可以得出壹個重要的變化點,即多繳的企業所得稅可以退還,也印證了公告的目的是“優化納稅服務,減輕稅負”。

需要註意的是,有些政策比較“特殊”,看似是規範稅務機關的文件,但其實也與納稅人息息相關。從這些“公文”中,也有技巧可以找到與納稅人相關的要點。

如以“管理辦法”、“關於征管若幹問題的公告”等字樣命名的文件,多用於規範賬簿憑證管理、納稅申報、稅收征收、稅務稽查等。納稅人要理解這類文件,需要通過對比與之密切相關的政策文件內容,了解這類政策要解決的主要問題以及解決問題的主要思路和途徑。

比如修改部分申報表,明確納稅人對特殊事項的具體申報要求,納稅人首先要關註申報表的變化,關註表格中的特殊事項,明確申報表主表與各種附表、附表的對照關系。

再比如,明確未來稅務機關在稅收執法、服務、監管等方面規劃的措施,是壹個前瞻性的文件。納稅人首先要了解這類文件所繪制的改革藍圖,明確改革的方向和重點,然後結合企業內部管理,明確宏偉藍圖下的“小目標”,確定下壹步企業內部稅務管理改革的方向。

壹般情況下,對於日常業務,納稅人通過掌握上述方法,可以準確理解和運用稅收政策。但在壹些特殊情況下,如業務復雜、新興業態,無法找到100%直接對應的政策法規。納稅人應先掌握業務本質,再適用相關政策。

“準確把握商業的本質,歸根到底,取決於契約。合同證明業務,業務決定稅收。”王冬生認為,企業需要結合交易標的、合同中雙方權利義務的界定來確定其業務的實質,從而判斷適用的稅收政策、計算納稅和申報。

北京神州稅務研究中心首席研究員吳東明也表示:“事先以書面形式確定各方權利義務,是企業最好的自我保護,也是明確稅務責任、規避稅務風險的最好方式。”

結合政策導向運用

在掌握了理解和運用政策的要點後,納稅人需要結合2022年最新的政策導向,進壹步完善稅收政策的運用。

準確填寫基本信息,準確獲取優惠政策。

兩辦《意見》指出,2022年依法實現運用大數據精準推送優惠政策信息,促進市場主體充分享受政策紅利。

國家稅務總局深圳市福田區稅務局稅收管理科科長殷浩表示,在此背景下,納稅人應註意稅務系統登記的行業、開票稅率、項目等內容的準確性,防止大數據無法識別可能適用於企業的政策,影響政策宣傳效果。

以R&D費用加計扣除政策為例。根據現行政策,65438+2023年2月31之前,企業在R&D活動中實際發生的R&D費用,未形成無形資產且計入當期損益的,按照實際發生額的75%加計稅前扣除。形成無形資產的,按照無形資產成本的175%在上述期間進行稅前攤銷。需要提醒的是,該政策不適用的行業包括煙草制造業、住宿和餐飲業、批發和零售業、房地產業、租賃和商務服務業、娛樂業以及中華人民共和國財政部和國家稅務總局規定的其他行業。

深圳市福田區稅務局稅務所科員郝英喜告訴記者,他們通過大數據篩選抓取註冊行業信息,對可能符合條件的企業進行有針對性的短信和電話輔導,並通過電子稅務局和手機辦稅小程序@推送相關鏈接中中中中中引導享受R&D優惠政策的費用加計扣除。“企業行業登記錯誤可能導致稅務機關在大數據篩選中出現疏漏。”郝舉例說,如果企業實際從事的是制造業,但將行業錯誤地登記為批發和零售,會導致稅務機關在篩選可能符合享受費用加計扣除條件的企業時,錯誤地將企業判斷為不符合享受費用加計扣除條件,沒有及時推送提醒享受費用加計扣除。也就是說,如果企業自身缺乏對政策的關註,可能無法及時享受R&D費用的優惠扣除。

日常涉稅事項的合規管理,確保自決的準確性。

據悉,稅務機關將進壹步精簡享受優惠政策的程序和流程,繼續擴大“自主認定、自行申報、事中事後監管”範圍,確保操作便捷、享受快捷、監管有效。

孔令文說,近年來,涉稅業務,包括資產損失、享受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等,都被納入“自行決定、自行申報、事中事後監管”範疇。這壹操作大大降低了納稅人的稅務行政成本,同時對納稅人提出了更高的合規性和專業性要求。

“目前納稅人自行判斷申報,並留存資料備查,大大提高了稅收征收效率。”談及進壹步擴大自我歧視的範圍,金地華南區域房地產公司財務總監萬華感慨道。但據記者了解,在實際操作中,有些企業對自己判斷“不是很有信心”。那麽,企業應該如何保證自己判斷的準確性呢?

孔令文建議納稅人,首先,可以運用上述方法更全面、準確地理解稅收政策,保證在應用相關政策時“自我判斷”的準確性;接下來,把握日常稅務處理的準確性,如納稅申報環節、稅差核算等日常涉稅事項及處理的準確性;最後,要做好日常檔案、合同、臺賬的管理,保留所有涉稅事項的資料備查,冷靜應對可能出現的後續檢查。

實際上,金地華南區域房地產公司也是這樣做的。萬華說,在運用“自我判斷、自我申報、事後監督”時,他們側重於政策的適用性。在內部研究和討論並初步確認符合政策的適用條件後,稅務人員將與稅務幹部協商並確認,然後著手準備資料。在申報過程中,如遇到問題,請及時撥打納稅服務熱線12366。“對於相關涉稅信息,我公司會做好線上和線下的存儲。”萬華說,他們壹方面及時掃描數據,保存在公司服務器裏;另壹方面,及時將文字材料裝入專用文件袋,保存在公司檔案室。

利用好稅務機關的服務,確定重要事項的實質。

據了解,稅務機關將探索對大型企業實施稅收預先裁定,建立健全相關制度。

此前,北京神州稅路稅務研究中心進行了壹項關於企業對先行裁定認知和需求的調查。結果顯示,所有受訪企業都非常關註政策的應用,企業規模越大,對政策應用的關註度越高。“與中小型企業相比,大型企業在運營中更容易出現復雜的交易、重大投資或重組活動。如果不能準確應用政策,往往會使投資和商業決策變得困難。”北京神州稅務研究中心首席研究員吳東明分析,雖然大企業可以咨詢專家或同行,然後仔細分析決策,但還是會擔心預期處理方案的確定性。

“兩辦的《意見》提出,探索實行大型企業稅收預先裁定制度,可以較好地解決這個問題。”吳東明表示,這壹制度可以有效降低稅法適用中納稅人預期涉稅事項的不確定性。因此,我國迫切需要實施稅收事前裁定制度,尤其是對大型企業而言。從長期來看,相對穩定的稅法不可能與千變萬化的經濟活動或行為相對應,稅法的適用將壹直存在。如果稅務機關能夠提供事先裁定,將對構建互信合作的稅企關系、防範稅收風險、優化營商環境起到積極作用。

吳東明說,在以前的地方試點中有壹個典型案例。無錫某大型企業因境外吸收合並導致投資者變更,在適用稅收政策上遇到困難,向無錫稅務機關申請先行裁定,以確定該企業境外吸收合並導致的投資者變更是否符合特殊重組業務的標準。最終,稅務機關召開專門會議提前決定,裁定該企業吸收合並行為可定性為特殊重組業務,進行延期納稅的稅務處理。

重慶市稅務局第壹分局納稅服務科副科長羅玉婷說,在政策適用過程中,業務本質的判斷對納稅義務是否成立、納稅人納稅成本的高低影響很大。納稅人可以在稅務機關進壹步實施大企業稅收事前裁定制度後,充分利用該制度,以增強其稅收管理的確定性。

本文發表於2022年6月21日《中國稅務報》B1版。

來源:中國稅務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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