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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陽的公證處在哪?

壹、遼寧省沈陽市大東公證處

地址:沈陽市大東區朱琳路56號10門

電話:88713215郵政編碼:110042。

二、遼寧省沈陽市渾南公證處

地址:沈陽市沈河區文賦路30號

電話:24223957郵政編碼:110015。

三。遼寧省沈陽市於洪公證處

地址:沈陽市於洪區黃海路57號601

電話:25836596郵政編碼:110141。

四、遼寧省沈陽市沈北公證處

地址:沈陽市沈北新區中央路58號

電話:89864047郵政編碼:110121。

訴遼寧省沈陽市蘇家屯公證處

地址:沈陽市蘇家屯區牡丹街85號12門

電話:89138330郵政編碼:110101。

擴展數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證法》第四章公證程序

第二十五條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申請公證,可以向住所地、經常居住地的公證處提交行為或者事實證明。

申請涉及不動產的公證,應當向不動產所在地的公證處提交;涉及不動產的委托、聲明、贈與、遺囑等公證,可以適用前款規定。

第二十六條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可以委托他人辦理公證,但遺囑、生存、收養關系應當由其本人辦理公證的除外。

第二十七條申請公證的當事人應當向公證機構如實說明申請公證事項的有關情況,並提供真實、合法、充分的證明材料;提供的證明材料不充分的,公證處可以要求補充。

公證機構受理公證申請後,應當告知當事人申請公證的法律意義和可能產生的法律後果,並將告知內容記錄歸檔。

第二十八條公證機構應當根據不同公證事項的規則,分別審查下列事項:

(壹)當事人的身份、申請公證的資格及相應的權利;

(二)提供的文件內容是否完整,意思是否明確,簽名和印章是否齊全;

(三)提供的證明材料是否真實、合法、充分;

(四)申請公證的事項是否真實、合法。

第二十九條公證機構根據有關認定規則需要對申請公證的事項和當事人提供的證明材料進行核實或者有疑問的,應當進行核實,或者委托異地公證機構代為核實,有關單位或者個人應當依法予以協助。

第三十條公證機構經審查,認為申請人提供的證明材料真實、合法、充分,申請公證的事項真實、合法的,應當自受理公證申請之日起15個工作日內向當事人出具公證書。但因不可抗力、補充證明材料或者需要核實相關情況的,所需時間不計算在期限內。

第三十壹條有下列情形之壹的,公證處不予辦理公證:

(壹)無民事行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沒有監護人申請公證的;

(二)當事人與申請公證的事項沒有利害關系;

(三)公證事項屬於專業技術鑒定和評估的;

(四)當事人之間對申請公證有爭議的;

(五)當事人編造、隱瞞事實,或者提供虛假證明材料的;

(六)當事人提供的證明材料不足或者拒絕補充證明材料的;

(七)申請公證的事項不真實、不合法的;

(八)申請公證違背社會公德的;

(九)當事人拒絕按照規定支付公證費的。

第三十二條公證書應當按照國務院司法行政部門規定的格式制作,由公證員簽名或者加蓋簽名章和公證處印章。公證書自出具之日起生效。

公證書應當用全國通用的語言文字書寫;在民族自治地方,根據有關方面的要求,可以制定當地通用的民族語言文字。

第三十三條公證書需要在境外使用,使用國要求先認證的,應當經中華人民共和國、中華人民共和國外交部或者外交部授權的機構、有關國家駐中華人民共和國使(領)館認證。

第三十四條當事人應當按照規定支付公證費。

對符合法律援助條件的當事人,公證機構應當按照規定減免公證費。

第三十五條公證機構應當對公證文書分類立卷保管。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公證的事項等重要公證檔案,在公證機構保存期限屆滿後,應當按照規定移交當地檔案館保管。

參考資料:

沈陽市司法局-2015公證機構及公證員名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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