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貫徹國家有關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規章和本省有關要求,制定全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發展規劃,組織起草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不含醫療保障,下同)地方性法規、規章和政策,並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
(二)制定全市人力資源市場發展規劃和人力資源流動政策並組織實施,指導全市人力資源市場建設,規範人才、勞動力和高校畢業生就業市場。
(三)負責促進就業,制定城鄉就業發展規劃和政策,完善公共就業服務體系;制定就業援助制度;完善職業資格制度相關政策,建立城鄉勞動者職業培訓制度,牽頭制定高校畢業生就業政策;協調選拔高等院校優秀畢業生到基層工作;
會同有關部門制定高技能人才和農村實用人才的培養和激勵政策;貫徹落實國家、省、市出國人員(不含專家)就業管理政策並做好組織實施工作。
(四)會同有關部門制定事業單位人員工資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實施意見,建立企事業單位人員工資正常增長和支付保障機制,制定企事業單位人員福利政策和退休政策。代表市政府承辦有關人事任免事項。組織實施國家功勛榮譽制度;制定表彰獎勵制度,指導和協調表彰獎勵工作。
(五)會同有關部門,負責事業單位人事制度改革,制定事業單位人事管理政策。參與人才管理,制定專業技術人員管理和繼續教育政策,牽頭深化職稱制度改革,完善博士後管理辦法,負責高層次專業技術人員的選拔、培養和引進。
(六)貫徹落實國家關於農民工工作的決策部署和省、市有關要求,組織制定和審議全市農民工工作的有關規定,組織推進全市農民工工作,監督檢查各地區、各部門有關政策落實和任務完成情況,協調解決政策執行中的重點難點問題。
協調落實國家關於家庭服務業工作的重大決策部署和省市有關要求。
(七)全面推行勞動人事爭議調解仲裁制度。制定勞動關系政策,完善勞動關系協調機制,制定違法童工政策和女職工、未成年工特殊勞動保護政策並監督實施。組織實施勞動監察,協調勞動者維權工作,依法查處重大案件;完善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系統信訪工作體系。
(八)統籌建立覆蓋城鄉的社會保障體系,統籌制定城鄉社會保險及其補充保險政策和標準並組織實施。
組織制定全市統壹的社會保險關系轉移接續辦法,統籌機關事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政策,會同有關部門制定全市社會保險和補充保險基金管理監督辦法,編制全市社會保險基金預決算草案,制定全市社會保險基金投資運營政策。
(九)負責就業、失業、社會保險基金預測和信息引導,制定應對預案,實施預防、調控,維護就業形勢穩定和社會保險基金總體平衡。
(十)承擔本部門及所屬單位黨組織建設相關工作。
(十壹)指導全市技工學校和職業培訓機構的安全生產和職業衛生工作。
(十二)將環境保護法律法規納入相關機構工作人員培訓內容。
(十三)根據分工負責幫助企業。
(十四)本部門的具體行政職權可以在政府門戶網站公布的職權清單和政務服務清單中查詢。
(十五)完成市政府交辦的其他工作。
擴展數據
沈陽社保中心其他電話號碼:
1,企業職工和城鄉居民養老保險辦公室。?辦公室電話號碼:22824906
2、事業單位養老保險部。?辦公室電話號碼:22899373
3.工傷保險部。?辦公電話:22522810
4.失業保險辦公室。?辦公電話:22539109
基準源
沈陽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內設機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