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違反國家規定的財務收支行為的法律責任。違反國家規定的財務收支行為包括違反國家法律、法規、規章和財務會計制度的財務收支行為。雖然《審計法》中沒有具體形式的違反規定的財務收支行為,但從我國的實際情況來看,主要有虛報產量或銷售量、擠占成本和營業外收入、挪用各種專項資金等行為。根據《審計法》第四十五條規定,審計機關、人民政府或者有關主管部門在法定職權範圍內,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責令限期上繳收入、限制退還違法所得、限期退還侵占的國有資產以及采取其他糾正措施,可以依法予以處罰。
從上述規定可以看出,審計機關對違反國家規定的財務收支和財務收支的處理,有相同之處,也有不同之處。因為財政收支是體現國家意誌的收支活動,其審計具有政府內部監督的性質。壹般不宜直接給予行政處罰,只給予必要的經濟處理。財務收支是非政府的,審計機關除了必要的經濟處理外,還可以依法給予行政處罰。也就是說,審計機關要依法追究被審計單位的行政責任,比如給予通報批評、警告、罰款等。審計機關可以采取法律、法規規定的各種形式的行政處罰。
(二)直接責任者個人的法律責任
1.被審計單位違反《會計法》負有直接責任的個人的法律責任
被審計單位違反審計法的行為,往往與被審計單位相關人員的故意或過失有關。因此,相關人員也應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如前所述,被審計單位違反審計法的行為有四類。關於違反《審計法》第(三)、(四)項規定的直接責任人員的個人責任,《審計法》第四十六條第二款、第四十三條第二款明確規定,被審計單位有前款所列行為,審計機關認為應當依法給予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行政處分的。構成犯罪的,由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從上述規定可以看出,違反審計法,負有直接責任的個人主要是指被審計單位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審計機關只有建議行政處分權,被審計單位或其上級機關、監察機關有權處理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由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2.對被審計單位違反國家規定的財務收支和財務收支行為負有直接責任的個人的法律責任。
被審計單位違反國家規定的財政收支、財務收支行為,表面上看是集體行為,實質上是起決定作用的個人行為。因此,負有直接責任的個人也應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即受到法律的追究和懲罰。審計法第四十六條、第四十七條規定:對被審計單位違反國家財政收支行為負有直接責任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行政處分,被審計單位或者其上級機關、監察機關應當依法及時作出決定。第四十七條還規定,被審計單位的財務收支、財務收支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從上述規定可以看出,對被審計單位違反國家規定的財務收支、財務收支行為負有直接責任的個人包括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負有直接責任的個人應承擔行政責任或刑事責任,不涉及民事責任。
(三)報復陷害審計人員的法律責任
審計機關依法獨立行使審計監督權,其審計人員的人身安全和合法權益受法律保護。在審計實踐中,被審計單位或責任人采取報復、陷害等手段攻擊審計人員的現象也時有發生,如殺人、傷人、誣陷等違法犯罪行為,以逃避處罰或發泄個人憤怒。審計法第四十條規定:對審計人員進行打擊報復或者陷害,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不構成犯罪的,給予行政處分;可見,任何人對審計人員進行打擊報復,都應該受到法律的追究,即受到刑事或行政的制裁。
(4)審計人員的法律責任
1.國家審計人員的法律責任
審計人員是具體履行審計監督職責的國家專門工作人員,應當具有高度的責任感,客觀公正,實事求是,廉潔奉公,保守秘密。審計人員違反職業道德和法律規定,造成不良後果甚至危害社會的,應當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審計法第四十九條規定:審計人員濫用職權、徇私舞弊或者玩忽職守,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不構成犯罪的,給予行政處分。
2、內部審計人員的法律責任
《審計署關於內部審計的規定》第15條要求,內部審計人員應當依法審計,忠於職業審計,堅持原則,客觀公正,廉潔奉公,保守秘密;不得濫用職權、徇私舞弊、泄露秘密或者玩忽職守。還明確指出,內部審計人員依法行使職權受法律保護,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打擊報復。《條例》第16條規定:對違反本條例的單位和個人,根據情節輕重,由其主管部門或者所在單位在法定職權範圍內給予行政處分或者經濟處罰,或者移交有關部門處理。本條所稱違反規定的單位和個人,包括被審計單位、被審計單位有關負責人和內部審計人員。上述人員只要違反內部審計工作規定,主管部門或單位應在法定職權範圍內,視情節輕重給予行政處分和經濟處罰;超出法定職權範圍的,可以提請監察部門、司法部門依法處理。
3.社會審計師的法律責任
在發達國家,社會審計師不僅要對被審計單位履行義務,還要對使用審計報告的第三方承擔法律責任。法律責任主要來源於註冊會計師的過失和欺詐。註冊會計師的主要過錯是沒有遵循職業準則的要求。過失按其程度分為壹般過失和重大過失。壹般過失壹般指未能嚴格維護職業的嚴肅性和謹慎性,如註冊會計師未完全遵循職業準則的要求。重大過失是指未能保持職業中最起碼的嚴肅性和謹慎性。比如壹個註冊會計師,從來沒有按照職業準則或者職業準則的主要要求去執業。註冊會計師舞弊是指不顧客觀事實,為了欺騙他人而做出虛假的判斷和報告。與舞弊相關的另壹個概念是推定舞弊(涉嫌舞弊),是指註冊會計師雖然沒有欺騙或坑害他人的故意,但存在極端或異常的過錯。所以也有人稱之為其他原因的錯。事實上,重大過失和推定欺詐之間並沒有嚴格的界限,很難界定。同樣,對於過失的程度也沒有特別嚴格的限制,審計實務中往往很難界定過失。如果註冊會計師工作失誤或弄虛作假,將給委托人或依賴被審計會計數據的第三人造成重大損失,甚至導致社會經濟秩序的混亂。為了有效發揮註冊會計師在我國經濟生活中的作用,必須強化註冊會計師的責任意識,嚴格履行法律責任,確保審計質量的提高。
《中華人民共和國註冊會計師法》第21條明確規定了中國註冊會計師執行審計業務的法定義務和禁止行為,其中第二款禁止註冊會計師作弊,最後壹款禁止註冊會計師過失行為。主要內容如下:註冊會計師必須按照職業準則和規則確定的工作程序出具報告。註冊會計師在執行審計業務和出具報告時,不得明知委托人對重要事項的財務會計處理與國家有關規定相抵觸而不予說明,不得明知委托人的財務會計處理將直接損害報告使用者或者其他利害關系人的利益而隱瞞或者作出虛假報告;明知委托方的財務會計處理會導致報告使用者或其他利害關系人產生重大誤解而不予以說明;明知委托會計報表有其他不真實的內容,而未對其重要事項予以說明的;註冊會計師知道委托人有上述行為,根據執業準則和規則應當知道的,適用前款規定。從以上可以看出,只要註冊會計師嚴格遵循職業準則的要求,沒有舞弊行為,即使經審計的會計報表存在錯報,註冊會計師也不承擔法律責任。
《註冊會計師法》第三十九條規定了會計師事務所和註冊會計師應當承擔的行政和刑事責任,第四十二條規定了會計師事務所應當承擔的民事責任。第三十九條規定,會計師事務所違反本法第二十條、第二十六條規定的,由省級以上人民政府財政部門給予警告,沒收違法所得。省級以上人民政府財政部門可以暫停其業務或者吊銷其註冊會計師證書。會計師事務所、註冊會計師違反本法第二十條、第二十條的規定,故意出具虛假的審計報告、驗資報告,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第四十二條規定,會計師事務所違反本法規定,給委托人或者其他利害關系人造成損失的,應當依法承擔賠償責任。除了《註冊會計師法》之外,我國其他重要的經濟法規中也有專門規定會計師事務所、審計事務所和註冊會計師法律責任的條款。
1,1994年7月起施行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219條規定:承擔資產評估、驗資或者驗證的機構提供虛假文件的,沒收違法所得,並處違法所得壹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罰款,有關主管部門可以責令該機構停業,吊銷直接責任人員的資格證書。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承擔資產評估、驗資或者驗證的機構因過失提供有重大遺漏的報告的,責令改正。情節嚴重的,處以其收入壹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罰款,有關主管部門可以責令該機構依法停業,吊銷直接責任人員的資格證書。全國人大常委會1995年2月28日通過的《關於懲治違反公司法犯罪的決定》第六條規定,承擔資產評估、驗資、驗證、審計職責的人員故意提供虛假證明文件,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可以並處二十萬元以下罰金。單位犯前款罪的,依照前款的規定,處違法所得五倍以下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決定》第13條規定,犯本決定規定之罪的違法所得,予以沒收。犯本決定規定之罪的,沒收違法所得,判處罰金,沒收財產,並承擔民事賠償責任。其財產不足支付的,先承擔民事賠償責任。國務院證券委員會1993年4月22日發布的《股票發行與交易管理暫行條例》第七十三條規定:會計師事務所、資產評估機構、律師事務所違反本條例規定,出具的文件有虛假或者嚴重誤導性內容或者重大遺漏的,根據不同情況,給予警告或者罰款;情節嚴重的,暫停其從事證券業務或者吊銷其從事證券業務許可證。對前款所列行為負有直接責任的註冊會計師、專業評估人員和律師,給予警告或者處以3萬元以上30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撤銷其從事證券業務的資格。《條例》第七十八條規定,違反規定,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從上述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可以看出,註冊會計師的法律責任主要包括行政責任、民事責任和刑事責任。行政責任是指註冊會計師違反法律法規的有關規定,政府主管部門將依法對其進行行政處罰,包括警告、沒收違法所得、罰款、停業、註銷、警告、暫停執業、吊銷註冊會計師證書等。民事責任是指會計師事務所、審計事務所給他人造成經濟損失,應當予以賠償。民事責任可分為對委托人的責任和對第三人的責任。刑事責任是指註冊會計師實施刑法所禁止的行為,將被追究刑事責任。
美國註冊會計師的法律責任主要來源於習慣法和成文法。源自法院案例的法律是習慣法。根據英美法,美國註冊會計師應對委托單位、受益人第三人和其他第三人承擔民事責任。美國聯邦或州立法機構制定的法律是成文法。美國的證券法和證券交易法規定了註冊會計師對第三方應承擔的法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