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文名
審計法
屬於
經濟體系不可分割的壹部分
性別
審計工作的基本法律依據
通過時間
1994 8月31
概念
審計法是調整審計關系的法律規範的總稱。審計關系是壹種經濟監督關系,發生在審計主體和被審計單位之間。審計法是審計工作的基本法律依據。它以法律的形式明確了審計工作的地位、任務和作用,規定了審計工作的基本標準。審計法是經濟制度的組成部分。
國家審計的基本原則
國家審計的基本原則是由憲法和審計法確定的,貫穿於整個審計工作,對壹切審計活動具有指導意義。國家審計機關在執行審計公務時必須遵循以下五項基本原則:
依法審計原則
依法審計是審計監督的壹項基本原則,要求審計機關和審計人員依法行使審計監督權,開展各項審計活動。審計機關開展審計活動所依據的法律主要有三類:壹是審計法及其實施條例和其他與審計監督有關的法律、法規和規章,主要規定審計機關的職責、權限和審計程序;二是有關財政、財務收支和經濟管理的法律、法規和規章,主要規定對財政、財務收支進行審計和評價的依據,對違反國家規定的行為進行處理和處罰的條件,以及處理和處罰的種類和幅度;三是解決審計爭議,確定審計機關違法行使職權應當承擔相應責任的法律法規,如行政訴訟法、國家賠償法、行政復議條例等。依法審計原則要求審計機關依照這些法律的規定實施審計監督。依法審計原則的內容主要包括以下幾個方面:
1.審計機關的職權只能由法定的審計機關行使。
憲法和審計法都規定,國務院和縣級以上地方各級人民政府設立審計機關,依法獨立行使審計監督權。因此,審計監督權只能由上述法定審計機關行使。其他任何國家機關、社會團體、組織和個人都無權行使這壹權力。否則就不符合法定的資質要求,也就是越權違法,要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2 .審計機關必須按照職責、權限和
開展審計監督活動的程序。
(1)審計機關必須在法定職責範圍內開展審計活動。審計監督的職責是法律明確規定的,審計機關必須嚴格履行職責,在法定職責範圍內行使權力。同時,法律明確劃分了各級審計機關之間的審計管轄範圍,審計機關只能在自己的管轄範圍內開展審計活動。除在法定職責範圍內行使權力外,審計機關不得違反法律規定隨意委托他人履行職責。
(2)審計機關必須按照法定權限開展具體的審計活動。我國審計法明確規定了審計機關的職權,具體要求被審計單位提供資料、檢查和處罰。在審計過程中,審計機關的具體行為還必須有明確的法律依據,並符合法定權限要求。
(3)審計機關的審計活動必須遵守法定的審計程序。審計機關必須按照法律確定的步驟、時間和形式要求開展審計活動。如果審計提前3天進行,應在審計通知書中送達被審計單位;審計組按照法定方法調查取證;審計組實施審計後應當寫出審計報告,並征求被審計單位的意見;審計機關審定審計報告,作出審計意見書和審計決定,反映審計結果,交付被審計單位。
(四)審計機關和審計人員違反法律規定的職責、權限和程序的行為,應當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審計機關和審計人員違法進行審計活動,應當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