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設項目預算(概算)執行情況審計包括前期資金使用審計、預算(概算)調整審計、招投標過程審計、經濟合同審計、項目資金來源和使用審計、工程造價及其財務收支審計、建設項目內部控制制度審計、設計項目監理審計。
建設項目竣工決算審計包括竣工決算審計、項目投資和預算執行審計、交付使用財產審計、建設項目和收尾工程審計、結余資金審計、建設收入審計、投資包幹節余審計、投資效益評價。
4.被審計單位違反法律法規的,應當追究其法律責任。
5.鑒於審計力量或相關專業知識的限制,需要聘請相關外部人員參與審計。審計機關統壹管理所需經費由政府保障。
修訂審計署第3號令《審計機關國家建設項目審計準則》必須完善主要內容如下:
1,做好與相關法律法規內容和表述的銜接;
2.明確了同壹階段、同壹對象、同壹方式的重點審計的具體內容,由於內容更為詳細,故另行闡述。
(三)本級政府規章規定的建設項目預算(概算)執行情況的審計內容
1,籌備階段資金使用審計內容包括:
建設用地是否按批準數量征用,征地是否符合審批的規劃要求,征地拆遷費用及管理情況。
外部道路、供電、供水等前期工程是否按設計要求進行,費用支出是否符合規定。
項目決策審核審查擬建項目建設背景是否真實,建設條件是否能夠落實,研究內容是否完整,深度是否能夠達到規定要求,是否滿足設計需要;審查承擔研究的單位是否合格,研究的批復是否符合基本建設程序;審查可行性研究的技術論證、經濟論證和財務投資方案是否可行。
預算文件的編制和執行審核審查預算文件編制的合規性和合法性:預算文件的構成是否完整,所依據的資料是否齊全,是否符合實際;預算定額和預算指標是否符合建設工程專業要求和國家規定的標準;材料設備的供應方式、市場價格和預算價格是否正確;檢查工程量計算、預算定額、指標申請的合規性:檢查建設項目是否按照批準文件規定的內容完成;查明預算是否超概算、決算是否超預算,是否存在計劃外項目、超預算采購、超標準建設等情況。,並分析主客觀原因,找出存在的問題。
2、預算(概算)調整審計建設項目預算(概算)審批後至項目建設過程實施實施過程中由於投資和建設條件的動態變化,特別是當預算(概算)定額、標準發生變化時需要及時調整原預算(概算)審計的主要內容包括:
調整預算(概算)是否由有資質的單位按照規定的編制方法、定額和標準進行編制和計算,有無錯誤,是否經過主管部門或單位批準。
設計變更內容是否符合要求,簽字手續、合規性、簽證手續是否完備。
影響項目建設規模的投資調整和建設內容變更是否按規定管理程序報批,是否擅自變更建設內容、建設規模和建設標準。
3、招標過程審核應認真查閱項目施工招標文件,熟悉文件條款,並評價施工單位是否嚴格執行了國家法律法規,揭露徇私舞弊現象。
4、經濟合同審計的內容包括:
施工單位是否按批準的設計文件和招標文件的要求與有關單位簽訂經濟合同?經濟合同的簽訂是否符合國家法律?有沒有違約?簽訂合同的程序要嚴格按照建設部施工合同的內容,實施陽光工程,避免暗箱操作。
設計單位是否按合同及時提供圖紙和資料,是否違反設計規範或按批準的規模和標準設計。
施工單位工程價款結算是否真實正確,是否存在偷工減料、高估冒算、虛報冒領工程款、計算錯誤等問題,是否存在違法或違約分包工程,重點審核工程量,施工單位是否采用重復項目計算隱蔽工程、建築面積等工程量;註意審核材料差價,是否多報材料金額或通過分填提高材料價格;重點審計項目收費。有些施工單位在計算工程造價時,要制定當地的定額標準,把國外的定額標準定得高壹些。年度工程定額高;重點審核工程包價,檢查施工單位是否制定了工程包價,將民用建築定為工業建築標準。三類費用的設置按第二類收費。
5.項目資金來源和使用的審計內容包括:
建設資金(包括項目資本金,下同)來源是否合法。
建設資金是否按投資計劃及時到位,有無因資金能及時到位而延誤工期或增加資金成本的現象。
建設資金使用是否合規,是否存在轉移、占用、挪用建設資金的情況。
建設項目是否存在非法集資、攤派、收費等問題
擴建項目和技術改造項目的建設資金是否與核算的生產資金嚴格區分。
建設資金的使用是否存在損失或浪費?
6、工程造價及其財務收支審計內容包括:
施工圖預算是否經過嚴格審核,單價和單價換算是否符合定額規定,取費是否準確,是否按規定程序和費率計取費用,是否存在多計和少計問題。
工程價款結算是否批準,施工圖預算是否已按預付備料款和工程量扣除,質量保證金是否留足,結算是否故意拖延。
建築安裝工程費用是否按照概算及相關制度正確歸集,單位工程費用是否準確計入投資完成額,如非設計工程費用、未完成工作量、預付款等。
投資和待攤費用中包含的支出是否符合概算要求,是否存在相關規定的合理超支。
設備、材料等物資是否按設計要求采購,核算是否準確,是否存在盲目采購、擡高設備價格、增加物資采購成本等問題。
試生產收入核算是否準確,建造收入是否合理,收入是否入賬等。
建設項目應繳納的各種稅費是否及時計提並按規定足額繳納,是否存在偷稅漏稅、滯稅和收費等情況。
往來賬戶的真實性和合法性
對環境保護法律和政策在項目上的執行情況進行審計和監督,重點審查國家有關環境保護法律和政策在建設項目的設計和施工中是否得到落實,環境治理項目是否與項目建設同步進行。
7.固定資產投資領域建設項目內部控制制度審計,只需要《建築法》、《招標投標法》、《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等外部控制法律法規,還需要相關行業部門出臺壹些內部控制規章制度,對於各地區、各行業、大大小小、新建、擴建、改建等各類建設項目都是明確的。內控制度操作指南不僅為建設單位制定本項目內控制度提供了依據,也為外部檢查提供了標尺。國家審計機關和審計人員必須認真實施全面審計,突出重點政策,從內控制度審計方面做好審前調查,加大人員投入,通過分析找出建設項目管理中的薄弱環節,督促建設單位重視建立內控制度,促進建設項目管理水平的提高。
8.工程監理審計對於工程管理和監理審計,要審查工程建設管理的監理制度是否規範合理,加強現場管理和監督,發現失誤或舞弊給政府基建投資造成損失的。要會同有關部門給予必要的處罰。在工程監理機構招標過程中,要重點加強現場監理,確保再監理、再約束,並審查監理單位收費是否符合合同要求,是否存在拖欠銀行款項的情況。
(四)本級政府規章規定的建設項目竣工決算審計內容
1,決算審計的主要內容:
竣工決算報表是否在規定期限內編制完成,報表是否完整並符合交叉核對的要求,賬表是否無項目和賬表符號等。
決算報表反映的數據和信息是否真實準確,決算反映是否失實。
2、項目投資和預算執行審計內容包括:
核實各種資金渠道投資者的實際金額,了解是否存在建設資金水平問題,分析資金水平問題產生的原因和不利影響。
核實預計總投資和實際投資完成情況,重點審核調整概算,看建築安裝工程和設備投資是否合法列示,其投資核算是否真實,待攤銷的投資支出內容和分攤方法是否合規。
3、交付財產審核的內容包括:
交付的物業是否屬於批準設計內的建設項目,是否符合交付條件,交接手續是否完備合規,是否存在超規模或多付少付造成資產損失等問題。
構成交付固定資產的單位工程核算是否準確,是否混淆固定資產構成,擠占建造成本,故意擡高成本。
流動資產和流動資金的交付是否是真實的備件,工具和儀器的核算是否正確,是否有積壓和積壓。
無形資產和遞延資產的交付是否正確核算,支出是否合理。
4、施工及收尾工程審計內容包括:
查明是否屬於按規定正常建設的項目,重點審查是否存在違反規定增加建設內容和新增項目的情況。
對正常建設項目,要核實已完成投資額,及時查明未全部完成或交付使用的原因。特別是要逐項核對賬實是否相符,有無賬實、損失浪費、私分財產等情況。
5.結余資金的審計內容包括:儲備資金賬目是否壹致;銀行存款余額與銀行對賬單余額的調整是否壹致;應收賬款和應付賬款是否真實;壞賬損失中資金余額處理是否得當,嚴格審批。
6.施工收入的審計內容包括:施工收入的審計還應註意檢查各種副產品的收、發、結是否存在問題,價格是否合理,收入是否作為小金庫入賬等等;檢查收入分配是否符合要求,應納稅款是否及時足額繳納。
7、投資合同儲蓄審計內容包括:
投資合同的內容是否符合有關規定,合同是否按照合同要求全面完成,投資合同是否簽訂或投資合同是否符合有關規定,投資合同是否分線。
投資合同節余是否真實,是否存在投資合同範圍內任意變更或刪減建設內容、變相增加投資合同節余等問題。
投資整存整取的辦理是否符合有關規定,是否存在隱瞞或自行消化投資整存整取的情況。
8.投資效益評價主要包括以下四個方面:
通過建設期與達產年限的對比分析,評價建設速度和建設期對投資效益的影響;
通過投資預算與投資完成、工程造價與單位產能投資的對比分析,對工程造價和建設成本進行評價;
計算項目投資回收期、財務凈現值、內部收益率等經濟指標,評價項目的盈利能力;
做現金流分析,評估項目貸款償還能力。竣工項目投資效益評價方法按照動態與靜態、定量與定性、價值與實物、宏觀與微觀相結合的分析方法,將主要預期目標與提前竣工的同類項目平均先進指標相結合,通過綜合分析,正確評價項目的經濟、社會和環境效益。
四、投資審計標準化建設重在審計業務標準法律法規的有效實施。
標準化是指在遵循壹般審計準則和指南的基礎上,為確保投資審計實務符合法律法規既定標準而采取的措施和方法。要點如下:
()科研項目立項
1,突出重點審計機關根據黨委政府經濟工作情況確定年度投資審計方向。與當前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相比,應大力加強農業建設項目審計,確保各項農業政策和資金更好地落實。
2.科學分類在充分掌握政府投資項目情況的基礎上,對建設項目進行科學分類。重點建設項目分為重點審計項目和非重點審計項目,重點審計項目和非重點審計項目也分輕重緩急,逐年安排。
3.整合力量針對審計力量不足與任務繁重的矛盾,特別是投資審計工作技術含量高,需要聘請專業人員參與審計,包括聘請社會中介力量和充分利用內部審計力量。在制定聘請專業人員加入審計隊伍管理辦法的基礎上,引進國外智力,巧妙借用外部力量,創新審計組織模式,按照能力原則統籌安排項目。
4.優化方法根據審計項目的重要性,與審計或審計調查的總體安排相同,增加審計調查的比重,充分發揮審計調查在反映表面情況和提出審計建議方面的效率優勢。
5.全過程審計應著眼於從投資審計向全過程跟蹤審計的轉變,尤其應加強事前審計。對於五年建設期內的重點建設項目,應從事前審計、預算執行審計、決算審計三個階段安排全程審計,形成監督過程的完整性。
(二)建立內部監督檢查措施,確保審計內容的完整性
投資審計內容制度化的實施也是審計操作的重要環節和步驟。因此,審計組必須完成所有的審計內容。業務部門要通過方案審查、初審、復核、檢查等方式加強業務管理;法律部要加強審核聽證,各相關部門要認真設法保證審核內容不遺漏。
(3)投資效益審計標準
經過多年的努力,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得到完善,建築市場逐步規範,建設單位的管理水平日益提高。建設領域違紀違規問題減少了。在這種情況下,新形勢、新要求下的適時投資審計已經從真實性、合法性的審計重點轉向合理性、效率性的審計重點,即逐步向公眾過渡。投資領域效益審計是擺在我們面前的壹項緊迫的歷史任務。實踐證明,在投資領域開展效益審計,有利於實現投資審計的最終目標,即節約政府投資,減少損失浪費,促進投資效益的提高。從合法性審計向效率審計過渡,應努力做到有機結合,同步探索,加強宏觀層面的審計分析,提出提高效率的建議。目前,投資主體多元化機制逐步形成,建設資金來源得到完善和擴大,呈現出更加多元化的趨勢。目前,我國政府投資資金的來源主要包括國家預算內投資、銀行貸款、利用外資、發行股票和債券等六個方面,隨著投融資體制改革的深入,自籌資金及其資金具有多元化的投融資方式,道路、電力、供水、供氣、汙水處理等行業采用了多種市場化的新型融資方式,如BOT(建設-運營-移交)、TOT(移交-運營-移交)等,得到了廣泛應用。投資審計的重點轉移到了特許經營權轉讓過程中,國有資產保值增值相關政策制度的執行逐步擴展到新的領域,我們也應該停止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