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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產假冒偽劣產品罪應該判多少年?

視具體犯罪情節輕重,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壹百四十條生產者、銷售者在產品中摻雜、摻假,以假充真,以不合格產品冒充合格產品,銷售金額五萬元以上不滿二十萬元的,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十萬元以下;

銷售金額二十萬元以上不滿五十萬元的,處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銷售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罰金;

銷售金額五十萬元以上不滿二百萬元的,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並處銷售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罰金;

銷售金額二百萬元以上的,處十五年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銷售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第壹百四十九條生產、銷售本節第壹百四十壹條至第壹百四十八條所列產品,不構成各該條規定的犯罪,但是銷售金額在五萬元以上的,依照本節第壹百四十條的規定定罪處罰。

生產、銷售本節第壹百四十壹條至第壹百四十八條所列產品,既構成各條規定的犯罪,又構成本節第壹百四十條規定的犯罪的,依照處罰較重的規定定罪處罰。

第壹百五十條單位犯本節第壹百四十條至第壹百四十八條規定之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各該條的規定處罰。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辦理生產、銷售偽劣商品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幹問題的解釋》

第二條刑法第壹百四十條、第壹百四十九條規定的“銷售金額”,是指生產者、銷售者銷售偽劣產品後所獲得的全部違法所得。

尚未銷售偽劣產品,貨值金額達到刑法第壹百四十條規定的銷售金額三倍以上的,以生產、銷售偽劣產品罪(未遂)定罪處罰。

以非法生產、銷售的偽劣產品的標示價格計算貨值;沒有標明價格的,按照同類合格產品的中間市場價格計算。難以確定物品價值的,應當按照國家計委、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4月22日聯合發布的《扣押、追繳、沒收物品鑒定管理辦法》的規定,委托指定的鑒定機構進行鑒定,1997。

重復生產、銷售假冒偽劣產品,未經處理的,假冒偽劣產品的銷售金額或者貨值金額累計計算。

第九條明知或者應知他人實施生產、銷售偽劣商品犯罪,為其提供貸款、資金、賬號、發票、證書、證照或者生產經營場所或者運輸、倉儲、郵寄等便利條件,或者提供制假技術的,以* * *犯生產、銷售偽劣商品罪論處。

第十條犯生產、銷售偽劣商品罪,同時構成侵犯知識產權、非法經營等其他犯罪的,依照處罰較重的規定定罪處罰。

第十壹條犯刑法第壹百四十條至第壹百四十八條規定之罪,以暴力、威脅方法拒絕查處,構成其他犯罪的,依照數罪並罰的規定處罰。

第十二條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參與生產、銷售偽劣商品犯罪的,從重處罰。

本罪情節加重,同時構成刑法第壹百四十壹條至第壹百四十八條規定的犯罪的,依照處罰較重的規定定罪處罰。(《刑法》第149條第2款)

擴展數據:

在刑法規定的各種具體的假冒偽劣商品犯罪中,有相當壹部分犯罪需要法定的犯罪情節。因此,對於這些犯罪來說,犯罪的嚴重性就成了區分罪與非罪的關鍵。

根據刑法的規定,確定生產、銷售偽劣商品罪與非罪的情節具體包括以下幾類:

(1)對人體健康有害。是否“足以危害人體健康”,壹般可以從以下兩個方面判斷:

第壹,從生產、銷售的偽劣商品的性質和用途來看,如果生產、銷售的偽劣商品含有大量有害成分,或者受到嚴重汙染、變質,就會對人體健康構成威脅。

第二,從假冒偽劣商品在生產流通過程中所處的階段來看,如果假冒偽劣商品已經投放市場,可能會危害人體健康。

(2)嚴重危害人體健康。實踐中壹般指行為人生產、銷售的偽劣商品對消費者或者使用者的人身健康造成損害,使眾多消費者或者使用者雪上加霜,造成身體傷害、殘疾,但不要求死亡或者重傷的情形。

造成多人死亡或者重傷的,屬於後果特別嚴重或者嚴重危害人體健康的情形,應當認定為從重處罰的量刑情節,而不是定罪情節。

(三)造成嚴重後果的。實踐中,“造成嚴重後果”壹般是指生產、銷售不符合安全標準的電器、壓力容器等產品,造成眾多消費者或者使用者受傷、殘疾,或者因火災、爆炸等事故造成公私財產直接損失2萬元以上的。

(4)生產遭受重大損失。在假冒偽劣商品罪中,生產遭受的損失程度也是區分罪與非罪、罪的輕重的標準。其中,造成生產重大損失是本罪的必要條件。壹般認為,生產和銷售的假冒偽劣商品造成大量畜禽殘疾和死亡;或者造成農作物大面積減產或者絕收,造成直接經濟損失5萬元以上的,構成本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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