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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關於加強省管優秀專家隊伍建設的意見

為全面貫徹落實《中央國務院關於進壹步加強人才工作的決定》(鐘發〔2003〕16號),充分發揮省管優秀專家在現代化建設和創新型國家建設中的重要作用,推動實施科教興冀和人才強省戰略,現就加強省管優秀專家隊伍建設提出以下意見。

壹是強化省管優秀專家隊伍建設的總體要求。

省管優秀專家是我省自然科學、哲學社會科學、管理科學和工程技術領域的學科帶頭人,是我省高層次人才隊伍中的拔尖人才。加強省管優秀專家隊伍建設,要以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全面落實科學發展觀要求,堅持黨管人才原則,樹立科學人才觀,緊緊圍繞發展主題,培養、選拔、管理、使用並重,充分發揮省管優秀專家在推動科技創新和經濟社會發展中的重要作用,不斷提高高層次人才隊伍建設水平。努力建設壹支年齡結構合理、專業門類齊全的省管優秀專家隊伍,為推動河北更快更好發展、建設“和諧河北”提供高水平人才保障。

按照上述指導思想和目標,加強省管優秀專家隊伍建設應貫徹以下原則: (壹)堅持服務經濟社會發展的原則。要適應全面建設小康社會、調整經濟結構、建設文化大省、建設“和諧河北”的需要,服務全省經濟社會發展。(二)堅持選準、管好、用好的原則。按照建立和完善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要求,適應黨委和政府改進領導方式和工作方法的需要,充分發揮市場的基礎性配置作用,不斷改進和完善培養、選拔、管理和使用工作,鼓勵專家做出更大貢獻。(三)堅持註重實踐能力和業績貢獻的原則。在德才兼備的前提下,把能力和業績作為衡量省管優秀專家的重要標準,不僅是學歷、職稱、資歷和身份,更是社會和行業的認可。(四)堅持公開、平等、競爭、擇優的原則。培訓、選拔、管理和使用的政策、程序和結果要公開透明。(5)堅持滾動管理原則。每四年評選壹次,四年為壹個管理服務期。全省優秀專家總數控制在200人左右,今後將根據發展情況適當增加。

二、嚴格評選條件,確保省級優秀專家在全省人才隊伍中的代表性和先進性。

省級優秀專家推薦對象必須熱愛社會主義祖國,擁護黨的基本路線,在政治上、思想上、實踐上與黨中央保持壹致,具有良好的職業道德和社會公德;專業技術拔尖,在學術技術界有較高聲譽,具有高級專業技術職稱,年齡不超過60周歲。同時,還應當符合下列條件之壹。

(壹)科研成果獎:

1,獲國家最高科學技術獎。

2、獲得國家自然科學獎、國家技術發明獎、國家科技進步獎(壹等獎前5名,二等獎前3名)或中國青年科技獎獲得者。

3、獲得省級科技突出貢獻獎(前2名)。

4.獲省科技進步壹等獎、省發明創造壹等獎、省自然科學壹等獎(第1號)。

(2)工作業績和貢獻:

5.在哲學社會科學研究領域,學術水平被公認為國內領先,研究成果具有原創性、前瞻性或對新興學科發展有重要貢獻,獲得國家社會科學優秀成果獎(壹等獎前兩名,二等獎1)。

6.在國內同學領域有很高的知名度,學術造詣也很深。出版的專著在國內有重要影響,在SCI、EI、ISTP等國際知名檢索學術期刊上發表論文5篇以上。

7.長期工作在教學壹線,教書育人成績顯著,為學科建設和人才培養做出了突出貢獻。其教育思想、教學理論、教學方法和管理經驗在全省推廣,在省內同行中享有較高聲譽,獲得國家教學成果獎(壹等獎前三名,二等獎1或全國教學名師獎)。

8.長期在農業、水利、環保、交通、電力、冶金、化工、機械、建築、勘探、采礦等工程技術行業工作。在國家和省重點工程建設中解決重大理論和關鍵技術難題,取得顯著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獲得“全國勘察設計大師”稱號或全國優秀工程獎(金獎前2名,銀獎65438名)。

9、在醫療衛生領域,技術精湛,診治疑難危重疾病或處理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能力得到國內同行認可,總結出壹套行之有效的方法,為衛生事業發展做出突出貢獻,在國內外享有較高聲譽,獲得過國家級榮譽稱號和省(部)級以上科研成果獎。

10,長期在生產壹線工作,操作技能精湛,解決了關鍵技術和工藝操作問題,產生了顯著的經濟效益,獲得“中國技能獎”或“全國技術能手”稱號。

11.本人長期從事企業管理工作,積累了壹整套國內同行公認的行之有效的現代化管理經驗,促進了企業經濟效益的不斷提高。連續五年處於國內同行業領先地位,獲得國家級榮譽稱號。

12.在信息、金融、會計、外貿、法律、翻譯等領域。,為解決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中的重大問題提供了基礎性、前瞻性、戰略性的科學理論依據,在全國產生了重大影響。

13.在文學藝術、新聞出版等領域,為弘揚民族文化、建設先進文化做出了突出貢獻,在國內外享有崇高聲譽。曾獲國家“五個壹工程”獎(前兩名)或文化部文華獎(1)或全國美展金銀獎(原創作品)等多個專業領域的國家最高獎項。

14.在體育教練和體育科研工作中,形成了獨到的理論。直接培養的運動員在奧運會、世界杯、世錦賽上獲得1枚以上銀牌或在亞運會、亞洲杯、亞錦賽上獲得1枚以上金牌。

15,在其他行業做出突出貢獻,達到上述水平。

省管優秀專家評選在省內企事業單位(含中央在冀直屬企事業單位和非公單位)開展。公務員原則上不列為選拔對象。

三、認真履行程序,真正把有突出科研成果和成果的優秀人才選拔到省級優秀專家中來。

省管優秀專家的評選采取定期推薦申報、逐級篩選、集中評審的方式進行。四年壹次的選拔,由省委組織部負責。程序是:

(1)確定名額。省委組織部根據全省高層次人才情況和總量控制要求,提出本批次選調名額,報省委人才工作協調小組審批。

(2)推薦報名。基層單位按行政隸屬關系逐級向各設區市、省直有關單位推薦人選(河北省直屬單位為黨組織隸屬單位)。兩名以上院士和五名以上省管優秀專家可直接向設區市、省直單位或省委人才工作協調小組辦公室推薦人選。非公單位可以通過各級政府民營經濟主管部門逐級推薦人選。

(三)組織檢查。各設區市和省直有關單位對擬推薦人選進行考察,提出推薦意見,形成考察報告,經黨委(黨組)研究後報省委組織部。

(4)資格審查。省委人才工作協調小組辦公室成立由相關科研成果鑒定評估部門組成的評估咨詢委員會,對各設區市、省有關單位和專家共同推薦的成果材料進行審核。

(5)行業回顧。行業評審委員會由同行業省級優秀專家、國家有突出貢獻的中青年專家、享受國務院特殊津貼的省級領導組成,壹般不少於11人。在省委人才工作協調小組辦公室的指導和監督下,對候選人進行行業測評。

(6)綜合評價。建立“河北省管優秀專家評選評委庫”,由“兩院”院士、院士後備人才、省管優秀專家、省直有關部門主要領導和省外知名專家組成。每批評委按行業分布,從評委庫中隨機抽取不少於15名評委,組成“河北省優秀專家綜合評審委員會”(主任1名,副主任2名,其中專家比例不低於70%),對通過行業評審的省管優秀專家初評人選進行面試和答辯。成立監督小組,對綜合評價全過程進行監督。

(7)社會宣傳。綜合評價結果將在候選人所在單位網站、河北電視臺、河北日報、中國河北網進行公示,公示期為壹個月。

(8)批準和命名。省管優秀專家人選,經省委人才工作協調小組辦公室、省委組織部部務會議研究,報協調小組審議並報省委、省政府主要領導批準,命名為“河北省管優秀專家”。在做好省管優秀專家評選工作的同時,積極引進省外資深專家來我省工作。特別是要采取多種靈活形式,大力引進我省經濟社會發展急需的高層次專業技術人才。符合本意見規定的評選標準,與我省優秀專家主管單位同等級別及以上的省外專家調入我省工作,經省委人才工作協調小組審定,直接授予“河北省優秀專家主管單位”稱號。

四、落實待遇,為省內優秀專家創造良好的工作和生活環境。

省級優秀專家在管理服務期間享受以下待遇:

(1)政治待遇。省委、省政府授予“河北省管理優秀專家”榮譽證書並予以表彰。進壹步拓展省管優秀專家為各級黨委政府建言獻策的有效途徑,發揮他們的顧問和智囊作用。註意從符合條件的省級專家中推薦全國人大代表和CPPCC委員,發揮他們參政議政的作用。地方黨委、政府作出的重大決策,以及人才、科技等方面的文件,要及時發給省級優秀專家閱看。

(2)工作津貼。每月享受壹定的工作津貼(兩院院士特殊生活津貼、博士生導師崗位津貼、國家傑出專業技術人才、國家和省有突出貢獻中青年專家、國務院政府特殊津貼專家、我省“三三三人才工程”壹、二級人選工作津貼,不重復享受就有高有低)。

(3)醫療保險。省級傑出專家參照公務員醫療補助辦法,由同級財政支付,享受公務員醫療保險待遇。

(4)身體保健。省醫藥衛生管理部門應當建立省管優秀專家健康檔案,每年組織壹次健康檢查。省委組織部每兩年安排壹次健康休養,約15天。

(5)退休年齡。身體健康,本人自願繼續從事專業技術工作,不斷取得新成績,做出新貢獻。在事業單位和國有及控股企業,退休年齡可延長至65歲。省級優秀專家的延期退休和退職,由省委組織部審批。

為鼓勵省優秀專家做出更多貢獻、取得更多成果,納入多個管理服務期或在管理服務期內退休的省優秀專家享受以下待遇:

(壹)連續列入若幹管理服務期的省內優秀專家,每次給予壹次性獎勵5000元。其中,連續被列入四個以上管理服務期者,由省委、省政府授予“資深省級優秀專家”金質獎章和榮譽證書。

(二)管理服務期內或考核期滿退休的省優秀專家,在財政撥款事業單位工作的,享受退休費100%再增加標準工資15%,由各級政府人事部門會同財政部門辦理;在自收自支事業單位工作的,單位給予不低於2萬元的壹次性獎勵,退休後不再提高基礎養老金計劃;對在國有及國有控股企業工作的人員,由企業為其建立企業年金,辦理補充養老保險,並給予不低於1.5萬元的壹次性獎勵。退休後,基本養老金計發標準不再提高;如果在非公單位工作,可以參考。各級政府勞動保障、國有資產管理部門,要加強對企業優秀專家社會勞動保險的監督檢查,確保落實省內優秀專家的相關待遇。

省級優秀專家工作津貼、體檢休息、計入多個管理服務期的壹次性獎勵,由省級財政支付。

各級組織、人事、教育等部門將優先為省外優秀專家解決夫妻兩地分居、子女就學、就業等問題。

五、加大支持力度,提高省級優秀專家的創新能力。

(1)建立學術休假制度。優秀省級專家每年享受15天學術假。有條件的單位應支持優秀省級專家參加國際學術交流活動,到國外著名大學、重要實驗室和R&D中心學習,提高學術水平。

(二)建立健全兩院院士對省管優秀專家的學術指導、培訓和科研項目合作機制。充分發揮省院士協會的橋梁和紐帶作用,讓省管優秀專家定期聯系兩院院士。組織省內優秀專家參加中國科學院、中國工程院和同專業院士的學術活動,鼓勵和支持省內優秀專家以科研經費和實驗設備投入等形式參與兩院院士主持的科研項目,分擔部分科研任務,加強兩院院士對省內優秀專家的面對面指導和培訓。大力實施院士後備人才重點支持計劃,認真落實各項培養支持措施。

(三)積極創造條件,為省優秀專家開展科研活動提供資金支持。各級政府科研主管部門在安排科研項目時,應當優先考慮省內優秀專家的科研項目。每年要組織省優秀專家申報科研成果,並組織科研項目專家評審委員會對申報項目進行評審,評審結果報省人才工作協調小組。

六、改善管理服務,增強省級優秀專家的活力。

(1)建立績效考核體系。省級優秀專家在管理服務期間應制定專業技術工作目標和年度計劃。管理服務期內,每年第四季度由設區市和省有關部門會同專家所在單位進行年度績效考核,並報省委組織部。省委組織部將對管理服務期滿的省優秀專家進行重點考核,根據結果和表現提出是否繼續管理服務的意見,報省委人才工作協調小組審定。沒有新成果和新成果的,不再列入省級優秀專家管理服務序列,不再享受相關待遇。

(2)大力推進專家咨詢服務。以各級專家咨詢服務組織為載體,通過技術咨詢、技術服務、項目合作、成果轉化、人員培訓等多種形式,組織省管優秀專家,深入開展為經濟建設和社會發展服務活動,積極探索有償服務的有效方式和機制。認真貫徹落實中發〔2005〕9號文件精神,重視發揮優秀離退休省級專家的作用。

(三)實行黨政領導幹部聯系專家制度。省區市領導幹部要聯系壹個省管方面的優秀專家,和他們交朋友,定期聽取他們的意見和建議。各級人事部門要發揮“人才之家”的作用,不斷拓寬聯系省管優秀專家的渠道,改進服務的方式方法,增強服務工作的針對性。

省級優秀專家有下列情形之壹的,由所在單位提出意見,經市、省有關部門審核,省人才工作協調小組辦公室研究,報省人才工作協調小組批準後,取消省級優秀專家稱號,不再享受相關待遇。

1,在政治上犯有嚴重錯誤,喪失或違反省管優秀專家必備的基本政治條件的;

2.因個人工作責任給國家和人民造成重大損失的;

3.因個人原因不願意從事專業技術工作的;

4、弄虛作假、剽竊、騙取榮譽的;

5.出國(境)逾期的;

6、其他不符合省級優秀專家稱號的。

七、加強領導,提高省級優秀專家隊伍建設水平。

在省委領導下,省優秀專家隊伍建設由省人才工作協調小組組織實施,省委組織部負責日常管理。省人才工作協調小組成員單位要按照職能分工,做好省管優秀專家隊伍建設工作。各設區市、省直部門和專家負責落實相關政策措施,做好日常服務工作。各級黨委和政府要把加強省管優秀專家隊伍建設作為科教興冀、人才強省戰略的重要舉措,擺上重要議事日程,建立工作責任制,逐步形成黨委統壹領導、組織部門具體負責、部門分工密切配合、* * *抓好省管優秀專家隊伍建設的工作格局。各地各單位要結合本地實際,研究制定具體工作措施,在政治上關心省內優秀專家,在工作上支持他們,在生活上關心他們,充分發揮他們的作用,以實際行動推動高層次人才隊伍建設。要不斷加大宣傳力度,廣泛宣傳省管優秀專家的先進典型事跡,營造尊重勞動、尊重知識、尊重人才、尊重創造的濃厚氛圍。

本意見由省委人才工作協調小組辦公室負責解釋。凡此前有關省級優秀專家評選管理的規定與本意見精神不壹致的,以本意見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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