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諮詢服務網 - 法律諮詢 - 施工現場臨時用電安全技術規範的內容

施工現場臨時用電安全技術規範的內容

安全用電的措施包括以下內容。

(壹)安全用電技術措施

1.本工程選用TN-S供電系統。是在電源處將工作零線N與專用保護線PE嚴格分開的供電系統,也稱三相五線制。它的優點是專用保護線上沒有電流,專門用來承擔故障電流,保證其保護裝置動作。需要特別指出的是,PE線是不允許斷的。供電結束時,PE線應反復接地。

2、設置漏電保護器

(1)施工現場的總配電箱、開關箱應至少設置兩級漏電保護器,兩級漏電動作電流和額定漏電動作時間應合理匹配,使其具有分級保護的功能。

(2)開關箱內必須安裝漏電保護器,施工現場所有用電設備除保護接零外,必須安裝在設備負荷線首端。

(3)漏電保護器應安裝在配電箱電源隔離開關的負荷側和開關箱電源隔離開關的負荷側。

(4)漏電保護器的選用應符合GB6829-86《漏電動作保護器(剩余電流動作保護器)》的要求,開關箱內漏電保護器的額定漏電動作電流應不大於30mA,額定漏電動作時間應小於0.1s。

使用潮濕和腐蝕性介質場所的漏電保護器應采用防濺產品。其額定漏電動作電流應不大於15mA,額定漏電動作時間應小於0.1s。

3.電氣設備的設置應符合下列要求。

(1)配電系統設室外總配電箱和分配電箱,配電應分級。

(2)動力配電箱和照明配電箱應分開設置。如果放在同壹個配電箱內,動力和照明線應分開設置,照明線應接在電源開關的上側。

(3)開關箱應由最終配電箱配電。開關箱應做到“壹機壹閘壹箱”,每臺電氣設備應有自己的開關箱。嚴禁用壹個開關直接控制兩臺或兩臺以上的電氣設備。

(4)總配電箱應設在電源附近,配電箱應安裝在用電設備或負荷相對集中的區域。配電箱與開關箱之間的距離不得超過30m,開關箱與其控制的固定電氣設備之間的水平距離不得超過3m。

(5)配電箱、開關箱應安裝在幹燥、通風、常溫的地方。不得安裝在煙霧、蒸汽、液體和其他有嚴重損害的有害介質中。也不應安裝在易受外來固體物沖擊、強烈振動、液體飛濺和熱源烘烤的場所。配電箱、開關箱周圍應有足夠兩人同時工作的空間,周圍不得堆放妨礙操作和維修的物品。

(6)配電箱、開關箱的安裝應正確牢固,移動箱應安裝在牢固的支架上。固定配電箱、開關箱下表皮與地面的垂直距離應大於1.3m,小於1.5m..移動配電箱、開關箱下表皮與地面的垂直距離為0.6-1.5m..配電箱、開關箱應采用鐵板或優質絕緣材料制作,鐵板厚度應大於1.5mm。

(7)配電箱、開關箱的進、出線口應設在箱的底面,嚴禁設在箱的頂面、側面、背面或門上。

4.電氣設備的安裝

(1)配電箱內的電器應先安裝在金屬或非木質絕緣電器安裝板上,然後整體緊固在配電箱內。金屬板應與配電箱電連接。

(2)配電箱、開關箱內的各種電器應按規定位置緊固在安裝板上,不得傾斜或松動。此外,電氣設備之間以及設備與電路板之間的距離應符合相關工藝標準的要求。

(3)配電箱、開關箱內的工作零線應通過端子板連接,並與保護零線的端子板分開。

(4)配電箱、開關箱內的連接導線應為絕緣導線,導線的型號和截面應嚴格遵循臨時電氣圖紙中標註的截面。連接線應為截面不小於2.5平方毫米的絕緣銅導線。導線接頭不得松動,帶電部件不得有漏電現象。

(5)金屬框架、金屬箱、金屬電氣安裝板和箱內電器正常不帶電的金屬底座和外殼必須做保護接零,保護零線應通過端子板連接。

(6)配電箱後面的電纜應排列整齊,捆紮成束,用夾子固定在面板上,面板後面的引出線和引入線應有適當的冗余,便於維修。

(7)導線剝削不應損傷線芯過長,導線壓頭應牢固可靠。多股導線不應壓接成線圈,應安裝壓接端子(有壓接孔的除外)。如需打眼用頂絲壓,多股線要用錫沖洗後再壓,不得減少導體股數。

5、電氣設備保護

(1)在建工程不得在高低壓線路下施工。在高低壓線路下,不得搭建工棚、生活設施或堆放構件、架子、材料及其他雜物。

(2)施工時,各種架子的外緣與電氣架空線邊線之間必須保持安全操作距離。當外電路電壓在1KV以下時,最小安全操作距離為4m;當外部架空線路電壓為1-10KV時,其最小安全操作距離為6m;當外部架空線路電壓為35-110KV時,其最小安全操作距離為8m。起重機的任何部分或被吊物的邊緣與10KV以下架空線路邊線之間的最小水平距離不得小於2m。

(3)施工現場機動車道穿越電力架空線時,架空線最低點與路面的最小垂直距離應符合下列要求:電力線路電壓在1KV以下時,最小垂直距離為6米;當外部線路電壓為1-35KV時,最小垂直距離為7m。

(4)當不能達到最小安全距離時,施工現場必須采取防護措施,可加設柵欄、遮攔、圍欄或防護網,並懸掛醒目的警示標誌。架設防護設施時,應由電氣工程技術人員或專職安全人員負責監護。

(5)對於達不到最小安全距離、無法架設防護措施的施工現場,施工單位必須與有關部門協商,采取停電、遷移外部電線或改變工程位置等措施,否則不得施工。

6、電氣設備操作和維修人員必須符合下列要求:

(1)施工現場臨時用電的施工和維護必須由經過培訓取得崗位證書的專業電工完成。電工的水平應與工程的難度和技術復雜程度相適應,初級電工不得進行中高級電工的操作。

(2)各類用電用戶應:

1)掌握安全用電的基本知識和所用設備的性能;

2)使用設備前,按規定穿戴和配備相應的勞動保護用品;並檢查電氣裝置和保護設施是否完好。嚴禁“帶病”操作設備;

3)停止使用的設備必須關閉,開關箱上鎖;

4)負責保護所有設備的負荷線、零線和開關箱。及時匯報和解決問題;

5)電氣設備的搬遷或移動必須在電工切斷電源並妥善處理後進行。

7、電氣設備的使用和維護

(1)施工現場所有配電箱、開關箱每月檢查維護壹次。檢查和維修人員必須是專業電工。工作時必須穿戴絕緣用品,必須使用電絕緣工具。

(2)檢查、修理配電箱、開關箱時,必須切斷上壹級相應的電源開關,並懸掛停電標誌牌。禁止帶電作業。

(3)配電箱內盤上應標明各回路的名稱和用途,同時標明分路。

(4)主、分配電箱門應上鎖,配電箱、開關箱應指定專人負責。施工現場停工時間超過1小時時,電源開關箱應上鎖。

(5)各種電箱不準放任何雜物,並應保持清潔。箱內不得懸掛其他臨時電氣設備。

(6)更換熔斷器時,禁止用不符合原規格的熔體更換。

8.施工現場的配電線路

(1)施工現場所有架空線的導線必須是絕緣銅線或絕緣鋁線。導線架設在特制的電線桿上。

(2)架空線路的導線截面不應小於下列截面:架空線路采用銅芯絕緣時,導線截面不應小於10 mm2;當鋁芯用於絕緣導線時,導線的橫截面不得小於16 mm2。

(3)架空線的導線接頭:壹檔距內架空線每層的接頭數量不得超過該層導線數量的50%,壹根導線只允許有壹個接頭。

(4)架空線的布置:

①TN-S系統或TN-C-S系統供電時,與保護零線設置在同壹水平擔架上時的相序排列:L1、N、L2、L3、PE從左至右面向負荷。

②TN-S系統或TN-C-S系統供電時,動力線和照明線架設在同壹桿上,相序排列方法:上橫擔從左至右為L1,L2,L3,下橫擔從左至右為L1,(L2,L3),N。照明線路架設在兩橫擔上時,最低的橫擔面向負荷,最右邊的導體為保護零線PE。

(5)架空線檔距壹般為30米,最大檔距不得大於35米;線之間的距離應大於0.3m..

(6)施工現場導線與地面的最大弧垂距離不小於4m,穿越機動車道時為6m。

(7)架空線用電桿應為專用混凝土電桿或木桿。當使用木桿時,木桿不應腐爛,其頂端直徑不應小於130mm。

(8)架空線所用電桿上的橫擔、角鋼等附件應根據導線的截面和電桿的類型進行選擇。桿件的埋設和拉線的設置應符合相關規範。

9、室內電線敷設及照明裝置

(1)室內布線必須采用絕緣銅線或絕緣鋁線,用瓷瓶、瓷夾或塑料夾敷設,離地高度不得低於2.5m..

(2)進線室外用絕緣子固定,進線穿墻用套管,離地2.5米,室外做防水彎頭。

(3)室內配線用導線的截面應按圖紙要求施工,但鋁線的最小截面不得小於2.5平方毫米,銅線的最小截面不得小於1.5平方毫米。

(4)金屬外殼的燈殼必須接零保護,使用的所有配件均應鍍鋅。

(5)室外燈具距地面的高度不得低於3m,室內燈具不得低於2.4m..插座接線應符合規範。

(6)羅口燈頭及接線應符合下列要求:

1)相線接在接中心觸頭的壹端,零線接在接肋口的壹端。

2)燈頭的絕緣外殼應無破損和滲漏。

(7)各種電氣設備和燈具的相線必須由開關控制,相線不得與燈具直接相連。

(8)臨時設置的照明燈具應以拉線開關為主。電纜開關離地高度為2-3m,離門水平距離為0.1-0.2m,電纜出口應朝下。

(9)嚴禁將插座安裝在手柄開關附近;禁止在床上設置開關。

(2)安全用電的組織措施

1.建立臨時用電組織設計和安全用電技術措施的編制和審批制度,並建立相應的技術檔案。

2.建立技術交底制度。向專業電工和各類用電人員介紹臨時用電組織設計和安全用電技術措施的總體意圖、技術內容和註意事項,並在技術交底書面材料上履行交底人和被交底人的簽字手續,註明交底日期。

3.建立安全檢查制度。臨時用電工程竣工後,應定期對臨時用電工程進行檢測,主要包括接地電阻值、電氣設備絕緣電阻值、漏電保護器運行參數等。,以監控臨時用電工程是否安全可靠,並做好檢查記錄。

4.建立電氣維護系統。加強日常和定期維修工作,及時發現和消除隱患,並建立維修記錄,記錄維修時間、地點、設備、內容、技術措施、處理結果、維修人員、驗收人員等。

5.建立工程拆遷制度。建設工程竣工後,臨時用電工程的拆除應有統壹的組織指揮,並規定拆除時間、人員、程序、方法、註意事項和防護措施。

6.建立安全檢查和評估制度。施工管理部門和企業應按照JGJ59-88《建築施工安全檢查評分標準》定期對現場用電安全情況進行檢查和評估。

7.建立安全用電責任制,將臨時用電工程各部分的運行、監控、維護分段、分段、延伸落實到人,並輔以必要的獎懲。

8.建立安全教育和培訓制度。定期對專業電工和各類用電人員進行用電安全教育培訓。所有上崗人員必須持有勞動部門頒發的崗位證書,嚴禁無證上崗。

  • 上一篇:違反勞動法的法律責任是什麽?用人單位違反勞動法的主要法律責任是什麽?
  • 下一篇:市場調研的應用範圍是什麽?
  • copyright 2024法律諮詢服務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