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工程質量事故處理依據(1)質量事故現場資料包括質量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質量事故的描述;質量事故的發展變化;質量事故的觀察記錄、事故現場狀況的照片或錄像;事故調查組獲得的第壹手資料。(2)相關合同及合同文件包括工程合同、設計委托合同、設備及器材購銷合同、監理合同、分包合同等。(3)相關技術文件和檔案主要是與施工有關的設計文件(如施工圖紙和技術說明)、技術文件、檔案和資料(如施工方案、施工方案、施工記錄、施工日誌、與建築材料有關的質量證明材料、現場準備的質量證明材料、質量事故發生後事故情況的觀察記錄、試驗記錄或檢測報告等。).(4)相關建設法律法規主要有《建築法》、《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和《關於做好房屋建築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質量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工作的通知》(建建[. 0103111)等與工程質量和質量事故處理有關的法律法規,二、施工質量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程序施工質量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的壹般程序如圖所示(壹)事故報告工程質量事故發生後,事故現場的有關人員應當立即向工程建設單位負責人報告;項目建設單位負責人接到報告後,應當在1小時內向縣級以上人民政府住房和城鄉建設主管部門及有關部門報告;同時,應根據應急預案采取相應措施。緊急情況下,事故現場相關人員可以直接向事故發生地縣級以上人民政府住房和城鄉建設主管部門報告。事故報告應包括以下內容:(1)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工程名稱、工程承包單位名稱;(2)事故的簡要經過、傷亡人數和初步估計的直接經濟損失;(3)事故原因的初步判斷;(4)事故發生後采取的措施和事故控制情況;(5)事故報告單位、聯系人及聯系方式;(六)其他應當報告的情形。(二)事故調查事故調查按照規定區分事故大小,由本級人民政府直接或者授權有關部門組織事故調查組進行調查。未造成人員傷亡的壹般事故,縣級人民政府也可以委托事故發生單位組織事故調查組進行調查。事故調查應及時、客觀、全面,為事故分析和處理提供正確的依據。調查結果應編制成事故調查報告,主要內容應包括:(1)事故項目及參與單位概況;(2)事故及事故救援;(3)事故造成的人員傷亡和直接經濟損失;(4)與事故項目有關的質量檢測報告和技術分析報告;(5)事故的原因和性質;(六)事故責任的認定和對事故責任者的處理建議;(7)事故預防和整改措施。(3)事故原因分析事故原因分析應以調查事故情況為基礎,避免在情況不明的情況下主觀推斷事故原因。尤其是涉及勘察、設計、施工、材料、管理的質量事故,事故原因往往比較復雜。因此,必須認真分析調查獲得的數據和資料,根據國家相關法律法規和工程建設標準,分析事故發生的直接和間接原因。必要時,應對事故項目進行檢測鑒定和組織專家技術論證,去偽存真,查明事故的主要原因。(四)制定事故處理技術方案。事故的處理應以原因分析為基礎,並廣泛聽取專家和有關方面的意見。經過科學論證,決定事故是否要進行技術處理,如何處理。制定事故處理技術方案時,應當安全可靠、技術可行、不留隱患、經濟合理、具有可操作性,並滿足工程的安全和功能要求。(五)事故處理事故處理的內容包括:對事故進行技術處理,按照論證的技術方案進行處理,解決事故造成的質量缺陷;對事故的責任處罰,根據有關人民政府對事故調查報告的批復和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對事故責任者給予行政處罰。事故責任人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六)事故處理的鑒定與驗收質量事故的技術處理是否達到預期目的,是否還存在隱患,要通過檢查、鑒定和驗收來確認。事故處理的質量檢查和鑒定應嚴格按照施工驗收規範和相關質量標準進行。必要時,通過實測、試驗和儀器測試獲得必要的數據,以便準確鑒定事故處理結果,形成鑒定結論。(7)提交事故處理報告。事故處理後,必須盡快提交完整的事故處理報告,包括:事故調查原始數據和測試數據;事故原因分析和論證結果;事故處理的依據;事故處理的技術方案和措施;技術處理過程中的相關數據、記錄和資料;檢查驗收記錄;對事故責任者的處罰和事故處理結論等。三。施工質量事故處理的基本要求(1)質量事故的處理應達到安全可靠、不留隱患、滿足生產使用要求、施工方便、經濟合理的目的。(2)消除事故原因,註重綜合治理,防止事故再次發生;(3)正確確定技術處理的範圍,正確選擇處理的時間和方法;(4)做好事故處理的檢查驗收工作,切實落實防範措施;(5)確保事故處理過程中的安全。四。施工質量缺陷處理的基本方法(壹)修補處理當工程的某些部位質量達不到規範、標準或設計規定的要求,存在壹定的缺陷,但采取整修等措施後能達到規定的質量標準,且不影響使用功能或外觀要求時,可采用修補處理的方法。比如有的混凝土結構表面有蜂窩、麻面,或者有的混凝土結構局部損壞,比如結構被撞、局部未振、凍害、火災、酸腐蝕、堿骨料反應等。當這些缺陷或損傷只是在結構的表面或部分,它們的使用和外觀不會受到影響,它們是可以修復的。比如混凝土結構的裂縫,經過分析研究,在不影響結構安全和使用功能的情況下,也是可以修補的。當裂縫寬度不大於0.2毫米時,可采用表面封閉法;當裂縫寬度大於0.3mm時,采用封閉方法;當裂縫較深時,應采用灌漿進行修補。(2)加固處理主要是針對危及結構承載力的質量缺陷的處理。通過加固,可以恢復或提高建築結構的承載能力,重新達到結構安全可靠的要求,使結構可以繼續使用或改作他用。混凝土結構常用的加固方法主要有:加大截面加固法,和。外角鋼加固法、粘鋼加固法、附加支點加固法、附加剪力墻加固法、預應力加固法等。(三)返工處理當工程質量缺陷經修補、加固處理後仍不能達到規定的質量標準要求,或不具備補救的可能性,需要采取返工、重新施工的措施時。比如某防洪壩填築壓實後,壓實土的幹密度達不到規定值,會影響土的穩定性,核算後達不到抗滲要求,需要把不合格的土挖出來,重新填築,重新開工;某公路橋工程預應力張拉系數按規定為1.3,實際只有0.8,屬於嚴重質量缺陷,無法修復,只能重新制作。比如某高層住宅樓施工中,幾層混凝土結構錯用了穩定性不合格的水泥,無法采取其他補救措施,只好爆破拆除,重新澆築。(四)限制使用當工程質量缺陷經修復後不能保證滿足規定的使用要求和安全要求,且不能返工時,必要時可作出卸載或降低結構荷載、限制使用等決定。(五)未經處理,部分工程質量問題雖未達到規定的要求或標準,但不嚴重,對結構安全或使用功能影響不大。經法定檢測單位分析、論證、鑒定並經設計單位批準後,可不作特殊處理。壹般有以下幾種情況不能特殊處理。(1)不影響結構安全和使用功能。比如壹些工業建築存在放線定位偏差,嚴重超出規範和標準。如果要糾正,會造成很大的經濟損失。但經過分析論證,其偏差不會影響生產工藝和正常使用,對外觀沒有明顯影響,可以不予處理。又如,部分部位混凝土表面的裂縫,經檢查分析屬於表面養護不足的幹燥微裂縫,不影響安全和美觀,可不予處理。(2)可由下壹道工序補救的質量缺陷。比如混凝土結構表面的輕微凹坑,可以通過後續的抹灰、刮塗、噴塗來彌補,也可以不處理。再比如,現澆混凝土樓板的平整度偏差達到l0mm,但可以通過後續的墊層和面層施工來彌補,所以可以不處理。(3)法定檢測單位通過鑒定。比如壹個檢驗批的混凝土試塊強度值不符合規範要求,強度不足。但混凝土的實際強度經法定檢測單位檢測後,當實際強度達到規範和設計要求允許的值時,可以不予處理。對於檢測後達不到要求值,但相差無幾的,通過分析論證,只要在使用前再次檢測後達到設計強度,就可以不處理,但要嚴格控制施工荷載。(4)質量缺陷經檢測鑒定不能滿足設計要求,但經原設計單位核算仍能滿足結構安全和使用功能。例如,當結構構件的截面尺寸不足或材料強度不足,影響結構的承載能力,但根據實際情況進行復核驗算後,承載能力仍能滿足設計要求時,不需要進行特殊處理。這種做法其實是在挖掘設計的潛力,或者降低設計的安全系數,所以要慎重處理。
更多工程/服務/采購招標信息,提高中標率,可點擊官網客服底部免費咨詢:/#/?source=bdzd
上一篇:2021離婚財產怎麽分?下一篇:我在迪拜工作了四年。如果我辭職有什麽好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