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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組織設計報審時,專業監理工程師和總監理工程師應審查哪些內容?

1、施工組織設計(方案)的審批程序應符合規定。施工組織總設計應由總承包商技術負責人批準;單位工程的施工組織設計應由施工單位技術負責人或技術負責人授權的技術人員審查批準;施工方案須經項目技術負責人批準;重點、難點分部(分項)工程和特殊工程的施工方案,應由施工單位技術部門組織有關專家進行評審,並由施工單位技術負責人批準;專業承包商施工的分部(分項)工程或特殊工程的施工方案,應由專業承包商的技術負責人或技術負責人授權的技術人員審定;有總承包商時,由總承包商的項目技術負責人批準並備案;大型分部(子分部)工程和特殊工程的施工方案應根據單位工程的施工組織設計進行審批。

2、施工組織設計(方案)應符合規範要求。審查時,首先審查其內容是否符合規範要求。

3、施工組織設計的具體內容應針對工程特點和環境的實際情況,體現其針對性。

4、施工組織設計(方案)編制依據是否充分。編制依據應包括:相關法律法規和文件、現行國家標準和技術經濟指標、工程所在地行政主管部門的批準文件、建設單位的要求、工程施工合同、工程設計文件、現場條件、工程建設範圍內的工程地質、水文地質、氣象等自然條件、與工程有關的資源供應、施工企業的生產能力、設備狀況和技術水平等。

5.施工組織設計(方案)中的管理目標必須明確,符合施工合同和項目總體目標的要求。如果確定的質量目標合格(可以分解,如單位工程、分部工程、分項工程、檢驗批合格率為100%等。)和HSE目標是三個“0”,還有具體的進度控制目標和成本控制目標。

6.在施工組織設計(方案)中,組織機構、人員、職責必須健全對應,人力資源要落實到位,特別是項目經理、技術負責人、專職質量、HSE檢查人員。機構和人員職責分工不明確的,評審時應提出明確的監督意見。

7.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施工方案是否滿足《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安全管理辦法》對方案編制內容的要求;對按規定需要專家論證的,是否已組織召開專家論證會,並根據專家意見進行修改完善。

8.對重大施工組織設計(方案)或采用新技術、新工藝、新方法的施工組織設計(方案),采取專題會議的方式進行審查,並邀請各方代表參加審查。

9、對於施工組織設計(方案)中的施工過程、工藝流程,審查其是否按照施工及質量驗收規範和設計技術要求進行描述,以避免程序性錯誤造成的監管風險。

10、施工組織設計(方案)中所列的質量安全檢查工具必須認真檢查。確保各專業質檢環節關鍵控制點全覆蓋。對於安全檢查工具的配置,審查側重於危險作業。

11,冬季、雨季、汛期等特殊環境下施工質量和安全的內容,審查所采取措施的針對性。沒有質量安全控制內容,不符合現場環境條件的,要在審查時提出建議,要求施工方完善相關內容。

12.對於涉及成本控制的內容,應審查所采用的施工技術、工藝和方法的合理性和經濟可行性。

13、施工組織設計(方案)必須滿足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的要求。

14.施工組織設計(方案)經審查需要施工單位修改時,總監應出具書面意見,退回施工單位修改後再報批,總監應重新審查。第壹次和第二次填寫的“申請表”應保存。

幾種解釋

1.目前施工組織設計大多作為管理和技術措施編制在施工組織設計(方案)中,是必不可少的內容。在編制施工組織設計(方案)時,管理計劃可以單獨壹章,也可以穿插在相應的章節中。

2、根據工程的具體情況,可以對施工組織設計(方案)的內容進行增刪,規範只規定了施工組織設計(方案)的基本內容,沒有規定具體的章節順序。

3、工程施工過程中,有下列情況之壹的,施工組織設計(方案)應及時修改或補充:

1)工程設計有重大修改;

2)相關法律、法規、規範和標準的實施、修訂和廢止;

3)主要施工方法有重大調整;

4)主要施工資源配置有重大調整;

5)施工環境發生顯著變化。

修改或補充的施工組織設計(方案)應經監理人重新審核和批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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